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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急救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9-20 09:28:58

Ⅰ 《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方案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

1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為加強對應對演練工作的指導,促進應急演練規范、安全、節約、有序地開展,制定本指南。
1.1 應急演練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下統稱演練組織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依據有關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的活動。
1.2 應急演練目的
(1) 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完善准備。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檢查對應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准備情況,發現不足及時予以調整補充,做好應急准備工作。
(3) 鍛煉隊伍。通過開展應急演練,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等對應急預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4) 磨合機制。通過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任務,理順工作關系,完善應急機制。
(5) 科普宣教。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知識,提高公眾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等災害應對能力。
1.3 應急演練原則
(1) 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緊密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 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眼點。重視對演練效果及組織工作的評估、考核,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 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圍繞演練目的,精心策劃演練內容,科學設計演練方案,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制訂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措施,確保演練參與人員及演練裝備設施的安全。
(4) 統籌規劃、厲行節約。統籌規劃應急演練活動,適當開展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演練,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努力提高應急演練效益。
1.4 應急演練分類
(1) 按組織形式劃分,應急演練可分為桌面演練和實戰演練。
①桌面演練。桌面演練是指參演人員利用地圖、沙盤、流程圖、計算機模擬、視頻會議等輔助手段,針對事先假定的演練情景,討論和推演應急決策及現場處置的過程,從而促進相關人員掌握應急預案中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提高指揮決策和協同配合能力。桌面演練通常在室內完成。
②實戰演練。實戰演練是指參演人員利用應急處置涉及的設備和物資,針對事先設置的突發事件情景及其後續的發展情景,通過實際決策、行動和操作,完成真實應急響應的過程,從而檢驗和提高相關人員的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技能和後勤保障等應急能力。實戰演練通常要在特定場所完成。
(2) 按內容劃分,應急演練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①單項演練。單項演練是指只涉及應急預案中特定應急響應功能或現場處置方案中一系列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針對一個或少數幾個參與單位(崗位)的特定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
②綜合演練。綜合演練是指涉及應急預案中多項或全部應急響應功能的演練活動。注重對多個環節和功能進行檢驗,特別是對不同單位之間應急機制和聯合應對能力的檢驗。
(3) 按目的與作用劃分,應急演練可分為檢驗性演練、示範性演練和研究性演練。
①檢驗性演練。檢驗性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應急准備的充分性、應急機制的協調性及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而組織的演練。
