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關工作人員能否擔任仲裁員
除了司法機關的人員不能擔任,一般機關工作人員可以擔任仲裁員。
『貳』 勞動仲裁員的勞動仲裁員分類
專職和兼職
(一)專職仲裁員:也可稱為專業仲裁員,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版局公務權員,全職;
(二)兼職仲裁員: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兼職。
相關規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第十九條仲裁員是由仲裁委員會聘任,依法調解和仲裁爭議案件的專業工作人員。
仲裁員分為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
『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答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如下: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兼職仲裁員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網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肆』 機關幹部受聘為仲裁員屬於違規兼職嗎
屬
『伍』 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可以兼職仲裁員,對不對
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