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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從業人員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3-07-25 02:17:56

『壹』 煤礦職工培訓的辦法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
定,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預防各類事故和增強
搶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強法制觀念。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
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的培訓。
第三條 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安全監察部
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劃,並指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業務建設和監督
本條例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標准
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正副區(
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防爆檢
查員、井下電鉗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信號工等)。其中重點培訓對象是:安
全礦長、正副區(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等。
第五條 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通過正規培訓,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
本標准:
1.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國務院頒發的《
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第六條 通過正規培訓,下列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
1.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及其制定的依
據。
2.能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會正確組織指揮搶救險災工
作。
3.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採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
1.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的隱患,發生事故後會採取應急措施,
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
3.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程及班組長:
1.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
3.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
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 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兩
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
後可獨立工作。
第三章 培訓辦法及任務
第八條 批准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企業其它考核指標一樣,必須按
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可以實行培訓計劃與獎罰掛鉤。
第九條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
安監局(處)長、通風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中心師資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
的安全資格考核;基本建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基本建設系統安全專職人員、處、
區、(科)隊長及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省(
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本省統配煤礦及地方煤礦處級幹部、安全專職人員、
區(科)隊長、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
考核。
第十條 各礦務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充分發揮作
用。其任務是:
1.負責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承擔本地區地方
煤礦安全培訓任務,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
2.具體落實本局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3.指導幫助礦安全教育室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為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舉辦專題講座或知識更新培訓
班,收集儲存國內外安全技術情報資料,為提供安全技術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室是基層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礦都要建立。其任
務是: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1.負責經常性、廣泛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煤炭部礦山救護培訓中心的任務是:
1.負責培訓全國礦山救護隊長以上的指揮員。
2.承擔礦山救護隊大隊長級幹部的每年再培訓二十天的輪訓任務。
3.編寫礦山救護的培訓教材。
4.對救護隊指揮員進行安全資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
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四條 正規的安全技術培訓是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
要求和部頒教學大綱內容,有專職教師、有教材、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形
象化實驗教學設備的整個教學過程。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
規性文件外,各類專業工種必須有按教學大綱編寫的教材。教學內容要少而精,重
點突出,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
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領導班子必須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領導
成員應是專職的。重視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的建設,專職教師人數不少於在編
職工的35%。礦安全教育室的教師由礦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師擔任。
第十七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
進和工資升級。其工資待遇: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種
工人,不論實行計時加獎勵或實行計件工資的均按本隊月平均工資發給(不含井下
津貼)。獎金按學習成績優秀、良好、及格三種即100%、80%、50%發給。
不及格及不參加考試的不發獎金。
第五章 安全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工作的所有原煤生產人員、礦建施工及火工品生產人員實
行「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制度。
1.幹部和工人必須帶《證書》上崗工作。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
人不準上崗。職務、工種變更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
方准上崗。
2.《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並每年必須復試一次。
3.資格《證書》分類與授予單位:
一類:紅色。正副局、礦(處)長,總工程師,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
二類:藍色。專職的安全監察局(處)級幹部,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其
他專職安全監察幹部和工程師由省(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三類:棕色。區(科)隊長和技術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四類:紫色。救護大、中隊長,由煤炭安全監察局授予。
五類:綠色。特殊工種的工人,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六類:黃色。其他原煤生產人員,由礦安監處或礦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帶《證書》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各類工作人員必須經資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證書》。資格考
核辦法是:
1.必須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完成學習計劃。
2.培訓單位對其在安全技術基本理論,專業技術和安全法規考試及格達到第
二章規定標准。
3.考試方法: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命題,可公開復
習題。考試方法應是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培訓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證書》後,培訓單位填寫
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
班主任簽字、培訓部門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的單位各一份存檔。
第二十一條 《證書》的吊銷與返還,由各級安監部門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考試合格者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培訓時,應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院舍、經費、編制及教學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發揮安全培
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它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
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必須按資金渠道
和規定單獨建帳,嚴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辦短期脫產培訓為主,只有在教師的數量、
質量和教學設備等條件具備時,並符合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
准後,方可開辦大、中專安全技術專業班,按規定定向招收在職職工,畢業後發給
文憑,但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 礦務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可按照財政部〔八十二〕財
企字三十七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范圍內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干結余或納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
金用於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的其它基建費用中開支。省級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局(廳)、公司自行解決。
第七章 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再培訓,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培訓,
只發生活費。對無理取鬧故意考試不及格者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
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嚴格按部頒發的教學大綱組織好培訓。若
發現培訓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時,即應學未教的要追究培訓單位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安全監察局。

『貳』 煤礦全員培訓制度

煤礦全員培訓制度
1、停工和復產前,全礦所有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培訓由內礦長安排,由安監站具體容負責培訓。
3、培訓時間至少七天。
4、具體安排:
5、具體內容:
①黨的方針、政策、本礦的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理論知識。
③分析事故案例。
④當前安全形式。
⑤安全知識問答。
⑥三大規程學習。
⑦典型經驗教育。
⑧舉行安全知識教育。
6、培訓期滿組織全員考試,並且入檔登記,保存。
7、對特殊情況不按規定,隨便曠工的職工要進行訓後教育、復訓、或者進行曠工處理。

『叄』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煤礦是人類在開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質層時所挖掘的合理空間,通常包括巷道、井峒和採掘面等等。在工作之前,我們要進行非煤礦山 安全 教育 。下面是我整理的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供大家參閱。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篇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煤礦從業人員特別是職工日常的安全陪培訓工作,依據《 安全生產 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門《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培訓〔20XX〕228號)和《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安監總培訓字〔20XX〕91號),結合我礦的實際,組織編制了煤礦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1.培訓對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煤礦生產作業的人員。

2.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煤礦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基本 方法 ;了解安全設施、常見事故防範、應急 措施 基本常識;掌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簡單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培訓要求

(1)新入礦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本大綱的要求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具備入井實習資格。在老工人的帶領下,實習4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2)對在礦正常作業的人員每10天在班前會進行組織培訓,並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內容、考試、考核情況;

(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案例講解,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煤礦工人 文化 水平較低的實際,按照本大綱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訓,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便於掌握。

4.培訓內容

(1)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基本知識;

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

勞動保護與 勞動合同 基本知識;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2) 煤礦安全管理

煤礦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務;

煤礦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主要職責;

本單位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和勞動紀律;

煤礦作業特點,礦井概況,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煤礦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維護要求;