②示範性演練。示範性演練是指為向觀摩人員展示應急能力或提供示範教學,嚴格按照應急預案規定開展的表演性演練。
③研究性演練。研究性演練是指為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重點、難點問題,試驗新方案、新技術、新裝備而組織的演練。
不同類型的演練相互結合,可以形成單項桌面演練、綜合桌面演練、單項實戰演練、綜合實戰演練、示範性單項演練、示範性綜合演練等。
1.5 應急演練規劃
演練組織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規劃,按照「先單項後綜合、先桌面後實戰、循序漸進、時空有序」等原則,合理規劃應急演練的頻次、規模、形式、時間、地點等。
2 應急演練組織機構
演練應在相關預案確定的應急領導機構或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開展。演練組織單位要成立由相關單位領導組成的演練領導小組,通常下設策劃部、保障部和評估組;對於不同類型和規模的演練活動,其組織機構和職能可以適當調整。根據需要,可成立現場指揮部。
2.1 演練領導小組
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演練活動全過程的組織領導,審批決定演練的重大事項。演練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演練組織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的負責人擔任;副組長一般由演練組織單位或主要協辦單位負責人擔任;小組其他成員一般由各演練參與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在演練實施階段,演練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通常分別擔任演練總指揮、副總指揮。
2.2 策劃部
策劃部負責應急演練策劃、演練方案設計、演練實施的組織協調、演練評估總結等工作。策劃部設總策劃、副總策劃,下設文案組、協調組、控制組、宣傳組等。
(1) 總策劃。總策劃是演練准備、演練實施、演練總結等階段各項工作的主要組織者,一般由演練組織單位具有應急演練組織經驗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擔任;副總策劃協助總策劃開展工作,一般由演練組織單位或參與單位的有關人員擔任。
(2) 文案組。在總策劃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制定演練計劃、設計演練方案、編寫演練總結報告以及演練文檔歸檔與備案等;其成員應具有一定的演練組織經驗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
(3) 協調組。負責與演練涉及的相關單位以及本單位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其成員一般為演練組織單位及參與單位的行政、外事等部門人員。
(4) 控制組。在演練實施過程中,在總策劃的直接指揮下,負責向演練人員傳送各類控制消息,引導應急演練進程按計劃進行。其成員最好有一定的演練經驗,也可以從文案組和協調組抽調,常稱為演練控制人員。
(5) 宣傳組。負責編制演練宣傳方案,整理演練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和開展新聞發布等。其成員一般是演練組織單位及參與單位宣傳部門的人員。
2.3 保障部
保障部負責調集演練所需物資裝備,購置和製作演練模型、道具、場景,准備演練場地,維持演練現場秩序,保障運輸車輛,保障人員生活和安全保衛等。其成員一般是演練組織單位及參與單位後勤、財務、辦公等部門人員,常稱為後勤保障人員。
2.4 評估組
評估組負責設計演練評估方案和編寫演練評估報告,對演練准備、組織、實施及其安全事項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評估,及時向演練領導小組、策劃部和保障部提出意見、建議。其成員一般是應急管理專家、具有一定演練評估經驗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專業人員,常稱為演練評估人員。評估組可由上級部門組織,也可由演練組織單位自行組織。
2.5 參演隊伍和人員
參演人員包括應急預案規定的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各類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志願者隊伍等。
參演人員承擔具體演練任務,針對模擬事件場景作出應急響應行動。有時也可使用模擬人員替代未現場參加演練的單位人員,或模擬事故的發生過程,如釋放煙霧、模擬泄露等。
3 應急演練准備
3.1 制定演練計劃
演練計劃由文案組編制,經策劃部審查後報演練領導小組批准。主要內容包括:
(1) 確定演練目的,明確舉辦應急演練的原因、演練要解決的問題和期望達到的效果等。
(2) 分析演練需求,在對事先設定事件的風險及應急預案進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確定需調整的演練人員、需鍛煉的技能、需檢驗的設備、需完善的應急處置流程和需進一步明確的職責等。
(3) 確定演練范圍,根據演練需求、經費、資源和時間等條件的限制,確定演練事件類型、等級、地域、參演機構及人數、演練方式等。演練需求和演練范圍往往互為影響。
(4) 安排演練准備與實施的日程計劃,包括各種演練文件編寫與審定的期限、物資器材准備的期限、演練實施的日期等。
(5) 編制演練經費預算,明確演練經費籌措渠道。
3.2 設計演練方案
