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河北省如何購買純電動汽車及享受補貼
想要購買純電動汽車並享受到補貼,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是在任何區域都能購買新能源車
在國家發布的《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指出,將繼續依託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如果滿足示範城市或區域的條件,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
也就是說,只有進入示範名單的城市,才能推廣新能源汽車,當地消費者才能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並享受補貼。四部委已公布了兩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或區域名單,其中包括北、上、廣、深一線城市,也涵蓋河北省、浙江省等城市群。
2、不是所有的新能源車都能享受國家補貼
在了解國家補貼政策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補貼車型範圍,因為不是所有的新能源車都可以獲得補貼。
據《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顯示,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符合要求」,這四個字代表的是車輛需要進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而進入該目錄的車型,是從列入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挑選出來的,而只有自主、合資等國產車型才會被列入這一公告中。
3、享受「國家」補貼車型,未必能在「地方」獲補貼
理論上,可以獲得國家補貼的新能源車,也自然會得到地方政府補貼。但經過調查後發現,這種理論未必在哪裡都行得通。
比如,在北京享受地方補貼的新能源車並不包括插電式混動車型,且只有進入北京市自己制定規則的《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目錄》的純電動車、燃料電池汽車才能享受政府補貼。
不同品牌的經銷商態度也有明顯區別。
4、新能源汽車並非在所有4S店銷售
除了與政策相關的事,目前一些汽車廠商在新能源汽車售前服務方面也做得不到位。
● 總結:
補貼政策本身是一針對推行新能源車發展的催化劑,國家與地方政府齊上陣,讓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得到雙重實惠,可以有效提升新能源車銷量。
2. 哪些城市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在國家發布的《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指出,將繼續依託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如果滿足示範城市或區域的條件,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擇優確定示範城市名單。寶工商城提示您,只有進入示範名單的城市,才能推廣新能源汽車,當地消費者才能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並享受新能源汽車補貼。
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大連市、上海市、寧波市、合肥市、蕪湖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市、武漢市、襄陽市、長株潭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華、紹興、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岩、寧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上饒、贛州)
廣東省城市群(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
第二批能源汽車推廣城市名單:
沈陽,長春,哈爾濱,瀘州市,淄博市,臨沂市,濰坊市,聊城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
江蘇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鹽城市、揚州市)
貴州省城市群(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黔東南州)
雲南省城市群(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外,很多城市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紛紛出台地方補貼政策,也就是說可以獲得國家+地方雙重補貼。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海口、天津、大連、蘇州、西安、武漢、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補貼政策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區按照國家標准1:1進行補貼,上海則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額度為4萬元/輛,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的補貼額度為3萬元/輛。
3. 新能源汽車法律法規和指導政策
法律分析: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要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范市場准入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
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
4. 純電動物流車沒指標能不能上牌會不會被限行
2017年,隨著政策的明朗,行業逐漸趨於理性,純電動物流車市場迎來健康發展,其也將迎來真正的發展元年。業界普遍認為,2017年電動物流車行業預計將實現10萬輛左右的銷量,同比增速超過100%。
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1. 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90Wh/kg。2. 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於0.5 Wh/km·kg,其他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13kWh。
北京
《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行動計劃(2014-2017年)》提到,打造綠色末端物流配送體系。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郵政快遞、電子商務末端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電動物流車。在用車環節,積極研究差異化停車費、電動物流車優先配置貨車通行證等政策。
《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到,進一步加大純電動小客車以及出租、旅遊、環衛、郵政、貨運等專業領域新能源等低排放車輛的推廣應用力度」。推廣應用550輛新能源車列入全局2017年度十二項重點工作任務。下一步,將抓住政策機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強與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國土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鼓勵支持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應用新能源車,引導行業綠色發展。
上海嘉定
《嘉定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17)》提到,吸引和鼓勵區內物流企業購買或租賃新能源物流用車,力爭到2017年底新增100輛新能源物流車。給予每輛新能源物流車購車補貼4萬元,數量為100輛。
廣東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到,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規模化、商業化應用。以純電動計程車、輕型純電動環衛車、純電動物流車為突破口,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實行物流車輛限行措施的城市要允許外觀符合一定規格要求、載重量不超過15噸的純電動物流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
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乘用車以及郵政、物流、環衛等新能源專用車系列產品研發。
清遠
《清遠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到,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規模化、商業化應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不斷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快遞、物流、私人等領域的推廣應用,確保新能源汽車首先在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共服務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佔有一定比例,以示範帶動推廣,促進交通領域的節能減排。