煤礦從業人員在防治煤礦災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

工傷 保險 知識。

(3)煤礦開采安全

礦井生產概況,包括本礦井的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和採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職業危害因素,掘進、支護、頂板管理安全要求,礦井常見頂板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

採煤作業安全要求,包括採煤方法及其回採工藝過程中存在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通風的作用及《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空氣的有關規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條件及其防治措施,礦塵的產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礦井防滅火基本要求;

機電運輸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提升、運輸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及觸電事故的防範措施,礦內運輸常見事故的防範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識,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識及本礦井常見爆破事故徵兆及防範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職業病防治

職業危害、職業病、職業禁忌症的概念及防範;

健康監護基本要求;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5) 事故應急處置、自救與創傷急救

事故 報告 及現場緊急處置;

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災方法;

創傷急救知識;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現場參觀與基本技能訓練

熟悉本礦作業環境;

本礦常見危險因素的辨識;

煤礦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維護;

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急救疏散訓練;

自救器的使用與創傷急救訓練。

5.再培訓內容

煤礦從業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其內容包括: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程和規范;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學時安排

(1)新工人的培訓時間,井工煤礦應不少於72學時,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新工人培訓課時安排表》的規定。

(2)全員再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學時。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培訓(再培訓)計劃

1、 礦長參加20XX年8月陝西省二級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班培訓(年度再培訓)。

2、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2人參加20XX年4月份、5月份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訓(年度再培訓)。

3、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2人參加20XX年6月份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訓(年度再培訓)。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篇二

為全面實施《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 實施方案 》(鄉焦集發[20XX]551號),扎實開展20XX年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組,對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統一考核。

組長:張福義

第一副組長:閆建宙

副組長:申紅軍韓新選高玉峰王天瑞趙晉才

成員:裴常新張春健李海勝葛宏升曹建東王亞榮謝志清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辦公室主任由申紅軍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礦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工作目標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緊密圍繞《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服務煤礦安全生產為中心任務,採取多種措施,針對各崗位、各工種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三項崗位人員”技能素質和全員安全素質,為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素質提升工程推進力度

各子公司要認真落實《山西鄉寧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人本安全、培訓教育、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加大推進力度,按照進度要求完成20XX年素質提升目標任務。

1、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15%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70%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炭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煤礦企業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5%以上達到大專以上學歷,80%以上達到煤炭主體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80%以上達到中專以上學歷,85%以上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4、煤礦特有工種50%以上達到中專以上學歷,全部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煤礦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學歷提升教育、職稱評定和技能鑒定工作,從今年開始把人員素質達標作為煤礦生產和建設的前置條件。

(二)加快職工培訓中心建設各子公司要按照《臨汾市煤炭職工培訓中心建設標准(試行)》(臨煤工發[20XX]298號文件)內容,全面建設職工培訓中心,確保20XX年底前全部達標。

(三)強化班前會安全學習

按照“季季有重點、月月有任務、天天有培訓、班班有學習”的總體方針,班前會學習任務具體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組織學習山西省十五類七十六種重大隱患。

(2)組織學習省政府辦公廳明確的十四種新重大隱患。

(3)組織學習本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相關知識。

2、第二季度

(1)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總則、開采、通風和瓦斯粉塵防治、通風安全監控部分。

(2)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防滅火、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電氣部分。

(3)組織學習《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礦救護。

3、第三季度

(1)組織員工學習《煤礦安全 十萬個為什麼 》通防內容。

(2)組織員工學習《煤礦防治水規定》內容。

(3)組織員工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機電內容。

4、第四季度

(1)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採煤內容。

(2)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掘進內容。

(3)組織學習《煤礦安全十萬個為什麼》通用部分內容。

四、十項任務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各子公司要加強煤礦日常安全教育建檔和考核工作,定期組織煤礦“六長”參加省廳組織的素質提升培訓,做好“三項崗位人員”與班組長培訓、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學歷備案和工種技能鑒定四項工作,並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專業院校脫產學習和各項業務培訓,有條件的煤礦還要聘請名師、專家到煤礦授課、到現場指導。

2、集團公司計劃舉辦兩期培訓:

(1)3月份邀請專業人員和廠家技術員和對各子公司井下電鉗工、採煤機司機、支架工、掘進機司機等關鍵機電崗位人員進行素質提升培訓;

(2)8月份聘請煤炭高等院校教師及大煤炭集團專家,至少組織對各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集中培訓一次,確實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

(二)加強建設礦井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

建設礦井要加強井下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施工隊伍要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並持證上崗;要認真落實全員培訓,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低於一個月、入場安全培訓不得於一周;嚴禁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

(三)足額配備“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足額配備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

(1)、煤礦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足額配備。

(2)、煤礦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准:除生產、通風、機電等業務部門和採煤、掘進、運輸區(科)主要負責人外,專管安全的部門至少還應配備6人以上的安全、通風、機電、地測、採煤、掘進、運輸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特種作業人員最低配備標准:

1、瓦斯檢查工:按採掘工作面、硐室有機電設備地點、有人作業地點都要檢查,每班至少檢查3次,本班未進行工作的至少檢查一次,有瓦斯噴出或瓦斯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面專人檢查配備。一般每個采(盤)區,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檢查工:採掘工作面1人/班。采(盤)區巡查3-5人組成檢查組檢查。

3、井下爆破工:機采面(需爆破作業的)生產班1人/班;炮掘面生產班2人/班。

4、採煤機(掘進機)操作工:綜采生產3人/班,檢修2人/班;高檔普采生產2人/班;檢修1人/班。

5、井下電氣工:綜采面3人/班;普采(綜掘)2人/班;變電所檢修1人/班。

6、提升機操作工:2人/部班。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監測監控工等根據工作需要足額配備。

(4)、班組長最低配備標准:按照“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六個班組進行配備,每個班組不少於3人。

(5)、各類崗位人員的實際配備人數應為崗位設置人數的1.25倍。

(四)嚴格煤礦各類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煤礦“六長”、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和其他人員均應持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煤礦企業必須全員持證上崗,對於存在人員配備不足,無證上崗,一人多崗,人證不符,以及未經培訓上崗等問題的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務院446號令第16條、17條規定進行嚴厲處罰。同時要加強“六長”資格證書管理,凡資格證書證載單位與實際服務煤礦不符的,均視為無效證件。

(五)健全勞動用工機構,完善制度,明確責任

1、煤礦承擔勞動用工管理主體責任,必須成立勞動用工管理機構,必須具有專門的辦公場所,並配備專職人員,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牆,職責明確。

