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一、推進陽光工程,塑造窗口形象。
「陽光物價、民生至上」是我局形象的外在體現,它是「滿意機關」創建的一面「鏡子」。為此,作為進駐市行政審批中心的行政審批部門之一,我局以「陽光物價、民生至上」為抓手力創滿意,努力塑造高效、廉潔的窗口形象。
1、實施「五公開」,打造「陽光窗口」。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辦事原則,我局對行政審批窗口的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辦條件、收費標准、監督電話進行公開,從而增強了審批事項的透明度,便於群眾監督。
2、實施 「五個一」,落實「陽光審批」。對群眾申請辦理的所有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對符合規定的辦事項目予以一次性辦結;對手續不齊備的辦事項目一次性告知,手續補齊後確保一次性補辦成功;整個辦事過程通過內部有機運作進行一條龍服務,樹立起公正高效的審批形象。
3、以行權網為平台,推行「陽光服務」。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實現行政權力的全程動態公開,做到陽光收件、陽光審核、陽光審批。建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情況通報制度,每月對辦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注重規范審批流程,將局所有審批(備案)項目全部納入審批服務中心物價局窗口統一受理,並對每一審批項目的服務內容、審批程序、申報材料進行了重新梳理,使辦事流程更加簡單化、規范化,有效地克服了過去辦一件事情需要跑本局多個部門、多次往返現象。
二、淺論行政審批工作中的「三個熟悉」
行政審批工作,是文明社會的象徵,更是建設法制國家的需要。行政審批服務人員水平的高低,素質的優劣,直接體現著本部門隊伍的整體形象,直接體現著政府的形象。
有人認為,行政審批工作千頭萬緒,要想做到服務對象百分之百的滿意,真是太難了。但我認為,在行政審批服務的具體實際工作中,只要能夠做到「三個熟悉」,就能把審批工作做好。
何謂「三個熟悉」?就是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熟悉業務,熟悉基本情況。
「三個熟悉」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我們做好審批工作的依據和來源,行政審批本身就是一項法律制度。當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規范而齊全。如果一個從事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收費審批政策不熟悉,或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出台的各類收費政策理解不全面甚至有歧義,那就很容易給審批工作帶來被動和失誤。作為一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 。 其次,要對本部門的業務熟悉。就其實質而言,審批服務工作是一項程序不變的事務性工作。這就要求我們每個行政審批服務人員對自己本部門的審批事項的流程都要瞭然於胸,包括對審批事項的准備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備的,哪些是選送的,關於自己審批的事項步驟有哪些,審批程序怎麼樣。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辦事程序規范,工作規范,從而加快辦事人員的工作效率,提高審批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最後,要對辦事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對於我們物價部門來說,我們應該了解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專心聽取服務對象的申請和訴說,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服務對象仔細說清辦事的程序,一定要耐心加細致,這樣才能全面了解服務對象的所有情況,既給我們的審批服務帶來便利,也為來辦理審批服務的人員提供了便利。
我相信,在日常的行政審批工作中落實了「三個熟悉」,加上我們每個行政審批服務人員優質高效的服務,就一定能夠得到服務對象滿意的評價。
三、如何做好一名審批中心基層工作者
基於審批中心特殊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環境,結合自己多年的實踐經驗,本人現就如何做好基層服務工作,談幾點體會如下:
1、立足本職,服從大局。審批中心是典型的多兵團作戰,各窗口既要獨立辦公,又要聽從總指揮調度團結協作。為了加強管理,完善職能,審批中心精心製作出各種規章制度;為了適應發展,與時俱進,中心審時度勢推出多種改革方案,如綠色通道,大項目聯辦等。窗口基層人員必須要有團隊意識,不能各自為政。深刻領會審批中心各種工作意圖,積極配合中心工作統一布署,主動擔當中心與本部門的溝通橋梁,及時按照要求進行窗口內部事務調整。只有人人立足本職,服務大局,才能保證審批中心運行暢通。
2、熟練掌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業務技能。一個窗口就是一個部門,每個人員都要以一當十。熟知本領域的法律法規、業務技能是開展工作的硬體保障,辦事服務對象來到窗口要能迅捷地為其提供所需服務,且要形式簡單,條理清晰,確保服務對象明白無誤,避免理解錯誤而造成損失。對於服務對象提出的疑問,要能有依有據予以解答。對於服務對象遇到的困難,要能合理指導,幫助解決。對於服務對象考慮不周,要能瞻前顧後,查缺補漏。對於服務對象的急事特事,要能協調部門,特別辦理。保證每位服務對象在來過窗口後都能心裡亮堂,省時省力把事辦好。如辦事服務對象來到我窗口咨詢民辦教育收費標准審批事宜,我會對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其將提交材料逐一講解,還會打開電腦,演示如何上網下載表格並逐項告知填寫要求,然後提請辦事服務對象落實,確保無誤後,再告知窗口電話,以防辦事服務對象回去後又生疑問,打電話咨詢即可,不必多跑冤枉腿。
3、講方法,講奉獻,提高工作源動力,提高工作協調力,要有敬業精神。本著對本部門一把手負責的原則,正確處理科室間關系,講溝通但不做老好人,處事以工作為主,堅持原則。對團隊負責,提高團隊凝聚力。體現在協調上,就是服從大局,以德服人。這就要求我們具有長遠的眼光,不要局限在小團體利益上,要站在一個單位甚至是更高的層面上看待和處理矛盾。多想著怎樣為領導和單位排憂解難,而不是把矛盾上交給領導,這樣,才能得到領導的信任和大家的配合,創造一個和諧、寬悅的工作環境。講大局,提高工作謀劃力。要銘記領導的工作理念,圍繞領導的思路和決定辦事,每個領導的工作思路或有不同,要主動適應。掌握上級工作要求,與時俱進。講學習,提高工作創新力。提高個人素養,精通業務,勤於思考,每天抽時間對當天的工作進行思考;要想當好科室負責人,必須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擬發文件通知,制訂工作計劃,撰寫調研文章,上報總結材料都離不開文字。擬發文件要符合上級政策,文字嚴謹,做到用字准確,前後呼應,上下一致,把政策術語表述清楚;專題總結材料要主題突出,把所完成的工作有條理地寫清楚,把工作中的經驗體會表達出來;調研文章要有第一手數據,事件真實,分析透徹,有自己的見解。講落實,提高工作執行力。統籌兼顧,分清主次,及時謀劃,善於應變,臨陣不亂;精細管理,嚴格質量,給領導材料的文字和數字要嚴格,不能出錯;強化效能,提高效率,一年中可確定一至兩項亮點工作。
4、要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效率。充分落實「兩集中、兩到位「改革」。這是目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大勢所趨,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要求。我局在這項工作上,目前已經基本到位,行政審批室於去年5月份整建制進駐中心,與此相配套的各項審批職能和所有辦件環節也一並劃轉至行政審批科並進駐中心辦理,項目應進全進 。
四、要與行政相對人換位思考,切實做到高效服務。物價局行政審批工作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社會的民生,要切實解決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工作人員要以勤感人,以情暖人,努力做到窗口人員與辦事群眾心連心。善於與人溝通,善於化解糾紛也是基層工作者的重要素質之一。當然,首先要防患於未然,與其化解糾紛,不如沒有糾紛。要懂得換位思考,准確體會辦事服務對象的內心需求,並且恰當給予,這是防患於未然的首要之舉。我市行政審批中心今年推出了 「體民情,促發展,上水平,爭做服務標兵」活動,就是基於這個思路,令全體工作人員經歷了一場「實戰演習」。我們體會到絕大多數服務對象願望朴實,「只要能順順利利把事辦完,別刁難,別摔臉子,別多跑腿就行」,所以,對絕大多數服務對只要微笑以待,詳細講解,公正辦事,他們就會非常滿意。
綜上所述,我認為作為一名行政審批中心的基層工作者,只要擁有大局的意識,踏實的作風,熟練的業務,博大的愛心,樂觀的心態,與人和睦相處的能力,就一定能把窗口工作做好,為整個行政審批系統的和諧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回顧過去,我局行政審批窗口,緊扣「服務」這個宗旨,緊抓辦事質量和辦事效率,從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認真地辦好每一服務事項,真正做到「群眾利益無小事」,受到了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歡迎。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窗口所做的一切,距離領導的期望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窗口如何處理好依法行政和熱情服務之間的關系,如何進一步加快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讓辦事服務對象得到滿意,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的任務。只有以加強窗口效能建設、提高窗口服務水平為目標,嚴格按照中心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改進窗口的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才能更好地有利於審批工作的開展及提高。
1、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推行「兩集中、兩到位」建設服務型政府會議精神。按照「效能建設」的要求,全面提高辦事效率:通過採取壓縮辦件承諾時限、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努力創新審批方式,簡化審批程序,精簡申報材料,積極開展審批項目網上審批和網上咨詢試點工作,全面方便行政相對人辦事。
2、掌握科學的方法,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用正確的方法把事情做正確」,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一是對每天的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確保頭腦清晰,該棄的堅決棄,該留的科學留,對留下的要科學分類,採用「抽屜原則」進行規范,從而達到高效;二是藉助計算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對所有工作進行鏈動反應,達到「以小力,成大舉」的目標;三是盡快向相關業務科室交接辦件,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畢優化一站式服務。繼續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則上不再回到單位辦理,從根本上杜絕「兩條腿走路」行為的發生。
