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海幹部網路學院考試答案從哪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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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青海幹部網路學院學分怎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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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起,對全省幹部網路培訓「學時+學分」雙考核制進行調整,重點考核學時,學分作為參考。學員撰寫「學習思悟」獲得學分不再作硬性規定。
㈢ 登錄青海幹部網學院時設備數量已達3台上限,繼續登錄將解綁其他設備。如何解
目前三大運營商均支持同時2台設備在線,當已有2台設備在線時,需要先注銷一個已在線設備,才可以再在新設備上登錄。
近期,因青海幹部網路學院平台網路維護,屆時網站訪問將不穩定,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青海幹部網路學院是青海省委省政府響應中央有關要求,以青海省實際情況,以及網路時代發展需要而建立的幹部網路培訓中心。學院以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為領導,負責幹部網路教育培訓工作。學院下設幹部網路培訓中心,設立綜合管理部、培訓規劃部、資源開發部、信息服務部、網路運維部、策劃宣傳部6個部門,擁有專業精乾的管理和技術團隊,主要負責平台建設、運維、管理,學院正常運轉以及全省幹部網路培訓規劃、實施等工作。
㈣ 《青海幹部網路學院》登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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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幹部網路學院是青海省委省政府貫徹中央有關要求,立足省情實際,主動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積極遵循現代培訓需求而建立的幹部網路培訓新陣地。學院接受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的領導,與青海廣播電視大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幹部成長規律和幹部教育培訓規律,堅持以大力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培養幹部終身學習理念、提高幹部德才素質為目標,突出幹部理想信念和黨性黨規黨紀教育,注重幹部綜合能力培養,努力為建設富裕文明美麗和諧新青海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證、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學院致力於打造集學習、閱覽、體驗、交流、開智、開悟為一體的網路培訓平台(青海幹部網路學院平台,注冊域名為www.qhce.gov.cn),薈萃大量前沿、高端、優質的學習資源,鏈接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構建開放、靈活、互聯、共享的幹部網路培訓體系,面向全省各級黨政幹部、機關事業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省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開展方便快捷、形式多樣、靈活有效的網路培訓。學院建設初期,容納10餘萬名幹部同時在線學習,正式建成後,可容納約20萬名幹部進行在線學習。
學院下設幹部網路培訓中心,設立綜合管理部、培訓規劃部、資源開發部、信息服務部、網路運維部、策劃宣傳部6個部門,擁有專業精乾的管理和技術團隊,主要負責平台建設、運維、管理,學院正常運轉以及全省幹部網路培訓規劃、實施等工作。
㈤ 青海玉樹公務員培訓補助標准
中共玉樹市委辦公室 玉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玉樹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各街道、市委各部門、市直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玉樹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並經玉樹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一次(總第十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玉樹市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根據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關於印發<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行字〔2014〕132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黨政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市內(外)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是指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辦黨工委、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局、各直屬機構,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級人民團體,市工商聯(以下簡稱「黨政機關」)。
第四條市級黨政機關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章計劃和備案管理
第五條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黨政機關培訓部門制訂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確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黨政機關年度培訓計劃於次年3月1日前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章開支范圍和標准
第八條培訓費是指黨政機關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110
伙食費 90
場地費和講課費 80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30
合計 31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原則上不得超出年初核定的培訓費支出總額,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參訓人員參加在工作所在地舉辦的培訓,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參訓人員在省外培訓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和路途期間伙食補助費參照《玉樹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培訓對象回本單位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
(一)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500元;
(三)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800元;
(四)中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5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四章培訓組織
第十一條培訓實行市級,鄉(鎮)分級管理。
第十二條黨政機關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數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六條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黨政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黨政機關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於次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黨政機關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省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廳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市級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