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當好一個校長
第一最重要的有特色,走專一化戰略,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揚長避短,形成自己固有的特色。
第二多聽群眾的意見,學生的,老師的,叫他們參與到學校的建設,規劃和發展中來。
第三,要有一定的質量可觀的師資,好的老師是學校成績好的前提和充分條件,盡可能的吸納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
第三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
Ⅱ 省教育廳、省人事廳江西省中小學校長管理暫行規定
導語:為加強全省中小學校長管理,增強學校的教育水平,制定本規定。下面是我收集的省教育廳、省人事廳關於江西省中小學校長管理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一)任職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為人師表。
3、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密切聯系群眾,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嚴於律己,顧全大局,作風民主,深受師生擁護。
4、身心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任職資格:
1、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教師職稱。
2、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教育管理經驗。
3、鄉(鎮)完全小學以上的小學校長應具有中師以上學歷;初級中學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完全中學、高級中學校長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接受過校長任職資格培訓,並獲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如確因特殊情況在任職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在任職後一年內完成任職資格培訓。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歸口管理。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一般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用和聘任。要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大力推進中小學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制度。
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確定並公布職位及其選拔條件;公開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答辯;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確定擬任人選並公示;任用。
新任校長試用期一年。
要切實擴大民主,保證教職工對校長選拔任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民主測評應有不少於60%的.教職工參加。
民辦中小學校長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和管理。
(一)實行中小學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障師生安全,構建和諧平安校園。
2、制定和執行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確定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目標及具體措施。建立健全校內組織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並保證其有效運行。實行民主管理、科學管理,校務公開。堅持和完善教代會制度,校長向教代會報告工作。學校的重大決策要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
3、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以育人為中心,對學校各方面工作實施全面管理,提高教育和管理質量。
4、堅持黨的領導,健全黨團組織,營造和諧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和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以及教育教學能力,按有關要求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學歷進修或業務培訓;加強對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乾的培養,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不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價教師。
5、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師資,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得到全面發展。依據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採用科學合理的教育方式,面向全體學生,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有機地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重視學生身心健康,按國家標准,保證學生體育鍛煉時間。
6、積極配合黨組織,支持和指導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在辦學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7、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環境。
8、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人擔任教師及其它工作人員,確保校園安全。
(二)校長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憲法、法律和法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方針、政策,履行校長職責。
2、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管好校產和財務。不得參與並不得以家人及親屬的身份參與學校的經營活動。
3、維護學校和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4、關心、尊重教職員工,組織和支持教職員工參加必要的學習和培訓,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參與教育教學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的作用。
5、建立與社區及家長的聯系,形成協調一致的育人環境。
6、努力學習和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育工作能力和教學管理水平。
(三)校長享有以下權利:
1、主持召開校務會議,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決策。
2、推薦副校長,通過民主的方式確定學校內設機構及其負責人人選,聘任、考核、獎懲教職工。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使用學校經費和管理學校資產。
4、參加國家規定的培訓。
5、對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行使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保障校長的合法權利。
(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學校的近期及中長期目標完成情況,加強對校長的履職考核。考核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在學年末進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屆滿前進行。
考核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情況,和諧平安校園建設情況;
2、學校辦學條件和管理情況;
3、學校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情況;
4、遵守職業道德,勤政敬業情況;
5、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並對學校經費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二)考核程序:
1、校長述職;
2、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3、學校主管部門評議;
4、學校主管部門反饋考核意見;
5、校長提出整改措施。
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的結果作為校長任免、獎懲、續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
(三)考核方法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社區代表和學生家長參與校長的考核工作。
(一)對做出突出貢獻、辦學特色顯著的優秀校長經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後,授予特級校長榮譽稱號。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校長,可由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評為相應層次的優秀校長。