2、煤礦負責制定本年度勞動用工計劃,並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請,按規定與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負責職工檔案日常管理、日常監督和崗位考核,及時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炭局上報勞動用工增減情況。

3、嚴格執行一礦一人一檔管理制度。企業檔案內容包括:企業“六長”復印件、主管部門批復的復工或復產文件、企業用工申請、勞動用工管理機構分配單、從業人員用工備案花名冊、建檔花名冊等;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個人信息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相關資質證書、體檢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勞動合同書、維護煤礦職工合法權益及職工信守合同 承諾書 等。個人檔案要專櫃存放。

(六)嚴禁煤礦未經集團審核,擅自招用從業人員上崗

1、煤礦從業人員在用工前,必須向集團公司和縣煤礦用工管理機構提出用工申請,在完成體檢、培訓、簽訂勞動合同等相關用工手續後,由集團公司審核申報縣煤礦用工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進行派遣。凡未經煤礦用工管理機構派遣的,一律認定為非法用工。

2、凡未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的煤礦,不得復工復產、開工建設。

(七)煤礦用工必須達到“五個百分之百”煤礦用工必須達到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勞動用工登記備案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的“五個百分之百”。自20XX年3月1日起,煤礦與從業人員新簽合同,必須使用省廳統一印製的《山西省煤礦企業勞動合同書》。煤礦應在足額繳納工傷、井下意外傷害保險的同時,為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確保職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煤礦井下嚴禁勞務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煤礦要強化井下人員管理,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井下採掘工作面或井巷維修作業勞務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井型規模3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66人;井型規模45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70人;井型規模6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75人;井型規模90萬噸/年的礦井,當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89人。

(九)切實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煤礦要嚴格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切實加強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危害申報工作,落實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保障從業人員健康。

(十)發展 企業文化 ,維護職工權益

1、煤礦要加強班組建設,強化班組安全現場管理,加大對基層職工文化團隊和文體骨乾的培養,定期舉辦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繁榮職工文化生活,營造安全氛圍,構建企業文化。

2、煤礦要要積極推行個人安全技能工資制度,全面落實煤礦井下最低工資標准或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制度,按照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煤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另外不得隨意扣押工人工資,不得違章指揮和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從而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企業和諧發展。

五、考核辦法和獎罰措施

(一)素質提升年終根據本方案統一考核驗收,對達標煤礦獎勵1萬元,未達煤礦罰款1萬元。

(二)培訓中心

1、煤礦自驗達標後申請集團公司驗收,集團公司根據臨煤工發[20XX]298號文件考核表組織考核驗收,成熟一家驗收一家,首先達標煤礦獎領導班子5千元,其次達標的煤礦獎領導班子3千元。

2、年終統一組織考核評比,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為達標煤礦獎勵1萬元,第一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5千元,第二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3千元,第三名同時獎勵領導班子1千元;89分至80分為基本達標不獎不罰;79分及以下為不達煤礦罰款2萬元。

(三)日常教育培訓

1、每季度前一周內集團安監部選擇100道題,下發各子公司培訓中心,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培訓學習。

2、各子公司根據每季度100道題,分別出一套考題及答案,考題分為判斷題40道、單選題40道、多選題20道,每季度末28號例會前電子版報回集團安監部審核,作為集團公司季度考試題庫。

3、實行一季度一考核一獎勵,閉卷考試的同時對十項具體任務進行檢查,每發現一處問題(不符合上級或集團要求)在考試成績均分中扣0.5分,以檢查意見書為扣分標准,以扣除後的分數參加排名評比。

4、考試採取交叉監考的方式進行,閉卷抽考20人,現場評卷,以均分排名,均分80分及以上獲一等獎的煤礦獎勵5000元,獲二等獎的煤礦獎勵3000元,獲最佳進步獎煤礦獎勵1000元;均分在79分及以下倒數第一名的煤礦罰5000元,倒數第二名的煤礦罰3000元,倒數第三名的煤礦罰1000元。

(四)先進單位年終以素質提升達標、培訓中心建設達標為必備條件,再根據日常教育培訓考核分數評選2個先進單位,各獎勵1萬元。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篇三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組織編制了煤礦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准、考核發證”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培訓對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所有從事煤礦井下作業的人員

二、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煤礦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設施、常見事故防範、應急措施基本常識;掌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簡單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三、培訓要求

(1)熟悉《安全生產法》的內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義務和權力。

(2)對在礦正常作業的人員每月進行組織培訓,並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內容、考試、考核情況;

(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案例講解,注重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煤礦工人文化水平較低的實際,按照本大綱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訓,使培訓內容通俗易懂,便於掌握。

四、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賦予工人的權力和應履行的義務

(1)煤礦工人的權力;

(2)煤礦工人的義務。

2、入井須知

(1) 入井前的准備;

(2)入井的注意事項。

3、自救、互救與現場急救

(1)井下避災的基本原則;

(2)在災區避災的行動准則;

(3)礦工在災區自救、互救的行動准則;

(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術;

『肆』 培訓計劃方案

時間的腳步是無聲的,它在不經意間流逝,我們的工作同時也在不斷更新迭代中,做好計劃可是讓你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喔!什麼樣的計劃才是好的計劃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培訓計劃方案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培訓計劃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特種作業人員是煤礦企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不僅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也是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保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途徑,為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特種作業培訓計劃。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達到特種作業人員數量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達到一定水平,保證持證上崗,拒絕無證上崗,盲目操作現象。

三、培訓計劃

(1)、培訓時間

每年計劃兩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每半年由礦組織培訓,時間定為每年開工的第一個星期和半年後的第一個星期,每次五天。

(2)、培訓對象

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員培訓計劃2、瓦斯檢測工、通風監測工

3、放炮員、防突工、瓦斯泵司機

4、絞車工

5、信號及掛鉤工

6、配電工、電鉗工

7、安全檢查

(3)、培訓要求

1、所屬煤礦各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穿插培訓,培訓完畢後進行各工種培訓情況摸底考試,對考試不及格者進行復訓和補考,參加復訓著必須繳納復訓費用,復訓不及格者停崗使用。

2、除了當班特種人員外,其餘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輪換進行,否則將按違章論處。