3、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工作。對國務院、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堅決不再審批。建立、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制度、程序,明確中心窗口和相關科室的職責,確保審批工作透明、規范;加強窗口審批工作及整個審批流程的監督。嚴格實行審批情況通報制度、督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全部審批工作按照規定的流程運作,防止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後出現權力失控。
4、實行政務公開,推行陽光工程。結合市行政服務中心開展的「人民滿意辦事窗口」評選活動,進一步創新服務手段,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效率。一是推行政務公開,廉潔高效運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行政許可服務信息;逐步完善內部公告、查詢、網上預審和網上監管功能;進一步推進電子政務,逐步擴大網上預審、查詢、咨詢、投訴、求助等行政服務項目的范圍,為辦件企業和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公正透明的行政許可服務。二是全部審批事項、辦理程序、承諾時間內容公開,窗口提供所有相關表格的填寫示範文本及《辦事指南》。將告知單擺放到窗口明顯位置,使辦事群眾、企事業單位對我局審批事項的辦事流程、示範申請材料都能夠清清楚楚,一目瞭然。
5、發揮職能作用,創優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繼續規范「窗口」收費行為,加強「窗口」收費監管,積極主動會同中心對「窗口」收費實行動態跟蹤。進一步完善「窗口」收費公示和進駐中心單位收費的「一戶一檔」管理制度,實行長效監管;切實抓好中心「窗口」收費取消項目和收費優惠政策項目的落實,完善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抓好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情況定期督查和通報」、「涉企收費舉報一日查辦」。 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強化措施,不斷健全和完善收費監管的長效機制,共同打造「雙創」新平台和良好的硬環境,努力提升服務的實際效果。
B. 如何做好政務大廳的政務服務工作
為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按照區委、區人民政府的相關要求,區商務局積極主動,全力做好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各項工作,確保服務規范、便捷高效。 認真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服務事項。按照上級相關要求,我局對行政審批項目和服務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共清理出行政審批項目3項,服務項目21項,現已全部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做到了「應盡必進、進必授權」的基本原則。 加強人員培訓,確保規范運行。我局通過局務會議確定了2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並及時調整局機關工作方法,對涉及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 項採取「前台、後台」工作機制,「前台」為政務服務中心隆陽區商務局窗口,「後台」為局機關業務股室。同時,局機關對全局幹部職工進行了業務知識和相關政 策、文件規定的學習培訓,並重點對進駐窗口的2名工作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天深入細致的業務培訓,確保「前台」、「後台」人員規范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 強化宣傳,做到方便群眾。一是編制《隆陽區商務局行政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服務指南》100份,供辦事的群眾查閱;二是按照審批項目3項、 服務項目21項的辦事程序和要求,製作了24項的「申辦須知」2000多份,提供給前來辦事的群眾;三是對仍來局機關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群眾,認真 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請其按要求到政務中心辦理。 自6月30日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試運行到7月21日止,我局服務窗口累計接待辦事群眾33人次,受理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共3項311件,其 中: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備案登記1項1件、家電以舊換新回收企業備案登記1項1件、申請新建加油站1項1件、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憑證審核308件(補貼資 金89152.2元),按時辦結率為100%,群眾滿意度為100%。
C. 如何開展好行政審批工作
一、推進陽光工程,塑造窗口形象。 「陽光物價、民生至上」是我局形象的外在體現,它是「滿意機關」創建的一面「鏡子」。為此,作為進駐市行政審批中心的行政審批部門之一,我局以「陽光物價、民生至上」為抓手力創滿意,努力塑造高效、廉潔的窗口形象。 1、實施「五公開」,打造「陽光窗口」。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辦事原則,我局對行政審批窗口的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辦條件、收費標准、監督中國進行公開,從而增強了審批事項的透明度,便於群眾監督。 2、實施 「五個一」,落實「陽光審批」。對群眾申請辦理的所有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對符合規定的辦事項目予以一次性辦結;對手續不齊備的辦事項目一次性告知,手續補齊後確保一次性補辦成功;整個辦事過程通過內部有機運作進行一條龍服務,樹立起公正高效的審批形象。 3、以行權中國為平台,推行「陽光服務」。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實現行政權力的全程動態公開,做到陽光收件、陽光審核、陽光審批。建立行政權力中國上公開透明運行情況通報制度,每月對辦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注重規范審批流程,將局所有審批(備案)項目全部納入審批服務中心物價局窗口統一受理,並對每一審批項目的服務內容、審批程序、申報材料進行了重新梳理,使辦事流程更加簡單化、規范化,有效地克服了過去辦一件事情需要跑本局多個部門、多次往返現象。 二、淺論行政審批工作中的「三個熟悉」 行政審批工作,是文明社會的象徵,更是建設法制國家的需要。行政審批服務人員水平的高低,素質的優劣,直接體現著本部門隊伍的整體形象,直接體現著政府的形象。 有人認為,行政審批工作千頭萬緒,要想做到服務對象百分之百的滿意,真是太難了。但我認為,在行政審批服務的具體實際工作中,只要能夠做到「三個熟悉」,就能把審批工作做好。 何謂「三個熟悉」?就是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熟悉業務,熟悉基本情況。 「三個熟悉」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我們做好審批工作的依據和來源,行政審批本身就是一項法律制度。當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規范而齊全。如果一個從事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收費審批政策不熟悉,或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出台的各類收費政策理解不全面甚至有歧義,那就很容易給審批工作帶來被動和失誤。作為一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 。 其次,要對本部門的業務熟悉。就其實質而言,審批服務工作是一項程序不變的事務性工作。這就要求我們每個行政審批服務人員對自己本部門的審批事項的流程都要瞭然於胸,包括對審批事項的准備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備的,哪些是選送的,關於自己審批的事項步驟有哪些,審批程序怎麼樣。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辦事程序規范,工作規范,從而加快辦事人員的工作效率,提高審批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最後,要對辦事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對於我們物價部門來說,我們應該了解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專心聽取服務對象的申請和訴說,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服務對象仔細說清辦事的程序,一定要耐心加細致,這樣才能全面了解服務對象的所有情況,既給我們的審批服務帶來便利,也為來辦理審批服務的人員提供了便利。 我相信,在日常的行政審批工作中落實了「三個熟悉」,加上我們每個行政審批服務人員優質高效的服務,就一定能夠得到服務對象滿意的評價。 三、如何做好一名審批中心基層工作者 基於審批中心特殊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環境,結合自己多年的實踐經驗,本人現就如何做好基層服務工作,談幾點體會如下: 1、立足本職,服從大局。審批中心是典型的多兵團作戰,各窗口既要獨立辦公,又要聽從總指揮調度團結協作。為了加強管理,完善職能,審批中心精心製作出各種規章制度;為了適應發展,與時俱進,中心審時度勢推出多種改革方案,如綠色通道,大項目聯辦等。窗口基層人員必須要有團隊意識,不能各自為政。深刻領會審批中心各種工作意圖,積極配合中心工作統一布署,主動擔當中心與本部門的溝通橋梁,及時按照要求進行窗口內部事務調整。只有人人立足本職,服務大局,才能保證審批中心運行暢通。 2、熟練掌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業務技能。一個窗口就是一個部門,每個人員都要以一當十。熟知本領域的法律法規、業務技能是開展工作的硬體保障,辦事服務對象來到窗口要能迅捷地為其提供所需服務,且要形式簡單,條理清晰,確保服務對象明白無誤,避免理解錯誤而造成損失。對於服務對象提出的疑問,要能有依有據予以解答。對於服務對象遇到的困難,要能合理指導,幫助解決。對於服務對象考慮不周,要能瞻前顧後,查缺補漏。對於服務對象的中國事特事,要能協調部門,特別辦理。保證每位服務對象在來過窗口後都能心裡亮堂,省時省力把事辦好。如辦事服務對象來到我窗口咨詢民辦教育收費標准審批事宜,我會對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其將提交材料逐一講解,還會打開電腦,演示如何上中國下載表格並逐項告知填寫要求,然後提請辦事服務對象落實,確保無誤後,再告知窗口中國,以防辦事服務對象回去後又生疑問,打中國咨詢即可,不必多跑冤枉腿。 