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一、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強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工作,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在學法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
3、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
2、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 。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並完善考核制度。
四、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但營造全社會良好的環境,有利於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上。《實施綱要》明確要求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實施綱要》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發展
具體表現在:
1、《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將「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單列一節,體現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對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重視。
2、《實施綱要》總結了《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見》實施以來的經驗,對擔任領導幹部的公務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實施綱要》在1999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中提出「要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訓在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求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4、《實施綱要》強調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5、《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應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並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㈡ 求《法律基礎知識》的教案
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
一、課程性質與任務
法律基礎知識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德育課程,旨在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學牛了解和掌握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僅做到自覺守法、依法辦事,而且還能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成為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公民。
二、課程教學總體目標
1.教育學生了解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中與學生關系密切的有關基礎知識,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導學生提高對有關法律問題的理解能力,對是與非的分析判斷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維護權益、依法問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實踐能力。
3.培養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增強適應依法治國所必需的法律意識,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三、教學內容及具體教學目標和要求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法律基礎知識課的主要內容和學習方法,懂得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重要意義,激發學生學習這門課程的熱情。
(一)憲法 。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明確憲法的特徵,了解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努力做到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政權組織形式;人權的涵義;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
2.識記:我國憲法關於治國方略的規定;我國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3.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國家保障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
運用
1.舉例說明:列舉實例表明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廣泛性。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憲政原則。
教學內容
1.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
(1)規定國家根本制度與基本國策
(2)規定和保障墓本人權
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
我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3)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
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構體系。
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
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治國方式的重大轉變。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學日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行政機關的構成及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明確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掌握行政處罰的有關知識,提高遵守行政法規、依法監督行政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行政主體的范圍,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許可的涵義;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2.識記:行政處罰的設定權;行政違法的特徵。
3.理解: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