3、培訓結束後,對培訓資料、考試成績整理歸檔備查。

4、根據縣煤炭局、縣煤炭局的培訓計劃、公司所屬煤礦准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

5、根據市礦安全監察局指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表的安排,礦按時派人參加培訓

(4)、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准。

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知識。

3、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

4、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應知應會培訓。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的安全分析。

四、培訓教育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由公司安全監管部和所屬礦安監科負責各單位、部門積極組織、配合、參與、確保參訓人數和培訓質量和效果。

2、通過教育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依法遵章作業自覺自性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企業的安全生產、不斷延長礦井的安全生產的周期。

培訓計劃方案 篇2

為適應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需要,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加強農行的執行力建設,提升營銷水平、完善服務質量,加快xx農行創建區域強行的步伐,扎實做好XX年度員工崗位培訓和業務知識測試,特製定本實施方案及培訓計劃。

一、指導思想

目前員工業務素質偏低、專業技術水平落後、營銷技能缺乏,已經成為影響xx支行生存發展的瓶頸。因此,強化員工職業素質、提升服務效能,是xx支行實現持續發展和競爭制勝的關鍵。

員工的學習培訓工作是支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培訓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業務結合服務,因需施教、學以致用」的基本原則,採取「業余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現場操作與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員工自學、培訓和考試,切實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為進一步創建學習型團隊、增強xx農行綜合競爭實力奠定基礎。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抓好員工培訓工作,支行成立員工培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支行主管行長擔任組長,由支行各部室負責人擔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支行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秘書。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制定培訓計劃,組織教材,開展崗位學習、技術比賽、培訓和考評等工作,建立員工業務培訓和考試成績檔案,選拔、培育優秀人才,建立健全人材儲備機制。

三、培訓內容

按培訓內容劃分為應知、應會兩部分。按崗位劃分為五大類:

(一)業務崗:

業務崗人員為會計主管、記賬員、聯行員、各部室綜合員。

1、應知部分:農行會計基本制度及財務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結算業務等會計相關知識。

2、應會部分:賬務記載、賬務處理、成本核算、微機操作、財務分析報告。

(二)櫃員崗

櫃員崗人員為儲蓄櫃員、對公櫃員。

1、應知部分:《儲蓄管理條例》、《農行會計、出納制度》、《儲蓄管理法律制度》、《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和業務知識。

2、應會部分:點鈔、假幣識別、ABIS系統操作及櫃面服務標准。

(三)信貸崗

信貸崗人員為信貸業務部門及公司業務部門及前台經辦人員。

1、應知部分:《貸款通則》、《擔保法》、票據貼現業務等及相關知識和制度規定。

2、應會部分:各類貸款業務操作,貸款調查報告,信貸分析報告。

(四)管理崗

管理崗人員為各部室負責人、網點負責人、機關本部員工、會計主管。

1、應知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及相關金融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

2、應會部分:微機操作,市場調研報告,財務分析報告,工作計劃及總結。

(五)營銷崗

營銷崗人員為大堂經理(副理)、機關客戶部客戶經理、網點負責人、理財經理。

1、應知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及相關金融法規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內部規章制度。

2、應會部分:微機操作,市場調研報告,財務分析報告,工作計劃及總結。

四、培訓課程

(一)《臨櫃業務風險點與風險防範》

由運營財務部主辦,培訓范圍為各網點員工(可根據需要增大范圍至全行員工),每季度開展一次。

(二)《大堂經理面對面服務營銷:大堂制勝》

由客戶部主辦,培訓范圍為網點負責人、大堂經理、大堂副理、客戶經理、理財經理 ,每半年一次。

(三)《會計核算規范及風險防範》

由運營財會部主辦,培訓范圍為各網點負責人、會計主管、網點櫃員、客戶經理、公司業務人員,每季度一次。

(四)《營業網點標准化管理》

由客戶部、綜合管理部、運營財務部聯合主辦,培訓范圍為客戶部主管網點優服人員、綜合管理部安全保衛人員、運營財會部監管人員、網點人員,每季度一次。

(五)《網點櫃面服務溝通禮儀》

由客戶部主辦,培訓范圍為網點人員,每半年一次。

(六)《優質客戶服務與維護》

由客戶部主辦,培訓范圍為網點負責人、客戶經理、大堂經理、大堂副理、客戶部人員,每半年一次。

(七)《農行產品功能及營銷技巧》

由客戶部主辦,培訓范圍為支行全員,每兩月一次。

(八)《櫃員等級測試業務技能》

由運營財會部主辦,培訓范圍為網點人員,每兩月一次。

(九)《合規文化教育》

由綜合管理部主辦,培訓范圍為支行全員,每季度一次。 (十)《個人素質:職業道德、公文寫作、微機操作》 由綜合管理部主辦,培訓范圍為支行全員,每半年一次。 (十一)《黨風廉政建設、黨組織建設》

由支行黨總支及各支部主辦,范圍為全體黨員、黨外積極分子(可增至支行全員),每季度一次。

(十二)其他活動

考察參觀、學習心得、文體活動等其他形式,由支行根據需要作出安排,並提出要求。

五、效果檢測

支行人員須堅持對個人崗位所需知識與技能自我完善和提高,對支行安排的培訓要積極參與,嚴格遵守支行提出的培訓紀律及相關要求。

(一)點鈔、ABIA系統操作採取技術比賽形式,根據速度和准確率評分,並在全轄范圍進行排名;

(二)辦公軟體操作(WPS或OFFICE)和公文寫作,實行統一命題,集中測試;

(三)櫃員辦理業務效率,由支行派出測試小組到各網點進行現場測試;

(四)會計核算質量,由支行運營財會部組織核定; (五)理論知識及規章制度學習採取培訓後現場測試。

六、測試評分

所有測試均實行百分考核制。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70-80分(含80分)為良好,80分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下由培訓主辦部門在一周內進行補考。測試結果由培訓主辦部門形成記錄,上報支行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對測試優秀者予以物質獎勵,對綜合排名前三名的員工頒發業務標兵榮譽證書。

七、培訓預算

根據支行年度培訓計劃的相關安排,培訓費用預算情況為:講師授課勞務費用6000.00元;成績優秀員工獎勵(物品)費用3000.00元;培訓會務費用(小獎品及其他支出等)6000.00元。總計15000.00元。

八、有關要求

支行每次培訓的考評成績均將納入人事考核,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和優先聘任的依據。全體幹部職工要清醒認識當前形勢,深刻理解學習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生存的危機感和發展的緊迫感,只有不斷汲取新知識,刻苦鍛煉基本功,積極適應農行股份制經營管理的需要,有效化解各種風險。因此,希望各崗位員工從現在做起,興學風,樹正氣,嚴格遵守培訓紀律及培訓要求,共同營造勤學上進的良好氛圍,為xx農行穩健發展做出貢獻。

