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是什麼
你知道在對安全生產進行培訓的時候,培訓內容是什麼嗎?下面就讓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生產法》的基本知識
1、《安全生產法》的經濟背景
1)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與《安全生產法》的關系 現在大家都在提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那麼什麼才是現代的呢?我們說,適應現代經濟發展規律,適應可持續發展市場經濟管理的,就是現代的。 一切管理都源自於經濟管理。
計劃經濟的一個先天缺陷就是沒有競爭,也就沒有了發展的動力。大家都知道伯樂相馬的故事,希望擁有伯樂的本事,其實辦法很簡單,根本沒有必要自作聰明地去挑選千里馬,可以用競爭的辦法來解決。把一堆馬放到一起來比賽,那些是千里馬一眼就看出來了。 而通過競爭來發展,則需要保證競爭的公平性,這就需要制定規則。
三大規則: 質量規則:參與競爭的國家、企業,其產品質量必須過關。ISO國際標准化組織制定了一個質量管理的標准,以規范各個企業以保證質量的方式參與競爭,這就是ISO9000標准。 環境規則:發展的同時要保護環境,以保證可持續發展。ISO國際標准化組織制定了一個環境管理的標准,這就是ISO14000標准。 安全與健康規則:ISO國際標准化組織制定的安全與健康管理標准為OHSAS18000。 《安全生產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安全管理以法律上的支持。
2)游戲規則本身的要求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這個口號提了很多年了,但怎麼樣才叫做滿足了“安全第一”的目標呢?不解決這個問題,口號就變成了空話。《安全生產法》給出了答案。 光知道目標還不行,還要解決方法的問題。本部《安全生產法》也給出了答案。 有了目標,又有了達到這一目標的方法,才可以談得上執法。
3)我國經濟體系發展的要求 競爭的第一個條件是自由,要放開才能自由。越自由就越需要法律的保護。越自由,發展空間也就越大,立法也就越多。 這些年來,政府的體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正逐步地由權力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2、立法原則
1)效能原則
法律是對待某一個具體的事物、群體價值觀規范的行為准則。 一部法律要求大家遵守,首先要法律正確。 效能原則就是指這樣做效果最好,所花費的資源最少。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這方面的管理能最優化。《安全生產法》就是安全管理的最優化管理方法。經濟不搞清楚,不但安全管不好,其它工作也做不好。管理就是決策。 目標決策就是對事物的價值判斷。比如一個人,來到一個路口,面臨兩條路可以選
全面、及時、專業、權威安全生產行業資訊,盡在中國安全生產商務網擇,必須作一個取捨,只能選擇其中的一條走,這時候就要做目標決策,判斷哪一條路的更有價值,成本低。 組織決策指決定投入多少資源使其滿足要求。 《安全生產法》規定,目標決策正確(比如嚴禁發生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十以下),但投入不夠,資源不足,要負法律責任。2)責任原則 決策解決了,就要明確責任。以便違法時能追究責任。這一條非常重要。 目標決策責任。誰決策誰承擔責任。 組織決策責任。企業在生產時,有關規范、制度必須齊全、完善。資源保障必須有規范的文件加以保證。 3)法律規范與違法。
三條規范: a、依法自由。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生產。 b、必須依法行為。必須保證安全生產。 c、禁止違法行為。不安全不得生產。對於政府部門來說,對於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該查封的不查封,要追究政府責任。 兩條違法: a、作為違法。做了不許做的事情,屬違法行為。比如與員工簽定生死合同。 b、不作為違法。該做的事情不做,屬違法行為。這是本次講課中反復強調的一個地方。比如一名工長,看見一名工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不進行制止,而是以為這是安全員的事情,這是錯誤的,屬於不作為違法。 4)法律責任 a、民事責任。工商保險不足以保證員工的生活,員工有權要求企業賠償。《安全生產法》歸根到底是一部人權法案。違反合同法的民事責任以事先約定的債務為前提。侵權責任,對於危險源,要加上明顯的安全標志、說明,否則視為侵權(知情權)。 b、行政責任。不以後果判斷是非,以是否違規判斷是非。 c、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要點
第一章 總則 共15條,是這部法律的模型,是概括的、總體的說明。分為兩個大的部分,總體說明的總體要求。
總體說明有四個內容:
1、立法的目的:保障安全,促進發展。任何一部法律的頒布,都是為了促進發展,而不是為了處罰。
2、立法所確定的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第一,安全優先准則。安全和生產有矛盾的時候,安全優先,不做做到安全第一,有權處罰,停業整頓。第二,不安全,禁止生產。那麼怎樣做才稱為做到了安全第一呢?第二章的第16條給出了規定,“應當具備本法、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適用范圍: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指有工商執照的)及其從業人員,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中介機構。2002年11月1日以前發生的事本法無效,不追溯過去,這是本法和別的法律不同的地方。
4、所執行的政策:第一,嚴格控制。第二,加強教育。這是和一些國外的法規顯著不
同地方,這是因為我們國家過去長期是一個行政指令國家。本法許多地方充滿了加強教育的條文,如第83條,違規後,首先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是責令停業整頓、罰款,最後才到追究刑事責任。再如第93條,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先停產整頓,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才予以關閉。第三,提倡科研,加強科學研究。第四,表彰先進。第五,對於違法行為,嚴厲追究責任。(但實際上,本法的處罰仍然很輕,違法生產的機會成本很低,估計本法的推廣執行並不會改變目前我國安全事故不斷的現狀。)
有六個總體要求
1、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第17條給企業的負責人制定了專門的要求。“安全是個老大難,老大抓了就不難。”
2、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第一,享有安全生產的權力。第二,承擔責任。
3、對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第一,嚴格執法。不嚴格要承擔責任。第二,嚴格律已,秉公執法。
4、對中介組織的要求:要保證所提供服務的質量。
5、群眾監督:這和發揚民主不是一回事,有舉報,必須立案進行調查並有處置措施。
6、國家監察。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閱讀法律,有三個角度,普通人的角度、律師的角度、法官的角度。 從普通人的角度來說,要明確三個內容:第一,一個條文的法律主體是誰。第二,要明確法律的要求是什麼,法律規范是什麼。(依法自由、依法行為、禁止違法。)第三,法律的責任是什麼。
本章是本法的重點,主要有十個內容。
1、第16條提出了安全第一的條件,做到了,就算為達到了安全第一的要求。
2、第18條、39條,規定了組織決策的要求。要求投入充足的資金。
3、第19條規定了建築施工為高風險單位,必須配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提供安全服務,任務可以分配,責任不能分擔。第38條明確了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處理不了的可以往上推。這里講了一個很大的原則問題。
4、第17條、20條,強調領導素質和職責。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組織決策有兩項內容。第一,制定規范。第二,投入資源。 應急救援,我國目前幾乎沒有準備,而國外這方面的工作占安全費用的三分之一。 應急可分為兩項。第一,事故臨界應急,及時處理可有效降低嚴重性。第二,事故發生過程的應急。 事故發生分為四個步驟,兩個管理階段。第一步,存在安全隱患。第二步,出現危險前兆。這兩個步驟對應著預防管理階段。第三步,事故臨界。第四步,事故過程。這兩個步驟對應著應急管理階段。