(二)建立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的收入分配方案和考核情況對在實施素質教育、提高辦學水平、改變薄弱學校面貌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在收入分配上給予適當傾斜。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區域內城鄉教育發展,通過校長交流,合理配置校長資源,促進教育公平。各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對校長交流做出具體可行的規定,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實行校長任期制。校長每屆任期為3-5年,可以連任。
(二)實行校長持證上崗制度。新任校長必須接受任職資格培訓。在職校長每五年必須接受國家規定時數的提高培訓,並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繼續任職的必備條件。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按計劃參加培訓的校長,學校主管行政機關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撤消其職務。
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參加培訓的校長,培訓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一)校長本人提出辭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相應教育主管部門應在三個月內予以審批,在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應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辭職。
(二)對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校長,教育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有關程序予以免職。
(一)中小學校長因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相關行政責任。其它行政處罰按《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及其它相應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Ⅲ 對 「十二五」校長培訓工作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一、明確「十二五」時期教師和校長培訓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教育規劃綱要》,以服務全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為中心,以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和校長隊伍為目標,以提高教師師德修養、業務水平和校長管理能力為核心,以提高培訓質量為主線,以完善省市縣校四級培訓體系為支撐,以農村教師和校長、骨幹教師和校長、「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機制,加強統籌管理,著力推進教師和校長培訓,全面提高教師和校長素質,為率先建成教育強省、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標
——全員培訓全面落實。有計劃地對全省66萬幼兒園、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和校長進行分類、分層和分崗培訓,全面提升教師和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五年內,每位教師和校長培訓時間累計分別不少於360學時和240學時,每位教師和校長至少參加一次省級以上培訓和兩次市縣級培訓。
——高水平骨幹教師梯隊基本形成。加強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增選150名「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進行重點培養,支持5000名骨幹教師和學科專業帶頭人進行省級培訓,選派1萬名骨幹教師和校長赴海外研修,促進教學名師和教育家成長。
——教師學歷層次普遍提高。組織在職教師進行學歷進修,到2015年,全省幼兒園、小學教師專科及以上學歷比例分別達到90%和95%,本科及以上學歷分別達到35%和60%。初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分別達到95%和5%。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教師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達到12%。
——培訓體系進一步完善。重點建設一批省、市、縣(市、區)級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培育一批培訓實踐基地學校和企業實踐基地,繼續建好海外培訓基地,基本形成省、市、縣(市、區)、校四級培訓網路。
——培訓資源不斷優化。形成一支專兼結合、高水平的培訓專家和管理者隊伍,初步建立適應不同教師和校長群體需要、體現江蘇特點的培訓課程資源體系。
二、大力開展各級各類教師和校長培訓
(一)組織實施全員培訓
1.教師全員培訓
按照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遵循教師成長規律,著力抓好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和骨幹教師研修提高。其中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120學時。要加強音樂、體育、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綜合實踐、通用技術課程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重視幼兒教師和特殊教育師資培訓。
2.校長全員培訓
緊緊圍繞實施素質教育的中心任務,著眼於提高校長領導學校科學發展的能力素質,認真開展新任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骨幹校長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其中新任校長任職資格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0學時。要重點加強農村校長培訓,重視初中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培訓,抓好中青年骨幹校長和優秀校長培養培訓。
(二)強化師德教育
將師德教育作為教師和校長培訓的首要內容。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開展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師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學習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開展「踐行師德創先爭優,辦人民滿意教育」主題實踐活動。廣泛宣傳模範教師的先進事跡,弘揚高尚師德。堅持師德考核與業務考核並重,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並與教師資格定期登記緊密掛鉤,建立師德教育和師德建設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班主任培訓
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訓制度,抓好班主任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骨幹培訓,所有班主任每五年須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專題培訓。完善班主任培訓內容,針對班主任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加強班主任工作基本規范、班級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專題培訓,不斷增強班主任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教書育人的本領。有關高校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要設立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培養方向,優先招收在職優秀班主任。切實加強少先隊輔導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訓。
(四)重視農村教師培訓
以提高業務素質和學歷層次為重點,著力加強農村教師培訓,對農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實行訂單式培養培訓,2012年前對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培訓。繼續實施「千校萬師支援農村教育工程」,通過結對幫扶培訓、聯合開展教科研活動等形式,提高農村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大農村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力度,穩定和吸引一批骨幹教師紮根農村任教。
(五)加快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
建立師范院校、綜合性大學和行業企業共同培養,教師在崗研修與到企業實踐培訓並重、教師資格和職業資格並舉的「雙證型」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到2015年,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達68%以上。實行「訪問工程師」制度,組織教師深入企業一線開展技術攻關和合作研發。實施職業學校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選拔培養一批學科專業帶頭人和校企合作、產教結合的優秀教師團隊。完善職業學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在企業建立一批職業院校教師研修站。
