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的區別
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是建築中非常常用的兩種砂漿,二者區別如下:
1、拌制比例不同
干拌砂漿經過干法篩選處理後的骨料和水泥,並根據不同組分的性能,按一定比例在專業生產廠攪拌,在使用場所按照指定比例的水或支撐液混合使用干混混合料。
濕拌砂漿用於在基材表面塗覆,以保護基材,增加美觀。
2、用處不同
干混砂漿又稱干混砂漿。干拌砂漿用於磚牆抹灰,濕拌砂漿由於磚、砂漿、基層和空氣接觸面吸水率強,失水快,宜採用石灰砂漿。
現場攪拌砂漿與普通砂漿中的某些防水劑混合使用,常用的防水劑是氯化物金屬防水劑和金屬皂防水劑。
3、砂漿的生產方式不同
預拌砂漿分為濕拌砂漿和干混砂漿兩大類。
濕拌砂漿:濕拌砌築砂漿、濕拌抹灰砂漿、濕拌地面砂漿、濕拌防水砂漿。
干混砂漿:普通干混砂漿:干混砌築砂漿、干混抹灰砂漿、干混地面砂漿、干混普通防水砂漿。
干混砂漿
干混砂漿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漿拌合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標准》中對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規定。
干混砂漿應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採用連續式攪拌器攪拌時,應攪拌均勻,並應使砂漿拌合物均勻穩定。
②採用手持式電動攪拌器攪拌時,應先在容器中加入規定量的水或配置液體,再加入混砂漿攪拌,攪拌時間宜為3~5min,且應攪拌均勻。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靜停後再拌合均勻。
③攪拌結束後,應及時清洗攪拌設備。
砂漿拌合物應在砂漿可操作時間內用完,且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當砂漿拌合物出現少量泌水時,應拌合均勻後使用。
預拌砂漿使用要求
1、預拌砂漿的品種選用應根據設計、施工等的要求確定。
2、不同品種、規格的預拌砂漿不應混合使用。
3、預拌砂漿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和工程要求及預拌砂漿產品說明書編制施工方案,並應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4、預拌砂漿施工時,施工環境溫度宜在5℃~35℃。當在溫度低於5℃或高於35℃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大於等於五級風、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環境條件下,不應進行預拌砂漿施工。
5、施工單位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互檢和專職人員檢驗制度,並應有完整的施工檢查記錄。
6、預拌砂漿抗壓強度、實體拉伸黏結強度應按驗收批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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