3、講方法,講奉獻,提高工作源動力,提高工作協調力,要有敬業精神。本著對本部門一把手負責的原則,正確處理科室間關系,講溝通但不做老好人,處事以工作為主,堅持原則。對團隊負責,提高團隊凝聚力。體現在協調上,就是服從大局,以德服人。這就要求我們具有長遠的眼光,不要局限在小團體利益上,要站在一個單位甚至是更高的層面上看待和處理矛盾。多想著怎樣為領導和單位排憂解難,而不是把矛盾上交給領導,這樣,才能得到領導的信任和大家的配合,創造一個和諧、寬悅的工作環境。講大局,提高工作謀劃力。要銘記領導的工作理念,圍繞領導的思路和決定辦事,每個領導的工作思路或有不同,要主動適應。掌握上級工作要求,與時俱進。講學習,提高工作創新力。提高個人素養,中國業務,勤於思考,每天抽時間對當天的工作進行思考;要想當好科室負責人,必須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擬發文件通知,制訂工作計劃,撰寫調研文章,上報總結材料都離不開文字。擬發文件要符合上級政策,文字嚴謹,做到用字准確,前後呼應,上下一致,把政策術語表述清楚;專題總結材料要主題突出,把所完成的工作有條理地寫清楚,把工作中的經驗體會表達出來;調研文章要有第一手數據,事件真實,分析透徹,有自己的見解。講落實,提高工作執行力。統籌兼顧,分清主次,及時謀劃,善於應變,臨陣不亂;精細管理,嚴格質量,給領導材料的文字和數字要嚴格,不能出錯;強化效能,提高效率,一年中可確定一至兩項亮點工作。 4、要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效率。充分落實「兩集中、兩到位「改革」。這是目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大勢所趨,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要求。我局在這項工作上,目前已經基本到位,行政審批室於去年5月份整建制進駐中心,與此相配套的各項審批職能和所有辦件環節也一並劃轉至行政審批科並進駐中心辦理,項目應進全進 。 四、要與行政相對人換位思考,切實做到高效服務。物價局行政審批工作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社會的民生,要切實解決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工作人員要以勤感人,以情暖人,努力做到窗口人員與辦事群眾心連心。善於與人溝通,善於化解糾紛也是基層工作者的重要素質之一。當然,首先要防患於未然,與其化解糾紛,不如沒有糾紛。要懂得換位思考,准確體會辦事服務對象的內心需求,並且恰當給予,這是防患於未然的首要之舉。我市行政審批中心今年推出了 「體民情,促發展,上水平,爭做服務標兵」活動,就是基於這個思路,令全體工作人員經歷了一場「實戰演習」。我們體會到絕大多數服務對象願望朴實,「只要能順順利利把事辦完,別刁難,別摔臉子,別多跑腿就行」,所以,對絕大多數服務對只要微笑以待,詳細講解,公正辦事,他們就會非常滿意。 綜上所述,我認為作為一名行政審批中心的基層工作者,只要擁有大局的意識,踏實的作風,熟練的業務,博大的愛心,樂觀的心態,與人和睦相處的能力,就一定能把窗口工作做好,為整個行政審批系統的和諧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回顧過去,我局行政審批窗口,緊扣「服務」這個宗旨,緊抓辦事質量和辦事效率,從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認真地辦好每一服務事項,真正做到「群眾利益無小事」,受到了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歡迎。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窗口所做的一切,距離領導的期望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窗口如何處理好依法行政和熱情服務之間的關系,如何進一步加快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讓辦事服務對象得到滿意,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的任務。只有以加強窗口效能建設、提高窗口服務水平為目標,嚴格按照中心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改進窗口的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才能更好地有利於審批工作的開展及提高。 1、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推行「兩集中、兩到位」建設服務型政府會議精神。按照「效能建設」的要求,全面提高辦事效率:通過採取壓縮辦件承諾時限、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努力創新審批方式,簡化審批程序,精簡申報材料,積極開展審批項目中國上審批和中國上咨詢試點工作,全面方便行政相對人辦事。 2、掌握科學的方法,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用正確的方法把事情做正確」,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一是對每天的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確保頭腦清晰,該棄的堅決棄,該留的科學留,對留下的要科學分類,採用「抽屜原則」進行規范,從而達到高效;二是藉助計算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對所有工作進行鏈動反應,達到「以小力,成大舉」的目標;三是盡快向相關業務科室交接辦件,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畢優化一站式服務。繼續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則上不再回到單位辦理,從根本上杜絕「兩條腿走路」行為的發生。 3、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工作。對國務院、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堅決不再審批。建立、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制度、程序,明確中心窗口和相關科室的職責,確保審批工作透明、規范;加強窗口審批工作及整個審批流程的監督。嚴格實行審批情況通報制度、督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全部審批工作按照規定的流程運作,防止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後出現權力失控。 4、實行政務公開,推行陽光工程。結合市行政服務中心開展的「人民滿意辦事窗口」評選活動,進一步創新服務手段,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效率。一是推行政務公開,廉潔高效運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中國絡等媒體,宣傳行政許可服務信息;逐步完善內部公告、查詢、中國上預審和中國上監管功能;進一步推進電子政務,逐步擴大中國上預審、查詢、咨詢、投訴、求助等行政服務項目的范圍,為辦件企業和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公正透明的行政許可服務。二是全部審批事項、辦理程序、承諾時間內容公開,窗口提供所有相關表格的填寫示範文本及《辦事指南》。將告知單擺放到窗口明顯位置,使辦事群眾、企事業單位對我局審批事項的辦事流程、示範申請材料都能夠清清楚楚,一目瞭然。 5、發揮職能作用,創優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繼續規范「窗口」收費行為,加強「窗口」收費監管,積極主動會同中心對「窗口」收費實行動態跟蹤。進一步完善「窗口」收費公示和進駐中心單位收費的「一戶一檔」管理制度,實行長效監管;切實抓好中心「窗口」收費取消項目和收費優惠政策項目的落實,完善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抓好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情況定期督查和通報」、「涉企收費舉報一日查辦」。 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強化措施,不斷健全和完善收費監管的長效機制,共同打造「雙創」新平台和良好的硬環境,努力提升服務的實際效果
D. 太原市政務大廳的相關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
《太原市行政審批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廉毅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太原市行政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政審批的實施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審批是指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
第三條 行政審批應當遵循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堅持下放權力、精簡事項、優化流程、提高效能的方針,逐步實現行政審批電子化管理。
第四條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務辦)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對全市行政審批的實施進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管理。
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負責其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市政務辦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研究和擬定全市行政審批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實施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工作,組織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聯合審批,並推行網上審批;
(二)負責對各部門進駐和委託的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三)負責對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
(四)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市政務服務中心是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運行機制,實行一個窗口進出、集中辦理、聯合審批。
第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設立政務服務中心。構建市、縣(市、區)、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及鄉鎮(街辦)、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四級政務服務體系。
第二章 審批事項管理