運用
1.舉例說明:通過實例區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
教學內容
1.行政機關是國家實施行政管理的機關
(1)行政與行政法
(2)我國的行政機關體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關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行政管理關系和行政監督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2.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
(1)通過抽象行政行為規范和調整社會事務
抽象行政行為的插義。
抽象行政行為的形式。
(2)通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秩序
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
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
(3)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的涵義和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權、處罰程序。
3.制裁行政違法,維護社會秩序
(1)行政地違法及其特徵
行政違法的涵義。
行政違法的特徵。
(2).行政違法的制裁
行政違法制裁的涵義。
行政法律責任。
(三1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內容,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明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權利;自覺依法進行民事活動,提高保護自身民事合法權益的能力.
教學要求
認識
1.了解:民法調整的對象;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識記: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合同的訂立程序;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3.理解:我國民法的摹本原則;民事行為能力分類的意義;合同擔保的形式和作用.
運用
1.舉例說明:現實生活中違反平等原則的現象;結合生活實際,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權利的行為主要有哪些,怎樣運用民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同擔保的運用。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區分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
3.實踐體驗: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模擬合同簽訂;收集有關資料,結合個人學習體會,說明公民合法財產受到侵犯如何尋求民事司法救濟。
教學內容
1.民法的墓本原則
(1)民法的涵義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
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原則。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2.民事主體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監護。
(2)法人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分類。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
物權及其種類。
債權及其種類;合同的訂立、履行、擔保。
知識產權及其種類。
人身權及其種類。
(2)取得民事權利的途徑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4.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種類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
(2)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和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責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四)經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的企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明確企業設立的條件、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依法從事經濟活動。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企業的分類;產品質量的監督方式;稅收的種類;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程序;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
2.識記:企業設立的條件;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3.理解: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扒法律責任;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違反勞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運用
1.舉例說明:企業與其他法人的主要區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和征稅對象;發生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斷:結合有關資料或者個人生活經歷,分析產品質量對人們生產、學習、生活的重要性;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列舉事例,說明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重要意義。
3.實踐體驗:根據個人將來可能從事的職業,模擬一份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
教學內容
1.規范市場主體 依法設立企業
(1)企業設立的條件
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
設立企業的必備條件。
設立企業的禁止條件。
(2)企業的法律責任
企業法律責任的主體。
企業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
2.加強質量監督 保證產品質量
(1)產品質量法概說
產品質量法的制定。
產品質量法的基本原則。
(2)產品質量的監督
監督主體。
監督形式。
(3)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4)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
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范圍。
3.加強稅務管理 自覺依法納稅
(1)稅收與稅法
稅收的種類。、稅收法律關系。
(2)稅收徵收法
流轉稅法。
所得稅法。
(3)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務管理。
稅款徵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4.履行勞動合同 強化社會保障