培訓計劃方案 篇3

幼兒健康教育是以健康為目標,以衛生科學、體育科學為內容的教育,也是向幼兒進行保護自己身體和促進心理健康的教育。

首先:在幼兒健康教育的過程中,必須豐富幼兒的健康知識,教給幼兒促進和保持健康的方法行為,從而使幼兒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體育鍛煉習慣。

可以用豐富的知識、動作和行為練習、講解示範、體育游戲,訓練行為,培養習慣等方式進行。

其次:在幼兒健康教育的過程中,要發揮健康教育的各種功能。

1、結合日常生活進行

日常生活每一個環節都有可以用來對幼兒進行健康教育。例如:怎樣上廁所,就可以隨機進行;又例如:自我保護意識和方法可通過戶外游戲時進行滲透。體格鍛煉通過早操、體游、運動器材等進行......

2、與其他學科結合進行

使其變得生動活潑,符合幼兒心理特點。例如:將健康知識用兒歌形式傳授等......最後:在培養幼兒健康行為過程中,要集體與個別教育相結合。先針對群體進行教育,改變整個群體的行為衛生習慣,來影響個體行為的形成,

附具體的健康教育內容如下:

一、體能

1、能運用各項基本動作做游戲

指定范圍內走和跑;四散走和跑;在直線、曲線上走和跑;雙腳向上跳、投擲、爬行等。

2、基本體操

會聽音樂做模仿操;會一個跟一個排隊;會一個跟一個走圈。

3、體育器械的運用及操作

會玩滑梯、盪椅、攀登架等大型體育體育器材;會滾球、傳球;會騎三輪車等。

4、願意參加三浴

5、願意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及游戲

二、良好生活、衛生習慣

1、生活自理能力的培養

會愉快進餐,不挑食,初步培養良好進餐習慣;會主動喝水,初步懂得不吃零食的道理;能按時睡覺、起床、進餐等;不害怕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生病時願意接受治療。

2、生活衛生習慣的培養

會保持身體各部位的清潔衛生、學會盥洗方法;會使用自己的毛巾、杯子;能保持周圍環境清潔、初步知道環保的意義;認識身體器官的名稱及作用,初步了解保護方法;養成良好的生活作息時間。

三、自我保護

了解過馬路、坐車、玩戶外活動器材時要注意安全;幫助幼兒了解生活起居方面的安全知識;知道不把異物放入耳、鼻、口內;知道不輕信陌生人的道理。

培訓計劃方案 篇4

隨著酒店的迅速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如何打造一支訓練有素、勤懇敬業的員工隊伍,怎樣才能提高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對酒店將來的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作為酒店安全部門要做好員工消防知識培訓,更好的服從和服務於酒店的發展大計。20xx年,酒店安全培訓有如下設想:

一、新員工入職培訓

培訓時間:有新招聘員工入職後(用一天的時間,一個半小時)

培訓對象:每個月新上崗的員工和上月培訓沒有通過考試的員工

培訓者:保安部

培訓內容:安全及保衛意識、消防程序、當發現火災是你需要做什麼?當您聽到火警警報時,你需要記住知道的是安全出口的位置等。

二、消防知識培訓

培訓時間: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時間定在六月中旬,下半年定在119宣傳日前後)

培訓內容:基本消防知識和酒店內的安全保衛知識

培訓對象:酒店全體員工

培訓者:保安主管

三、部門知識和技能培訓

培訓時間:每季度部門領導制定培訓計劃

培訓內容:根據實際需要和領導要求制定培訓內容

培訓對象:部門員工

培訓者:部門領導

四、應急預案培訓

培訓時間:每半年一次(上半年時間定在六月中旬,下半年定在119宣傳日前後)

培訓內容:(1)處理爆炸事件的應急預案;(2)打架斗毆、流氓滋擾的處理程序;(3)發生財物丟失、被盜事件的處理程序;(4)發生搶劫、行凶、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5)發生詐騙事件的處理預案;(6)火警應急方案;

(7)精神病人或酗酒鬧事的處理程序;(8)人員傷亡的處理程序;(9)食物中毒的處理預案

培訓對象:酒店全體員工

培訓者:保安主管

消防知識

(一)滅火和燃燒常識

1、火災:火災就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2、燃燒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必要的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

3、防止火災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難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或易燃。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易爆物質的產生應在密閉的設備中進行。

(3)消除著火源。

(4)阻止火勢的蔓延,在建築物之建築防火牆,設防火間距,不使新的燃燒條件形成,防止火災的擴大。

4、滅火方法,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或使燃燒游離基消失,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同火災作斗爭的實踐經驗,現行滅火基本方法有四種:隔離滅火法、窒息滅火法、冷卻法、抑製法

(1)隔離滅火法

滅火隔離法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周圍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移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終止。具體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

2、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

3、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可燃液體

4、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物,形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

(二)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的滅火方法,具體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濕麻袋、濕棉被等不然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

2、噴灑霧狀水、乾粉、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

3用水蒸氣或氮氣、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設備;

4、密閉起火建築、設備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氣體和不燃液體(如二氧化碳、氮氣、四氯化碳等)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

(三)冷卻法

冷卻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物上,以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低於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體上,使其不受火焰輻射熱的威脅,避免形成新的火點。水就是一種具有很好冷卻效果的滅火劑。

(四)抑製法

抑製法就是是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歷程中去,是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而形成穩定分子或底活性的游離基,使燃燒反應終止。鹵代烷滅火劑和乾粉具有抑制滅火作用。

發生火災的原因一般分為三類:

1、失火、缺乏防火安全常識、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2、由於電氣設備使用不恰當;

3、雷擊、自燃等原因引起的火災。

消防應急方案常識

當火災發生時,服務員要及時撥打內部報警電話報警,監控中心接警後迅速現場,切斷著火層電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酒店保安員撲滅初起火災;當火勢蔓延,火情惡化時,要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撥打電話時要記住以下幾點:

1、說清楚起火單位的詳細地址,具體起火部位;

2、起火單位燃燒物質的性質,如油、電或棉織物等;

3、火勢的大小;

4、報警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火災發生後,組織指揮疏散與搶救著火層以上的人員是酒店負責人必須考慮首要任務。