在充分借鑒國內相關城市推廣經驗基礎上,深入挖掘郵政對新能源汽車的用車需求,探索小型郵政快遞和物流電動車輛上路行駛的規范,加強政策引導和示範宣傳,研究提出車輛選型及采購計劃,穩步推進郵政用車電動化。
充分調動快遞企業積極性,鼓勵和引導運營單位在快遞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堅持「企業自願」原則,郵政快遞領域推廣純電動汽車由運營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選用各種采購模式,鼓勵探索「融資租賃」、「整車租賃」、「裸車購買、電池租賃」、「貸款購買、分期付款」等多種商業模式。
天津
《天津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提到,制定環衛園林、警務、郵政、公務等新能源用車推廣應用方案,結合專用領域用車服務范圍和區域相對集中、便於充電的特點,不斷擴大應用規模。充分發揮中新生態城、海河教育園等特定區域優勢,實現新能源專用車輛在特定區域普及。
晉中
《晉中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到,鼓勵在農用、工礦作業、物流和旅遊景區等領域推廣應用電動汽車。依託山西新能源汽車˙機械裝備製造區,以電動乘用車、電動客車、電動專用車,新型電池、電機電控等核心配件為重點領域,培育龍頭企業,打造產業基地。
青島
《青島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提到,到2017年,新能源汽車年產能5萬輛。其中,乘用車2.6萬輛,客車0.7萬輛,專用車0.1萬輛,LNG商用車1.6萬輛。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年產能12萬輛。其中,乘用車7.5萬輛,客車1.1萬輛,專用車0.7萬輛,LNG商用車2.7萬輛。
擴充新能源汽車產品類型,提高新能源專用車生產能力,支持新能源專用車企業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支持非新能源專用車企業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
加快新能源專用車發展,鼓勵中國重汽集團青島重工有限公司、青島海譽車輛機械有限公司發展新能源專用車;推進青島五菱專用車、歐萊德專用車、中集環保設備、海隆機械等企業新能源專用車開發生產。
泰安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到,以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及景區游覽、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領域為重點,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確保今後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20%。
陝西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到,各設區市要在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郵政、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新增和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
為緩解交通運輸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而採取機動車限行等措施時,新能源汽車不受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和環衛車給予通行便利。
浙江
《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提到,「十三五」期間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3萬輛以上,私家車購買比例大幅提升,公交、環衛、物流、商業租賃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不低於 30%,新增公務車采購中新能源汽車佔比不低於 50%。
《浙江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提到,開發集成式控制模塊,動力總成、高壓配電平台化,物聯網技術開發,推廣互聯網+E物流。物流運輸車目標:提高安全可靠性,增強車輛行使數據監控與反饋,續駛里程大於200km,噸百公里電耗小於10kWh。
寧波
《2016-2020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到,以城市公交、公務、環衛以及物流等領域為重點,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016-2020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環衛、物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統籌比例不低於50%。
緊抓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以示範推廣為重要抓手,在公交、公務、環衛和物流快遞等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引進、完善新型商業運營模式,積極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
對新能源汽車通行實行差異化管理,符合相關規定的物流快遞車、配送物流車等新能源汽車給予相應通行便利。
台州
《台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提到,探索新能源汽車運營管理模式,以公交車、計程車、物流車、公務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形成示範效應,並積極鼓勵家庭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無錫
《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7年)》提到,探索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應用領域新能源汽車示範運行模式、充換電模式。推動城市110、112、環衛、城管、電力等公務車率先使用純電動汽車,鼓勵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接送車輛積極采購或租賃純電動車輛。合理布局電動專用車的充電設施,確保隨時充電、補電。[page]
哈爾濱
《關於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提到,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不受尾號行駛措施限制。對純電動物流配送、郵政快遞和環衛等車輛,允許其全天候、全路段通行。
黑龍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到,以新能源公交車應用為重點,在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公安、物流等領域逐年擴大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2017年起,哈爾濱市政府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公務用車以及公交車、環衛車輛采購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30%。整合有效資質開發新能源專用車。利用省內專用車資質存量,通過資源整合和對外招商等加快發展新能源物流專用車產業。
沈陽
《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20年)》提到,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領域為重點,同時在汽車租賃、郵政、環衛、通勤及私家車等領域推廣。推廣應用的車型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以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公安部門適當放寬新能源貨運車輛在市內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
吉林
《關於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提到,對購買新能源汽車參與公交、計程車、客運、城市物流、郵政、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運營的企業,按照國家和全省有關規定優先辦理相關運營手續,並在運營線路開發、計程車經營權數量增加上優先予以支持。
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提到,把公交、出租、環衛、公務、郵政(快遞)、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試點城鎮要在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公安巡邏、郵政、電力、電信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
新疆伊犁州直
《關於加快伊犁州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到,建設一批科學合理、高效便捷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同時以公務用車、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務為前期重點推廣應用領域。計劃到「十三五」末,州直公務用車、公交、出租、環衛、物流的更新、新增使用純電動汽車比例均不低於30%。
河北