(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法的制定。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2)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3)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的內容。
(4)勞動爭議的解決
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5)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的內容。
社會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犯罪的特徵和構成要件,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罰在打擊犯罪中的作用;認識幾種常見犯罪的危害發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分類;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構成條件;常見的幾種犯罪。
2.識記:犯罪的特徵;刑罰的種類;刑事責任年齡。
3.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刑事責任能力。
運用
1.舉例說明:聯系具體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
2.實踐體驗:收集案例,體會打擊經濟犯罪的意義。
教學內容
1.犯罪
(1)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徵。
犯罪的構成要件。
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
(2)犯罪的分類
根據犯罪客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進行分類。
2.刑罰
(1)刑罰的種類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與犯罪行為作斗爭
(1)打擊與職務有關的犯罪
(2)打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犯罪
(六)專業法規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與自己所學專業有關的專業法規的主要內容;樹立忠於職守、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依法從事職業活動的能力。
(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由各校根據相關行業特點自行確定。)
(七)訴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訴訟途徑的種類及其各自的管轄范圍,知道非訴訟途徑的特徵及法律服務機構的種類;掌握幾種主要非訴訟途徑的運行過程;培養學生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訴訟的種類;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沂訟的受案范圍。
2.識記:非訴訟途徑的種類;法律服務的機構。
運用
1.舉例說明:結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體糾紛,選擇恰當的解決途徑。
2.分析判斷:結合訴訟案例材料,分析判斷應適用的訴訟程序及確定應管轄的具體機關。
3.實踐體驗:通過開展模擬法庭、旁聽審判、實地參觀等活動,體驗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教學內容
1.訴訟途徑
(1)訴訟的種類
(2)受案范圍和管轄
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3)審判程序和舉證責任
2.非訴訟途徑,
(1)非訴訟途徑概說
非訴訟途徑的涵義。
非訴訟途徑的特徵。
(2)非訴訟途徑的種類
投訴、調解、裁決、仲裁、復議、申訴。
3.法律幫助
(1)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的涵義。
法律服務的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的機構、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學原則和方式方法
1.教學原則
(1)方向性原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教育方向。教學中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與解釋問題,確保理論觀點的正確性。
(2)知識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學生普及法律基礎知識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務,應當努力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我國憲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同時,應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法制觀念教育,讓學生在學法的基礎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做到自覺遵紀守法。
(3)學科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原則。與其他德育課程相比,法律基礎知識足由多門法學分支組成的專業性很強的課程,也是一門綜合性的應用學科。在教學內容上不能過分強調學科的專業性、完整性、系統性,而應強調和體現它作為德育課的綜合性。要從德育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出發,確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提出教學要求,把學科性和綜合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4)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與公民日常活動的聯系非常緊密。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學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同時,應注意教育和指導學生用法,做到學以致用。
要多選用典型事例和案例進行教學,適度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旁聽審判、模擬法庭、參觀考察、社會調查等活動。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引導學生積極、主動、自主地學習,提高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維權、依法問違法犯罪作斗爭等實踐能力。
2.教學方法
(1)教學方法的選擇。在具體的教學情境中,教師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生認知水平及思想狀況的差異情況,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
(2)教學方法的運用。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綜合採用學生主體參與的啟發式、直觀式、討論式及案例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特別要注意採用以例說法的方法,有條件的應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
(3)教學方法的評價。評價教學方法要以實現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目標為依據。鼓勵有所創新並取得實效的教學方法。
3.活動建議
配合教學內容,教師應利用課堂教學時間或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有計劃地舉辦各種法制講座,組織學生開展旁聽審判、模擬法庭、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實踐活動,並通過安排學生撰寫小論文、調查報告及總結等形式考核成績。