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負責引導客人向安全區疏散; 疏散次序:先從著火層房間及著火層以上各層開始疏散;在疏散著火層以下各層,並做好客人的安撫工作,不要四處亂跑;

指導自救:指導自救分別服務員帶領或通過樓內通訊設備指導等方式進行,鼓勵或帶領客人沿著消防樓梯下樓;不能從預定的消防樓梯疏散時,由服務員帶領客人登上天台風口處等待營救;

注意安全:在疏散中和線上設立崗哨向疏散人員指明方向,防止誤入袋型通道的盡端:

組織滅火:啟動消防水泵;關閉消防分區的防火大;派出人員攜帶滅火工具,查明是否有火勢蔓延的可能,,並及時撲滅蔓延過來的火焰。

培訓計劃方案 篇5

一、培訓目的:

1、重塑前堂服務形象,樹立員工服務競爭意識;

2、進一步加強員工對各項服務技能標準的掌握,完善服務質量的根本環節,以此提高本店的服務水平;

3、立足長遠,著眼未來,努力拓展多元化知識;

二、培訓地點:

一樓大廳

三、培訓時間:

20xx年7月5日———20xx年8月31日(中午14:30——15:30 周六、周日 )

四、培訓對象:

前堂全體員工

五、培訓要求:

1、培訓期間不得請假、遲到;(值班、病假除外)

2、每天培訓後,參訓人員須分組討論後寫出書面的心得體會;

3、培訓結束後於9月1日前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的前3名員工給予100元人民幣獎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當月全天休息日及當月全勤獎;

六、培訓負責人:

XXX

七、培訓執行人:

XXX XXX

『伍』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017安全教育培訓計劃【1】

為進一步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以適應新形式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等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組織編制了2017年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始終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按照完善全員學歷,全面提升職工全員素質,築牢礦井穩固的安全防線,重點突出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培訓、加強班組現場管理培訓,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實現培訓工作全員化、實效化、信息化,不斷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素質,促進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

二、組織機構

職 責:負責職工教育安全培訓日常安排、培訓檔案管理、考核評比、總結通報、獎勵處罰等工作。

三、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集團公司及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培訓任務,實現全員素質進一步提高,實現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合格率100%,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率100%,新職工入礦前培訓合格率100%,崗前培訓合格率100%,全員培訓合格率100%,繼續完成學歷提升及各項專業技術職稱的提升。

四、培訓內容

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意識、安全隱患識別、“三大規程”、質量標准化標准、“手指口述”、業務知識、“三違培訓”等。

五、培訓形式

採取室內講授與現場指導相結合、委託羊頭嶺公司與礦內三級教育相結合、日常培訓與定期輔導相結合;充分利用每周一題、班前班後會、班組長學習、安全活動月、案例分析會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積極開展培訓工作。

六、培訓對象

崗前培訓;全員培訓;A、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初訓、再培訓、復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初訓、復訓;班組長的初訓、復訓;新工人培訓;調崗培訓;“三違人員”培訓;安全隱患識別、專業培訓等。

七、2017年培訓工作安

(一)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1、培訓對象:2017年新招工人(具體由公司勞資科負責)

2、培訓內容:礦管理制度及安全知識讀本(總局統一教案)

3、培訓要求:

①新工人培訓由培訓中心組織,課程安排包括課程講授和崗位實習兩部分,並建立新工人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內容、考試、考核情況。

②培訓安排不得少於90學時,培訓經考試合格,具備入井實習資格;同時簽訂師徒協議,在老工人的帶領下,實習4個月,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③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加強本礦案例講解,注重新安全生產法與實際工作的綜合培訓,培訓內容要通俗易懂,便於掌握。

4、責任部門:培訓中心

5、時間:新工人到礦報道後

(二)春節復產驗收崗前培訓及全員培訓

1、培訓對象:全體員工

2、培訓內容:新安全生產法、新安全規程、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崗位工種責任制;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救援綜合知識、五大災害防治以及事故發生時的自救、互救、現場急救知識;年度開採的各作業面作業規程、探放水作業規程;礦井“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知識;縣局安全培訓教材。

3、培訓要求:

①培訓中心要制定具體《崗前培訓工作方案》《春節復產驗收全員培訓工作方案》,並及時下發各科隊。

②有課程安排的安全生產系統主要領導及部門科室要認真負責,按要求准備教案;培訓中心組織試卷、閱卷登分,安全科考核,考核不合格不準上崗。

③培訓時間:上級文件要求

(三)“三項崗位人員”培訓

1、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按照省、市、縣主管部門下達的培訓計劃,根據學歷、工作年限、崗位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培訓。

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外部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根據配備標准及生產需求,保證證件數量要符合要求,及時補充,保證證件與實際崗位相符合,百分之百持證上崗。

後附:2017年度“三項崗位人員”培復訓計劃表

(四)“三違”人員培訓

從“三違”查處之日起,安全科下發培訓通知單到培訓科,培訓科組織“三違”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存檔,考核合格後,下發復工通知單。

(五)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培訓;

培訓內容:新技術新裝備的特點;新技術新裝備的操作要領及安全注意事項;

組織部門:培訓中心 技術科 機電科

(六)轉崗人員培訓

培訓對象:隨時接受公司人事調動的人員

培訓內容:新到崗位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手指口述確認法;所在作業面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場所及崗位危險源辨析等

培訓方式:採取集中培訓與結對子相結合的方式。一次轉崗不足10人,由科隊負責人指定一名師傅和一名技術人員帶領學習實操和理論知識,並適時參加安全培訓班學習公共知識,由培訓中心監督考核;10人以上,集中培訓由培訓中心和所到單位共同實施轉崗(理論、實操)培訓,成績合格,辦理上崗證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時間:生產系統工種之間轉崗,學時不得少於42學時;非生產系統轉到生產系統的作業人員,學時不得少於90學時;生產系統轉非生產系統的從業人員,學時不得少於24學時;生產系統同工種轉礦、本礦同工種脫離崗位半年以上,培訓不少於24學時。

以上是我公司本年度2017年度培訓計劃,一些日常性培訓,臨時性培訓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補充。

八、培訓要求及相關說明

1、對自主開展的培訓要依據上級要求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

2、培訓組織部門應認真組織,嚴格考核;規范培訓檔案管理,要做到有培訓、有記錄、有考勤、有試卷、有考核結果;

3、三項崗位人員培訓應提前安排通知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培訓計劃,保證培訓和生產互不影響。