演練方案由文案組編寫,通過評審後由演練領導小組批准,必要時還需報有關主管單位同意並備案。主要內容包括:
3.2.1 確定演練目標
演練目標是需完成的主要演練任務及其達到的效果,一般說明「由誰在什麼條件下完成什麼任務,依據什麼標准,取得什麼效果」。演練目標應簡單、具體、可量化、可實現。一次演練一般有若干項演練目標,每項演練目標都要在演練方案中有相應的事件和演練活動予以實現,並在演練評估中有相應的評估項目判斷該目標的實現情況。
3.2.2 設計演練情景與實施步驟
演練情景要為演練活動提供初始條件,還要通過一系列的情景事件引導演練活動繼續,直至演練完成。演練情景包括演練場景概述和演練場景清單。
(1) 演練場景概述。要對每一處演練場景的概要說明,主要說明事件類別、發生的時間地點、發展速度、強度與危險性、受影響范圍、人員和物資分布、以造成的損失、後續發展預測、氣象及其他環境條件等。
(2) 演練場景清單。要明確演練過程中各場景的時間順序列表和空間分布情況。演練場景之間的邏輯關聯依賴於事件發展規律、控制消息和演練人員收到控制消息後應採取的行動。
3.2.3 設計評估標准與方法
演練評估是通過觀察、體驗和記錄演練活動,比較演練實際效果與目標之間的差異,總結演練成效和不足的過程。演練評估應以演練目標為基礎。每項演練目標都要設計合理的評估項目方法、標准。根據演練目標的不同,可以用選擇項(如:是/否判斷,多項選擇)、主觀評分(如:1—差、3—合格、5—優秀)、定量測量(如:響應時間、被困人數、獲救人數)等方法進行評估。
為便於演練評估操作,通常事先設計好評估表格,包括演練目標、評估方法、評價標准和相關記錄項等。有條件時還可以採用專業評估軟體等工具。
3.2.4 編寫演練方案文件
演練方案文件是指導演練實施的詳細工作文件。根據演練類別和規模的不同,演練方案可以編為一個或多個文件。編為多個文件時可包括演練人員手冊、演練控制指南、演練評估指南、演練宣傳方案、演練腳本等,分別發給相關人員。對涉密應急預案的演練或不宜公開的演練內容,還要制訂保密措施。
(1) 演練人員手冊。內容主要包括演練概述、組織機構、時間、地點、參演單位、演練目的、演練情景概述、演練現場標識、演練後勤保障、演練規則、安全注意事項、通信聯系方式等,但不包括演練細節。演練人員手冊可發放給所有參加演練的人員。
(2) 演練控制指南。內容主要包括演練情景概述、演練事件清單、演練場景說明、參演人員及其位置、演練控制規則、控制人員組織結構與職責、通信聯系方式等。演練控制指南主要供演練控制人員使用。
(3) 演練評估指南。內容主要包括演練情況概述、演練事件清單、演練目標、演練場景說明、參演人員及其位置、評估人員組織結構與職責、評估人員位置、評估表格及相關工具、通信聯系方式等。演練評估指南主要供演練評估人員使用。
(4) 演練宣傳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宣傳目標、宣傳方式、傳播途徑、主要任務及分工、技術支持、通信聯系方式等。
(5) 演練腳本。對於重大綜合性示範演練,演練組織單位要編寫演練腳本,描述演練事件場景、處置行動、執行人員、指令與對白、視頻背景與字幕、解說詞等。
3.2.5 演練方案評審
對綜合性較強、風險較大的應急演練,評估組要對文案組制訂的演練方案進行評審,確保演練方案科學可行,以確保應急演練工作的順利進行。
3.3 演練動員與培訓
在演練開始前要進行演練動員和培訓,確保所有演練參與人員掌握演練規則、演練情景和各自在演練中的任務。
所有演練參與人員都要經過應急基本知識、演練基本概念、演練現場規則等方面的培訓。對控制人員要進行崗位職責、演練過程式控制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對評估人員要進行崗位職責、演練評估方法、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訓;對參演人員要進行應急預案、應急技能及個體防護裝備使用等方面的培訓。
3.4 應急演練保障
3.4.1 人員保障
演練參與人員一般包括演練領導小組、演練總指揮、總策劃、文案人員、控制人員、評估人員、保障人員、參演人員、模擬人員等,有時還會有觀摩人員等其他人員。在演練的准備過程中,演練組織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保證相關人員參與演練活動的時間;通過組織觀摩學習和培訓,提高演練人員素質和技能。
3.4.2 經費保障
演練組織單位每年要根據應急演練規劃編制應急演練經費預算,納入該單位的年度財政(財務)預算,並按照演練需要及時撥付經費。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演練經費專款專用、節約高效。
3.4.3 場地保障
根據演練方式和內容,經現場勘察後選擇合適的演練場地。桌面演練一般可選擇會議室或應急指揮中心等;實戰演練應選擇與實際情況相似的地點,並根據需要設置指揮部、集結點、接待站、供應站、救護站、停車場等設施。演練場地應有足夠的空間,良好的交通、生活、衛生和安全條件,盡量避免干擾公眾生產生活。
3.4.4 物資和器材保障
根據需要,准備必要的演練材料、物資和器材,製作必要的模型設施等,主要包括:
(1) 信息材料:主要包括應急預案和演練方案的紙質文本、演示文檔、圖表、地圖、軟體等。
(2) 物資設備:主要包括各種應急搶險物資、特種裝備、辦公設備、錄音攝像設備、信息顯示設備等。
(3) 通信器材:主要包括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對講機、海事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無線區域網、視頻通信器材和其他配套器材,盡可能使用已有通信器材。
(4) 演練情景模型:搭建必要的模擬場景及裝置設施。
3.4.5 通信保障
應急演練過程中應急指揮機構、總策劃、控制人員、參演人員、模擬人員等之間要有及時可靠的信息傳遞渠道。根據演練需要,可以採用多種公用或專用通信系統,必要時可組建演練專用通信與信息網路,確保演練控制信息的快速傳遞。