4.教學用具
教師應充分利用課本及教學參考提供的資料開展教學活動,並恰當使用電影、幻燈、照片、錄音、錄像及計算機教學軟體和校園網等進行輔助教學。
5.課時計劃及分配建議
┌———┬—————————┬———┐
│序 號│ 課 程 內 容│學 時│
├———┼—————————┼———┤
│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2 │
├———┼—————————┼———┤
│ (一)│憲法 │ 2 │
├———┼—————————┼———┤
│ (二)│行政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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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法 │ 6 │
├———┼—————————┼———┤
│ (四)│經濟法5 │ │
├———┼—————————┼———┤
│ (五)│刑法 │ 5 │
├———┼—————————┼———┤
│ (六)│專業法 │ 3 │
├———┼—————————┼———┤
│ (七)│訴訟法 │ 6 │
├———┴—————————┼———┤
│ 復習考試 │ 2 │
├—————————————┼———┤
│ 機動 │ 2 │
├—————————————┼———┤
│ 合 計 │ 36│
└—————————————┴———┘
法律基礎知識一般每周2學時,總時數為36課時,其叫J教學時間32學時,復習考試2學時,機動2學時。
五、教材編寫和選用
1.教材的編寫、審查和選用
法律基礎知識課教材,由教育部統—組織編寫,在部分職業學校試用後由教育部組織審定。
各中等職業學校應選用國家審定通過的教材。未經批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編寫和推薦教材
2.教材的范圍
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音像教材、多媒體教學軟體、多媒體教學資料。
3.課本的規格
課本作為實施教學大綱的基本工具,必須按照教學大綱提出的教學目標,反映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課本作為教與學的基本工具,應該圖文並茂,既有正文也有輔文、事例,應採用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敘述方式,提供新穎活潑的版式設計,文中穿插思考題、判斷題,力求有利於教師教學,有助於提高學生閱讀興趣,便於學生學習理解。
六、學習評價與考核
1.評價目的
學習評價是通過確認學生的學習進度、學習水平、行為轉變的情況,以考查教學效果,為調節和控制教學過程提供決策依據。
2.評價原則
學習評價應遵循知識、能力和覺悟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的范圍應包括學生對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識記、理解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評價途徑
評價應採用書畫測評考試與日常觀察相結合的途徑進行。具體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具體案例分析、法律文書撰寫和實踐活動考查等。
4.評價標准
學習評價標准分為認知水平評價和運用能力評價。
認知水平評價分為「了解」、「識記」和「理解」三個層次,「了解」指知道有關知識和原理;「識記」指對有關的知識和原理能正確認識和表述;「理解」指在識記的基礎上,對有關知識和原理能較全面、深入地把握。
運用能力分為「舉列說明」、「分析判斷」和「實踐體驗」三個層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礎上,能恰當地舉出事例說明所學的知識和原理,並能在實踐活動中,運用所學的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所接觸到的實際問題。
㈢ 如何開始學習法律
一、學習目標: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現代社會有一個法律職業群體,稱為「法律共同體」或者「法律人共同體」,包括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法學教授、企業法律顧問,等等。屬於法律人共同體的這些職業,差異很大,律師是自由職業者,法官是國家公務員、執掌裁判權,為什麼把他們歸入「法律共同體」當中呢?有兩個共同點:一是共同的職責:實踐和維護法治。他們同是法治的實踐者和維護者;二是共同的思維方式,就是法律思維。法官裁判案件、律師代理案件和法學教授分析案件,採用的是同一個思維模式,即法律思維模式。法律思維,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區別於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的特點是什麼呢?我們看到,無論法官、律師、檢察官、仲裁員或者法學教授,其法律思維的整個過程,都是緊扣著法律規范進行的。這是與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所不同的。
怎樣才算優秀的法律人?分為人格和理性兩個方面。先說法律人的人格:第一,是要有氣節、操守、尊嚴。法大校長2013屆本科生畢業致辭:做有尊嚴的法律人!7月30日海峽兩岸司法研討會上,談到法官和法院的氣節,不應當是趨炎附勢、看風使舵。不應當是,在上級領導面前,低三下四、點頭哈腰、奴顏婢膝,在下級(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張揚跋扈。第二,要崇尚自由、平等、博愛,平等待人,同情弱者,有悲憫之心,富於同情心、富於正義感。第三,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以法律為業,執行法律,實踐法治。如果自身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法治,卻又從事法律職業,必然會對法律和法治造成巨大危害,並且最終也會毀滅自己,給自己的親人造成巨大傷害,這樣的事例很多。最後,是要格外的勤奮和嚴謹。現代社會,法律人是最為勤奮、嚴謹群體。我們知道,國內外知名律師,都是按照時間計費的。拖沓、懶散、不求上進、得過且過,當不了法律人,至少不是優秀的法律人。馬馬虎虎、粗枝大葉、丟三落四,擔任訴訟代理人,弄錯了程序、引錯了條文、遺漏了證據、忘記了抗辯,導致不應該的敗訴,給委託人造成巨大損失,自己也須對此承擔責任。須特別注意的是,須從進入法學院的第一天開始,就注重法律人的人格修養,就以法律人的人格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加強人格修養,培養自己具有法律人的高尚人格。
再說法律人的理性,通過法學院的學習,為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扎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在此基礎上掌握法律思維模式,及掌握從事法律實務的各種方法(裁判方法、研究方法、寫作方法),不斷積累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增長法律智慧。
二、學習法律的方法
(一)法律的規范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規范性是法律的屬性(嚴格言之,此所謂法律,特指成文法)。這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也具有規范性。法學一般不直接研究社會現象、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對象之具有規范性,法學也就具有了規范性。你看法學者討論問題,思考問題,必定先問「是否合法」,與經濟學家討論問題、思考問題,必定先問「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這就是法律和法學的規范性所使然。
