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發布39條自貿區深化改革方案
7月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獲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方案》共發布三十九條舉措,對前海蛇口自貿片區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措施作出指導與工作要求。
《方案》的三十九條舉措中,有二十六條聚焦在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便利化水平這兩大方面。
《方案》在多條舉措中強調吸引外資、擴大開放、減少限制,《方案》允許自貿試驗區創新推出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本省(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此外,《方案》要求借鑒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放寬人才中介機構限制;有關地方應優先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
在海關、鐵路、汽車、技術、藝術品、化妝品等領域,《方案》也作出積極探索貿易便利化、促進創新發展等要求。
《方案》指出,要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授予自貿試驗區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許可權;開展藝術品保稅倉儲,在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備案環節,省級文化部門不再核發批准文件;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
在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方案》指出,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依託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允許銀行將自貿試驗區交易所出具的紙質交易憑證(須經交易雙方確認)替代雙方貿易合同,作為貿易真實性審核依據;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此外,《方案》要求進一步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要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性,將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中介機構審批許可權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范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7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支持自貿試驗區在改革開放方面更多先行先試,要推動相關省市政府加大向自貿試驗區下放省級管理許可權,尤其是投資審批、市場准入等許可權。深圳市人民政府《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是在國務院與廣東省人民政府指導下做出的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與創新思維的積極探索。
《方案》同時指出,各區各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加強許可權下放和承接工作,強化統籌協調,認真做好經驗總結和復制推廣工作,推動有關措施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落地實施、取得實效。
(原標題:深圳發布39條自貿區深化改革方案,試點與國際接軌稅收服務)
2. 武漢自貿區什麼時候成立
暫時還沒有成立。
延伸閱讀:(消息來自人民網)
2015年10月21日,武漢自貿區總體方案已正式得到商務部專家組審議通過的消息釋放,意味著,上海、天津、福建、廣東四大自貿區之外,中國內陸首個自貿區落地武漢成為大概率事件。
此前,武漢制定推廣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工作方案,明確了任務和職責分工。業內人士表示:武漢對於自貿區的復制推廣與先行先試,對於其申報內陸自貿區,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
自貿區在大家眼中或許並不陌生,作為改革的試驗田,具有很強的示範效應,能加速國內國外物品、信息、資源流量。自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貿區掛牌後,全國掀起了自貿區申請熱。在2014年地方政府工作報告中,多達22個省市將申報自貿區列入當年的地方政府工作報告中。
武漢市也趕了這波「大流」。2014年,武漢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了要「積極推進武漢內陸自由貿易試驗區申報工作」。可一年的時間過去,依然堅持申請自貿區的地區已經不多了,武漢至今仍在堅持。
3. 無廢城市、垃圾分類等新形勢下,政府、社會、個人面臨怎樣的挑戰
「《『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印發以來,各省積極推薦『無廢城市』候選城市,我部會同相關部門篩選確定了11個城市作為『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分別為廣東省深圳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安徽省銅陵市、山東省威海市、重慶市(主城區)、浙江省紹興市、海南省三亞市、河南省許昌市、江蘇省徐州市、遼寧省盤錦市、青海省西寧市。此外,為更好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我們將河北雄安新區(新區代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代表)、中新天津生態城(國際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澤縣(縣級代表)、江西省瑞金市(縣級市代表)作為特例,參照『無廢城市』建設試點一並推動。」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也就是說「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已經確定為「11+5」個。
「無廢城市」建設已經做法初步的准備。究竟如何建設好「無廢城市」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本刊采訪了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循環經濟產業研究中心主任溫宗國、啟迪桑德固廢與再生中心副總經理王軍;同時,徵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環境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的同意在本文引述他在《學習時報》發表的觀點和內容。
「無廢城市」建設有哪些突出問題或挑戰?