3.4.6 安全保障
演練組織單位要高度重視演練組織與實施全過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大型或高風險演練活動要按規定製定專門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並對關鍵部位和環節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針對性演練。根據需要為演練人員配備個體防護裝備,購買商業保險。對可能影響公眾生活、易於引起公眾誤解和恐慌的應急演練,應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告示演練內容、時間、地點和組織單位,並做好應對方案,避免造成負面影響。
演練現場要有必要的安保措施,必要時對演練現場進行封閉或管制,保證演練安全進行。演練出現意外情況時,演練總指揮與其他領導小組成員會商後可提前終止演練。
4 應急演練實施
4.1 演練啟動
演練正式啟動前一般要舉行簡短儀式,由演練總指揮宣布演練開始並啟動演練活動。
4.2 演練執行
4.2.1 演練指揮與行動
(1) 演練總指揮負責演練實施全過程的指揮控制。當演練總指揮不兼任總策劃時,一般由總指揮授權總策劃對演練過程進行控制。
(2) 按照演練方案要求,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各參演隊伍和人員,開展對模擬演練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完成各項演練活動。
(3) 演練控制人員應充分掌握演練方案,按總策劃的要求,熟練發布控制信息,協調參演人員完成各項演練任務。
(4) 參演人員根據控制消息和指令,按照演練方案規定的程序開展應急處置行動,完成各項演練活動。
(5) 模擬人員按照演練方案要求,模擬未參加演練的單位或人員的行動,並作出信息反饋。
4.2.2 演練過程式控制制
總策劃負責按演練方案控制演練過程。
(1) 桌面演練過程式控制制
在討論桌面演練中,演練活動主要是圍繞對所提出問題進行討論。由總策劃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部署引入一個或若干個問題。參演人員根據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討論應採取的行動。
在角色扮演或推演式桌面演練中,由總策劃按照演練方案發出控制消息,參演人員接收到事件信息後,通過角色扮演或模擬操作,完成應急處置活動。
(2) 實戰演練過程式控制制
在實戰演練中,要通過傳遞控制消息來控制演練進程。總策劃按照演練方案發出控制消息,控制人員向參演人員和模擬人員傳遞控制消息。參演人員和模擬人員接收到信息後,按照發生真實事件時的應急處置程序,或根據應急行動方案,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行動。
控制消息可由人工傳遞,也可以用對講機、電話、手機、傳真機、網路等方式傳送,或者通過特定的聲音、標志、視頻等呈現。演練過程中,控制人員應隨時掌握演練進展情況,並向總策劃報告演練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2.3 演練解說
在演練實施過程中,演練組織單位可以安排專人對演練過程進行解說。解說內容一般包括演練背景描述、進程講解、案例介紹、環境渲染等。對於有演練腳本的大型綜合性示範演練,可按照腳本中的解說詞進行講解。
4.2.4 演練記錄
演練實施過程中,一般要安排專門人員,採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記錄演練過程。文字記錄一般可由評估人員完成,主要包括演練實際開始與結束時間、演練過程式控制制情況、各項演練活動中參演人員的表現、意外情況及其處置等內容,尤其是要詳細記錄可能出現的人員「傷亡」(如進入「危險」場所而無安全防護,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疏散等)及財產「損失」等情況。
照片和音像記錄可安排專業人員和宣傳人員在不同現場、不同角度進行拍攝,盡可能全方位反映演練實施過程。
4.2.5 演練宣傳報道
演練宣傳組按照演練宣傳方案作好演練宣傳報道工作。認真做好信息採集、媒體組織、廣播電視節目現場采編和播報等工作,擴大演練的宣傳教育效果。對涉密應急演練要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4.3 演練結束與終止
演練完畢,由總策劃發出結束信號,演練總指揮宣布演練結束。演練結束後所有人員停止演練活動,按預定方案集合進行現場總結講評或者組織疏散。保障部負責組織人員對演練現場進行清理和恢復。
演練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經演練領導小組決定,由演練總指揮按照事先規定的程序和指令終止演練:(1) 出現真實突發事件,需要參演人員參與應急處置時,要終止演練,使參演人員迅速回歸其工作崗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2) 出現特殊或意外情況,短時間內不能妥善處理或解決時,可提前終止演練。
5 應急演練評估與總結
5.1 演練評估
演練評估是在全面分析演練記錄及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比參演人員表現與演練目標要求,對演練活動及其組織過程作出客觀評價,並編寫演練評估報告的過程。所有應急演練活動都應進行演練評估。
演練結束後可通過組織評估會議、填寫演練評價表和對參演人員進行訪談等方式,也可要求參演單位提供自我評估總結材料,進一步收集演練組織實施的情況。