每一個法律規范,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等要素。這就是法律的規范構成。例如人們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判雙倍賠償。這是一個法律規則,從規范性分析:其適用范圍――消費者合同,即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欺詐行為;其法律效果――雙倍賠償。因此,學習法律一定要從規范性入手。法律思維與別的思維如經濟學的思維的區別,正在於規范性。
既然進入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在於掌握法律思維,而法律思維屬於規范性思維,則在學習方法上就要從法律的規范性入手,而不是靠死記硬背。不是記憶、背誦每一個制度、條文的詞句,而是要掌握每一個制度、條文的規范構成。只有理解、掌握了每一個制度、規范的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算真正理解、掌握了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范。
(二)法律的社會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以人類社會生活、社會現象、社會關系為規范對象。如刑法,規范對犯罪行為的制裁;民法,規范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身份關系;經濟法,規范對社會經濟生活的調控和管理;行政法,規范國家行政權的運行、控制。簡而言之,法律是社會生活規范,使法律具有社會性。法律的社會性,也就決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學,即法律學、法學也具有社會性,並因此屬於社會科學。此對於法律學習,關系甚大。
學習法律,要求「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獨立」,指不迷信書本、老師、權威;要經過自己的思考,才能轉化為自己的知識,不能靠死記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進行一番分析、考察。對於張三的某種觀點,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說服力,是否能夠自圓其說。其次要「思考」:張三持這種觀點有沒有深層次的理由,與歷史條件、時代背景以及張三個人的社會地位、學歷、師承有什麼聯系?還要「思考」:張三發表這一觀點,是在何種場合?是針對現行法所作的解釋(解釋論),還是對法律將來的修改所作的建議(立法論)?等等。
因社會地位、經濟地位甚至年齡、性別的不同,而影響其理論觀點,可以關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和「撞了白撞」的爭論為例。當年修改婚姻法關於是否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爭論中,反對規定過錯損害賠償的,大多是男性,而贊成規定過錯損害賠償的,大多是女性;關於「撞了白撞」的爭論中,贊成「撞了白撞」的大多是青年、中年而屬於白領階層,大多有車或者正准備購車,而反對「撞了白撞」的大多是老年或者屬於藍領,大多沒有汽車或者買不起汽車。
在進行獨立思考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斷:贊成或者不贊成,贊成何種觀點。這就是在「獨立思考」基礎上的「獨立判斷」。「獨立思考、獨立判斷」,關鍵在「獨立判斷」。而「獨立判斷」的關鍵,又在於:以什麼作為判斷標准?概而言之,可以作為判斷標準的,有兩類「知識」:一類是「基本原理」,包括並不限於法律基本原理;另一類是「社會生活經驗」,亦即平常所謂「常理、常情、常識」。
以「基本原理」作為判斷標准,學術上的論辯大多如此,源於法律學的科學性。因為每一學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確,違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錯誤。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為判斷標准。以「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系法律的社會性所使然。因為,法律既然是社會規范,就應當與社會一般人的生活經驗相符。法律上和法學上的爭論和是非,可以「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是我根據自己和前人的學術經驗總結出來的。
(三)法律的邏輯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的規范性,與邏輯性是互為表裡的。法律的規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邏輯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將各種法律規則按照一定順序編排。這個編排順序,以什麼為標准?不是也不應該以所謂「重要性」為標准,只能以「邏輯性」為標准。因為,所謂「重要性」,是主觀的價值判斷問題,一項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將因人、因時、因地而有不同認識。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變動」、「責任」的順序,究竟「合同成立」重要,還是「合同生效」重要,還是「違約責任」重要?是很難判斷,很難有統一意見的。
制定民法典,哪一個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上,哪一個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之外,哪一個制度排在前面,哪一個制度排在後面,絕不可能以重要性為標准,只能以邏輯性為標准。這個邏輯性,就是「一般」與「特殊」,「共性」與「個性」。民事生活的共同制度、基本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上;特殊關系、特殊領域、特殊市場的特殊規則和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之外。
民法典上的安排順序,也以邏輯性為標准:「一般」的、「共性」的制度在前,「特殊」的、「個性」的制度在後。這就使法典形成「總則」(共同的規則)、分則(特殊規則)的結構。首先,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物權、債權、親屬、繼承是分則);其次,債權法分為「債權總則」和「債權分則」(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是分則);再其次,合同法也分為「合同總則」和「合同分則」(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是分則);最後,買賣合同也分為「買賣總則」和「買賣分則」(特種買賣是分則)。
特別要注意的是,這一「一般」和「特殊」、「總則」和「分則」的邏輯關系,也正好是法律適用的基本邏輯關系,這就是「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基本原則(合同法第123條)。制定法律的邏輯是從「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規則愈在前,愈是特殊的規則愈在後;適用法律的邏輯剛好是倒過來,從「特殊」到「一般」,愈是特殊的規則優先適用,愈是一般的規則愈靠後適用。
法律上的邏輯關系非常重要。如果沒有這個邏輯關系,邏輯混亂、支離破碎,法官就沒有辦法正確適用法律,他不知道應該適用哪一個規則才是正確的,他會無所適從,沒法下判,這當然是指公正的法官。反之,一個不公正的法官、受法律外因素影響的法官,卻可以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既然好幾個條文都與本案有關,相互間沒有嚴格的邏輯關系,他適用任何一個條文,你都沒法指責他,沒法批評他,就會使一些枉法裁判合法化。可見,法律有邏輯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確適用,法律沒有邏輯性不僅影響法律的正確適用,還會助長司法腐敗。
法律有嚴格的邏輯性,不僅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確適用,還可以增加法律的靈活性。當法官受理現行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的案件時,可以適用一般的規則予以裁判。
