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KTV設計時有哪些消防規范
樓主你好
根據國家2005年頒布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4.1.5A條的規定
4.1.5A 高層建築內的歌舞廳、卡拉0K廳(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宜靠外牆設置,不應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和盡端,其最大容納人數按錄像廳、放映廳為1.0人/m2,其它場所為0.5人/m2計算,面積按廳室建築面積計算;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甚它場所隔開,當牆上必須開門時應設置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當必須設置在其它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5A.1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m;
4.1.5A.2 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0m2;
4.1.5A.3 一個廳、室的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小於50m2,可設置一個出口;
4.1.5A.4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1.5A.5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並應符合本規范有關規定。
4.1.5A.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牆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希望對樓主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