演練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演練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參演人員的處置能力、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對完善預案的建議等。
5.2 演練總結
演練總結可分為現場總結和事後總結。
(1) 現場總結。在演練的一個或所有階段結束後,由演練總指揮、總策劃、專家評估組長等在演練現場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評和總結。內容主要包括本階段的演練目標、參演隊伍及人員的表現、演練中暴露的問題、解決問題的辦法等。
(2) 事後總結。在演練結束後,由文案組根據演練記錄、演練評估報告、應急預案、現場總結等材料,對演練進行系統和全面的總結,並形成演練總結報告。演練參與單位也可對本單位的演練情況進行總結。
演練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演練目的,時間和地點,參演單位和人員,演練方案概要,發現的問題與原因,經驗和教訓,以及改進有關工作的建議等。
5.3 成果運用
對演練暴露出來的問題,演練單位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進,包括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加強應急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對應急物資裝備有計劃地更新等,並建立改進任務表,按規定時間對改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4 文件歸檔與備案
演練組織單位在演練結束後應將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評估報告、演練總結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對於由上級有關部門布置或參與組織的演練,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備案的演練,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將相應資料報有關部門備案。
5.5 考核與獎懲
演練組織單位要注重對演練參與單位及人員進行考核。對在演練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可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要求參加演練,或影響演練正常開展的,可給予相應批評。
6 附則
6.1 名詞解釋
(1) 演練情景。指根據應急演練的目標要求,根據突發事件發生與演變的規律,事先假設的事件發生發展過程,一般從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狀態特徵、波及范圍、周邊環境、可能的後果以及隨時間的演變進程等方面進行描述。
(2) 應急響應功能。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過程中需要完成的某些任務的集合,這些任務之間聯系緊密,共同構成應急響應的一個功能模塊。比較核心的應急響應功能包括:接警與信息報送、指揮與調度、警報與信息公告、應急通信、公共關系、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生活救助、工程搶險、緊急運輸、應急資源調配等。
(3) 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預案所規定的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如現場指揮部等。
(4) 演練參與人員。參與演練活動的各類人員的總稱,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演練活動組織領導的臨時性機構,一般包括組長、副組長、成員。
演練總指揮:負責演練實施過程的指揮控制,一般由演練領導小組組長或上級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協助演練總指揮對演練實施過程進行控制。
總策劃:負責組織演練准備與演練實施各項活動,在演練實施過程中在演練總指揮的授權下對演練過程進行控制;副總策劃是總策劃的助手,協助總策劃開展工作。
文案人員:指負責演練計劃和方案設計等文案工作的人員。
評估人員:指負責觀察和記錄演練進展情況,對演練進行評估的專家或專業人員。
控制人員:指根據演練方案和現場情況,通過發布控制消息和指令,引導和控制應急演練進程的人員。
參演人員:指在應急演練活動中承擔具體演練任務,需針對模擬事件場景作出應急響應行動的人員。
模擬人員:指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響應機構和服務部門,或模擬事件受害者的人員。
後勤保障人員:指在演練過程中提供安全警戒、物資裝備、生活用品等後勤保障工作的人員。
觀摩人員:指觀摩演練過程的其他各類人員。
(5) 演練控制消息。指演練過程中向演練人員傳遞的事件信息,一般用於提示事件情景的出現和引導和控制演練過程。
(6) 演練規劃。指演練組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對一定時期內各類應急演練活動作出的總體計劃安排,通常包括應急演練的頻次、規模、形式、時間、地點等。
