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3、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4、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5、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6、考試錄用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獎懲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8、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9、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市屬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並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10、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組織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
11、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12、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流動調配處。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1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
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負責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15、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1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指導實施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7、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本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高層次專業技術後備人才的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
18、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19、勞動關系處。
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
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0、公務員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離休、退休政策;
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22、職工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准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23、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4、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
擬訂本市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25、工傷保險處。
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
2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27、調解仲裁處。
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28、信訪處。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29、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30、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1)人社部門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全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醫保基金是社保專項基金,是參保人員的救命錢。
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不僅是重大民生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務。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但是,由於醫保基金監管的對象點多、線長、面廣,少數不法分子利慾熏心、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欺詐騙保事件仍有發生,社會不良影響很大。因此,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志在必行。
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打擊醫保詐騙工作,始終堅持「零容忍」和嚴打方針不動搖,要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從嚴懲治一批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
從嚴處理一批組織者、策劃者、獲利者,有效遏止「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敢於揭短亮醜,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的目的,最大程度減少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進嶺說。
Ⅱ 人社部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1、優先保證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就業
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優先採取保證原合同人員就業的方式,調整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對於編外人員安置,會根據實際需要,由人事部門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分配各機關單位使用;
或者由人事部門指定勞務派遣,派遣單位服務,這兩類用工方式,一般都由當地財政統一供養。部分有收入的單位,主要是指醫院,可以由人事、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自行供養。
2、對自主擇業人員進行補償
對於願意自主擇業、創業的人員,或者因機構改革,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編外人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按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都是如此補償。
對於部分生活困難、就業困難的人員,可考慮安排公益崗位就業。失業人員也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補助,在政府的引導下,重新就業。就業部門要加強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幫助其盡快尋找新的工作崗位。
3、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公司安置
勞務派遣工不直接與機關事業單位發生關系,其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因此,這部分人員的安置,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崗位,也可以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對於已經注銷或者破產的勞務派遣公司,則要由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進行補償。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須妥善安置涉改人員,尤其是編外臨時人員。要積極協調、幫助其自主擇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前將由社保部門保障,確保改革順利開展,同時也要保證社會穩定團結,人民生活不受影響。
(2)人社部門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編外人員解決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制度。這是一個制度性的改革方案。這需要解放思想,改變傳統思維模式,對事業單位的財政供養體制從以「養人為主」逐步變為以「養事為主」,人員規模不與「編制」掛鉤,而與「事業」掛鉤。當然,這一方案改變巨大,需要從全局進行統籌考慮。
二是改變傳統編制管理方式,建立動態化的人員編制管理機制。這是一個在現有管理體制下的調整改革方案。這一方案要求編制主管部門拋棄原有僵化簡單的編制管理手段,充分考慮不同行業特點,不同地區面積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層級服務人口等多種因素;
將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並引進當代先進的數量統計模型和技術,綜合科學地確定人員編制需求總量,並建立常態化的動態調節機制,適時調整和優化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分布,使人員編制管理有利於而不是阻礙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社會公共事業發展。
Ⅲ 如何評價人社部新媒體培訓證書
經查證人社部並未直接頒發任何新媒體相關證書!
你說的是《新媒體運營師回》還答是《新媒體管理師》?
運營師是人社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的新媒運營師《培訓證書》,
管理師是人社部直屬的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實驗基地頒發的新媒體管理師《新職業技能證書》
不用評價,你不考自然有人考。
同工作經驗和學歷,如若你多一本國家單位頒發的技能證書,HR會選擇誰?
相反呢?你沒有這個證書,同樣競聘一樣的人有《新媒體管理師》證書,那結果又是如何呢?
永遠記住,證書不是濫竽充數,二是錦上添花。
兩個證書的區別自行網路吧!
直說一點針對的人權不一樣,你是小白想找新媒體工作,就去考運營師。
你是在職提升,跳槽,想加薪的話,運營師就不好使了。
這時候你就去報考學習新媒體管理師?