(六)抓好學歷提升培訓
重點支持50歲以下的教師通過在職學習、脫產進修、遠程教育、自學考試等多種途徑提高學歷水平。擴大面向中小學、職業學校在職教師的研究生教育規模,實施「教育碩士培養計劃」和「工程碩士培養計劃」,提高教師隊伍中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探索自學考試與有關課程培訓相結合、學分互認的模式,積極組織義務教育學校專科以下學歷的教師,依託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學習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課程。在職教師學歷學位進修,應堅持學用一致、學以致用的原則。
三、著力加強教師和校長培訓能力建設
(一)加強培訓基地建設
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各級培訓基地。依託師范院校、有條件的綜合性大學特別是高水平大學,採取省市合作、共同投入的方式,在各省轄市建立省級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同時增掛市級研修中心牌子。整合縣級教師培訓、教育科研、電化教育等資源,形成縣級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加強縣域內教師和校長培訓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服務。省教育廳將制訂省、市、縣(市、區)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建設標准,指導各地和有關學校開展創建工作,並組織對縣級研修中心進行達標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縣級研修中心,給予一定的經費獎勵。依託高等學校,分專業大類重點建設一批省級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依託大中型企業和開發區,建設一批省級職業教育教師企業研修站。充分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重點建好蘇曼、蘇澳、蘇安、蘇密等教師海外培訓基地。加快計算機遠程教育平台建設,建好江蘇教師教育網站,為教師和校長培訓提供公共服務平台。
加強省教師培訓中心和省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中心建設。兩個中心在省教育廳領導下,承擔具體實施各項省級培訓計劃、指導培訓基地培訓工作、開展培訓工作研究等職責。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教師和校長培訓管理機構。
(二)創新培訓模式方法
豐富培訓形式。採取集中培訓與送培上門、國內培訓與國外培訓、傳統培訓與網路培訓、高校培訓與企業培訓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開展教師培訓。
不斷優化培訓內容。加強教師和校長素質能力現狀及其培訓
需求調研,以提高教師和校長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努力構建符合時代要求、貼近教育教學實際、體現不同類別、層次教師和校長需求的培訓內容體系。
改進培訓方式方法。改變以固定教材和課堂講授為中心的傳統培訓方式,注重培訓的開放性、民主性和參與性,倡導小班教學,採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
注重教師和校長培訓研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科研與教學相結合,加強對教師和校長培訓規律、培訓內容、模式和方式方法的研究,積極開展培訓教改實驗,以科研為先導,推動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科學發展。
(三)推進培訓課程資源建設
採取政府購買、組織開發、引進等方式,形成多樣化的優質培訓課程資源。省教育廳將結合新一輪教師和校長全員培訓的需要,實施培訓課程資源建設計劃,突出針對性、實效性和先進性,重點開發一批網路培訓課程資源,免費提供給各地使用,促進優質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完善優質課程資源評審與推薦制度,各地應主要選用經教育部、省教育廳授權組織評審並推薦的培訓課程資源。
(四)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按照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既具有廣泛開放性又具有相對穩定性的培訓者隊伍,並逐步向兼職為主、專職為輔的目標努力。實行培訓項目首席專家制度。遴選一批知名專家學者、一線優秀教師、校長以及高技能人才,組建教師和校長培訓專家庫。加強培訓者研修,每年研修時間不少於72學時。完善培訓者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培訓者隊伍動態管理機制。
四、努力為教師和校長培訓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做到認識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將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納入當地教育發展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優先保證,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培訓計劃落到實處。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和校長參加培訓,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要明確教師和校長培訓職責分工。中學教師和校長培訓由省統籌規劃,主要安排在省級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海外培訓基地進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培訓主要安排在省級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企業研修站和海外培訓基地進行。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園)長培訓由各省轄市會同所轄縣(市、區)規劃,主要安排在市、縣級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研修中心、五年制高等師范學校進行。縣(市、區)負責組織中小學教師開展校本研修。
(二)完善培訓制度
強化全員培訓制度。教師和校長在五年周期內,必須修滿規定學時的培訓課程。完善教師和校長培訓證書制度,探索建立教師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課程銜接、學分互認的機制,將完成培訓學時和培訓考核情況作為教師資格再注冊、教師考核和職稱聘任、校長任用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建立教師和校長培訓管理檔案,逐步實現培訓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建立培訓督導評估制度。將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列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培訓質量評估機制,完善培訓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培訓項目過程評價和績效評價。對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強校本研修的指導和管理,促進校本研修與教研活動相結合,遠程教育與校本研修相結合,理論學習與教學實踐相結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質量和水平。鼓勵和支持師范院校和中小學合作開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加大經費投入
落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的規定,以及《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07〕125號)
關於「農村中小學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其他各級各類學校按照不低於核定工資總額的1.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的規定,確保教師和校長培訓計劃的實施。建立健全財政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和個人出資相結合的培訓經費投入機制。建立健全培訓專項經費管理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Ⅳ 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
校長任職的資格主要包括:
1、必須具備我國國籍並在我國境內定居。外國公民以及雖具有我國國籍但未在我國境內定居的人,不能擔任我國學校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
2、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根據原國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中小學校長的任職條件具體包括: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熱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志,聯系群眾。嚴於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
鄉(鎮)完全小學以上的小學校長應有不低於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初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學、高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