(四)法律的概念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是一套規則體系,也是一套概念體系。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過法律概念來表述的,因此,要正確掌握法律規范,必須先正確掌握這些法律概念。前述消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雙倍賠償。從規范性分析:其適用范圍,是用「消費者」、「經營者」、「合同」和「消費者合同」這些概念表述的;其構成要件,是用「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賠償」、「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確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條,你就要先正確理解和掌握「消費者」、「經營者」、「欺詐行為」、「賠償」等等法律概念。
因此,完整准確地掌握法律概念體系,是正確進行法律思維的基礎條件,可以說,法律人進行法律思維,就是運用法律概念進行思維。我們法學院學習,學什麼?簡而言之,就是學習法律概念體系,然後在此基礎上,運用各種法律概念進行法律思維。
概念是人的發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學思維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理解和解釋法律的根據。理解、解釋任何法律條文,必須先從該條文所採用的法律概念入手。概念有其內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邊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這就決定了文義解釋可能得出多個解釋結果。當採用文義解釋,得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結果時,就需要進一步採用其他解釋方法。
學習法律的門徑,在於掌握完整的概念體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整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維的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於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體系或者發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法律首先強調記憶這套概念體系。但法律概念有其專門含義,相互間有其邏輯關系,因此不能單憑死記硬背,在記憶的同時應強調對概念的理解。特別是初學者,一定要著重記憶和理解這兩個環節,邊閱讀、邊記憶、邊理解、邊運用,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強記憶,在記憶的基礎上加深理解。
學習法律,不能不講究讀書方法。讀書的方法,有三種:其一,精讀,目的在於掌握概念體系。法學的每一個學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體系。當你初學一門法律學科時,就應當選擇一本概念體系完整、准確,且簡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過反復精讀,把這套概念體系記在腦子里。所謂有扎實的基礎,就是指比較完整准確地掌握了這套概念體系。須知每一門學科的著作,都可以分為「教材」、「體系書」和「專題研究」三類。其二,泛讀,目的在於加深專業基礎、獲得廣博的知識。在精讀一部、兩部好的教材,比較完整准確地掌握該學科的概念體系基礎上,再選讀一些專題研究論文和著作,補充、完善自己的概念體系,加深專業基礎,開闊視野。其三,研讀,目的在於掌握研究方法,培養研究能力。結合具體的問題研讀體系書的有關章節,將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體系之前,抱著大部頭的體系書通讀,讀到中間忘了前面,讀到後面忘了中間,必然是事倍功半。
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維的工具。法官、律師正是運用物權、債權、法律行為、權利、義務等等法律概念,進行思維,分析案件,裁判案件。以婚姻關繫上的違約金條款案為例,法官運用了「合同」、「婚姻」、「法律行為」等法律概念,並正確地分析了這幾個法律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法律行為是上位概念,合同和婚姻是下位概念,當屬於下位概念的法律規則不能適用時,運用上位概念的「法律行為」的法律規則,正確地裁判了本案。
(五)法律的目的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則,是立法機關制定的,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制定各種法律,每一個法律規則都有其目的。因此,學習法律、理解法律,需要了解各個法律規則所要實現的目的。德國學者耶林發表《目的法學》,批評概念法學玩概念游戲,忘記了法律的目的。耶林將法律目的,比喻為在茫茫大海上指引航船方向的北極星。我們學習法律和解釋、適用法律,猶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駕駛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
法律的目的性,在學習方法上的意義在於,我們學習每一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不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個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不僅要正確理解和正確解釋所使用的概念,還要准確把握這一法律規則、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者設立這一法律規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釋、研究每一個規范和制度時,一定不要忘記它的目的。王澤鑒先生說,任何法律均有其目的,解釋法律時必須想到:立法者為何設此規定,其目的何在?可見,掌握每一個規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學習、研究、解釋、運用這一規范和制度的關鍵。
因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釋方法。所謂目的解釋方法,指法官在解釋法律條文時可以用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作為解釋的根據,當採用文義解釋及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採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即當存在不同的理解、解釋時,應當以該規范和制度的目的,作為判斷標准。
(六)法律的正義性與學習方法
所謂法律的正義性,指法律本身須符合於社會正義。是法律與其他行為規則,如技術規則,的根本區別所在。正如人有「善、惡」,法律也有「善、惡」,這就是所謂的「良法」與「惡法」。符合於「社會正義」的法律是「良法」,違背「社會正義」的法律就是「惡法」。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許多「惡法」,諸如規定對小偷砍手的法律,規定當眾將「私通」者亂石砸死的法律,規定對流浪者加以鞭打、監禁甚至處死的法律,規定對同性戀者予以懲罰的法律,隨著社會的進步而相繼被廢止。我國現已廢止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若乾地方規定「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政府規章,就屬於「惡法」。
當我們學習法律的時候,除了從規范性入手,掌握每一個法律制度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確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還需要進一步用「正義性」標准予以評價、批判。對於「惡法」、違背社會正義的法律,要通過解釋方法迴避其適用。至少是不要為「惡法」辯護,不要製造所謂的「根據」、「理由」,把「惡法」硬說成「良法」。在法學院學習或者畢業後從事法律職業,一定不能忘記法律的正義性,不能忘記維護社會正義是每一個法律人的神聖職責!