溫宗國:「無廢城市」建設聚焦解決固廢問題。「無廢城市」建設的難點本身也反映我國固廢處理處置面臨的難題。具體講,有四方面突出困難或者說挑戰。
第一,缺乏系統性解決方案。固廢處理處置與大氣、水、土壤治理有較大不同。固廢產生的來源比較復雜,有工業固廢、有農業固廢、有生活固廢等等。這些固廢來源廣泛,收集方式不盡相同,具體的處理處置手段也有較大不同。固廢處理處置系統體現在源頭減量化、分類回收、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等多個環節上。這些環節是相互銜接、分工明確的,共同組成了一個復雜系統。由於不同固廢在處理處理環節上有各自的特點,資源、環境和經濟屬性也有顯著差異,使得有些城市固廢處理處置比例很高,而有一些則很低。由於缺乏城市固廢處理處置的系統性、綜合性的整體規劃,導致我國固廢綜合利用率並不是很高,或者帶來了突出的二次污染問題。
系統性首先體現在總體規劃與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上,然後是回收處理模式、商業化的建設和運營模式,最後是從分類、收運、資源化和無害化等全過程的系統集成上。從目前的現狀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的系統性缺失問題十分突出。
第二,「鄰避效應」是「無廢城市」建設在社會層面存在的瓶頸。「無廢城市」建設就是要源頭減量、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置來自工農業、工業和生活等領域的固廢。實現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置固廢,通常應當建設城市固廢集中處理基地。這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在選址上往往會因「鄰避效應」而受阻——公眾不願意把固廢處置設施建在自己家的附近。這導致出現固廢處置設施落地難或者閑置的突出問題。「鄰避效應」的深層次問題是民眾與企業在固廢處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低、處理處置基地系統性設計不完善。比如,推動多年的垃圾分類之所以效果不理想,與公眾參與程度低有直接關聯。城市和企業在固廢分類回收及處置的規劃建設上重視程度也不高。因此,公眾、企業和政府的聯動和參與程度低,是「無廢城市」建設在社會層面存在的一個瓶頸。
第三,技術落後及其適應性問題。「無廢城市」建設需要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置等多個環節,才能真正實現減少固廢產生、減少堆存量的目的。這需要先進、適用的技術支撐。城市固廢來源分散、成分復雜,其中有的還含有危險、有毒有害成分。當下,固廢處理處置的要求比之前要高得多——以前的固廢主要是廢金屬、塑料、生活垃圾等,現在的許多固廢是復合型的,即多種原材料高度混合在一起,其拆解分離、分選再利用難度高;拆解過程及再利用過程的環保要求比之前高很多——既要努力做到綜合利用,又要做到沒有二次污染,以此達到固廢處理處置更清潔、分離分選更徹底、綜合利用價值更高的目的。這離不開先進、適用技術的全面支撐。現實的情況是,我國固廢資源化技術總體上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在我國,有10%左右的固廢資源化技術在全球處於領先;35%左右處於跟跑、並跑水平;55%左右屬於落後水平。所以,我國固廢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的落後是「無廢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一個技術挑戰。
第四,政策和長效機制問題。「無廢城市」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環保、發改、商務、工業、農業等10個多部門和多領域,因此政策能否協調各部門形成合力推動「無廢城市」建設是一個重要問題;而長效機制能否形成,則關繫到「無廢城市」建設能否持續推進、取得預期成效,而避免成為一個運動式的創建活動。政策和長效機制制定和形成,必須按照「無廢城市」建設系統性解決方案的要求;政策和長效機制應著力促進固廢源頭減量化、資源回收再利用、無害化處置等三個梯次環節,按照企業主導、市場引領、政府推動的模式形成有利於固廢回收利用的商業模式和與之適應的運行機制。比如說,固廢領域中有些不需要政府管的,就按市場經濟規律辦就可以了;有的則需要政府採取強制措施,否則處理處置效果就不會理想,甚至會出現各種環境風險隱患。政策的制定和長效機制的形成也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如何制定有利於固廢從分類到運輸、回收再利用、無害化處置等全過程的配套政策和長效機制是「無廢城市」建設的難點之一,也是需要發揮各地積極性主動開展創新的重點任務。
這里值得強調的是,決不能按照運動式的方式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必須用系統的配套政策和長效機制支撐「無廢城市」這種好的理念,採取對路、有效的措施使之形成持續性的行動,推動除了「11+5」的試點城市外有更多的城市參與進來,決不能一窩蜂搞形式上的「創建」,然後撒手不管,成了兔子尾巴。
「無廢城市」建設難題怎麼解決?