《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 2020 年)》提到,重點發展物流、觀光、環衛、市政、教練培訓等領域專用車,支持保定長安客車(含長安汽車)、中興汽車等企業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項目,打造在國內具有比較競爭優勢的重點產品。支持御捷車業、肥鄉遠達等企業加快開發電動專用車新產品,拓展新領域。推動新能源專用車向技術含量高、專用功能強、特色品種多的方向發展。到2020 年,全省新能源專用車生產規模超過10 萬輛,形成2-3 家年產3 萬輛以上新能源專用車的生產企業。
石家莊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對購買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法執勤巡邏車、環衛車、郵政車、校車、城鄉公交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計程車九類公共服務領域用新能源汽車的用戶,在享受中央、省財政補貼的同時,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准1∶0.5的比例給予補貼,各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購置新能源汽車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80%。
海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到,加大在城市公交、環衛、物流、郵政、機場、景區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環衛車、郵政車、城市物流車、機場用車、景區旅遊用車每年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不低於50%。
選擇一批郵政、快遞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進行物流配送,推廣綠色物流配送方式。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領域,在公交客車、計程車、公務用車、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探索特許經營、融資租賃運營、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公交客運、出租客運、環衛、城市物流等領域的新能源汽車要安裝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控裝置,進行有效監控管理。
西寧
《西寧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到,力爭到2020年,預計到2020年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不少於10000輛。其中,專用車領域約為1242輛。
青海
《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到,把公務、公交、環衛、出租、警務巡邏、景區、倉儲物流等領域作為重點。
2016—2018,將海西州和海東市納入試點地區。通過三年時間,試點地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000輛以上。其中,西寧1100輛、海東500輛、海西400輛,含各類警務巡邏、觀光、倉儲物流等小型非公路車400輛以上。
在政府采購的環衛作業、景區觀光、市政用車等專用車輛領域,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016年起,新增和更新車輛時,新能源汽車配比不低於30%,並逐年提高應用比例。
瀘州
《瀘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2015-2030)》提到,物流車按照0.1車樁比配置,充電機功率為15kW; 觀光物流車按照0.1車樁比配置,充電機功率為60kW。
湖南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提到,對購置使用新能源專用車的,通過給予放寬限行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開展分時租賃(含微公交)、專車運營、計程車運營等集中推廣一次性達到一定數量的,給予一次性省級獎補。增加的新能源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540元增加獎補,每輛車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
綿陽
《綿陽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5—2020年)》提到,重點開發、批量生產高性價比、安全可靠、經濟環保、維護方便的純電動乘用車(含家用轎車、計程車、公務車)、電動城際客車、公交車、純電動市政工程車和專用車(含綠化、環衛、郵政、旅遊景區等)及LNG重型卡車等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
著力推動純電動乘用車、城際客車、公交車、市政工程車和專用車電驅動動力總成技術等關鍵技術取得新突破。
新鄉
《新鄉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化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提到,在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郵政、城市物流配送、租賃、公安巡邏、固定區域執勤執法、駕校培訓考試等領域擴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
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等領域的推廣應用,確保完成省定推廣目標,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力爭達到11000輛。
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需要,聚焦末端物流配送,在郵政快遞、電子商務末端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純電動物流車。建設以物流園區、行業市場、行業大客戶等為中心的新能源汽車示範商圈。對綠色物流示範商圈的成員,可給予特殊通行政策、優惠電價、稅收支持等優惠條件,使城區內民生物資、快消品、商超配送等適合新能源汽車特性的行業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車,使城區內的機動車尾氣排放得到有效遏制,達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共贏的目的。
江蘇
《江蘇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到,對巡遊出租、物流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各地要在公交車、巡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公路客車以及環衛、郵政、物流、市政、工程、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例。
煙台
《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提到,鼓勵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領域規模化應用純電動物流配送車。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服務領域,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平涼
《平涼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提到,各縣(區)、平涼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在環衛、郵政、物流、通勤、公安巡邏、固定區域執勤執法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當年新增或更新配備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進一步放開市場准入,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獨資或參與投資成立專門從事公交、出租、客運、物流等運營服務的新能源汽車公司,在運營線路、補貼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遼寧
《遼寧省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提到,新能源專用車領域,重點發展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物流車、貨車、機場擺渡車、除雪車、警用車、環衛車、醫療專用車等產品,盡快把新能源專用車發展成為優勢產品。
湖北
《新能源汽車及專用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到2020年,湖北省新能源汽車年產能達30萬輛,其中,新能源專用車產能為年產5萬輛。
南昌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提到,在專用車方面,警用巡邏、郵政快遞、市政環衛、城市物流、電力、電信、燃氣、水業等城市服務相關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專用車2220輛,以純電動專用車為主。到2020年底,全市專用充電樁達1110個。
重慶
《重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辦法》提到,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等措施,引導主城區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物流車、旅遊巴士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主動使用新能源汽車。在主城區范圍,設計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新能源貨車(含專用車)給予通行便利。