法律的正義性最終要通過法院的裁判予以體現。法律、法規所體現的社會正義,是理性的正義;通過法院裁判所實現的正義,才是實踐的正義、現實的正義。因此,法官和律師對於實踐法律的正義負有神聖職責。裁判案件,不僅要考慮裁判是否於法有據,而且一定要考慮所作出的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於社會正義,即裁判結果的妥當性。只有合於社會正義的判決,才是正確的判決。
社會正義,有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分。形式正義,著重於程序公正。只要所適用的程序規則是公正的,具體案件的當事人之間是否實現了正義,則非所問。實質正義,則不滿足於程序的公正,而是著重於在具體的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實現正義。按照現代法律思想,強調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統一,形式正義只是手段,而實質正義才是目的,形式正義須服從於實質正義,並最終保障實質正義的實現。
因為法律有正義性,於是決定了,法律科學,既不同於自然科學,也不同於工程技術,與社會科學中的其他學科也有本質的區別,而被稱為「善(正義)的藝術」。真正掌握了這套「善(實踐正義)的藝術」,才稱得上優秀的法律人。下面舉兩個法官提的問題,說明法律科學是「善(實踐正義)的藝術」。
一個人選擇了法學,選擇以法律為業,你就選擇了「公平正義」!選擇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愛、公平、正義作為自己行為、處世的價值目標!你應該有正義感,有是非觀!你如果還是學生,你也是弱者,沒有力量為人民主持正義,但至少你應該能夠判斷是非,判斷正義與不正義!你如果擔任法官,就應當斷然拒絕法律外因素的干擾,使你作出的每一個判決都合情合理合法,在當事人之間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人以實踐法治為職業。這絕不是一般的職業,不是僅僅為了賺錢謀生。因此不是經營者(商人)。法律職業的神聖性在於:維護法律,維護正義!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當成正義的化身,就像神職人員之被視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你是法學院的畢業生,無論你將來從事何種職業,身處社會的上層還是中層,你一定不要忘記法律的正義性,法學是實踐正義的藝術。不要忘記那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遭遇不幸的人們。
三、正確認識和對待法學論文寫作
(一)中文能力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質。此所謂中文能力,非指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學文體寫作能力。是指法律文體(法學論文和法律文體)的寫作能力。中國的法律人是用中文進行法律思維,具有相當的中文能力是進行順暢法律思維的基礎條件。凡是水平高、能力強的法律人,無論法官、律師,其中文能力(口頭、書面)都很強。法官指揮庭審,律師在庭上答辯,應當用詞准確,有條有理,邏輯性強,撰寫判決書、答辯狀,應當文字准確,邏輯嚴密,富有說服力。中文能力差,語言拉雜,用詞含混,缺乏條理,邏輯混亂,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二)法律文體寫作與法學論文寫作。法學論文要求:文字准確、邏輯嚴密、富有說服力。同樣是一切法律文體的要求,如合同書、起訴狀、公訴書、答辯狀、判決書、裁決書。因此,法學論文寫作能力強,法律文體寫作能力就強。法學院學習中,通過法學論文(學科論文、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寫作,訓練、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文體寫作能力,訓練、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文能力。
這里單說「文字准確」。古人有關於「推敲」的故事,賈島吟詩:鳥宿池邊樹,僧敲月下門。用「敲」還是用「推」?翻來覆去,拿不定主意,撞了賀知章的馬頭,賀不加責罰,反而共同討論。法律文體寫作也有類似故事,是「敲」門而入,還是「撬」門而入?「敲門而入」,說明二人認識,女方為男方開門,不過是通姦;「撬門而入」,說明違背女方意願,採用暴力,就是強奸,可能判死罪。現今民事裁判實踐中,有類似案件,「還欠款5千元」,究竟是「已經歸還了5千元欠款」,還是「仍然欠款5千元未還」。「全部貨款已結清」,是全部貨款「已經結算並支付完畢」,還是僅僅「結算清楚尚未支付」?
說明法律文體寫作,特別要求准確,一字不當,可能鑄成冤案、錯案。此與文學寫作不同,文學寫作用詞不當,不會造成冤案,而且作者可能故意採用多義詞,故意追求模稜兩可、語義朦朧的效果。法律文體寫作,特別要求用詞准確,避免歧義。這要通過法學論文的寫作來訓練。
(三)法律人的論辯能力與法學論文寫作。法律人的職業,特別要求論辯能力(口頭論辯、書面論辯)。你看民事審判的雙方代理人在庭上辯論,刑事審判的辯護人與公訴人在庭上辯論,一方主張違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方辯稱不違約,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訴人主張構成犯罪,辯護人辯稱不構成犯罪。雙方你來我往,針鋒相對,唇槍舌劍。法官在庭上聽訟,就看哪一方有理,辯論邏輯性強、有說服力?答辯狀、法庭辯論,當然最終靠證據。我們常說,靠證據說話,但證據自身並不會說話,而是在法庭質證時,由案件雙方,辯護人與公訴人、原被告的代理人,替證據說話(辯論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證據內容和意義)。如果辯護律師中文能力很差,說話拉拉雜雜,缺乏邏輯,顛三倒四,語無倫次,用詞不當,即使有充分的證據,也未必能夠勝訴。法庭辯論的真正目的是說服法官,必須思路清晰,用詞准確,條理性強,邏輯嚴密,才具有說服力,才能說服法官。法律人必須有高水平的論辯能力,掌握論辯的藝術、說服的藝術。法學院除在模擬法庭訓練外,主要靠法學論文寫作來訓練和培養學生的論辯能力。