溫宗國:有如下針對性的建議。
第一,對於解決缺乏系統性解決方案的問題,首先要編制好整體規劃。提出可操作的、分部門的、實施戰略圖清晰的整體實施方案。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規劃一定是系統性的整體規劃,絕不是各部門自行其是,一是底數要清楚,應全面調研城市各種固廢產生的來源、種類、流動方向及如何處理處置的現狀。其二,建設目標要明確,要把「無廢城市」的理念按照國家即將發布的指標體系制定成明確的可量化的建設目標。其三,重點任務要清晰,規劃要圍繞國家「無廢城市」理念和指標體系去制定、實行,一定要能夠對不同類型的固廢提出具體的、可操作的解決方案,不能泛泛只講理念和空話。一定不能把過去的項目和規劃拿過來拼湊在一起來「應付差事」,那解決不了「無廢城市」建設的實際問題。值得強調的是,固廢集中處理處置基地的建設怎麼建、如何建、廢物處理處置如何協同利用、如何構建處置設施間的共生關系等方面,我國實際經驗還比較少,而這些內容又是制定規劃的關鍵,所以一定要摸清底數,同時借鑒適合我國城市特點的成功經驗,或者結合國情把國外成功經驗消化創新,因地制宜形成中國「無廢城市」的方案。
第二,關於破解「鄰避效應」的瓶頸。一是要對各種固廢處理處置設施進行信息公開,讓公眾知曉固廢處理污染排放的情況。如果公眾了解到排放達標——固廢設施的運行沒有對當地的空氣、水、土壤等造成負面的環境影響,公眾也就踏實了,就不會再「鄰避」了。二是要建立固廢處置設施的公眾監督機制。運行單位要積極主動為公眾實現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如在固廢處置設施附近建各種健身、娛樂設施,讓公眾近距離感受固廢處置設施真實的排放情況,主動面向公眾開放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要努力塑造和諧氣氛,盡量減少公眾矛盾。其三,固廢處置工藝、技術要科學、適用。公眾真正擔心的是,固廢處置設施運行後產生對當地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情況發生。如果工藝、技術不科學、不適用,那肯定會對當地生態環境產生二次污染和破壞。這種情況一旦出現,那解決「鄰避效應」的問題就很難了。其四,加強科普宣教。要讓公眾知曉,只要採用科學、適用的工藝、技術,再加上完善的環境管理,固廢處理處置設施不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國外不少發達國家的中心城區有許多垃圾焚燒等固廢處理處置設施。通過科普宣教,讓公眾客觀公正認識固廢處理設施,是解決「鄰避效應」非常重要的一環。
第三,關於國內技術落後與適用問題的解決。一是要科學篩選。應該說國內外不缺乏先進適用技術,但一定要認真篩選適合國情、適合具體城市實際情況的技術。之所以如此,因為國內外不同地區、國內不同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發展階段不盡相同,固廢來源、分類與處理處置水平不盡相同。這就決定了工藝技術適用的差異性。二是要引進。我國不少城市固廢的處理存在較為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一些被應用的工藝技術並不是先進適用的,也不一定具有針對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建議政府部門組織專家篩選出一些適用、針對性強的技術,推介給「無廢城市」建設地區。為了保證這種適用、針對性強的技術落地,建議鼓勵實力強、有代表性的企業來「無廢城市」試點落地。三是技術研發創新。有針對性地開展產學研結合的技術研發創新,利用國家和地方各種類型的科技研發計劃項目,依託城市固廢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或靜脈產業園區聯合建立研發中心或研究院,是提升技術支撐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第四,關於政策與長效機制瓶頸問題的解決。首先,城市一把手要重視。「無廢城市」建設是系統工程,需要有多個部門協同推進,這就需要一把手給與高度重視,而不能簡單地推給生態環境部門來推進,那樣的話,效果不會太理想。其二,鼓勵地方立法和管理機制創新。據我了解,有的地方城市固廢處理處置交由地方城投集團統一來做,這樣做,固然有便於統籌的好處,但這樣做對於處置來源多元復雜的城市固廢來說,需要加強資源回收、環境衛生和生態環境等系統之間的相互銜接。地方可以考慮採取特許經營、強制分類、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或者押金制等方式方法的創新、探索。其三,要財政投入。「無廢城市」建設涉及到種類繁多復雜的固廢。由於現在的固廢管理長效機制、環境影響責任分擔機制還不完善,應對那些環境效益明顯、經濟效益不明顯的固廢處理給與必要的財政補貼,以此來推動固廢的分類回收、綜合利用。
借鑒國外成功經驗
王軍告訴記者,我國「無廢城市」建設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無廢城市」與日本提出的靜脈產業在內涵上相當。日本的靜脈產業從萌芽階段到成熟階段僅僅經歷了20多年的時間,之所以能夠快速發展,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這與其健全而有力的推進措施是分不開的。為推進靜脈產業的發展,日本整個社會,從政府到產業層面,再到各個企業以及全體國民,都為靜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尤其是日本制定了較為嚴密的政策體系、法律法規、經濟政策,技術支持等,成為了靜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這非常值得我國在推動「無廢城市」建設中借鑒。
王軍認為,建設「無廢城市」要把城市看做成虛擬的「靜脈產業園」。他說,「無廢城市」建設是承擔各類廢棄物收集、運輸、分類、拆解、處置、資源化重新進入消費領域或最終處置無害化,以完成物質和能量的循環。可以將整個城市看作是虛擬的「靜脈產業園」。與之相對應的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並生產、流通、消費的產業被稱為「動脈產業」,它們共同構成了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王軍引入了「無廢城市」物質代謝的概念。他說,對於「無廢城市」,物質代謝是指城市從社會回收網路取得廢舊資源,通過初級分選、拆解、再製造、再循環等途徑,將其轉變成有用的產品,又交回社會生產、生活體系;不能再資源化的物質安全處置的過程。因此按照產業集群發展思路需要對城市整個固廢產業進行全景圖定性描述,通過共享基礎設施和固廢信息系統,得出物質代謝過程的物料平衡、能源平衡,才可准確科學規劃和產能匹配。比如通過靜脈產業園模式可以將餐廚垃圾、市政污泥、禽畜糞便等協同處置,形成規模化效應。
「城市中各固體廢物的資源利用和環保設施集中布置,便於集中控制環境污染,便於形成規模效應,也更方便政府有效監督控制和節約用地。同時也可以集中資金和相關資源高標准建設污染控制設施,使得污染物在不斷循環中得到消減,在保證污染『零』排放的基礎上,實現『無廢城市』中物質、能源的集約利用和梯級利用,形成以固廢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為一體的現代化生態文明城市。」王軍說。
