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培訓的程序
公務員培訓程序分為:
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機關為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培訓內容、時間和方式應視專項工作需要確定。
公務員培訓分為四種類型:
一是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也稱初任培訓;
二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培訓,即任職培訓;
三是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
四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