5、第21條、23條、28條、36條、37條、43條,強調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這一項內容非常重要。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主要有三項。第一,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第二,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這里的“熟悉”,指能背下來,能記住,不是對著工人讀一遍操作規程就完事了。因為不可能要求工人拿著書本或操作規程作業。管理人員如不能使工人做到以上三項,則算不作為違法。操作過程中,管理人員看見工人違章作業不管(比如認為這是安全員的事,和自己無關),就算承認、默許,也算不作為違法(該做的事情不做,屬違法行為)。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否則算不作為違法。最近的一項調查表明這方面的狀況非常嚴重。比如某外企生產的運動鞋,使用的膠水含苯,有毒,這種膠水在當地已被禁用,廠家為了獲利,就把廠子搬到了中國,同時向工人隱瞞了這一情況,而且還和工人只簽三個月的合同(因為超過三個月,易得敗血症)。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也屬於向從業人員和非從業人員如實告知存在的危險因素。否則將被視為侵權(知情權),要負侵權責任。
6、第24條、25條、26條、27條,是對有關設施的要求。比過去的“三同時”增加了資金投入的要求。
7、第22條、29條、30條、31條,是對設備的要求。強調定期檢測。
8、第32條、33條、34條、35條,對危險品(源)的處置、監管。
9、第40條、41條,對經營活動的要求。講課時強調了任務可以分配,責任不能減免。
10第42條,對事故處理的要求。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權利
1、合同權。勞動合同至少要包括兩項內容。第一,安全與健康。第二,保險。
2、知情權。包括三項內容。第一,所在崗位都存在那些危險因素。第二,對於這些危險因素,應採取那些防範措施。第三,事故應急措施。
3、培訓權。包括三項內容。第一,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第二,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取得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
5、建議權。這里的建議不是發揚民主,這是法律賦與的權利,對於這些建議,不管是什麼情況,有關方面必須立案,並有處理措施。
6、批評權。同上。對於這一類的批評,不得報復。
7、拒絕危險權。有權拒絕進入危險區作業,企業不得報復。
8、緊急避險權。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
9、工商索賠權。
10、工會監督權。
義務:
1、遵章守紀,服從管理。
2、認真接受教育培訓。
3、正確使用勞動用品。
4、發現隱患險情,必須盡快報告。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有三個內容。
1、對地方政府的的規定。2001年頒布302號文件有詳細規定。
2、對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規定。
3、舉報制度。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應急本法規定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建築施工屬高風險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2、三項行動第一,保護現場。第二,及時上報。重大事故要報國務院,第三,立即組織搶救。
3、追究責任第一,事故調查。第二,追究責任。非責任事故不追究責任,如天災、人為破壞(如投毒等)、不可預見事故,不可預見事故主要存在於科研部門(如做試驗時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爆炸),一般的企業通常不存在不可預見事故。
第六章 法律責任受到處罰有三個條件。第一,法律主體有過錯,違反了法律規范。第二,違法行為已實施。第三,有後果,後果越嚴重,處罰也越嚴重。處罰的目的有三個。第一,預防為主。第二,引以為戒。第三,鏟除後患。要引起重視的是,企業要主動去收集相關文件、法規,不能以沒有接到通知為借口而不遵守有關的規定。
第七章 附則本章定義了危險物品和重大危險源的概念。按本法規定,對於這一類物品,要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關的安全措施、應急措施要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還沒有做這些工作的,要及時做了。危險物品和重大危險源的判斷。
猜你喜歡
1. 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
2. 安全生產法培訓資料
3. 安全生產法培訓目的是什麼
4. 安全生產法培訓提綱
5. 安全生產法培訓計劃範文3篇
6. 安全生產的知識培訓資料
7. 安全生產法培訓總結
❷ 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主要有什麼
生產車間安全培訓內容
1、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新工人須牢記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規程,各種安全規程很多是從我們前輩的事故、傷害等經歷中總結出來的,我們應該嚴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應有正確的程序,它是能夠使操作「順利」「安全」「容易」進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傷害。有人認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煩」,但「欲速則不達」。只有忠實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崗前安全早預知
上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項,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積極提問,直到弄清楚。要檢查自己作業的范圍有無安全問題?有無打滑、摔到的危險?使用的工具、用具有無損壞?使用的材料、機械有無異常?在工作中要隨時想一想「下一步要進行的作業存在什麼危險」「如何才能避免這種危險」。嚴禁隨意進入危險區域和亂動閥門、電氣開關等
3、安全常規知識
1)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應該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3)工作場所應保持清潔整齊。
4)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5)對於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和使用化纖防護服及用品。
4、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3)移動長、高金屬物體碰觸電源線、配電櫃及其他帶電體。
(4)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
(5)電鑽等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破損或松動。
(6)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
(7)臨時線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電設備、架空線路、電纜、開關、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受高溫、高濕、粉塵、碾壓、摩擦、腐蝕等,使電氣絕緣損壞,接地或接零保護不良而導致漏電。
(9)接線盒或插頭座不合格或損壞。
❸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是什麼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促進安全發展。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3、強化「業務管理必須管安全,行業管理必須要管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必須要管安全」即「三個必須」,明確清楚安全監察部門的執法地位。
4、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5、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
6、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體系制度。
7、建立安全生產標准化體系制度。
8、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9、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建設。
10、加強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
❹ 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是什麼
1、《安全生產法》的經濟背景
