1. 淺談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內容及要求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專日生活制屬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2. 成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管理實施細則的衛生保健工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成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質量和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按照衛生部 教育部《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2010年第76號令)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成都市轄區內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
第三條 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五條 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責:
協助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相關政策、標准及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評估制度;負責組織全市托幼機構保健人員、保育員崗前培訓及考核;收集並掌握全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情況,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第六條 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職責:
協助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計劃;對本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托幼機構保健人員業務培訓或現場觀摩活動;定期召開轄區托幼機構工作例會,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統計、上報托幼機構相關報表,並形成本轄區分析報告,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市級婦幼保健機構;
第七條 其他部門職責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服務和指導。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九條 托幼機構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規范的要求。
在建築、設備、大型游樂玩具設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兒童安全;
園區內不能種植有毒、帶刺、有飛毛飛絮等存在安全隱患和對兒童生命、健康有影響的植物。
第十條 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
第十一條 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二條 托幼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兒童的托幼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觀察室。
第十三條 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在衛生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市級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條 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五條 新上崗衛生保健人員應當經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崗前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方能上崗。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六條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如:法定傳染病、黴菌或滴蟲性陰道炎、性病、化膿性皮膚病、眼結膜炎等),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第十七條 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促進兒童身心健康;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定期膳食評價,保證膳食平衡,滿足兒童正常生長發育,托幼機構的炊管人員應接受有關兒童營養及食品衛生方面的專業培訓;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機構堅持每天2小時以上的戶外活動,寄宿制不得少於3小時/天;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建立健康檔案。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健康檢查工作,1-2歲兒童半年一次,3歲以上兒童一年一次;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進行一次視力篩查和口腔保健,每年進行一次聽力篩查;積極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保證兒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工作的各種登記、統計制度,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癒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有傳染病接觸史應檢疫至檢疫期後無發病方可入園。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
第二十一條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履行職責,未按要求開展兒童入托體檢,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小學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認真執行本實施細則,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成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由成都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衛生局頒發的《成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附件:1.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兒童入托體檢工作的基本要求
2.托幼機構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
3.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略)
4.兒童轉園(所)健康證明(略)
5.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略)
6.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略)
3.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包括哪些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3)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培訓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4. 幼兒園教學和保育具體實施方案