九、罰則

考試不及格人員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為檢驗培訓效果和督促培訓工作的有效進行,從培訓開始,培訓中心將認真執行培訓管理規定,對無故不參加培訓人員及外出培訓人員,無故曠課的人員進行登記處罰。

2017安全教育培訓計劃【2】

為提高我公司駕駛員及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結合我公司營運實際,特製定2017年度駕駛員安全教育學習培訓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以“安全行車,安全運輸”教育為主線,以深化交通安全工作為重點,集中開展多種形式和內容的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關注駕駛員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切實加強和落實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和促進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二、具體計劃內容

1、征訂交通安全方面的學習資料,收看有關交通安全教育視頻。

2、每月必須組織兩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駕駛員安全教育學習例會,主要組織駕駛員學習傳達上級交通安全指導精神及有關交通安全知識,重點加強強典型案例及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駕駛常識、緊急避險、危險源辨識、應急救援處置、防禦性駕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並針對本公司具體實際情況,落實布置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學習實行簽到制度,保證所有駕駛員都要參加安全教育學習,對於特殊情況(需提前向公司請假)未按時參加學習的駕駛員將集中進行補充教育學習)。

3、節假日前要組織重點教育,進一步提高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制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必要時要收看交通安全錄像和邀請公安交警、運管部門到公司上交通安全教育課。

4、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及相關知識教育,聽取駕駛人員對安全行車工作的建議。

三、教學目的

1、通過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安全常識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大家的交通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高度重視交通安全,文明駕車、安全駕車,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時刻把交通安全出行放在心上,把駕車技能放在心上,把車輛的安全性能放在心上,當個道路交通安全的明白人、知情人、守紀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2、強化安全知識教育,督促車主、駕駛員了解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安全生產以強化對駕駛員、車主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實施部門

公司安全技術部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陸』 煤礦新工人培訓內容

『柒』 煤礦技術科內部培訓計劃怎麼寫

1.培訓的目的;生產上有什麼需求?怎樣滿足生產需求?
2.本單位需要培訓的人數,是否與生產沖突,場地安排。
3.培訓時間、地點、培訓組織,教師,參加培訓人員名單等。
4.其他。

『捌』 煤礦培訓計劃需要哪些內容

根據培訓需求,確定培訓內容、教材、時間、形式、地點,安排教師、培訓對象等等,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目的、要求,如果是國家強制培訓的項目必須交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操作。煤礦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訓要求有安全培訓四級資質的機構培訓,特殊工種安全培訓要求有安全培訓三級資質的機構培訓。國家有各種培訓的大綱,煤礦必須完成法律規定的培訓。

『玖』 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礦井無重大安全隱患或對重大安全隱患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監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准如下:

一級: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級: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見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總分100分,各檢查項目得分按照標准扣分,至單項標准分扣完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 目
質量標准
檢查方法
評分辦法

機構設 置

10分
1.煤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內部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頂板管理、機電、提升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設專門的防沖機構。

3.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生產調度指揮、應急值守等工作。
檢查有關機構的設置文件,部門、單位有關職責規定。
相應機構未設置的,扣3分;部門職責不明確的,每項扣1分。

人員配 備

10分
1.煤礦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專職主要負責人一名,並由單位行政副職擔任;設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名;配備分管煤礦主要專業(採掘、機電、提升運輸、通防)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人員。受水害威脅及沖擊地壓威脅的礦井,應配有相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安全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礦井從業人員總數的5‰,且不得少於7人;安全檢查工總數不少於井下從業人員總數的3%。

2.煤礦企業配置採掘、通防、機電、地測防治水等專業副總工程師及部門技術負責人,並在有關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防沖副總工程師及專職技術人員。

3.有關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應符合上級對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的有關規定。
查閱有關人員任職文件、檔案資料。
未按規定設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採掘、機電、通防、防治水、防沖副總工程師的,每缺一職,扣2分;缺相應部門技術負責人的,每缺一職,扣1分;缺相應專職技術人員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監部門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檢查工數量達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達到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制度規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規章制 度

20分
煤礦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並結合實際定期分析實施效果,適時修訂,具體制度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2.安全會議制度;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7.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9.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12.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4.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6.安全舉報制度;17.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2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搶救和分析處理制度;22.上級規定必須制定的其他安全規章制度和企業應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礦安全規章制度應滿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及上級有關規定;②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查閱有關制度規定,發布文件,檢查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每缺一項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

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

10分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規定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3. 制定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按已確定標准及時、足額提取,並按照規定使用范圍支出,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4.建立有關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做到賬、物相符,項目完成要進行驗收,並有驗收記錄。

5.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使用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1.檢查對上級規定及本單位有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查閱煤礦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文件。

3.查閱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查閱財務專戶提取、使用、結余管理帳目。

4.查閱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有關驗收記錄、資料。
1. 不落實上級有關規定,未確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確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扣2分;

3. 無安全費用年度提取使用計劃的,扣2分;未按計劃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的,扣1分;無專戶存儲賬目扣2分;安全費用在規定范圍外支出的,每項扣2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賬目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無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的,扣2分;賬、物管理不符的,每處扣1分,項目未驗收的,每項扣1分。

5.未按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扣2分。

隱患排查治 理

15分
1.落實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建立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有關部門、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 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根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准,分別確定級別和類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對重大安全隱患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3. 對於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內容符合上級要求並按規定審批。

4.對治理結束的事故隱患,應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隱患進行銷號處理。

1.查閱各級管理人員、部門、有關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查閱月度隱患排查記錄,台帳、檔案、隱患上報文件,所採取的相應安全措施記錄。

3.查閱有關隱患治理方案。

4.查閱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登記表、驗收記錄。
1.未逐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扣2分,責任不明確的,每處扣0.1分。

2.月度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隱患未分級、分類的,每條扣1分;未建立隱患登記台帳的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的,扣3分;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台帳記錄及重大隱患信息檔案不全的,每條扣0.2分。未按規定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的,每條扣1分;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採取措施的,每條扣3分。

3. 對重大隱患未按規定製定治理方案並按期實施的,每條扣3分;隱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

4.隱患治理結束後未驗收的,每條扣1分;未做銷號處理的,每條扣0.5分。

應急預 案

10分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發布,按照規定及時進行修訂。

3.煤礦應該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4.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演練前應編制演練方案,應急演練結束後應編寫評估報告。