王軍認為,「無廢城市」建設必須要有相關法律與政策的支撐,才可做到有法可依,才會改變現在生產生活的模式。「國家正在制定及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是法律是「無廢城市」建設的保障。2016年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也首次明確對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包裝物實施生產者延伸責任制,這些制度建設更需盡快有序推進。」王軍補充並強調說。
「無廢城市」建設方法應科學合理
常紀文認為,「無廢城市"建設應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他從如下幾方面予以闡述。
堅持系統論,全面布局。與其從事後處置,不如從全過程科學防控的系統角度特別是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的角度予以解決。「無廢城市」建設既是一種先進的城市綜合管理理念,也是一種先進的城市群協同發展理念。因此,監管部門必須圍繞固體廢物污染控制的環境保護需求和固體廢物需要有序流動的市場需求,開展適應性的監管改革,不能為了監管省事,就簡單粗暴,一禁了之。
堅持持久戰,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涉及各方面,如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城市工業園區的優化和改造、資源利用和環保技術的創新、環境保護產業的培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補短板,還涉及城鄉垃圾分類、集中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以及居民和社區垃圾分類意識的提升。這些問題的解決,對於中西部地區及城市病相當突出的特大型城市,絕不是一朝一夕甚至一年兩年就能夠完成的。因此,必須立足現實,設計長遠的工作方案,穩扎穩打,確保實效。
堅持安全第一,防止出現環境污染和安全生產事故。在工業園區建設中,應加強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園區內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銜接,選好地址,並嚴把產業准入負面清單的市場准入關。如有的地方開展了「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標准」改革試點,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在優布局、控規模、調結構和促轉型的作用。在工業園區的規劃布局中,既要考慮環境因素,在園區內設立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集中處理處置設施,或者集中收集和轉運設施,也要在環境管控的同時考慮安全生產的風險。為了防止監管者和企業成為利益同盟,必須開展工業園區的交叉執法或者對執法隊伍定期進行輪換。再次,加強企業員工和社會的有獎舉報監督,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建立舉報信息在線記錄和公開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環境監管的信息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
必須全面開展,重點突破,方法適當。按照要求,「無廢城市」建設要以大宗工業固體廢物、主要農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危險廢物為重點,如實施工業綠色生產,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推行農業綠色生產,促進主要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等。要求全面,但也要體現地方特色。如結合各地的產業實際,在一些煤炭等資源產量大的城市開展資源型城市的「無廢城市」建設,可以開展煤矸石回填、粉煤灰修路,尾礦渣加工為建築砂石等工作;對於建築垃圾產生量巨大的城市,可以開展粉碎和回用等工作;對於一些旅遊型城市,可以在城鄉全域開展垃圾分類和集中轉運處理工作。
常紀文強調,「無廢城市」建設既要考慮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也要考慮經濟成本。「不考慮環境影響的固體廢物資源化產業是不容許的,不考慮經濟承受能力的固體廢物資源化產業是不可持久的。因此,必須強化固體廢物再生利用的網路建設和科技創新,減少經濟成本,克服環境污染。為了減少經濟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必須培育一批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骨幹企業,通過規模化、社會化和市場化運作,不斷發展壯大,體現『無廢城市』的共治性。」
「無廢城市」怎麼建?生態環境部即將給出明確的答案。劉友賓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近期,生態環境部部將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會同有關部門召開現場啟動會,研究部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通過「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固體廢物管理,大力推進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堅決遏制非法轉移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標體系,系統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模式。
4. 醫療器械注冊人持有制是什麼意思
國家葯監局關於擴大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於2019-08-01發布,在此之前上海、廣東、天津均已經開始進行試點工作。這個通知的發布,將范圍擴大到了北京、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共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下面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這方面的信息(還是以北京為例),有興趣可以去葯監局的網站查看詳細資料
一、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是指:
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提出申請,其樣品委託受託人生產並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後,成為注冊人;注冊人委託受託人生產並以注冊人名義上市,對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產品質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制度。
二、注冊人參加試點工作的條件是什麼?