第八條 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清理行政審批事項,並及時將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情況報送市政務辦、市法制部門備案。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實施部門不得繼續審批或者變相審批。
法律、法規對行政審批條件作出具體規定的,行政部門不得擅自增設其他條件。
第九條 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對審批事項流程進行規范、優化,並向市政務辦備案。
第十條 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全部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實行統一管理,未經市政府批准不得在市政務服務中心以外受理。
暫不具備進入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專業大廳集中辦理,並接受市政務辦指導監督。
第十一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專業大廳應當公示行政審批事項及其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收費標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信息,並在市政府網站及各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 審批方式管理
第十二條 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實行集中審批的方式,將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並整建制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統一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送達。
第十三條 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以授權方式向政務服務中心派駐首席代表,審批責任由首席代表和授權的部門承擔。
首席代表由行政審批處處長擔任,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聯合審批,實行統一登記、聯合勘察、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快速協調、同步審批的運行機制。其他項目逐步推行聯合審批。
第十五條 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實行限時審批制度。即辦事項由首席代表當場辦結;承諾事項由首席代表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對需要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等程序審批的承諾事項,由首席代表組織協調。
第十六條對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工程和外商投資(含港、澳、台)以及外地投資項目,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由市政務辦統一組織協調,重大事項由市政府召集專門會議協調。
第十七條 在市政務服務中心推行重大項目全程代辦制,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代辦服務。
第四章 網上審批管理
第十八條 遵循網路安全保護與管理並重的原則,按照外網受理、專網辦理、外網反饋、全程監察的要求,逐步建立網上審批系統。
申請人通過外網查詢、咨詢、申報、預審;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在專網受理審批、流轉信息、審核批准;審批事項網上審核通過後,即可在政務服務中心當場發證。
第十九條 實行無紙化審批。審批申請應當使用電子報件,電子報件不能滿足的可以使用紙質材料。
第二十條 統一規范網上審批技術標准,推動網上審批系統與各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的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上下聯動、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條 逐步建立移動審批系統。通過移動智能終端,登錄電子審批網路系統,了解審批進度和審批結果,實現網上簽批報件,並對重大項目實時督辦。
第二十二條 建立覆蓋全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專業大廳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審批事項辦理全流程實時監控。
第五章 審批流程管理
第二十三條 審批流程包括咨詢預審、申報受理、審查審核、批准上報、辦結送達等環節。
第二十四條 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免費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並將行政審批辦事指南和申請書格式文本在窗口及其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可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或者其網站提出行政審批申請、報送申請材料。
聯合審批事項應當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統一登記,啟動計時並送達審批決定。
第二十六條 行政審批實行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各窗口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補正、退回和中止計時決定的,均應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單,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對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的書面告知有異議的,可向市政務辦申請復核。
第二十八條 行政審批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行政審批專用章實行備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行政審批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並允許行政管理相對人查詢。
第六章 審批收費管理
第三十條 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涉及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的,應當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財政代征窗口繳納。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繳納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核定應收金額,實行一票制徵收。
第三十二條 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應當出示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七章 政務服務中心管理
第三十三條 市政務辦應當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制度建設,健全政務服務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提高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服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市政務辦應當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各項工作的標准化建設,制定標准化的政務服務規范和操作規程,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標准化體系,確保政務服務工作運轉有序、管理規范、公開透明、高效廉潔。
第三十五條 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選派熟悉業務、事業心強的工作人員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工作人員保持相對穩定,需調整的應徵得市政務辦同意。
第三十六條 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受所在單位和市政務辦的雙重管理,所在單位待遇不變,日常工作、績效考評由市政務辦組織實施。考評結果納入派出單位年度考核體系。
第八章 監督保障
第三十七條 市政務辦應當加強對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開展現場巡查抽查、窗口單位自查、服務對象評價、行風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升。
第三十八條市政務辦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定期綜合考評,考評結果送相關行政審批實施部門,並納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范圍。
第三十九條市法制部門負責對行政審批執法進行監督檢查,並在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與行政審批有關的行政復議事項。
第四十條市監察機關應當在市政務服務中心派駐監察室,應用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審批實施進行監督,並對不作為、慢作為和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行政審批的實施與管理應當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 由市政務辦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監察機關予以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縣(市、區)、開發區行政審批管理依照本辦法實施。
第四十四條 公共服務事項的實施與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太原市政務大廳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37號
《太原市政府政務公開規定》已經 2003年5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市長 李榮懷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政務公開工作,以政府誠信帶動社會誠信,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社會和群眾監督,保證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政府政務公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將行政權力運行的依據、過程、結果向社會公開,便於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知曉的一種行政管理方法。
