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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化學代課教師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22 07:36:00

① 代課教師的案例介紹

一個簡訊工作沒了觀瀾二小伍老師稱太不公平「甚至連個正式通知都沒有,就給我們發了一條簡訊,我的工作就沒有了。」昨日下午,深圳觀瀾二小的代課教師伍老師給本報打來電話,對自己的遭遇表示「太不公平了」。
「在學校常感覺低人一等」伍老師2004年從寶安區教育在線網站上看到了觀瀾二小的招聘信息,隨後給該校投了一份簡歷,經過面試後,順利地被聘為學校的英語老師。不過,工作雖然找到了,作為一名代課老師,伍老師在學校里卻幾乎處處遭受差別待遇。伍老師告訴記者,除了待遇上的明顯差別,在工作量上,代課教師明顯比公辦教師負擔重,「很多代課教師以前每周要帶15節課,而公辦教師的上課量卻是6到9節。」按照以往的慣例,觀瀾二小每年9月份和代課教師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伍老師的手機上突然收到了一條來自學校財務處的簡訊,告訴他合同到期,學校不再續約。「就這樣,什麼都沒有,就被解聘了。」回憶3年的代課生涯,伍老師表示,經常會感覺在學校里低人一等,「連學生都知道我們這些代課老師沒有權利,投訴的時候往往都挑代課老師,有時候走在學校里,都覺得自己抬不起頭來。」學校:辭退完全合法接到解聘簡訊後,伍老師和學校其他3名同樣被辭退的老師多次找校方協商,但得到的回復均是不可能再回校任教,也不可能得到任何補償。
對於此次突然解聘4位代課教師,觀瀾二小陳校長表示,主要原因是學校新分來了5位大學畢業生,「我們學校的編有限,有畢業生分來,肯定要有代課老師辭退,每年都是這樣,是很正常的事情。」陳校長告訴記者,被辭退的這些代課教師,「有的還有教學水平的原因,我們也會考慮教師的綜合素質。」在陳校長看來,辭退完全符合現有的勞動法規定,「我們現在簽約的時候就是一年一簽,每年開學前簽訂合同,有效期到下一年的7月31日之前,要解聘也是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聘,不存在違規或者違反法律。」對於是否有考慮到《新勞動合同法》更改規定的原因,陳校長表示否認。 八年司機也被辭退新法實施前被辭退的不僅是代課教師事實上,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前遭遇辭退風暴的不僅僅是代課教師。昨日,在南山區南山小學當了8年司機的古先生,也在即將享受到新法的甜頭前淪為「失業人員」。
「滿了10年就是永久員工了,所以不能續約」古先生在南山區南山小學當了8年司機,學校領導表示不能再跟他續簽合同。古先生稱,領導沒有對他的工作不滿意,不再聘用的原因是「人事制度改革,滿了10年就是永久員工了,所以不能續約」。
古先生說,他從1999年起在南山小學上班,先當了不到一個學期的內部保安,然後當司機,開校車、麵包車和給校長開車。古先生告訴記者,前幾年他跟學校都沒有簽過勞動合同,學校跟他補了一個合同。學校一副校長通知古先生,學校不能再聘用他了,原因是人事制度改革,滿10年的員工就是永久員工,學校也有難處。
「當了8年司機,說解聘就解聘了,一時難以適應」「忽然被炒,很困惑。」古先生說,「我在南山小學已經當了8年司機,說解聘就解聘了,一時難以適應。」古先生之前一個月工資2800元左右,雖然經常加班,但還是很有熱情。他說,被解聘後,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合約滿後不再續簽,視為自動解約,雖然不想離開這個工作崗位,但是古先生也找不到理由投訴。昨日,記者試圖聯系南山小學負責協調此事的副校長,但電話一直沒有接通。

② 關於代課教師20118號文件的內容

全國有哪些省份落實了此文件?

③ 在崗代課教師新政策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以下介紹代課老師養老保險新政策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一)對不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辭退民辦教師,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今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辭退民辦教師個人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平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省財政負擔60%,市(州、縣)財政負擔40%。省級財政補助分三年到位。 (三)對於財政補助涉及人數較多、補助資金數額較大,一次性補繳單位部分確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分期繳納。(四)原辭退民辦教師從新就業的,應隨同新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參加社會保險,被辭退前從事民辦教師期間的養老保險按上述辦法繳納,補繳的繳費年限和補建的個人賬戶與現在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④ 珠海市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方案的工作方案