《安全生產法》是在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它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密切相關。計劃經濟缺乏競爭,而競爭是發展的動力。為了保證競爭的公平性,需要制定規則。三大規則包括質量規則、環境規則和安全與健康規則。
2、立法原則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原則包括效能原則、責任原則和法律規范與違法的關系。效能原則要求這樣做效果最好,所花費的資源最少。責任原則要求明確責任,以便違法時能追究責任。法律規范與違法的關系包括依法自由、必須依法行為和禁止違法行為。
3、適用范圍
《安全生產法》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中介機構。它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明確了安全生產方針和責任,並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4、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行政責任主要體現在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刑事責任則是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
總的來說,《安全生產法》是一部旨在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法律。它規定了安全生產的條件、方針、責任和管理制度,並對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❺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統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從事安全監督監察、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察員和煤礦安全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第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統稱國家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第五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分四個等級。
一級、二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局審批、頒發;三級、四級資質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頒發。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三級、四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第六條取得一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煤礦安全監察員;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工作的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一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取得二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工作的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三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特種作業人員;市(地)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上一級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第七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一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10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並且經國家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
(五)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並且能夠滿足同期10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第八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二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8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並且經國家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
(五)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並且能夠滿足同期8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❻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有哪些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有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解析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❼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是什麼
新安全生產法培訓內容如下:
1、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什麼?
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是保證社會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條件,這也是安全工作的目的。
2、安全生產方針是什麼?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我國安全生產的原則有那些?
一是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二是堅持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三是堅持「三同時」原則;四是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4、什麼是「三同時」原則?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這些設施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四不放過」原則指什麼?
一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和應受到教育者沒受到教育不放過;三是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四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6、什麼是「五同時」原則?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7、「三違」現象指什麼?
指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
8、什麼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指企業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一定生產、工作崗位上應負的某種安全責任制度。是建立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基礎上的。它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9、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是什麼?
是辯證的對立統一的關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寓於生產之中,安全是生產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安全工作搞不好,就談不到企業的效益,一旦發生事故,就會給人身和企業造成災難。那種認為安全是軟指標,或只抓生產,忽視安全甚至拼設備,不顧職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的做法和觀點,是極其錯誤和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