第三條 太原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務公開,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基層所、隊、站)是政務公開義務人 (以下簡稱為義務人) ,具有依法公開政務的義務。
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是依法獲取公開政務內容的權利人(以下簡稱為權利人),並享有對政務公開義務人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的主管機構,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監察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監督本規定的實施。
第六條 政務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公開應當遵循合法、真實、及時、公正,便於監督的原則。
第七條 公開或獲取政務內容,不得侵犯他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秘密和其他社會公共利益。
任何個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不得非法阻撓或限制義務人公開政務活動,以及權利人行使依法獲取公開政務內容的權利。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務公開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提供政務公開內容不得收費,但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公開內容
第十條 義務人在事權方面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內容:
(一)本行政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計劃、工作目標制定、執行及完成情況;
(二)政府的機構設置、職能確定及依據;
(三)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
(四)政府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五)行政管理許可權、服務范圍、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標准、辦事承諾、辦事結果;
(六)當地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理情況;
(七)承諾辦理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八)其它應當公開的政務事項。
第十一條 義務人在財權方面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內容:
(一)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報告及執行情況;
(二)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事業情況;
(三)重大事項經費的分配情況;
(四)重大物質招標采購、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
(五)重要審計結果;
(六)其它應當公開的政務事項。
第十二條 義務人在人事權方面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內容:
(一)政府領導成員的分工和調整變化情況;
(二〉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的副縣(處)級以上幹部的任用、調整和年度考核評議結果;
(三)公務員招聘錄用的有關事項;
(四)政府機構改革定編及人員分流情況;
(五)其他應當公開的政務事項。
第十三條 義務人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內容:
(一)行政行為的主體;
(二)行政行為的依據;
(三)行政行為的程序;
(四)行政行為的時限;
(五)救濟的途徑與時限;
(六)依法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義務人對行政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主動向其告知下列內容:
(一)處罰的主體;
(二)處罰的程序;
(三)處罰的依據;
(四)處罰的主要事實及理由;
(五)處罰結果;
(六)救濟的途徑和時限;
(七)依法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義務人在內部政務方面應當主動對內公開下列內容:
(一)領導成員廉潔自律情況;
(二)內部財務收支情況;
(三)人事管理及幹部選拔調整、職務晉升、獎懲等情況;
(四)招待費、差旅費的開支使用情況;
(五)內部審計結果;
(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權利人有權向義務人申請公開未在本規定第十條至十五條中列明的其他應當公開的政務事項,義務人應當依法按照申請向權利人公開。
第三章 公開方式
第十七條 推行政務公開的方式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以醒目、易懂、方便、高效、快捷為原則。
第十八條 向社會公開政務應當根據政務內容特點採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
(一)設立統一的政務公開網站;
(二)在政府公報上定期刊登,並公開發行;
(三)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發布;
(四)設立政務公開廳、公開欄、台卡、胸卡、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
(五)印發宣傳冊和明白卡;
(六)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政府新聞發布會、聽證會;
(七)開通政務公開服務熱線;
(八)便於公眾知曉的其他形式。
第十九條 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公開政務內容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一)行政處罰作出前,向行政相對人出示有效執法證件,以書面或口頭方式,事先告知行政相對人相應的權力與義務,決定的適用程序以及法定依據。
(二)行政處罰作出後,公開執法文書。執法文書上應載明本規定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條 依據本規定第十五條公開內部政務的,以符合該義務人實際情況的適當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涉及個人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在正式決策前,實行預公開制度,決策部門應當將擬定方案或草案向社會公布,在充分聽取意見進行必要調整後,再進行決策。
第四章 公開程序
第二十二條 義務人未主動向社會履行公開義務的,權利人可以以書面或其他形式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人應當在接到公開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的內容已經公開的,義務人應當給予指引。
第二十三條 義務人未主動履行第十四條規定公開義務的,行政相對人可以隨時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人應當即時向行政相對人公開。
第二十四條 義務人未主動履行第十五條規定公開義務的,權利人可以申請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人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並及時將公開的時間、場所、方式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權利人依照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公開的,義務人在接到申請書時,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是否公開決定書送達權利人。義務人決定公開的,應當在決定書中載明公開的時間、場所、方式;決定部分公開或不公開的,應當在公開決定書中說明理由。公開時間自作出公開決定之日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申請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或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
(二)申請公開的具體內容;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時間。
口頭申請的,義務人應當做好筆錄。
第二十六條 政務內容尚未確定是否屬於國家秘密范圍的,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可依照保密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暫緩公開。
暫緩公開的政務內容在性質或密級確認後,分別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予以公開。
第二十七條 義務人根據本規定提供的政務內容,只能向權利人依法收取檢索、復制等成本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五章 監督與追究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政務公開主管機構主要通過下列方式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一)對各義務人的政務公開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二)在各義務人內部開展評議活動,聽取其工作人員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三)採取明察暗訪的形式,及時了解各義務人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的情況;
(四)通過民主議政日,向權利人以發放徵求意見信、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五)以政務公開簡報的形式,及時通報情況;
(六)設立政務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和意見箱,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告知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政務公開主管機構定期對本級政府職能部門和下級政府政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等部門視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批評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規定關於公開內容、方式、程序、時限的;
