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能源汽車法律法規和指導政策
法律分析: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要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范市場准入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
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
2. 2021年新能源汽車還有補貼嗎
2021年新能源汽車還有補貼但減少了20%。
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2021年新能源補貼做出明確規定。
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無補貼,續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3萬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下降至1.8萬元。
同時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影響。
(2)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與2020年補貼標准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不同,《通知》明確2021年補貼標准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且未設過渡期。也就是說,今年1月1月零時起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都按照2021版政策執行。
最新發布的新政體現了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從補貼標准看,從2020年至2022年呈現逐年遞減。
新政指出,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
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
3. 南京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22
南京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如下:
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日前已印發,新能源私家車、計程車每輛可拿到3萬元補貼,公交大客車每輛可補30萬元。建純電動車充電站,充換電設施費用可拿到15%的補貼。私家車每輛補3萬元,公交車每輛補30萬元按細則規定,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等三類對象,可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
4. 四部門: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
央廣網北京1月2日消息 工信部消息,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2022年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明確2022年新能源 汽車 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2022年新能源 汽車 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於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 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通知》表示,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2年,新能源 汽車 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准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明確政策終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通知》稱,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為保持新能源 汽車 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 汽車 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 汽車 購置補貼政策於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加強產品安全監管引導 確保質量和信息安全
《通知》表示,健全新能源 汽車 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 汽車 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於 汽車 數據安全、網路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台效能,提高售後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於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於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於完善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車 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5. 重慶新能源汽車停車要收費了嗎
重慶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以及市政道路路內停車位停車要收費了。
近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與2020年的工作方案相比,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公園、文體場館等配建的收費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的停車費不再全部減免。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四大類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6. 重慶新能源汽車停車要收費了嗎
重慶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以及市政道路路內停車位停車要收費了。
近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與2020年的工作方案相比,新能源汽車在機場、火車站、公園、文體場館等配建的收費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的停車費不再全部減免。
注意: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四大類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要求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
7. 新能源汽車政策
法律分析: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二)基本原則。 創新驅動,產學研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政府引導,市場競爭拉動。地方政府要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規范市場准入標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運營服務。 雙管齊下,公共服務帶動。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突破口,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通過示範使用增強社會信心,降低購買使用成本,引導個人消費,形成良性循環。 因地制宜,明確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8. 廣州推出多項汽車業相關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等
易車訊 近日,廣州市商務局發布了《廣州市支持汽車及核心零部件產業穩鏈補鏈強鏈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了支持構建安全可控的產業鏈供應鏈體系、近地化構建「432」汽車產業園區新格局、提升汽車產業鏈自主創新與核心競爭力、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強化要素資源供給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過易車App「查裸車價」功能可以查詢到目前在售車型的各地「成交價」,如需更多數據(比如轎車/SUV/MPV、排量等信息),可以通過易車App查詢。
9. 新能源車補貼2020年最新政策是什麼
為不得高於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30%。
以汕頭市為例,補貼額度和標准按照不同年度國家補貼方案和地方補貼上限不得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的50%,以國家補貼加上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計,且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與市場公允價相符,不得高於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30%。
補貼產品為在汕頭市初次注冊登記且未過戶到我市以外地區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購買且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享受購置補貼,其餘新能源汽車不享受購置補貼。
(9)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車輛應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對生產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車輛登記注冊地與申報地一致。
2、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車輛已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並按規定接入汽車生產企業(或政府部門)建立的監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