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培養和提升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
法治思維是指一定主體以法治理念為基礎,運用法律規則、原則、價值和精神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判斷、綜合、推理以致形成結論,作出決定的思維模式。法治思維主要包括合法性思維、法治至上思維、體系性思維、程序性思維、證據性思維等。合法性思維主要指領導幹部在做出決定時首先要想一想自己作為決定的主體是不是合法,作出決定的程序、依據、證據等是不是合法,合法就可以做,不合法就不能做。法律至上思維主要指領導幹部在決定時要把法律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法律至上包括外部至上和內部至上。所謂內部至上,是指法律體系內部有自己的等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最終服從於憲法。所謂外部至上,是指當法律與道德、習俗及政策等規范發生沖突時,法律規范為最高的效力,需要優先遵從。體系性思維是指法律是一個體系,既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憲法法律,也包括國務院、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還包括國務院組成部門、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制定的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正是因為法律是一個體系,所以領導幹部在作為決策時要通盤考慮,不能僅盯著某一個法,既要看到上位法,也要考慮下位法;既要考慮一般法,也要考慮特別法。程序性思維要求領導幹部在做出決策和決定時,不僅要考慮實體法,還要考慮符不符合程序法規定。證據性思維是指領導幹部在做出決策和決定時,要基於證據所支撐的法律事實,沒有證據就沒有法律事實,沒有法律事實也就不能形成正確的推理和判斷。
依法辦事是指領導幹部按照法律規定的措施、辦法、路徑對待和處理相關問題而形成的方法與模式。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是一個內在思維和外在實踐的關系。法治思維更多是一個內在思維活動,而依法辦事則是外在的表現形式。依法辦事最核心的內涵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措施、辦法和路徑來對待和處理相關問題。如領導幹部在做出決策和決定時,相關法律法規對決策和決定的職權、程序、方式、時限有明確的規定時,嚴格遵守這種規定就是法治方式。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時限、措施等,就是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可分為宏觀與微觀兩種。宏觀的法治方式如:對國家而言,依法治國就是其法治方式,對執政黨而言,依法執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對各級政府而言,依法行政就是其法治方式。微觀的法治方式主要指在具體的立法、執法、司法和行政決策過程中,相關立法、執法、司法和行政人員能否嚴格依照法律所規定的主體、程序、時限、方式等去立法、執法、司法和做出行政決策。
盡管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處理政務的能力與民眾日益增長的依法治國的需求之間還存在相當大距離。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幹部個人意志至上、法治觀念淡薄,常常習慣於憑個人意志來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甚至干預正常的執法和司法活動。可以說,當前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如何大力提升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和實踐,努力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維是一個邏輯思維過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影響下的行為方式。當然,不管是法治思維還是法治方式都不是與生俱來的,都需要通過後天不過學習、培訓、實踐才能形成。只有通過學習,才能真正懂得法治在人類社會治理模式的優越性,才能真正知曉何為合法性、何為法律至上、何為法律程序等。只有在掌握法治的特點和相關內涵的基礎上,再通過培訓、實踐,才能進一步培養法治思維、提升法治思維,並在法治思維引領下運用法治方式。正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指出「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 」
二是健全法治制度,用制度倒逼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能力。學習、培訓和實踐對於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當然很重要,但這些路徑必定主觀性強,具有很大的自我依賴性,如果沒有一定的制度支撐,其效果也許並不明顯。所以當前還需要建立、健全相關法治制度,用制度來倒逼領導幹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如健全領導幹部出庭應訴制度。通過規定領導幹部出庭應訴,讓領導幹部切身感受何為法律至上思維、何為程序性思維、何為體系性思維、何為程序性思維,也讓領導幹部通過訴訟明白,如果在工作中沒能很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訴訟中需要承擔敗訴的後果。再比如,健全、完善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制度。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主要指黨政機關在重大決策前,必須由相關法制機構對重大決策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只有審查通過時,才能形成重大決策。此種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本身就是對領導幹部決策時是否運用法治思維,是否符合法治方式的全面審視和檢驗,此種合法性審查的全面審視和檢驗本身起到倒逼領導幹部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重大決策。
三是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列入幹部考察范圍。在中國,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幹部考察內容向來是引領領導幹部工作的標桿,一直都是幹部能力提高的燈塔。如果把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法治指標作為政績指標體系的重要內容,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為幹部考察的主要內容,各級領導幹部一定會高度法治工作,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培養。對此,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已有明確要求,即「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㈡ 如何推進全民守法