(二)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公開虛假政務內容的。
第三十一條 義務人隱匿、提供虛假的政務內容,給權利人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害構成國家賠償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義務人進行政務公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政務公開主管機構、監察部門或法制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權利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具體應運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E. 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一、改革總體思路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結合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分為立項、規劃、用地、設計、驗收五大基本環節的實際情況,按照分類試點、先易後難、有序推進的原則,通過施行「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強化審批責任等措施,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我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二、改革步驟
第一階段在市級有關部門進行「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改革試點。試點期間,重點探索並聯審批的運行機制和「一站式辦公」的有效模式,檢驗統一辦理、限時審批等改革措施的實際效果。
試點期間,區縣(自治縣、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結合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工作機制,參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自主探索建設領域並聯審批改革(市規劃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實施並聯審批以及本方案對有關問題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第一階段試點的基礎上,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總結改革經驗,研究進一步推進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三、試點范圍
(一)試點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
(二)試點的建設項目: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具體范圍由牽頭部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中予以明確)。
試點期間,下列建設項目暫不納入試點范圍:
1.交通(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線)、水利、電力(含電源和電網)、礦山等工程;
2.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農村村民和城鎮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適用簡易審批程序的建設工程。
(三)試點的環節:建設項目立項、規劃、用地、設計、驗收五大基本環節。
(四)試點涉及的行政審批:
1.牽頭部門實施的涉及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審批(其中部分行政審批雖無並聯項目,但為保證基本建設程序的完整性,仍一並納入試點范圍予以統籌考慮);
2.與上述行政審批相關聯的合法行政審批。
以上行政審批共計59項,涉及17個部門,具體項目見本方案附件1:《納入改革試點范圍的行政審批項目表》(以下簡稱《項目表》)。
為保證改革穩步推進,試點期間,下列行政審批暫不納入改革范圍,原則上仍按現行審批機制實施:
1.有關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審批;
2.有關建設領域企業、個人資質、資格類的行政審批(含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未列入《項目表》的建設領域其他合法行政審批。四、試點內容
(一)實行「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立項環節,市規劃局牽頭規劃環節,市國土房管局牽頭用地環節,市建委牽頭設計和驗收環節,對列入《項目表》的行政審批實行「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具體方案如下。
1.立項環節
(1)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限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準的建設項目)並聯:
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經水行政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②建設用地預審(已在選址階段取得用地預審手續和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建設的項目除外)。
申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後,方可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
建設項目依法不需要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申請人應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地預審手續,但已在選址階段取得用地預審手續的除外。
(2)市發展改革委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時,可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合並審批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
(3)總投資概算審批(限政府投資項目)無並聯項目,按現行審批機制實施。
2.規劃環節
(1)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審批並聯:
①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限經批準的規劃中未作場地地質災害評估的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和已作區域性評估中屬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
②建設用地預審(限需新徵集體土地的建設項目);
③消防安全審查(限經批準的規劃中未明確的易燃易爆項目);
④國家安全審查(限位於黨、政、軍重要機關和要害部門周邊的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並聯:
①建設項目涉及消防事項的審查;
②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地指標事項的審查;
③建設項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設置事項的審查(限民用建築,企業修建廠房等非民用建築不審批);
④建設項目涉及市政公用設施安全事項的審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建設項目);
⑤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審查(限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
⑥建設項目涉及機場空域安全管理事項的審查(限機場規劃用地范圍、機場凈空保護范圍內危及飛行安全的建設項目);
⑦建設項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項的審查(限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涉河工程建設方案);
⑧建設項目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審查(限需原址保護的建設項目和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的建設項目);
⑨建設項目涉及無線電管理事項的審查(限總體規劃確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無線電收發信台站、廣播電視發射塔等建設項目);
⑩建設項目涉及電力設施保護事項的審查(限在已建、在建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和保護區內進行建設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規規定與電力設施應保持足夠距離的范圍內建設易燃易爆、通訊設施、軍事設施、機場、領(導)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12使用港口岸線審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項目);
13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限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准之外的建設項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經水行政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4規劃設計方案建設部門審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設工程)。
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合格後,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項目依法需要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申請人應在取得審批、核准手續後,方可申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
(3)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建設的,申請人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直接領取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仍應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其中建設項目依法需要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還應先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在上述過程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仍按規定實行並聯審批。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無並聯項目,由市規劃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條件接件、審批。