(一)住所位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可以是企業、科研機構,能夠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質量協議約定的責任;
(二)應當配備質量管理人員、法規事務、上市後事務等相關人員,以上人員應當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工作經驗;
(三)具備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有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估、審查和監督的人員和條件;
(四)具備承擔醫療器械質量安全責任的能力,確保研製過程規范,所有數據真實、完整、可追溯;
(五)應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要求。
三、受託人參加試點工作的條件是什麼?
(一)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能夠獨立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質量協議約定的責任;
(二)具有與受託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生產條件;
(三)質量管理體系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
四、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如何申請?
符合《北京市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條件的注冊人和受託人申請參加本市試點工作的,應當向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處書面提交試點申請材料。
五、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申請材料有何要求?
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試點工作書面申請、委託生產合同、委託生產質量協議、注冊人資質能力自查報告、注冊人對受託人的綜合評價報告、注冊人和受託人對上市產品質量責任的保證聲明等申請材料的編寫要點,注冊人、受託人可參照執行。上述申請材料由注冊人和受託人共同編寫,需雙方同時在同一申請材料上加蓋各自企業公章。申請材料需提交2份。
(一)試點工作書面申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試點工作申請原因
2.雙方基本情況簡介
3.雙方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
4.委託生產產品簡介
5.承諾聲明,如雙方符合注冊人制度試點的條件、雙方能夠承擔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二)委託生產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合作生產方式
2.雙方權利、義務與責任
3.雙方發生分歧的解決
4.雙方合同終止條件
5.知識產權保護
(三)委託生產質量協議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委託生產的范圍,適用法規、標準的要求
2.雙方在產品質量實現全過程中各自的質量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3.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4.產品的性能、生產、質控要求
5.產品驗收放行標准
6.委託生產的變更控制與審批
(四)申請人/注冊人資質能力自查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
2.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
3.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法規事務、上市後事務等相關人員情況
4.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對受託人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估、審查和監督的能力
5.對受託人進行法規和技術培訓的能力
6.與主管部門溝通、落實法規要求的能力
7.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質量協議約定的責任的能力
(五)申請人/注冊人對受託人的綜合評價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
2.生產條件、檢驗條件、人員能力情況
3.履行法律法規及質量協議約定的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況
4.落實《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評審情況
5.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生產產品情況、生產放行情況、和注冊人溝通落實法規要求情況
(六)申請人/注冊人和受託人對上市產品質量責任的保證聲明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承諾履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委託合同、質量協議規定的義務,對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產品質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雙方承諾發現上市後的醫療器械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會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3.雙方承諾加強法規培訓,強化主體責任意識,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5. 深化農村改革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深化農村改革的措施包括堅持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保障農民權益、堅持統籌兼顧、堅持循序漸進、試點先行、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
法律依據:《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第一條 第三款 (一)堅持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在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基礎上,加強對農村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民家庭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賦予農村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同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保證其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農村集體經濟、農戶家庭經濟、農民合作經濟、各種私人和股份制經濟、供銷合作社經濟以及國有農場林場等國有經濟共同發展。 (二)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把握好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的關系,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置」。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創新農業經營組織方式,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 (三)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調整不適應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促進農業盡快轉到數量質量效益並重、注重提高競爭力、注重農業技術創新、注重可持續的集約發展上來。 (四)堅持保障農民權益。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保障農民合法經濟利益,尊重農民民主權利。(五)堅持統籌兼顧。統籌考慮農業和農村發展,統籌考慮城鄉改革發展,統籌考慮公平和效率。(六)堅持循序漸進、試點先行。發揮好基層和群眾首創精神,在把握方向、堅守底線前提下,鼓勵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允許採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認真組織好農村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對突破現行法律法規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報批,取得授權,在一定范圍內開展試點。 (七)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必須始終把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政治保證,提高依法做好「三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化農村各項改革。