昆明
《關於印發昆明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提到,新能源物流車與專用充電站比例不低於100:1(車樁比2:1),1)鼓勵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行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原則上100%(除特殊專用車外)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輛中能源的比例不低於60%。到2018年底,力爭推廣應用新能源郵政及物流車1200輛以上。
雲南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到,2016—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計程車和城市物流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
陝西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提到,專用車領域(包括物流、環衛、郵政用車等)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為緩解交通運輸擁堵、改善大氣環境而採取機動車限行等措施時,新能源汽車不受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和環衛車給予通行便利。
5. 新能源車補貼2020年最新政策是什麼
為不得高於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30%。
以汕頭市為例,補貼額度和標准按照不同年度國家補貼方案和地方補貼上限不得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的50%,以國家補貼加上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計,且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與市場公允價相符,不得高於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30%。
補貼產品為在汕頭市初次注冊登記且未過戶到我市以外地區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購買且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享受購置補貼,其餘新能源汽車不享受購置補貼。
(5)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車輛應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對生產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車輛登記注冊地與申報地一致。
2、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車輛已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並按規定接入汽車生產企業(或政府部門)建立的監控平台。
6. 充電樁國家發改委是否有貸款政策
以下由專業生產充電樁的企業「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沒有關於貸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資金補貼方面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
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
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補對象
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二、獎補條件
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
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
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
%、5%。
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
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
(二)配套政策科學合理。各省(區、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推進機制;要按照國務院
及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切實履行政府應承擔的職責,制定出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和地方鼓勵政策,並向社會公布,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以下統稱五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區不得享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
(三)市場公平開放。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充電設施
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標准;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強制
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強制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上述地方保護行為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視情節
嚴重程度對獎補資金進行相應扣減。
三、獎補方式和標准
(一)獎補方式。中央財政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省(區、市)安排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由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地方,由各省(區、市)統籌安排用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相關領域。
(二)獎補標准。獎補標准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具體標准見附件2。
四、獎補資金使用范圍
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
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
獎補,並優先用於支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確定的相關重點任務。
獎補資金不得用於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納入獎補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應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公共機構的獎補標准。
五、資金申請和下達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編制獎補資金申請報告,聯合上報至五部門。申請報告應包括:各省
(區、市)上年度各車型實際推廣情況,並按要求折算成標准車;車輛推廣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車輛銷售發票、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相關技術參數等。
(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復核並將結果提交至財政部,財政部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要對本地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並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將追繳扣回獎補資金。
(二)各省(區、市)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鼓勵創新投入方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三)建立信息上報和公示制度。各省(區、市)要建立車輛推廣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上報制度,按月報送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設施數量情況等信息,並於
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五部門。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各省(區、市)應將上一年度車輛推廣情況、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使用
情況自查報告上報至五部門,五部門將對各省(區、市)進行綜合考核,並向社會公示。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2020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