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兩委幹部輪訓累計不少於多少學時
黨員教育工作規劃中,黨員每年參與集中培訓和集體學習的時間需不少於32學時。
基層黨組織書記及班子成員每年參與此類活動時間應不少於56學時,並需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此規定出自《2019—2023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
根據規劃要求,集中輪訓制度需得到堅持,各級黨委(黨組)每年需對黨員集中輪訓工作作出安排,並分批實施。
對於基層黨組織書記,規劃指出每年至少應參加一次由縣級以上黨委舉辦的集中輪訓,並在新任職位時一般應在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和轉正後1年內,通常需各參與一次由上級黨組織組織的集中培訓,以加強其教育培養。
農村黨員教育亦得到重視,規劃提出大力實施農村黨員春訓冬訓。
總的來說,黨員每年參與集中培訓和集體學習時間應不少於32學時,基層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則應不少於56學時,並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黨員領導幹部還需按照幹部教育培訓規定,積極參與所在單位的黨員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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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19年農村黨員教育培訓計劃
為充分發揮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項目學校的作用,提高農村黨員幹部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使廣大農民感受到現代信息網路的方便。通過遠程教育網路,實時地收看農村實用技術宣傳資料,加大科技在生產中的應用力度,提高科技對生產的貢獻率,制定農村員幹部和農民培訓計劃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的「xx大」、「xx屆全國人大會議」為契機,緊緊圍繞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以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為目標,充分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受訓者的積極性,採取突出重點,分期培訓,完善管理,搞好服務和實際、實用、實效、普及提高與示範推廣相結合的原則,大力推廣普及先進實用技術,不斷提高農村黨員幹部和廣大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增強農產品競爭力,為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動現代化農業建設提供強大的科技動力和智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1、根據鎮黨委的安排,及時、合理地做好農村黨員幹部的培訓。
2、有目地的陸閉襪組織農村黨員幹部、農戶觀看所下載的遠教資源。
3、黨員幹部、村黨員幹部、致富能手,每人至少參加4期以上培訓並作好登記,一般群眾至少動員參加2期以上培訓。
3、充分利用我校的現代遠程教育設備,形成由鄉鎮黨委政府牽頭,學校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培訓機制。二是通過培訓,使農民受到輪訓,每戶有一個科技明白人,掌握2-3門增收致富技術,培養出一批在種植業、養殖業、農村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致富帶頭人。
三、培訓課程安排
主要以我鄉種植業、養殖業結構為重點,突出玉米、小麥、養雞、大棚、特種養殖、小康建設、精神文明幾方面,輻射其他涉及到的行業。
培訓時間以農時和農閑進行靈活安排。
四、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上述所列培訓內容,各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由我校下載有關內容並組織觀看。
2、規范操作,注重實效。培訓時,根據我鄉地域特點,因地制宜、有針對性、突出實效性、規范教學、充分利用遠程教育技術資源,確保培訓效果。
【篇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x大、十x屆x中全會精神,不斷加強我市黨員和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教育,提高全市黨員、幹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按照市委要求,就我市20xx年度農村黨員和基層幹部培訓教育制定如下計劃。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學習,使全市廣大農村黨員和基層幹部進一步提高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x大、十x屆x中全會精神實質的認識,把學習政治理論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結合起來,牢記黨的宗旨,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推進我市「兩業一城一市」建設進程。
二、培訓內容
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x大、十x屆x中全會精神,中央、省委關於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相關文件精神及《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讀本》,進一步宣傳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抓好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村級集體經濟經營管理知識培訓、實用技術和市場經濟知識的培訓以及村民自治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三、培訓形式
各鄉鎮辦事處、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黨組織關系在赤的企業除按照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統一要求,分期分批組織實施好培訓外,結合工作實際,按分級負責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黨員幹部的常規教育培訓工作。在常規教育培訓工作態辯中,機關、事業單位黨員以自學為主,並充分利用每周集中學習日進行,結合開展黨支部活動;企業黨員在自學的基礎上,由單位組織集中培訓;農村黨員和村組幹部的培訓由鄉、鎮、辦事處黨委組織,時間不少於一周。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利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認真做好培訓安排,利用好信息通道,切實發揮好遠程教育網路的作用。同時,各鄉鎮辦黨委要在農村黨員中有選擇性的集中培訓一批掌握一至兩門農業適用技術的科技致富帶頭人,充分發揮他們的示範帶動作用,以推進我市農村小康社會建設進程。
另外,今年我市將在適當時候舉辦培訓班對全市的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集中培訓。
四、培訓經費
早激企業黨員集中培訓經費由企業自身解決,農村黨員和基層幹部培訓補助經費,由市委組織部和市財政局根據培訓安排另行聯合行文通知。
【篇san 】
根據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要求和縣委組織部安排部署,對農村黨員進行一次以學習貫徹黨的十x屆x中全會精神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培訓勢在必行,現就今冬明春農村黨員幹部集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全面貫徹黨的十x大和十x屆x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提高執政能力、推動科學發展這一主題,以提高農村黨員幹部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帶頭致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為重點,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為目標,本著「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豐富內容,創新方式,落實責任,確保效果,進一步提高農村黨員幹部素質,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骨幹帶頭作用,為實現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培訓形式和要求
1、集中培訓。鎮黨委負責對村「兩委」成員進行集中培訓,培訓從1月上旬開始,到1月中旬結束,培訓時間7天,前3天集中授課,其餘4天組織座談討論和實地參觀。每人要形成書面發言提綱,並上報存檔。培訓由縣委黨校教師及有關單位專家到鎮辦集中授課、聘請部分優秀村支部書記介紹治村經驗做法。集中培訓全部結束後,黨委統一命題組織考試,成績作為考核村幹部的依據之一。充分利用遠程教育系統農村黨員幹部進行培訓。要安排一個專題學習,每次不少於1個學時。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採取一定形式,到村為農村黨員幹部講課,或組織經驗介紹、座談討論等活動,以促進教育培訓取得實效。
2、遠程教育培訓。利用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系統信息豐富、覆蓋面廣、靈活快捷、生動直觀的優勢,編播黨的基本知識、政策法規、市場經濟知識、農業科技知識、農村實用技術、婚育、衛生和法制教育等群眾喜歡的節目,加強對農村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
3、理論培訓與實踐培訓相結合。一方面,聘請專家教授或致富能手傳授最新致富技術,提供科技咨詢。另一方面,由鎮黨委組織農村黨支部書記到先進地區考察學習,解放思想、開闊視野,豐富科技知識,提高科技致富的能力。
三、培訓內容
農村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重點以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社會主義榮辱觀、黨的紀律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農村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現代農業科技文化知識、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等為主要內容。對農村黨組織書記進行集中培訓,要根據我鎮實際,在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民營企業產業提升改造,發展旅遊及相關產業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以利於統一思想,形成共識。
四、組織領導
