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附件2: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實施「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與優質中小學聯合,採取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師」相結合的方式,與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師范生實習支教相結合,組織支教教師、師范生到農村中小學支教、頂崗實習,置換出農村骨幹教師到培訓院校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3-6個月的脫產研修,提高教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輻射作用的帶頭人,推動教師教育改革。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和教師培訓機構,採取集中培訓方式,對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進行短期培訓,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面臨的實際問題,促進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和專業能力的發展。
要重視農村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的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跟蹤指導相結合方式,加強對農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藝術、科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以及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要重視邊境民族地區教師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和「對口支援」的方式,遴選高水平院校對農村中小學教師進行針對性培訓。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地區,要及時安排對教師進行心理康復教育培訓。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優勢,面向全國遴選具備資質的高等學校和遠程教育專業機構,實施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採取混合學習方式,做到教師線上學習、線下集中研討和在職學習相結合;培訓以學科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幫助農村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現實問題,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習慣和能力;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做好遠程培訓教學、線上輔導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遠程培訓資源的輻射作用,讓更多農村地區教師共享優質培訓資源,促進中西部農村教師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 (一)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總體規劃和統籌管理,組織審核各省(區、市,以下同)培訓計劃,組織檢查和評估各省項目工作。成立「中西部項目」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標准和辦法,評審各省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項目實施和評估檢查工作。
(二)各省要根據「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培訓項目實施的協調管理工作,確保本地區培訓項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省要通過招投標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遴選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優質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實施培訓,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三分之一;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遴選學員,縣以下農村教師占參訓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二;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財政部、教育部根據中西部省份農村教師人數、教師培訓工作、財力狀況等因素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各省教育行政、財政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和中央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中西部項目」實施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評審後組織實施。
(五)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要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接受項目資金審計,防止發生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培訓經費的行為。對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Ⅱ 如何加強對全口徑預決算審查監督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當前,我們審查監督財政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監督法和預演算法,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不斷進步,各種新情況新事物不斷出現,監督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斷創新,這就要求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把預算監督實踐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吸納到監督法或預演算法中。比如保障政府預算的完整性,凡是政府性的收支,都應列入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批范圍,使人大的監督不留死角,從法律上維護人大監督的權威性。另外,要建立和完善全口徑管理制度和審查監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從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全口徑預決算方案和執行到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同級政府全口徑預決算全方位全過程審查和監督的無縫銜接制度體系,真正做到全口徑預算決算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編制有據,審查到位,審批有效,執行有力,監督有效,運行協調。
(二)推進預決算公開和透明。首先,要細化預算編制,編制部門預算。將提交人大審議的預算草案細化到「款」級科目;要改革預算編報形式,提交人大審議的政府預算,既要包括政府的收入預算,還要包括按功能分類和按經濟分類的支出預算。其次,預算執行過程對人大公開。建立財政與人大信息聯網制度,便於人大及時了解情況監督財政收支,為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第三,財政預決算適時對社會公開。通過常委會公報、廣播電視、門戶網站等媒介公開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從而增強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更有利於人大凝聚監督力量。需要說明的是,公開不僅僅是把經批準的預算、決算向社會公開,而且要貫穿於預算的全過程,從預算草案編制到徵求意見,到人大審查和政府執行,都應當公開。
(三)加強審查監督的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建立和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機構。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機構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對政府全口徑預決算審查審批監督職責的載體和依託,不僅承擔全口徑預決算的具體初步審查和日常監督工作,還要為人大的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人代會提供初步審查材料情況和意見,甚至還要承擔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口徑預決算審查監督相關知識培訓的任務。二是要建設一支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履職能力強的人大預決算審查監督工作人員隊伍。要增加編制,選調專業人才,充實工作人員隊伍。三是要加大培訓力度。適時舉辦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培訓班,舉辦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審查監督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培訓班。在培訓中,堅持把握以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基本知識為基礎,以提高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履職能力為重點。另外,還可建立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咨詢專家庫,切實提高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實效。
(四)明確審查監督重點。一是突出部門預算初審監督,使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公正透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強化對非稅收入的監督,重點掌握非稅收入征管情況,包括征管領域、征管質量、監督稽查、綜合管理、服務效能等方面,達到挖掘增收潛力、規范收支行為、加強效能建設的目的。三是深化對重大項目建設資金的監督,圍繞重大建設項目開展調研視察活動,聽取政府專項報告,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促進政府性投資項目安全運行。同時還要加強對專項資金(基金)的監督,只有規范使用,才能實現政策目標。四是注重政府債務的監督,要注重防範債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人大要把政府債務納入專項監督范圍,政府舉債應當控制在一定的規模,以本屆政府可以償還的能力為限,促使政府加強債務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把握幾個關鍵環節。一是提前介入預算編制。根據預算批復、決算、上半年預算執行等方面的情況,在編制預算前與財政部門溝通,向財政部門提出下一年度預算的意見,使預算編制更好地貫徹人大的要求。二是規范預算報送材料內容。為讓人大代表對預算材料看得懂,看得清,人大要規范政府預算材料的報送形式和內容。使預算能以更加直觀、簡潔的形式表達出來,對一些重點問題提供相關資料和說明,方便代表審查。三是集中力量搞好預算草案審查。在時間和力量不足的條件下,必須突出重點內容進行審查:對資金流量較大的單位重點審查,對預算規模較小的單位一般性審查;對審計反映問題較多的部門重點審查,對財務管理較規范的單位一般性審查;對項目支出重點審查,對基本支出一般性審查。同時,改進審查方法,採取專項調查、召開座談會、聘請專家顧問等,注重藉助現代信息技術進行審查,提高審查的效率和質量。四是寫好預決算審查意見。預決算審查意見經代表大會、常委會表決通過,具有法律效力。採取這種形式向政府提出要求,效果比較好。五是建立動態反饋機制。對於人大作出的審查意見,要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採納並及時反饋,對預算草案進行相應調整,不能採納的,應當作出說明。
(六)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一是要堅持審計機關(政府體制內)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按照正在修訂的預演算法規定建立決算審計制度,並使審計內容與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對接,為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和監督提供更多的、切實的依據。二是人大要促進政府實行審計公開制度。審計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審計公開包括審計結果公開和審計工作報告公開兩個方面。實行審計公開,有利於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有利於推進政府民主理財,有利於推進政府廉政建設。國家審計署近年來公開審計工作報告,並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掀起「審計風暴」,效果很好。三是鑒於人大審查監督力量薄弱的現實狀況,還有必要藉助社會審計機構(政府體制外)的力量參與對政府全口徑預決算有關具體工作審查監督,如參與「同級審」、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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