6. 重慶出台換電模式應用試點方案 到2023年建換電站200座以上
易車訊 日前,從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官方獲悉,其5月10日印發了《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目標到2023年建成換電站200座以上,推廣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具體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通裝函〔2021〕248號)要求,結合我市汽車產業發展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智能網聯和新能源為主攻方向,以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換電車型規模化示範運營為重點,促進汽車產業與能源工業深度融合,不斷優化完善應用場景、使用環境,營造良好的換電模式發展生態,構建充換電有機結合的充電服務網路,全力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加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引導多方共建。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區域協同」的原則,鼓勵新能源整車企業積極研發多用途應用環境的換電車型,支持換電運營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換電服務,構建中心城區和區縣協調聯動、多車型共享的換電應用示範基地。
——推動示範應用。發揮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在購車成本、里程焦慮、安全水平等多方面的優勢,以公共出行等領域為示範運營重點,率先在巡遊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重卡等領域先行先試,逐步向私人、公交等領域推廣,形成覆蓋多領域、多場景的換電運營體系。
——堅持創新驅動。綜合運用市場化機制和政策手段激勵汽車行業企業、研究機構等積極開展換電模式技術創新,推動換電技術迭代升級,統一規范相關換電行業標准,探索換電商業模式創新,培育壯大換電運營企業,持續加強對全市汽車產業的支撐能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建成換電站200座以上,推廣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力爭將我市建設成為商業模式清晰、推廣數量領先、應用場景豐富、安全保障有力的換電示範城市,形成可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優先在兩江新區、江北區、南岸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綦江區、永川區、萬州區、黔江區、長壽區等區域開展試點,加快推動中心城區全覆蓋。鼓勵有市場需求的區縣開展試點,形成中心城區和區縣聯動的換電網路體系,逐步實現全市覆蓋。各區縣應結合本地區電動汽車推廣和市場需求,合理規劃布局,在滿足相關安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充電場站、停車場、P+R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等已有場地資源加快換電站建設,全面推進形成全市公交站、火車站、機場、碼頭、高速公路等交通熱點區域全覆蓋的換電網路布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區縣人民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具有重慶特色的換電網路體系,推動成渝地區換電網路一體化。支持換電運營企業與加油、加氣站運營企業聯動合作打造綜合能源站,提升補能效率,打通「成渝電走廊」,保障消費者省際出行能源補給需求,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聚勢賦能。加強要素保障,促進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重點區域換電設施接入電網配套工程建設力度,為電力接入提供便利條件,建立快速簡易報裝流程和容缺受理制度。(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區縣人民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石油分公司、重慶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
(三)加強關鍵技術研發。結合整車企業資源優勢,分階段、分步走,重點在換電車型研發、換電站共享服務等領域開展科研攻關,穩步推進換電規范化、共享化,為換電運營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
(四)探索制定換電標准。加快推進重慶市換電站標准建設,鼓勵支持國家級檢測機構、整車企業及換電設備研發、生產、運營企業積極參與我市換電行業相關標准制定,在換電產業標准化方面先行先試,研究制定換電安全、信息技術等地方標准。(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區縣人民政府)
(五)嚴格落實電池監管。通過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設施監測平台落實動力電池溯源監管。通過對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數據監管,同時監測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為梯次利用提供數據支撐,實現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品信息共享、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同時保障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六)積極探索商業模式。鼓勵探索「車電分離」等商業、金融模式創新,降低新能源汽車購車成本,重點推進電池資產管理平台、車電分離保險模式、整車電池回購、電池梯次利用、V2G、充換儲一體化等方面的持續探索和創新應用,實現換電模式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
(七)大力開展示範應用。
以中心城區為重點核心區域,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積極開展換電模式的探索和應用。整合全市整車企業、車輛運營企業等資源,按照換電車輛不同應用場景,支持開展多維度合資合作,分類別、分階段扎實推進各領域開展示範運營。
1.巡遊出租汽車應用領域。支持中心城區和區縣新增和更新巡遊車優先使用換電新能源汽車,中心城區和區縣根據車地實際研究制定換電巡遊車推廣運營獎勵政策。支持整車企業和巡遊出租汽車運營公司簽署合作協議,開展換電巡遊車更新替換和示範運營。(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區縣人民政府)
2.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應用領域。支持中心城區和區縣新增和更新網約車優先使用換電新能源汽車,實行網約車數量調整的區縣,在新增投放網約車中,支持優先向使用換電新能源網約車的車輛所有人投放;支持整車企業與運營企業、出行企業等開展合資合作,全面加快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電動化替代。(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區縣人民政府)
3.重卡應用領域。鼓勵商用車整車企業聯合換電運營企業在車型研發、換電站建設等領域開展示範應用,支持在港口、渣土、礦山等領域試點,逐步帶動換電重卡市場規模化發展。(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區縣人民政府)
4.物流車應用領域。構建智能綠色物流運輸體系,引導鼓勵中心城區和區縣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優先使用換電新能源汽車。支持物流車生產企業聯合郵政管理單位、城市物流配送等企業,逐步對郵政快遞車和城市配送車全面電動化更新。(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區縣人民政府)
5.公務用車應用領域。支持整車企業推出適用公務出行的換電車型,在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要通信用車、業務用車和相對固定線路的執法執勤用車(含綜合執法用車)、城管執法、環境監測等領域試點換電車型。深入開展基層公務出行含換電在內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試點,形成集宣傳、推廣、出行於一體的示範帶動效應,擴大換電模式應用范圍。(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區縣人民政府)
6.私人應用領域。加強宣傳引導,增強私人領域換電車輛認可度,積極拓展私人領域換電市場。支持新能源整車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推出換電版車型,充分在私人領域推廣應用,提升換電車型市場佔有率。(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區縣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換電站建設支持。對服務於巡遊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中重型卡車等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建成通過驗收並接入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設施監測平台的換電站給予建設補貼支持,全面推動換電產業發展。補貼標准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區縣人民政府)