法律分析:推進全民守法需要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全面實施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全面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把憲法法律和重要法規規章列入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定期舉辦法治專題班,開展領導幹部法治知識培訓輪訓。搞好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加強黨委和政府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㈢ 如何培養和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一)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維定勢。
1、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加強法治建設對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理解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法治思維與權力行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權的關系,不斷增強法治建設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2、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公平正義,以人為本、以法為尊、保護人權、依法治權等法治理念,不斷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價值,使領導幹部能自覺用法治理念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自覺而堅定地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3、領導幹部要形成運用法治的思維定勢。法治思維定勢,就是思維主體在運用法治思維時的一種心理定勢和法律價值趨向。領導幹部遇到問題和矛盾時,選擇運用法治思維,還是行政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解決問題,就是一個思維定勢的問題。領導幹部形成運用法治思維的定勢,就是讓選擇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和思維選擇,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教育,充實幹部隊伍法治思維知識儲備。
1、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內容上,要注重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升,關鍵在於法律素養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儲備。從現實情況看,苛求領導幹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樣,系統掌握法律體系,熟練使用法律條款,准確把握法律關系,是難以實現的。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理解國家制度的基本內容、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權力運行的規則,特別要重視對法律基本原則的學習。其次要熟練掌握業務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規、各種法律關系及法律程序,成為熟悉業務工作的行家裡手,再次要加強法律基礎理論、法律邏輯、反腐倡廉、平安中國、綜治維穩等社會法治知識的學習和更新。
2、在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方式上,要注重加強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斷創新法治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用法長效機制。要通過初任培訓、中心組學習、法治講座、專題交流、學習考試等多種形式,使法律知識、法治意識、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內化為領導幹部的自覺意識和精神修養,外化為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領導幹部要不斷提升法律思維運用能力,豐富法治思維實踐途徑。
養成法治思維不是簡單的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要注重優化領導幹部知識結構的同時,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決策、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一是領導幹部在法治實踐中,要善於發揮法治的引導、規范、保障、懲戒作用,切實做到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預防打擊犯罪、依法規范社會秩序、依法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發展市場經濟。二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鼓勵人民群眾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實現定分止爭,維護法治機制、法治權威,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三是要把握多種法治思維方式的綜合運用和價值判斷,依法決策正確處理好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相互關系,使問題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解決,實現決策科學化。
㈣ 如何強化法治思維,提高法治素養和能力
一是要培養法治思維理念。首先,要養成運用法治思維的習慣。要通過各種途徑,培養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理念,使其認識到什麼是法治思維,為什麼要運用法治思維,怎樣運用法治思維,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為領導幹部的常用語,使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其次,要重視法治思維的實踐運用。在遇到權力與權利沖突、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沖突時,要牢固樹立民本意識,主動運用權利本位、正當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則處理問題,堅持依法辦事,減少官民對抗,樹立領導幹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再次,要把握多種思維方式的合理運用。正確處理好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相互關系,使決策既合法合規、又合情合理。
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維能力。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升,首先在於法律知識水平的提高。要不斷創新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的長效機制。在學習形式上,要通過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通過舉辦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在學習內容上,既要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又要重視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