1.查閱單位有關事故應急預案等資料。

2.查閱有關預案評審資料、意見,預案發布文件,修訂記錄。

3. 查閱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檢查有關崗點的現場處置方案學習、掌握情況。

4.查閱有關應急演練方案、評估報告。

1.應急預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險源或主要事故類型未制定專項預案的,每缺一項預案,扣2分;危險性大的重要崗點,缺現場處置方案的,每處扣1分。

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每處扣0.5分;信息有錯誤的,每處扣0.2分;預案之間不銜接,相互矛盾的,每項扣1分。

2. 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的,每件預案扣1分;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的,扣1分。

3.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規定組織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扣2分;演練無方案及演練後未編寫評估報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訓

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內容和重點,並按計劃認真實施。

2.每季度對單位安全培訓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總結,對查出問題制訂措施,整改落實;年終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3.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現一人一檔,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煤礦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煤礦有培訓基地,加強培訓師資建設,充實必要的師資力量,培訓條件達到上級規定要求。

5. 保證本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1.查閱單位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2.檢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動記錄、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表彰決定。

3.查閱單位安全培訓檔案。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現場抽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查閱單位安全培訓資金計劃及其落實情況。

1. 無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的,分別扣2分;未按照計劃認真執行的,每項扣0.5分。

2.季度內未組織安全培訓檢查的扣2分,對查出問題無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對安全培訓工作總結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扣5分,未實現一人一檔的,扣1分;安全培訓檔案記錄不全、不詳細、不準確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項崗位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每人次扣1分。

4.無培訓基地的,扣3分;培訓基地師資、辦學條件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扣0.5分。

5.單位未落實和確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扣3分。

調度通 訊

10分
1、礦井必須安裝井下調度通訊系統。通訊設備、小型電器(通訊)、線纜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健全各種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包括維護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維護試驗制度,防火制度等,並嚴格落實。

3、調度電話安裝數量及場所必須符合要求。主副井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站)、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採掘工作面;《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要求的地點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辦公室,與井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主要科室、醫院(衛生所)、車隊等,必須安裝調度電話,並能與礦調度室等部門直接聯系。井下電話不得並接。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齊全、可靠。通訊設備交流電源必須裝設防雷保護裝置;入井調度電話必須全部經過安全隔離柵;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接地保護系統完善,接地電阻阻值符合調度交換機設計安裝要求。

5、系統功能齊全,性能良好。調度台的強插、強拆、集呼、群呼、會議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設計要求;通話質量應清晰無斷續、無雜音;必須配備錄音系統;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及電源系統必須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後備蓄電池容量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6. 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為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的行動軌跡。系統產品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井下設備具有防爆合格證。系統的安裝、使用、管理符合標准規定。

.
1.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檢查有關證件。

2.查閱有關制度,規程。

3.現場檢查井下調度電話安裝情況,查閱災害防計劃。

4.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的各類安全設施、保護

5.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功能,設備配置等

6.現場檢查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及人員定位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情況,查閱有關證書、合格證。
1.井下調度通訊系統設備、線纜等無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每有一項,扣2分。

2.各類規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貫徹落實的,每項扣0.5分。

3井下調度電話數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處通話不正常扣0.5分。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的,缺一項扣1分;安設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處扣0.5分。

5.調度通訊系統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種功能扣1分。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0.5分;無錄音系統的,扣1分;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未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的,扣1分;後備電池容量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規定建立井下無線通訊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實現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行動軌跡的,扣1分;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和井下無線通訊系統無規定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的,扣2分;系統安裝、使用、管理不符合標准要求的,每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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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煤炭資源開采活動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總公司、礦務局、煤礦。

本規定所稱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三條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實施監察。

第四條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從業人員,應當優先錄用大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的畢業生。

第二十五條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在參加資格考試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專門培訓。其中,初次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90學時。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部門審核屬實的,免予初次培訓,直接參加資格考試。

第二十六條參加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本人或其所在煤礦企業持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合格證明向其工作地或者戶籍所在地考核發證部門提出申請。考核發證部門收到申請及其有關材料後,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對不符合考試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所在煤礦企業。

第二十七條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

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應當在規定的考點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應當使用統一的考試題庫,使用計算機考試,實際操作能力考試採用國家統一考試標准進行考試。考試滿分均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在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申請人考試合格的,考核發證部門應當自考試合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證工作。

申請人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6年,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和編號。

第二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參加不少於24學時的專門培訓,持培訓合格證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業向當地考核發證部門或者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考試申請。經安全生產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合格的,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換發新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但特種作業操作證仍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需要重新從事原特種作業的,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原考核發證部門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部門審查確認後,予以更新。

第五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

第三十二條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規定所稱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從業人員,包括煤礦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和臨時聘用人員。

第三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

第三十五條煤礦企業或者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應當按照培訓大綱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其中,對從事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組長的安全培訓,應當由其所在煤礦的上一級煤礦企業組織實施;沒有上一級煤礦企業的,由本單位組織實施。

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煤礦企業或者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後,應當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未經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明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六條煤礦企業新上崗的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後,應當在有經驗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並取得工人師傅簽名的實習合格證明後,方可獨立工作。

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和沒有發生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條件。

第三十七條企業井下作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重新上崗前,以及煤礦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發放、注銷等情況在本部門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九條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明確負責安全培訓管理工作的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情況;

(二)按照本規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訓資金的情況;

(三)實行自主培訓的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條件;

(四)煤礦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的情況;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七)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離崗、轉崗時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

(八)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

第四十條考核部門應當建立煤礦企業安全培訓隨機抽查制度,制定現場抽考辦法,加強對煤礦安全培訓的監督檢查。

考核部門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抽考不合格的,應當責令其重新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經考核仍不合格的,考核部門應當書面告知其所在煤礦企業或其任免機關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一條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按照年度監察執法計劃,採用現場抽考等多種方式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情況實施嚴格監察;對監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或者下級人民政府提出有關安全培訓工作的監察建議函。

第四十二條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信息虛假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被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三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變更工作單位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證明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四條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情況,及時抄送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及時抄送同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依法受理並調查處理有關舉報,並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給實名舉報人。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煤礦安全考核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四十八條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的;

(二)未明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機構,或者未配備專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

(三)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符合本規定的;

(四)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培訓的;

(五)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進行自主培訓,或者委託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機構進行培訓的。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未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進行安全培訓,或者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頒發有關培訓合格證明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不得收費,所需經費由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經費可以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也可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制定收費標准,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年5月28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修正的《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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