(二)示範應用項目支持。對巡遊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物流車、中重型卡車等重點應用領域示範應用項目給予運營補貼,用於降低車輛綜合使用成本。補貼標准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區縣人民政府)
(三)信貸及保險創新支持。加大換電模式汽車信貸及保險創新力度,支持銀行機構探索開展裸車(不含電池價值的車輛)消費信貸業務;鼓勵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及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向換電站運營企業等提供貸款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在中保協出台新能源汽車保險專屬示範條款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換電模式專屬保險產品。鼓勵車輛回收企業制定換電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標准。(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堅持工作事項清單化、項目化、節點化推進,協調解決換電模式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由市級相關部門統籌,有關區縣,整車企業、電力公司、換電運營企業、電池資產管理平台、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小組,統籌推進全市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
(二)加強安全管理。
建立新能源汽車車輛安全應急處理機制,依託重慶市新能源汽車與充電設施監測平台,加強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車輛和電池運行監測,實現車輛安全實時跟蹤、車況數據採集、故障及風險提示等功能。整車企業和換電運營企業制定事故預警和緊急處置機制,並接入監管平台,要求換電站電池充電系統(電池倉)具有完備的充電安全保障條件。?
(三)強化宣傳引導。
鼓勵市內整車企業和運營企業建設集展銷、宣傳及體驗於一體的綜合展示平台,推出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宣傳片,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加大科普及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的認知體驗和接受度,形成有利於換電模式推廣應用的良好氛圍。
7. 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和保障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與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批準的《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及其擴展區域(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第三條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服務共建「一帶一路」,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大西部地區門戶城市開放力度,建設全面改革開放試驗田、內陸改革開放高地、「一帶一路」經濟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點。
自貿試驗區通過先行先試,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創新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實現投資貿易便利、高端產業聚集、金融服務完善、人文交流深入、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的目標。第四條自貿試驗區應當立足自身優勢和特色,加強與國內其他自貿試驗區之間的協同合作,深化與西部地區協同發展。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應當根據功能定位,科學規劃、協同開放、合作聯動,發展優勢產業、實現優勢互補、有特色的差異化發展。第五條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未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試驗活動。
對在創新試驗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六條在自貿試驗區進行的創新出現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和本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私利,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或者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予追究相關責任。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七條省人民政府組織領導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精簡高效、權責明晰、協調順暢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第八條省人民政府設立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工作,研究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支持政策、重點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項。第九條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指導實施國家有關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自貿試驗區綜合改革、投資、貿易、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形成的改革創新經驗,提出可復制可推廣創新成果建議;
(四)協調解決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中的難點和問題;
(五)監督、檢查、考核自貿試驗區片區工作;
(六)履行省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支持自貿試驗區各項工作,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行政事務和改革創新工作任務,推動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第十一條西安市人民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西咸新區管委會承擔自貿試驗區片區建設發展主體責任,建立由市(區)級領導擔任負責人的片區管理機構,加強政策、資金、組織、人才等保障,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第十二條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推進本片區改革試點工作,承擔本片區的建設、管理與服務等事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片區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政策措施;
(二)具體開展片區各項試驗試點工作;
(三)探索實踐改革創新的制度舉措;
(四)發布公共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咨詢等服務;
(五)制定與自貿試驗區改革相關的重大措施和方案,並報省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備案;
(六)依法行使的其他職責。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和改革創新需要,將相關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程序授權或者委託各片區管理機構實施,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授權或者委託的除外。
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根據發展需要,可以提出行使省級、市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目錄,依照法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8. 武漢自貿區什麼時候成立
暫時還沒有成立。
延伸閱讀:(消息來自人民網)
2015年10月21日,武漢自貿區總體方案已正式得到商務部專家組審議通過的消息釋放,意味著,上海、天津、福建、廣東四大自貿區之外,中國內陸首個自貿區落地武漢成為大概率事件。