三是要考核依法履職水平。要像考核經濟指標一樣,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對領導幹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要通過鼓勵、獎勵、晉職、晉級等激勵機制,引導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去思考和解決問題,重視提拔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於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幹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幹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㈤ 如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
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改革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執政方式和領導方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黨所處的地位和環境,黨肩負的歷史使命,黨的自身狀況等,都發生了新的變化,我們黨及時總結過去在執政方式和領導方法上的經驗教訓,根據新的實踐加以改革、創新。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的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的重要論斷,把依法執政提到一個新高度,表明我們黨在對執政規律的認識和實踐上有了新的飛躍和重大進步。黨依法執政能力的不斷提高,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多年來,黨的各級組織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在依法治國條件下改進和完善執政理事的方式方法,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一些不依法執政、不會依法執政的現象仍然存在,影響了黨依法執政的水平和效果。首先是思想認識問題。一些同志對依法執政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不足。有的認為,依法執政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套「枷鎖」,辦起事來不方便、不隨意,捆住了自己的手腳;也有的認為,在我們國家,黨是領導一切的,黨委有處理一切事情的決定權,依法執政會變相地削弱黨的領導;還有的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主要是行政機關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做到司法公正就行了,沒有必要再強調黨依法執政。如此等等,造成一些同志不循法治思想謀事,不按法律法規辦事,降低了依法執政的能力。其次是體制機制問題。在理政體制、運行機制、制度建設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忽略法、無視法現象。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時有以黨代法、以黨代政的情形,黨委權力包攬過多,「一把手」個人說了算,嚴重影響了執政效能和科學決策。再比如,依法執政必須用嚴格的制度來保證,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工作隨意性較大。有的有制度,但程序不完善,使制度流於形式;有的制度有,程序也有,但規范化不夠,導致制度走過場、打折扣,制約了依法執政能力的提高。還比如,監督機制不順暢,監督效能低下,乃至不敢監督、害怕監督、壓制監督、逃避監督,群眾沒有知情權、從而無從監督等情形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進;還有選人用人問題,無論是用人導向、選拔標准,還是工作程序、評價機制,都存在一些難症、頑症,不利於為依法執政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再次是能力素質問題。一些黨員幹部的法律意識、法制思維和依法處理各種事務的能力不強。有的無視法律,在處理矛盾問題時,依仗權勢強壓硬打;有的不善用法,遇到具體問題仍然按照老經驗、舊習慣來處理;有的認為法不如情,熱衷於找關系、疏通門路,找領導寫條子解決問題。這些既反映出能力素質低下的危害性,又損害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也表明了提高黨員幹部的依法執政能力是當務之急,必須抓好。
按照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積極探索提高黨依法執政能力的實現形式,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當前要從破解重點和難點問題人手,著力做好六個「強化」。
一、強化全黨依法執政的法治觀念
依法執政的實質,是對法理的尊重,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體現。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強化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總開關。
實踐證明,一些地方的工作起色不大,除了環境、基礎、思路、方法等原因,根子往往出在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不強,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執政上,工作的出發點雖然很好,但在具體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搞以黨代政、以言代法、以政策或指示代替法律,大小事情都由黨組織和領導者說了算,結果只會脫離群眾,事與願違。因此,各地各級要把強化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作為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基礎和前提,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廣東省東莞市近年來開展了「強化四大理念、打牢思想基礎、增強依法執政能力」的主題活動,即強化憲法與法律至上的理念,強化執政為民的理念,強化現代法治理念,強化法律信仰。他們採取主題討論、專題研究、分層指導、典型引路等方法,引導和促進廣大黨員幹部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強化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判斷能力和法律運用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為切實增強黨員幹部的現代法治觀念,有效提升黨依法執政能力辟出了一條新路。
二、強化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格局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理順黨委和人大、政府、政協的關系,形成科學、規范的執政機制,提高黨依法執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實現手段。黨要實現依法執政,就必須正確處理好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協調各方的關系。