申請人在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手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或土地權屬證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限政府投資項目以及非政府投資項目中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後,方可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3.用地環節
(1)單獨選址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審批、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以下統稱建設用地審批)合並壓覆礦產資源審查(限建設工廠、大型建築物或建築群)。
申請人在取得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手續(限依法需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2)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非經營性用途的國有土地在供地計劃公布後同宗地有兩個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採用招、拍、掛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實施辦法、程序由市國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中依法予以明確。
申請人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建設的,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查。
(3)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無並聯項目,按現行審批機制實施。
申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審批等手續後,方可申請城市房屋拆遷許可,但國家西部大開發確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國有土地儲備整治項目除外。
4.設計環節
(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限政府投資項目以及非政府投資項目中的大、中型建設工程)並聯:
①建設項目消防初步設計審查;
②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③建設項目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查(限符合國家氣象局令第11號第4條規定范圍的建設項目);
④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審查(限民用建築,企業修建廠房等非民用建築不審批);
⑤市政環境衛生項目初步設計審查(限市政環境衛生項目);
⑥建設項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與公路介面等事項的初步設計審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與公路介面的建設項目)。
大、中型建設工程的范圍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按照本方案的規定不需要辦理初步設計審批手續的,以上並聯的各項行政審批不再實施。
本階段,全市范圍內停止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初步設計審查、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初步設計審查、建設項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項的初步設計審查。
試點期間,全市范圍內技術復雜的小型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除政府投資項目仍實行審批外,其餘改為由申請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按照本方案的規定不需要辦理初步設計審批、備案手續的,申請人可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
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方可進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在初步設計審批階段,因情況特殊,需要調整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強制性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徵得同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調整建議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回復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逾期不回復的,視為同意。
(2)申請人在取得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後(限政府投資項目以及非政府投資項目中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建設項目施工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行政部門不再審批施工圖(建設項目消防施工圖審核、建設項目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等各種有關施工圖的行政審批不再實施)。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無並聯項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條件接件、審批。
申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後,方可申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5.驗收環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聯:
(1)建設項目規劃驗收;
(2)建設項目消防驗收;
(3)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或環保預驗收。
申請人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
工程(含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和以上3項專項驗收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或以上3項專項驗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在本階段並聯環保預驗收的,申請人在取得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保正式驗收。
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驗收(限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驗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項的驗收(限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防雷裝置驗收(限符合國家氣象局令第11號第4條規定范圍的建設項目)、市政環境衛生項目驗收(限市政環境衛生項目)、建設項目城建檔案驗收等6項專項驗收按有關規定單獨實施,不影響申請人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以上並聯項目後面括弧中的內容為協辦事項涉及的建設項目范圍(具體范圍由主辦部門商協辦部門予以事先明確,並作為主辦部門在主協辦工作中統一確定協辦部門的標准),未加註括弧的,協辦事項涉及的建設項目范圍與主辦事項相同。
按上述方案實行並聯後,建設領域行政審批的基本流程見本方案附件2:《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基本流程參考圖》。
(二)推行主協辦工作制度
根據《行政許可法》有關統一辦理的規定,以牽頭部門為主辦部門,以實施被並聯項目的相關部門為協辦部門,按照「統一受理、分頭審批、限時完成、集中回復」的原則,通過推行主協辦工作制度,保證並聯審批有效實施。基本規定如下:
1.主辦部門、協辦部門的職責分工
(1)主辦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協辦部門開展協辦工作,督促協辦部門貫徹落實主協辦工作制度,及時發現、解決主協辦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匯報並聯審批的實施情況。
(2)協辦部門負責做好協辦材料的領取、移送工作,積極配合、協助主辦部門實施並聯審批,及時、准確地向主辦部門反饋協辦事項的審批信息,並確保協辦事項的審批工作按時完成。
2.主協辦工作的基本規則
(1)納入並聯審批的項目,主辦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自行到協辦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協辦部門不得在並聯審批之外另行單獨審批;協辦部門另行單獨審批的,不影響主辦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實施並聯審批。
(2)在接件階段,由主辦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統一確定協辦部門(主辦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級協辦部門參與確定工作);因確定協辦部門失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主辦部門、參與確定工作的同級協辦部門承擔(申請材料不真實全面地反映情況的除外)。
(3)在受理階段,由主辦部門負責統一審查主辦部門、協辦部門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辦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級協辦部門參與審查工作)。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辦部門應當在統一接件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統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後,由主辦部門作出統一受理的決定,同時向申請人出具統一受理的書面憑證(書面憑證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統一受理的日期)。