(7) 演練計劃。指對擬舉行演練的基本構想和准備活動的初步安排,一般包括演練的目的、方式、時間、地點、日程安排、經費預算和保障措施等。
(8) 演練方案。內容一般包括演練目的、演練情景、演練實施步驟、評估標准與方法、後勤保障、安全注意事項等。
(9) 演練評估。由專業人員在全面分析演練記錄及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比參演人員表現與演練目標要求,對演練活動及其組織過程作出客觀評價,並編寫演練評估報告。

Ⅱ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這是一個洗煤生產企業的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辦法
1、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保證公司員工人身安全和設備財產不受損害,對於公司可能發生緊急情況的危險源點能夠通過預先控制、應急反應、事後處理等三個階段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把所發生的事故(事件)的損害與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特製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管轄區域和負有管理許可權的活動范圍內所發生的健康安全環境事故(事件)、險情的應急准備和響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描述:(公司各單位的工作車間、設備製造場所;辦公樓宇;施工場地、各單位的庫房、現場作業區;公司獨立成立的項目組所轄區域;公司租賃的臨時施工或辦公場所;周邊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或險情,危及我公司安全時的自我救護活動。)各部門及在公司管轄內的承包商均應遵守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總體原則要求,應急狀態發生時,必須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統一要求開展應急救援活動;若本辦法同上級、甲方或國家法律條款發生沖突時,應認為公司應急預案自動修改並符合其要求,其他規定則按要求執行
3、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中心:公司應急工作的最高指揮機構。負有應急事件的處置權。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總合辦主任。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工作的常務機構,在應急總指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3.3 事故處理許可權
3.3.1事故搶救各級職責和許可權依照公司緊急應變規定辦理。
3.3.2 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員組織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對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以及職業病進行調查鑒定與處理。
3.3.3 各部門負責重傷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調查鑒定與處理,公司安全部派代表參與並監督事故調查。調查結果要報集團運營管理部審查確認。
3.3.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公司總合辦協助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各涉及到的相關部門進行配合。
3.3.5安全員是本單位事故調查鑒定的當然負責人。
3.3.6生產和技術部門有關人員須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3.4應急辦公室主任:綜合辦負責人。
辦公地點:綜合管理辦公室
3.5應急小組
公司成立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是在應急情況下的第一應急響應機構,保證與上級應急指揮部門聯系溝通,協助應急指揮中心處理應急情況下的各種工作,全體成員對應急總指揮負責。應急辦公室下設各明確分工的應急小組(搶險、救護、通訊),組員對小組長負責。
4、職責
4.1應急總指揮職責
4.1.1領導項目應急搶險工作。
4.1.2組織、監督、檢查項目下屬單位應急預案的貫徹實施。
4.1.3負責組織定期召開項目應急工作會議,分析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應急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要求。
4.1.4在應急事件中,下達調動各種力量參加搶險、救援的命令;決策重大事故的處理方案。
4.1.5決定向上級匯報或請求支援的時間與方式。
4.1.6負責組織應急事件的善後處理及事故的調查工作,制定防範措施。
4.2應急辦公室職責
4.2.1根據事故報告或險情預報,及時向應急指揮組報告情況。
4.2.2傳達應急中心的各項決定和部署,協調安排本區域的救助力量,迅速、高效實施救助工作。
4.2.3負責擬定應急演習計劃,編制演習方案並組織實施。
4.3 各應急組組長及值班人員職責
4.3.1接受事故和險情報告,迅速通知相關領導,並做好記錄;