許多地方在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福建省漳州市根據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總要求,制定了黨委工作的「八字職責」,即:領導、溝通、協調、服務。領導就是要求各級黨委著眼於全局,集中精力抓帶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決定重大事項,維護社會穩定。溝通就是主動與人大、政府、政協交流工作情況,暢通信息渠道。協調就是統籌組織好各方面的工作,使其各就各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服務就是支持各方依法行使職權,為各方開展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環境。如對人大工作,市委明確提出要把黨對人大的領導法制化,對人大選舉制度、人大代表制度、人大工作制度等的改進和完善都進行了大膽探索。在人大選舉中適度引進競爭因素,促進幹部奮發有為。在人民代表的提名選舉中,不再片面要求政治地位和專業政績,更加強調知政、參政、議政、督政的素質要求,促使其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職責。對政府工作,他們堅持「一個統一、兩個各自」,即在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上,黨委統一領導、做出決斷。在職能分工上,黨政領導各自履行職責,各自發揮職能作用,黨委不幹預政府的施政過程。同時還制定了明確界定黨委和政府領導人、特別是黨委主要領導職責的規定,清晰權力邊線,防止以黨代政、以黨攬政。漳州的探索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好的效果,既堅持了黨的統一領導,又調動了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地推動了全市的三個文明建設。
三、強化黨內監督機制
鐵一般的監督是權力運行的「法眼」。依法執政對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適應和達到新形勢新要求,必須進一步健全黨內監督機制,為依法執政提供監督保障。
江蘇省蘇州市在圍繞提高黨依法執政能力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中,緊緊抓住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個根本,實施了「兩輪齊動」的監督管理新體制,使黨內監督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兩輪齊動」就是一方面加強黨內監督,另一方面實行黨內民主。監督與民主齊動,民主與監督並行。他們在實踐中認識到,一個沒有監督的黨不可能具備良好的依法執政品質,一個缺乏黨內民主的黨不可能形成較高的依法執政能力。在加強黨內監督上,重點抓了體制創新和制度建設。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總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構建紀檢監察組織領導新體制,加大了垂直管理、垂直領導的比重,對權力部門和掌權者的監督制約更加有效。同時出台了配套制度措施,從制度設計上把黨內各個層面都納入黨內監督范圍,並將監督重點放在「一把手」身上,從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入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三者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在實行黨內民主方面,他們以健全黨員民主權力保障機制為取向,制定了有自己特色的發展黨內民主實施細則,完善了黨內學習制度、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員領導幹部民主評議制度,開設了黨員民主講壇,請普通黨員上講台,評得失、提建議、當高參,行使建言立策、臧否是非的權利。「兩輪齊動」既調動了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又增強了黨內監督機制的效能,提供了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新經驗。
四、強化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舉措
黨要實現依法執政,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變為民作主為讓民作主。變「為」為「讓」,這一字之差,充分地體現了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為人民掌權、依靠人民掌權的思想,體現了胡錦濤總書記強調的「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的精神。明確並落實這一點,就會促進黨委和政府做到依法執政,並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
這些年,各地各級黨委和政府圍繞此做了大量實實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許多地方堅持擴大幹部選拔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普遍採取了票決制選拔領導幹部;不少地區進行了市、縣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一些地方和部門制定了制度措施,探索以黨內民主帶動和示範人民民主的路子,等等,都是黨依法執政朝著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方向邁進。
重慶市在工作中,把黨有沒有本領讓人民起來為自己負責、為自己掌權,當作檢驗黨的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標尺,努力從具體制度上予以確認和保障。市委在全市農村推廣實行了「八步工作法」,這八個步驟是:第一步,深入調查收集民意;第二步,召開黨員幹部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廣泛徵求群眾對初案的意見;第四步,民主討論確定方案;第五步,戶戶簽字進行公決;第六步,分解工程,落實到戶;第七步,村民小組組織實施;第八步,竣工結算張榜公布。「八步工作法」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化、程序化。從一條鄉村公路的走向,到一座橋該不該建、誰來建、群眾付多少錢,都要反復討論、醞釀、表決,達不到85%以上贊同率就不能實施。正是在這種看似繁瑣的過程中,使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得到了切實體現。
五、強化正確政績觀的樹立
提高黨依法執政的水平,還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依法執政是執政方式問題,政績觀是執政目的問題。正確的政績觀是黨依法執政的前提。因此,實現黨依法執政的目標,必須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從各地實踐看,要著力解決好兩大問題:一是各級領導幹部要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作為最高准則,規范自己行為,統領全部工作;二是要建立科學的幹部任用、考核評價體系。目前,各地普遍建立起對幹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正確政績觀的樹立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還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要害是對幹部的考核評價,究竟是由上級制定一套衡量標准說了算,還是廣大人民群眾說了算?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最高標准,是黨的執政觀和群眾觀的根本問題。
六、強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幹部隊伍建設
黨依法執政能力的提高,歸根到底取決於每個黨員幹部依法辦事能力的提高。只有廣大黨員幹部堅持依法執政,善於依法辦事,才能真正做到不斷提高黨依法執政的能力。對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強、法治素質高、執法用法嚴的幹部隊伍,各級黨委和政府始終在努力不懈地探求,積累了許多成功經驗,其中一條有效經驗,就是要圍繞增強幹部行為的「合法度」來強化懂法、守法、善用法的幹部隊伍建設。