明確責任,加強領導。各村黨組織要切實組織好黨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各村「兩委」班子成員要帶頭參加培訓。要加強與農村流動黨員尤其是農民工黨員的聯系,督促他們積極參加教育培訓,擴大教育培訓的覆蓋面。要把是否積極組織、帶頭參加教育培訓,作為民主評議黨員、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嚴格要求,加強管理。鎮黨委確定組織委員負責培訓工作,嚴格按培訓安排組織培訓。要按照培訓時間安排,提前與相關授課單位取得聯系,並做好培訓地點安排、培訓人員通知、培訓人員簽到、座談討論准備等工作,向授課教師提出符合本鎮辦實際的授課建議,授課教師要盡量根據鄉鎮實際組織內容,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效果。
④ 紅色培訓教育形式有哪些遵義黨建黨政幹部培訓有哪些
① 現場教學—現場講述,以史喻今;
② 集訓教學——嚴格的軍姿訓練,提煉黨員精神;
③ 專題教學—雄厚師資,豐富專題;
④ 體驗式教學—重走長征路,重溫紅色歲月;
⑤ 激情教學——團隊協作,齊心合力;
⑥ 互動教學——紅歌嘹亮,激情澎湃;
紅色教育基地具體根據自身單位的地點,學習主題,行程日程等選擇最合適自己單位或機構的地方!紅色教育基地的選擇:根據文化背景,師資力量,教學行程成安排,紅色舊址,革命基地的行程安排,以及課程內容等綜合性全面考慮!遵義紅魂立德紅色教育中心在遵義來說屬於佼佼者,是不錯的選擇!
⑤ 2019年黨員學習內容
2019年黨員學習內容,2019年的黨員學習內容,在專業的網站就能查詢到,不用我們來給你提示,那裡有全面的。
⑥ 兩委幹部輪訓累計不少於多少學時
黨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和集體學習的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基層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56學時。這些規定出自《2019—2023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為了確保黨員接受定期培訓,各級黨委(黨組)需每年規劃並實施黨員集中輪訓工作,分階段進行。
基層黨組織書記應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由縣級以上黨委舉辦的集中輪訓。對於新上任的基層黨組織書記,應在任職後的半年內接受任職培訓。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及轉正後的第一年內,通常需要各參加一次由上級黨組織組織的集中培訓。
針對農村黨員,大力推行春訓和冬訓活動,以提高其政治素養和工作能力。黨員每年的集中培訓和集體學習時間應保持在32學時以上,而基層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則需保證至少56學時的培訓時間,並至少參加一次集中培訓。
黨員領導幹部除了遵守一般幹部教育培訓的要求外,還需帶頭參與所在單位的黨員教育培訓。這樣不僅能夠提升黨員的整體素質,還能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⑦ 2019年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條 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四條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律檢查機關、黨委其他工作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設立
第五條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
第六條 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已設立黨組的有關組織,因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等確需在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組織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決定。
有關組織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變化、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及時作出決定。
第七條 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幹部和紀檢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兼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與總經理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
第八條 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一般由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下級單位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執行。分黨組成員由其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執行。
第三章 職責
第九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幹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准,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 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並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幹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並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後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託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四章 組織原則
第十八條 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黨組向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二十條 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徵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 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
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准。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五章 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 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 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第二十六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迴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迴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 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
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並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由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核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范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擅自公開發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講話、報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
第三十二條 本章所稱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指根據黨章第四十八條規定,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部門、本系統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黨組性質的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准設立,不同於由選舉產生的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在以下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中,可以設立黨委:
(一)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二)根據中央授權對有關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三)金融監管機構;
(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黨委的其他單位。
黨委的設立和撤銷,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的黨委,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委的設立和撤銷。
黨委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工作機構,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黨委除履行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黨組相關職責外,還領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領導或者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工作,討論決定下屬單位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幹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 黨委設立和撤銷的具體程序、委員配備、組織原則、議事決策和責任追究等有關事宜,按照本條例關於黨組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黨組(黨委)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
第三十七條 黨組(黨委)制定的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報送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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