純手打~還望採納~
Ⅳ 人社部有哪些職業技能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能培訓主要分為四個大類:
人力資源類,包括人力資源法務咨詢、人力資源實務、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幼兒舞蹈教師、早期教育指導、青少年職業發展輔導、定員定額管理、心理管理、績效薪酬管理、養成教育指導、文化創意、戶外教育、商務英語、風險管理、大數據人力資源管理、鄉村酒店職業經理、食品質量管理、酒店管理、廚務管理、體驗教育、企業辦公室事務管理、公務文案和商務文案、績效薪酬管理師、心理疏導、醫療輔助護理員、行政管理。
就業促進類,包括鐵路客服、寵物服務行業人才培養、GMP自檢員、商務管理、金融服務就業。
高新技能類,包括碳審計、工控信息安全、高級能源管理、電商檢驗、財稅會計、總會計師(CFO)、主管會計、商業金融、信息化培訓項目、高級能源審計、分布式能源規劃、科技經費與科技創新、企業質量檢驗經理崗位、碳資產管理。
服務生活類,包括醫院醫保管理。
詳細信息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網查看。
拓展資料:
人社部教育培訓中心簡介:
教育培訓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直屬事業單位,承擔著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企業管理人員培訓以及職業技能培訓三大職責。
在部黨組的領導下,經過近三十年的努力,教育培訓中心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我們打造了一支專業人員隊伍,在培訓領域不斷探索前進,形成了優質、高效、一流的培訓品牌。目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教育培訓中心將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戰略指導,推動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開展。
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人才戰略就是強國戰略。不斷推進和深化教育培訓機制體制創新,提高培訓質量,是提高人力資本質量的重要手段,是落實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步驟,在新常態下,我們為創新人才培養、使用、引進、評價、激勵保障機制建立廣闊的平台。創新驅動,實際上是人才驅動,人才的發展需要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我們的著眼點和落腳點是服務於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服務於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做大做強各種層次的崗位技能人才培訓。為此,我們致力於優質品牌創建,其定位和方向是有利於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有利於提高人社系統幹部隊伍素質,有利於促進大學生和特殊群體就業創業、提升在職人員崗位能力、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科技創新推廣應用、改善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有利於在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領域發揮先導和示範引領作用。
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我們將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以提高發展質量和社會效益為中心,進一步加強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助推系統幹部綜合素質提升,進一步加快形成引領「高精尖缺」人才的培訓發展方式。堅持 「民生為本、人才優先」 的工作主線,履行好職責,發揮好作用,積極參與開放、競爭的培訓活動。堅持教育培訓的公益性,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努力做出更大的貢獻!
衷心地歡迎您蒞臨、指導工作!
教育培訓中心主任 蔡啟明
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ACEP證書培訓(就業能力證書培訓)推廣方案怎麼寫呢 謝謝!急用
可以上網查看培訓學校的招生簡章,再者查找就業力等方面的文章看看
Ⅵ 人社局部門是什麼時候開始設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統籌城鄉回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答的中國國家權力機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2008.03.11)「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組建,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掛牌,而其官方網站也於同日開始運行。
Ⅶ 人社局具體是做什麼的
人社局,即人力復資源和社會保制障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主要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7)人社部門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機構職責
(一)高縣人社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劃並組織實施。
Ⅷ 人社局是什麼
人社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以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例,人社局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研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六)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七)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工作;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流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完善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規范全市技師學院、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公務員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指導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信訪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准化建設。
(十七)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全市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人社部門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般有以下職能機構:
辦公室
法規處
行政審批處
規劃財務處
城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
軍官轉業安置處
職業能力建設處
公務員職位管理處
公務員錄用培訓處
公務員考核獎懲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勞動關系處
工資福利處
城鄉養老保險處
城鄉醫療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勞動監察處
調解仲裁管理處
信訪處
宣傳調研處
信息化建設處
人事處
成都市監察局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海外人才工作處
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處
Ⅸ 人社局是什麼單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隸屬國務院人回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屬答地政府管理。
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2、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4、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
5、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