4.3.2准確無誤的傳達項目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決定和部署,保證上傳下達的暢通。
4.3.3記載和整理事故、險情或應急演習的情況,起草有關報告、簡報和文件。
4.3.4組織在本小組區域內應急事故或險情的處置及善後處理工作。將執行情況及時向應急中心報告。
5、場地緊急逃生圖及緊急集合疏散點
根據現場情況,公司將設置安全通道,現場布置緊急逃生圖(,場地緊急集合疏散點設在廠區內側。
6、通訊聯系
6.1所有應急指揮部門成員均應留下明確的聯系方式,以便緊急狀態下聯絡。
6.2各部門應明確應急指揮主要成員的聯絡方式,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6.3公司場地應樹立明顯的標志牌,註明報警、急救、應急辦公室等應急電話。
7、應急程序
7.1 當基層作業單位發生事故或險情並積極進行排除事故和險情的同時,應迅速向應急總指揮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7.2 值班成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及時應急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7.3 應急辦公室將根據事故的事態,決定是否向應急總指揮匯報或啟動項目應急程序。
7.4 應急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後,命令應急辦公室負責人立即通知各應急小組進入應急工作狀態並在應急辦公室的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通知有關單位組織人員、器材和設備,適時地支援事故單位的搶險救災。
7.5 當事故得到控制後,應急總指揮應指令現場人員徹底消除殘余的因素,防止繼發性事故再度發生。若事故發展到無法控制,應急總指揮應立即下令緊急撤離,所有人員沿安全通道撤離到緊急集合點,各單位負責人清點撤離人數報告總指揮,保證人員全部安全撤離。
7. 6隻有應急總指揮下達命令後,應急狀態方能解除。
8、事故和險情處理方案
8.1 火災、爆炸應急處理方案:當作業場所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依靠自身的力量無法撲救,需要應急指揮中心給予救援時:
8.1.1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急小組成員迅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並同時向應急總指揮匯報。
8.1.2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趕赴事故現場搶險救人。
8.1.3通訊組迅速通知公安、消防、協議醫院、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
8.1.4及時與作業現場生產協調聯系,准備足夠運送物品、疏散人員的車輛待命。
8.1.5若有應急辦公室無法清除的環境污染情況,還應及時與環保部門聯系,清除環境污染。
8.2台風、海嘯應急處理方案:台風、海嘯是自然災害。當預報或發生台風、海嘯時:
8.2.1應急辦公室按照上級要求立即召開防颱風海嘯抗災會議,研究和部署抗災救災的具體工作。
8.2.2應急辦公室保持和上級及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台風、海嘯動態,隨時通報情況。
8.2.3應急辦公室指令各單位防汛搶險隊做好搶險工作。
8.2.4應急辦公室應立即與生產協調及庫房管理聯系,准備好防颱風、海嘯所需的物資及運輸車輛。
8.2.5值班室要同上級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及時巡查重點設施、危險設備及所轄區域防風防水狀況,隨時了解台風、海嘯活動情況,並做好搶險准備。
8.3 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應急處理方案:由於生產作業和服務的需要,可能要使用和存儲一定數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因意外事故,或違反國家有關條例、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人體或危害工作場所的情況,都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一旦發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時,事故單位應及時上報。
8.3.1應急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做出反應:
8.3.1.1視事故危險程度,決定是否通知協議醫院派出醫療隊奔赴事故現場救護。
8.3.1.2指令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員工做好現場的警戒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8.3.1.3指令應急辦公室調動需要的車輛和其他交通工具。
8.3.2事故發生單位在應急救援人員到達事故現場之前,應做好准備:
8.3.2.1立即採取措施堵漏,防止有毒、有害物質進一步泄漏、擴散。
8.3.2.2如果發生人員中毒,應迅速把中毒人員抬離現場,有條件的可採取措施對病人急救。
8.3.2.3如果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質著火、爆炸,參照「火災、爆炸應急處理方案」組織撲救。指令事故發生單位聽從專業搶險人員指揮,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搶險工作。