(一)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原則。市、區(經濟功能區)政府(管委會)是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解決市直屬中學代課教師問題由市政府負責,解決各區屬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由各區(經濟功能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原則。採取提高待遇、建章立制、招錄考試、規范管理等措施,切實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
(三)實事求是、以人為本原則。市、區(經濟功能區)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及教師隊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代課時間較長、學歷達標、具有教師資格、工作表現優秀的代課教師予以政策傾斜。 (一)現有代課教師實行實名制管理。堅持以區(經濟功能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建立同一區(經濟功能區)內代課教師統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實行實名制管理。在市、區(經濟功能區)有關新的政策出台前,原則上禁止學校新聘代課教師。
(二)逐步提高代課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市制定並實施我市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新的工資指導標准,各區(經濟功能區)結合本地區實際予以執行。實現同一區(經濟功能區)內代課教師工資待遇統一標准、統一發放、統一辦理。
2010年10月底前,市、區(經濟功能區)制定並實施我市公辦中小學代課教師管理辦法,建立相應工資保障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代課教師工資待遇。
(三)解決部分代課教師入編問題。市、區(經濟功能區)根據教職員編制及代課教師調查摸底情況,合理確定「代轉公」教師招錄指標,並按教師人事管理許可權自行組織招錄考試。報考條件、考試內容和招考程序由各區(經濟功能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市教育局備案。招錄考試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公布指標、自願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公示、錄用等程序,分兩次進行。首次招錄考試於2009年上半年完成,第二次招錄考試於2010年上半年完成。招錄人數較少的區(經濟功能區)可通過協商,委託其他區(經濟功能區)代為招錄考試。
兩次招錄考試期間,市、區(經濟功能區)可結合實際,對未通過首次招錄考試的代課教師組織一次免費培訓。
(四)建立代課教師規范管理機制。市、區(經濟功能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新的代課教師管理辦法,規范聘用程序,明確管理制度,防止出現空編和代課教師並存的現象(不含中等職業學校)。新的管理辦法實施後,對已備案並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現有代課教師,經本級教育、人事部門審核予以續聘的,納入代課教師管理;經本級教育、人事部門審核不予續聘的,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予以辭退。現有代課教師問題基本解決後,新聘代課教師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中小學教職員編制標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機編辦〔2008〕73號)有關規定執行,並納入代課教師規范管理。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珠海市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工作,實行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區(經濟功能區)政府(管委會)分級負責、分級管理責任制。各級政府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和復雜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部門職責,及時協調,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形成良好的工作機制和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所管轄區域內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各項工作。各級教育部門負責本地區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工作的具體規劃、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協調,確保此項工作相關工作及人員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各級編制、人事部門要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切實做好教職員編制核定、招錄考試及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責任制,強化督導檢查。切實加強對各區(經濟功能區)領導幹部基礎教育工作的責任考核,建立對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督導、通報和獎懲制度。對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成效明顯的區(經濟功能區)予以通報表揚;對不按期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或出現代課教師問題反彈的區(經濟功能區)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區領導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違規聘請代課教師的學校,追究該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任。

⑤ 代課老師的解決措施

1、要讓代課教師短時期內退出歷史舞台,就必須消除其存在的基礎,為此有關部門必須加大教育投入,特別是對一些貧困地區,要加大投入傾斜力度,讓這些地區有能力根據需要擴大農村教師編制,盡可能實現公辦教育由公職教師任教,讓義務教育全面回歸「義務」。
2、積極引導和鼓勵城鎮教師到農村任教,在這方面不妨參照國家鼓勵大學生到西部就業的作法,給予那些到艱苦地區任教的人員以補貼,或者將來在發展方面給予優先考慮等,激勵優秀教師「下沉」到農村,讓他們的勞動得到應有的回報。如此,才能實現教育的均衡發展。
3、讓代課教師順利退出歷史舞台,還必須考慮到清退後的安置工作。清退工作應盡量避免「一刀切」,不少代課教師有豐富的教學經驗,也有較高的教學水平,缺少的只是執教的資質,地方不妨加強培訓工作,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行農村教師聘任制,以保證教育質量,讓代課教師執教「合法化」。這對於在代課教師退出的過程中維持教學穩定尤為重要。
4、妥善安置代課教師,更要善待那些「下崗」的代課教師。代課教師在待遇上缺乏明確的合同條款保護,往往僅僅依據有關部門一句承諾就開始工作,但代課教師有事實上的合同關系,他們為教育付出艱辛的勞動,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貢獻,在情理和道義上都應獲得社會的尊重和回報。
5、清退代課教師是為了規范教學和提高教學質量,這一過程的有序過渡很重要。

⑥ 我要獲取教育部《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201)8號文件全文,請告知。謝謝!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央編辦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教人[2011]8號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⑦ 求《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文 全文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央編辦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教人[2011]8號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高度、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輿論引導,堅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會熱點,要深入細致的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對代課教師特別是被辭退的代課教師要給予更多關懷,關心他們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好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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