主辦部門應指派熟悉業務的人員審查申請材料,除以書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外,主辦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申請材料。
(4)主辦部門應在作出統一受理決定的當日或次個工作日通知同級協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同級協辦部門應在接到通知的當日派人到主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情況特殊的,也可派人於次個工作日領取審批材料),並按照主辦部門的規定辦理領取審批材料的有關手續。
主辦部門、同級協辦部門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相互之間的工作銜接。
同級協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後,應根據本系統上、下級的審批許可權,及時確定自己是否有審批權,如無審批權,應自領取審批材料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向有審批權的協辦部門(即本部門的上級或下級對口部門,但中央國家機關除外)移交審批材料並將有關情況告知主辦部門。(註:同級協辦部門、有審批權的協辦部門在本方案中統稱協辦部門)
在審批過程中,協辦部門不得中止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申請其他審批事項。
(5)協辦部門應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選擇「同意」、「不同意」、「需轉報中央國家機關批准」三種審批意見中的一種回復主辦部門(應同時加蓋本行政機關公章)。
協辦部門回復「同意」的審批意見涉及繳費、領證的,可附繳費、領證的具體金額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體要求;回復「不同意」的審批意見應附不同意的理由。
協辦部門回復「不同意」的審批意見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復規定的三種審批意見之外審批意見的,視為協辦部門未回復審批意見。
(6)在協辦部門的審批期限內(確定的協辦部門已全部回復審批意見的除外),主辦部門不得批准主辦事項。
在協辦部門回復審批意見前,主辦部門已決定不批准主辦事項的,應立即通知協辦部門終止審批。
(7)協辦部門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未回復審批意見的,主辦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繼續辦理或中止審批主辦事項,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協辦部門承擔;決定中止審批的,主辦部門應立即催告協辦部門回復審批意見,經催告後超過10個工作日仍不回復的,視為協辦部門同意協辦事項,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協辦部門承擔。
(8)協辦部門回復「同意」的審批意見附繳費、領證的,主辦部門在批准主辦事項的同時,應轉告申請人按照協辦部門的規定繳費、領證。
主辦部門可會同協辦部門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製定統一的繳費、領證辦法,由主辦部門代協辦部門統一收費、頒證。
(9)立項、規劃、設計環節,協辦部門回復「不同意」的審批意見(附理由)的,主辦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審批主辦事項。
驗收環節,協辦部門回復「不同意」的審批意見(附理由)的,主辦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備案或者中止備案的決定,只有在協辦部門最終回復「同意」的審批意見後,方可辦理備案手續,但協辦部門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未回復審批意見的除外。
立項、規劃、設計環節,協辦部門回復「不同意」的審批意見(附理由)但主辦部門認為可以批准主辦事項的,主辦部門應自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公函方式向協辦部門說明理由,因不採納協辦部門的審批意見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主辦部門承擔。
立項、規劃、設計環節,協辦部門回復「不同意」的審批意見(附理由),主辦部門以此為由決定不批准或中止審批主辦事項所產生的相關責任由協辦部門承擔。
(10)協辦部門回復「需轉報中央國家機關批准」的審批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立即作出中止審批的決定,原則上應在中央國家機關完成審批後再決定是否批准主辦事項。
(三)加快「一站式辦公」
主辦部門可利用現有辦公條件(市規劃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要求同級協辦部門派人進駐,負責接件、出件、收費、頒證以及工作銜接等事務,進一步提高主協辦工作的效率。
主辦部門提出要求的,同級協辦部門應從本部門選派熟悉業務的人員進駐,進駐人員應具有參與確定協辦部門以及審查本部門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資格和能力。
同級協辦部門可定期輪換進駐人員,輪換的周期應不短於3個月。
進駐人員的工作由主辦部門負責統一管理,進駐人員應參加主辦部門組織的與並聯審批有關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四)縮短審批時間
為縮短審批時間,對審批期限作如下規定:
1.並聯審批的期限
(1)主辦部門的審批期限
主辦部門應自統一受理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主辦事項的審批、備案(協辦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延長5個工作日回復審批意見的,主辦部門的審批、備案時限相應順延);除竣工驗收備案不得延長備案期限外,因建設項目重大、復雜,難以在上述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主辦部門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在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過程中,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10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再適當延長審批期限)。
主辦部門就主辦事項作出不準予決定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在企業投資項目核准階段,申請人如把握不準核准條件,可先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供主辦部門預審(本階段的預審屬主辦部門提供的服務性措施,是否預審由申請人自主決定),由主辦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項目不可能被核準的預審意見(需要修改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辦部門同時告知申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可按照主辦部門的要求進行修改並達到預審合格的標准);預審合格後,再按照本方案的規定統一接件、統一受理。
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批階段,申請人應先提交規劃設計方案圖紙或初步設計圖紙供主辦部門預審,主辦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預審意見(需要修改設計圖紙的,主辦部門應同時告知申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按照主辦部門的要求進行修改並達到預審合格的標准);預審合格後,再按照本方案的規定統一接件、統一受理。
統一受理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辦部門作出中止審批的決定,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主辦事項的審批時限內,主辦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和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①審批主辦事項需要聽證、檢驗(含放線)、檢測(含技術經濟指標驗算)、鑒定、專家評審、中介機構評估(評價、咨詢)、申請人修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設計圖紙、提請規劃委員會審議、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查的;
②主辦事項、協辦事項需轉報中央國家機關批準的;
③協辦部門回復「不同意」的審批意見(附理由),主辦部門認為有必要做有關協調工作或者需要申請人根據協辦部門提出的理由對申請事項作適當調整,以取得協辦部門同意的(在此種情形下中止審批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④協辦部門超過規定期限未回復審批意見,主辦部門認為有必要中止審批的(在此種情形下中止審批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⑤在初步設計審批階段,因情況特殊,需要調整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強制性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的。
(2)協辦部門的審批期限
自與主辦部門同級的協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有審批權的協辦部門應向主辦部門回復審批意見,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回復審批意見,但應在10個工作日屆滿前將延長期限的情況以書面方式(或其傳真件)告知主辦部門,主辦部門的審批時限相應順延。
在審批過程中,協辦部門不得以主辦部門中止審批主辦事項為由延長自己的審批期限。
為保證審批意見回復的即時性,路途較遠的,有審批權的協辦部門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辦部門回復審批意見的傳真件,事後再補送原件。
2.合並審批的期限
(1)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與項目建議書審批合並的,合並審批的期限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期限。
(2)建設用地審批與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合並的,合並審批的期限為建設用地審批的期限。
3.單獨審批的期限
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未實行並聯的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實施審批,並盡可能提前完成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