此前,武漢制定推廣上海自貿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工作方案,明確了任務和職責分工。業內人士表示:武漢對於自貿區的復制推廣與先行先試,對於其申報內陸自貿區,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
自貿區在大家眼中或許並不陌生,作為改革的試驗田,具有很強的示範效應,能加速國內國外物品、信息、資源流量。自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貿區掛牌後,全國掀起了自貿區申請熱。在2014年地方政府工作報告中,多達22個省市將申報自貿區列入當年的地方政府工作報告中。
武漢市也趕了這波「大流」。2014年,武漢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了要「積極推進武漢內陸自由貿易試驗區申報工作」。可一年的時間過去,依然堅持申請自貿區的地區已經不多了,武漢至今仍在堅持。
9. 廈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試點:「我們二期還要放在廈門做」
「改革是要刀刃向內」
韓正在上述去年6月的會議上指出:「改革如果不針對問題,它就是形式。改革就是要奔著問題去,一個一個地解決問題。如果碰到問題繞著走,這就不叫改革了。遇到重大改革,我們就要認真思考,想明白到底怎麼做。……改革不能不痛不癢,而是要刀刃向內,該放的權力要放到位。」
韓正表示,這次試點,各城市的黨委政府要負起主要責任,市委書記、市長要親自部署。廈門之所以前期能取得成功,正是書記、市長牽頭推動的成果。
記者在一份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上看到,組長是市長莊稼漢,副組長為常務副市長黃強、副市長張毅恭。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陳玉輝對記者介紹,僅6月就開了3次領導小組會議,分別由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主持召開。
有參與7月方案評審的專家表示,改革牽涉的利益關卡太多了,如果不是由一把手來統籌推進,各部門之間很難高度協調。
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說,廈門推行多規合一最早可以追溯到2002年,每一屆政府的一把手都很重視這項改革,才有了廈門現在的成果。如果沒有最高層領導的重視,也許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也就停滯在一個便民服務的高度,而無法推動各部門針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你說,各部門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如果沒有一定審批權力,和一個接件員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很多在服務中心設點的部門,都是處長直接在這里辦公。」她說。
廈門此前的改革是地方改革,地方改革的局限性在於只能在物理框架下做一些調整。「此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在住建部的領導下,讓我們覺得對地方的推動作用很大,從國家層面允許改革中地方在操作層面確實需要改變的法律法規和措施,我們可以同步提請有關部門和機關去調整這些條款,這樣就讓我們從原來只能做物理調整變成化學的整合。對我們而言,推動改革難度大大降低了,推動改革的信心則大大增加了。」
10.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深化改革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包括南京片區、蘇州片區和連雲港片區(以下簡稱片區)。第三條自貿試驗區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深化產業結構調整,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和監管模式,培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開放型經濟發展先行區、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第四條片區應當根據自身特色和國家規定的功能定位,實現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合作聯動、協同開放,相互促進。
南京片區重點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創新先導區、現代產業示範區和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台;蘇州片區重點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產業園區,打造全方位開放高地、國際化創新高地、高端化產業高地、現代化治理高地;連雲港片區重點建設亞歐重要國際交通樞紐、集聚優質要素的開放門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交流合作平台。第五條鼓勵和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進行制度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
建立容錯機制,保護自貿試驗區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改革創新出現失誤,但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不正當利益,未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免於追究相關責任。第六條對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七條自貿試驗區應當按照權責明確、管理高效、公開透明、運轉協調的原則,建立適應開放型經濟和制度創新的管理體制,推進行政管理方式改革與體制機制改革協同聯動,提升管理服務效能,率先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八條省自貿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自貿試驗區工作,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重大事項。
省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商務主管部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自貿試驗區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導督促、協調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開展評估、考核,發布相關信息。第九條片區管理機構負責推進片區改革試點工作和承擔片區的建設、管理與服務等具體事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片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具體開展片區各項試驗試點工作;
(三)探索實踐改革創新的制度舉措;
(四)發布公共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咨詢等服務;
(五)省、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片區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事務實行屬地管理。第十條探索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專業機構或者委託社會組織承接專業性、技術性以及社會參與性較強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自貿試驗區落實改革試點任務,推動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優先在自貿試驗區實施重大改革舉措、布局重大創新平台,在規劃、土地、環境保護、能源利用等方面給予支持。
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承擔片區建設主體責任,加強政策、資金、組織、人才等保障,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第十二條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健全與海關、海事、稅務、金融管理等中央和國家機關駐蘇單位的合作協調機制,研究提出推進投資開放、貿易便利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改革創新舉措,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
自貿試驗區應當為中央和國家機關駐蘇單位履行職責和落實國家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提供便利和協助,並創造條件使自貿試驗區成為中央和國家機關駐蘇單位推進改革試驗的重要平台。第十三條省、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能夠賦予的經濟管理許可權,賦予自貿試驗區行使,並對承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片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發展需要,提出行使省級、市級管理許可權的目錄,依照法定程序報有權機關批准後實施。
片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時動態調整,方便市場主體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