我們進入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在於把自己培養成為優秀的法律人。有人誤以為,只要把十幾門課程學好了,各門課程都考試合格,成績優良,就能夠成為優秀的法律人。我要告訴同學們,這樣的認識並不正確。刻苦學習各門課程,掌握各個法律學科的概念體系,打下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當然很重要,這只是法律人應當具備的素質之一,更為重要的素質是,能夠運用法律基礎知識進行法律思維,從事法律實踐,這就要求具有相當的中文能力。
我們在小學、中學階段主要是通過語文課和作文(主要是文學文體寫作),無論高考語文成績如何,都缺乏法律人的中文能力、法律文體的中文能力。因此,要重視法學院各科論文寫作、學年論文寫作,特別是畢業論文寫作。遺憾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法學院學生都認識到論文寫作的重要意義。一些同學不重視論文寫作,採取敷衍的態度,甚至從網路找兩篇題目相同或類似的論文,加以裁剪拼接,應付了事,只求老師給個及格分數就行了。這些同學在法學院四年畢業,中文能力沒有得到訓練和提高,即使各科考試成績優良,即使真的掌握了各門學科的法律基礎知識,也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人。須知將來擔任律師寫起訴狀、答辯狀,擔任法官撰寫結案報告、判決書,擔任仲裁員寫裁決書,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起草合同書,都是不可能從網路下載進行拼接所能夠解決的。因此,必須在法學院學習期間,重視法學論文寫作,按照法學論文寫作方法,自覺訓練、提高法律文體寫作能力。
四、自己造就自己
明確學習目標。明確原告優秀的法律人所應具備的素質,人格方面的素質和知識能力方面的素質。掌握學習方法。主動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學習。通過主動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學習和訓練,把自己造就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㈣ 法律法規培訓內容
法律法規培訓內容:質量意識教育、質量知識培訓、技能培訓。
1、質量意識教育:
提高質量意識是質量管理的前提,而領導的質量意識更直接關繫到企業質量管理的成敗。因此,質量意識教育被視為質量培訓的首要內容。
質量意識教育的重點是要求各級員工理解本崗位工作在質量管理體系中的作用和意義;其工作結果對過程、產品甚至信譽的影響;以及採用何種方法才能為實現與本崗位直接相關的質量目標做出貢獻。
質量意識教育的內容可包括:質量的概念,質量法律、法規,質量對組織、員工和社會的意義和作用,質量責任等。
2、質量知識培訓:
知識培訓是質量管理培訓內容的主體,組織應對所有從事與質量有關工作的員工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在識別培訓需要的基礎上,應本著分層施教的原則。
2、普及民眾法律常識、提高民眾法律意識有助於提高我國基層法院法官的辦案質量和民眾的滿意率。如今,基層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責辦案質量低,當事人滿意率低等。
㈤ 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培訓內容是什麼
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培訓內容是:
1、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持續改進。
3、公司安全三級教育包括:公司級教育、部門級教育、班組級教育。
4、安全生產中的兩種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設備安全。
5、安全生產中的四不傷害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6、安全生產中的三點控制是危險點、危害點、事故多發點。
7、安全生產中的三違現象包括:違反規章制度、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8、調查助力工傷事故的「四不放過」: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9、不安全行為產生的三種主要原因是:
(1)不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
(2)雖然知道正確的操作方法,卻為了快點幹完而省略了必要的步驟。
(3)按自己的習慣操作。
10、安全管理中的「四全管理」:全員、全面、全過程、全天候。
11、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四有四必有」:有洞必有蓋,有台必有欄,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
12、安全檢查的「四查」:查現場查隱患;查思想;查管理;查事故。
13、事故預防工作的五階段模型: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組織體系。
(2)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分析事故不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4)針對分析得到的事故原因,選擇恰當改進措施。
(5)實施改進措施。
14、安全作業五要點:
(1)作業程序。
(2)整理、整頓(安全之母)。
(3)檢查、維修(定期)。
(4)短時間危險預知(班組會)。
(5)手勢呼叫(即手勢)。
15、影響企業安全生產最常見的六種職工心理狀態:
(1)自我表現心理。
(2)「經驗」心理。
(3)僥幸心理。
(4)逆反心理。
(5)反常心理。
(6)從眾心理。
16、主管安全管理六大責任。
(1)經常檢查生產設備的安全狀況。
(2)經常檢查廠房、倉庫有無火災隱患。
(3)進行日常生產操作的安全檢查。
(4)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17、事故的七大特點:可預測性、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規律性、潛在性、再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