安徽省黃山市把增強幹部行為的「合法度」具體化為三個數字:一是全市每年出現多少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二是每年查處多少腐敗案件;三是每年有多少群眾舉報執法部門的「三亂」案件。這三個數字的高低,與依法執政的優劣密切相關,成為全市幹部依法執政能力高下、行為是否正當的檢驗標准。從把這三個數字減少到最低限度入手,市委下力氣從三個方面抓了幹部隊伍建設。首先,實施了法治精神入腦入心工程。在全市開展了依法執政大討論,通過灌輸、研討、辯析,使憲法精神、法律規范與黨和國家的要求廣為人知,入腦入心,夯實幹部隊伍建設的思想理論基礎。其次,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在黨校、行政學院和相關院校開設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不同行業幹部專門培訓班和專題深造班,分期分批組織幹部進行培訓進修。各部門還經常舉辦不同形式的「學習日」,請專家學者和經驗豐富的實際工作者授課講解,提高了幹部依法執政的素質。再次,加強實踐鍛煉。市委每年有計劃地安排機關幹部到基層鍛煉,讓他們在條件差、矛盾多、熱點難點問題突出的地方開展工作,錘煉其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同時,組織黨政幹部到各級人大和司法機關進行一定時間的掛職交流,增加實際工作感受,增強依法辦事能力。近幾年,廣大群眾對全市工作的滿意度逐年上升,全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得到快速健康發展。
㈥ 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考評工作。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依法行政考評,是指考評主體對考評對象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考核、評價的活動。第四條全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考評工作,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委託同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第五條依法行政考評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分級負責、分類實施、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六條依法行政工作應當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政府績效考評體系。第二章考評主體和考評對象第七條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地級以上市和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考評。第八條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分別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依法行政狀況進行考評。第九條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狀況,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考評,並書面徵求當地人民政府的意見。第十條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狀況,由本級人民政府設立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進行考評,並書面徵求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三章考評指標和基本要求第十一條本省依法行政考評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為依據,具體包括下列指標:
(一)制度建設情況;
(二)行政決策情況;
(三)行政執法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五)社會矛盾防範和化解情況;
(六)行政監督情況;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情況;
(八)依法行政保障情況。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和形勢的變化及實際需要,適時修訂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並重新公布實施。第十二條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
(一)政府立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民主性明顯增強,質量明顯提高;
(二)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制定規范性文件符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
(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評估機制健全,制度執行力得到有效保障。第十三條行政決策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決策規則明確、程序完備,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基本形成;
(二)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專家論證、社會聽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成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
(三)行政決策後評估、跟蹤反饋、責任追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第十四條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有效推行,執法行為符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
(二)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
(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第十五條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
(二)堅持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制度;
(三)社會公眾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法定時限內得到處理和答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法律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第十六條社會矛盾防範和化解的基本要求: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有效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基本形成;
(二)行政復議申請渠道暢通,行政復議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得到有效履行;
(三)行政應訴規則完善,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得到有效執行,司法建議得到妥善處理;
(四)信訪事項得到依法處理,社會和諧穩定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