幼兒園教學常規管理實施方案 為了更好地促使我縣幼兒園教育、保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按國家幼兒教育法規,結合我縣幼兒園目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發揮幼兒園領導班子在教學工作中的作用。 1、.幼兒園領導要加強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學習現代教育教學理論,明確辦園方向,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能力。 3、幼兒園領導要創造條件,有目的、有計劃地培養骨幹教師、培養教學帶頭人,積極組織和選拔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的進修及專業培訓。 4、幼兒園領導要擔任一定的教學任務,同時,要深入課堂聽課、評課,有效地指導教師的教學工作。正園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是15節,業務副園長或教導主任聽課不少於20節,教研組成員不少於己於人12節,要有原始記錄材料以備檢查。 5、幼兒園領導應走在教改工作的前沿,深入課堂第一線擔任教學任務,有計劃地開展為教師做教學理論、教學改革講座或帶頭做示範課,.領導班子活動總量每學期不少於兩次,要有原始記錄。 6、每學期幼兒園領導至少要主持召開一至兩次有關園務會議、整合研究,決策幼兒園的教學及管理工作。 二、制定嚴謹、合理的教學計劃,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反思。 1、幼兒園要制定學年和學期教學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並做好學期期、學年工作總結。 2、制定科學、合理的課程計劃,要寓教於樂,讓幼兒在玩中學、學中學。要克服幼兒園游戲活動的散漫自由、隨意泛濫等現象,要保證幼兒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至少兩小時以上。 3、幼兒園每學期要對教師教案進行最少兩次以上的大檢查,教師的教學計劃可隨教學需要做適當的變更。但是教案設計不能偏離課堂教學,更不能出現教案教學兩無關的鬧劇。大力提倡多寫教學反思和教育隨筆,及時進行教學小結。 4、幼兒園要有計劃地征訂、購買有關書刊資料供教師學習,了解新的教學,掌握新的教學動態,豐富教師的業務知識,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能力。 5、為了便於統一管理和核實是否統一使用海南教材,教育局經研究決定,各幼兒園特別是私立幼兒園要到教育局教研室統一登記訂購海南省編寫的幼兒教育教材(包括教師用書、幼兒用書、錄音磁帶、.圖片等),征訂工作於期末一個月內進行。 三、幼兒園教師要加強教研教改、提高教學質量,積極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1、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頒布的課程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同時要根據本地實際開發園本課程。 2、幼兒園要積極完成省級或縣級教育、教學研究任務。認真組織教師參加教學改革工作,參加評優課、觀摩課等各學科領域的知識競賽等活動。 3、幼兒園每月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有關教學工作的會議。研究了解教學工作的實際問題(可以年級組的形式進行)。 4、幼兒園應適當組織教師集體備課、說課、聽課和評課等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於8節。每學年園里最少組織兩次以上的公開課或研究課活動。教師每學期撰寫一至二篇較高質量的教學論文或教學反思,並踴躍報名參加論文評比。 5、幼兒園要著眼於教師整體素質的提高,大力開展教學研究,建立以園為本的教研製度,要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行之有效的園本培訓,並做好書面總結。 6、幼兒園領導要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幼兒教育中的疑難問題並根據本園的實際進行整合,確定一至兩項作為重點專題,開展課題研究和教改實驗。 7、各幼兒園應成立教研室或教研組,確立教研組長作為科研帶頭人,充分發揮教研組的作用,及時解決教育教學疑難問題,並循序漸進的地開展園本教研工作。 8確保教研經費到位。每所幼兒園要在經費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教研活動,保證教研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打開對外交流的窗口,在交流和競爭中求發展 1、白沙縣幼兒園作為縣的示範園,一定要起帶頭作用,積極幫助、支持、帶動私立園的發展。為我縣幼兒教育的迅速發展而努力。無論是公立園還是私立園我們的辦園都有一個共同的宗旨:「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如果只有單純的贏利觀念,那麼是嚴重違背辦園宗旨的,最終將被取締。 2、各幼兒園要應該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不應該相互排棄、相互貶低對方,要在競爭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共識。 3,白沙縣幼兒園屬海南省機關幼兒園的對口幫扶對象,可以直接與機關園聯系,尋求幫助。通過多渠道進行教育、教學、管理等諸方面的交流。 4。各幼兒園應設法讓教師到辦園成績較突出的幼兒園學習、取經,交流先進的教育教學經驗。 五、全面細致地做好幼兒的安全保健工作 1、幼兒園要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謹記「沒有安全就沒有教育」警示。 2、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帶班教師和保育員牢牢綳緊「安全弦」不擅離工作崗位,加強班級常規管理建立良好的班風班貌。 3向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增強家長安傳意識。在家園的共同努力下,對幼兒園進行安傳教育。 4認真做好晨檢工作,嚴格執行個項衛生消毒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幼兒園用電、用水、飲食等安全。 5、把安全教育內容滲入到個顆教學與游戲活動中,教會幼兒園識別各種危險、躲避各種危險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 1、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要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幼兒成長記錄袋,還有各類園務記錄,各類檔案應按照要求及時做好存檔工作,,材料必須齊全。 2、每個幼兒園應建立健全有利於教師、教學發展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含獎罰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科學的具有操作性的考核標准,激勵教師奮發向上。對在教育教學、教改中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或集體給予重獎,在職稱評定、評選先進中優先考慮。做到獎優罰劣、賞罰分明,真正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從而激發廣大教師從事教研活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私立園有三個教職工以上的要成立工會組織。上報教育局工會。 六、做好家園聯系工作 1、幼兒園每學期要召開一次教師、家長座談會,重視加強家園聯系,聽取教師、家長、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及時採取措施糾正存在的問題。 2、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持,關注每一個幼兒的發展,做到家園教育同步化。 3充分發揮家長的可利用資源,解決教育、教學中需要達成共識的問題。 七、明確辦園方針、提高辦園條件、合法辦園。 1、各幼兒園應積極做好園容園貌工作,要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把潛在的危險和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2、各幼兒園的玩具設備要經常檢修,該修補的要修補,該淘汰的要淘汰。一定要保證幼兒的安全。只有安全才能安心,只有安全方能萬全。 3、未經審批的個體私立園,一定要嚴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頒發的《幼兒園評估標准》的各項條款對比,看看自己的辦園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向教育局提交辦園申請報告。未經許可擅自辦園且條件差的,縣教育局將根據海南省教育廳的文件精神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要給予取締,對辦園條件符合要求的教育局批准辦園。 4、教育局決定在這兩年內要扶持幾間私立園作為鄉鎮示範園,各私立園應把握有利時機擴建園舍、加大力度改進教育、教學設備,提高教育管理機制,爭取被評為示範園。 5、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個人到沒有幼兒園的鄉鎮、村莊辦園。由於我縣鄉鎮人口稀少,原則上每個鎮有一所(大的鎮可以有兩所,不超過三所)就可以了;鄉和村能各有一所最好。 八、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學前、期末各項檢查工作。 1、各個幼兒園要做好學年、學期的教育教學以及相關的各項園務管理工作,要有書面材料以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