分別具有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職務。
具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
取得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
Ⅳ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的內容與形式
第六條中小學校來長培訓要源以提高校長組織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其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修養、教育政策法規、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學校管理理論和實踐、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方面。培訓具體內容要視不同對象的實際需求有所側重。
第七條中小學校長培訓以在職或短期離崗的非學歷培訓為主,主要包括:
任職資格培訓:按照中小學校長崗位規范要求,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0學時。
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面向在職校長進行的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辦學經驗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校長高級研修:對富有辦學經驗並具有一定理論修養和研究能力的校長進行的旨在培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專家的培訓。
第八條中小學校長培訓實施學時制,也可採用集中專題、分段教學、累計學分的辦法。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培訓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提供的現代遠程教育資源,並積極創造條件,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開展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Ⅵ 怎樣成為小學校長
小學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如下:
1、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志,聯系群眾。嚴於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
2、小學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職務;都應有從事相當年限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都應接受崗位培訓,並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3、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校長職務職責
1、明確總體要求,提高校長培訓工作水平。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促進校長專業發展為主線,以提升培訓質量為核心,以創新培訓機制為動力,進一步提高校長培訓工作專業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滿意的中小學校長隊伍。
2、加強統籌規劃,開展校長全員培訓。各地要有計劃地面向全體中小學校長開展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重點加強農村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民族地區校長培訓,加大薄弱學校校長培訓力度。
重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園長培訓。按照倡導教育家辦學的要求,組織實施中小學名校長和幼兒園名園長培養計劃,為優秀校長、園長成長發展創造條件。教育部組織實施卓越校長領航工程、農村校長助力工程和培訓者能力提升工程,繼續實施相關合作項目。
Ⅶ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中小學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校長任職要求,有計劃地對校長進行培訓。第四條中小學校長培訓要堅持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服務的宗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和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第五條參加培訓是中小學校長的權利和義務。新任校長必須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在職校長每五年必須接受國家規定時數的提高培訓,並取得「提高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繼續任職的必備條件。第二章內容與形式第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要以提高校長組織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其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修養、教育政策法規、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學校管理理論和實踐、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方面。培訓具體內容要視不同對象的實際需求有所側重。第七條中小學校長培訓以在職或短期離崗的非學歷培訓為主,主要包括:
任職資格培訓:按照中小學校長崗位規范要求,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0學時。
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面向在職校長進行的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辦學經驗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校長高級研修:對富有辦學經驗並具有一定理論修養和研究能力的校長進行的旨在培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專家的培訓。第八條中小學校長培訓實施學時制,也可採用集中專題、分段教學、累計學分的辦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培訓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提供的現代遠程教育資源,並積極創造條件,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開展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第三章組織和管理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保障、規范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有關規章、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培訓工作總體規劃;制定培訓教學基本文件,組織推薦、審定培訓教材;建立培訓質量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劃和配套政策;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的機構要進行資格認定。普通師范院校、教師進修院校、有條件的綜合大學,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承擔中小學校長培訓任務。第十三條中小學校長培訓施教機構的教師實行專兼結合。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素質較高、適應培訓工作需要的專職教師隊伍,並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外專家學者、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優秀中小學校長作為兼職教師。第十四條對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中小學校長,發給相應的培訓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證書的管理。第十五條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參加培訓的中小學校長,培訓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第十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培訓中小學校長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校長培訓人均基本費用標准。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中小學校長參加培訓的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四章培訓責任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保障中小學校長接受培訓的權利。中小學校長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侵犯其接受培訓權利的,有權按有關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按計劃參加培訓的中小學校長,學校主管行政機關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撤銷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