8.4 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發生重大交通,導致多人死傷和設施損毀情況,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有效救護,需要應急指揮中心及當地給予救援時:
8.4.1應急辦公室接到重大交通報告後,迅速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8.4.2立即通知當地安全生產管理、公安等部門,並派出現場工作小組去現場開展指揮、救護工作。
8.4.3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現場的維護和警戒。
8.4.4協助醫院派出的醫療隊做好現場救護傷員工作。
8.4.5調集車輛參與運送傷員和工程搶險工作。
8.5人員觸電應急處理方案:現場帶電作業較多,一旦出現人員觸電事故,現場人員即應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8.5.1專業人員及有相關知識或經驗的人員可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救助措施,並盡快與應急辦公室取得聯系;對於不懂電氣救生的人員切不可盲目救助,以防發生連鎖式觸電傷害;
8.5.2受到觸電傷害的人員脫離險境後如已停止呼吸或沒有心跳,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
8.5.3盡快與協議醫院取得聯系,採取急救措施;
8.6 人員墜落應急處理方案: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易發生人員墜落事故,一旦出現此類事故,應採取的應急處理方案如下:
8.6.1發現人員應立即與應急辦公室或協議醫院取得聯系;
8.6.2由相關專業知識的現場人員在醫療隊未到達前可採取急救措施,必要的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人工呼吸、止血、人工心跳起搏等;
8.6.3醫療隊伍到達後,現場人員應協助醫療隊伍做好急救工作。
8. 7 醫療急救應急處理方案
8.7.1協議醫院:與附近大型重點醫院簽定醫療救護協議,開啟緊急救護綠色通道,設定緊急救護方案,與協作醫院進行一次醫療急救預案演練。
8.7.2危重病人救治預案:當建造現場或宿捨出現危重病人時首先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組織力量,做好危重病人的搭救工作(盡快撥打120,通知協議醫院做好搶救准備;調集現場的救援力量(人員、車輛、設備等)全速趕往出事現場,聽從現場指揮;在醫生沒有到來之前,應急小組成員對危重病人的病況進行自救;應急小組組織做好危重病人的護理工作。現場受傷救治預案)
8.7.3由於作業發生機械性或其它原因傷害,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時,作業單位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組織力量,做好搶救和搭救工作(立即通知協議醫院(撥打120),開啟緊急救護綠色通道,做好搶救准備;現場人員根據受傷情況首先要進行自救;針對傷員的傷情,區別輕重緩急,確定救治和運送的次序,優先搶救有生命危險的傷員。在止血、包紮、固定、搬運過程中應有統一組織和指揮;應急辦公室做好現場受傷情況的調查工作;保護好事故現場)。
9說明
本《應急預案》為公司應急管理的基本綱要,在管理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在某一管理層面制定更具體的作業預案文件,作為支持。

Ⅲ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運輸秩序,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鐵道部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設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監管辦)應當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依法組織、指揮、協調本轄區內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相應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設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救援隊、救援列車的建設,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裝備配置、物資儲備、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
第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進行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依法查處違法犯罪嫌疑人,協助搶救遇險人員。
第七條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由鐵道部、安全監管辦協調請求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給予支持幫助。
第二章救援報告
第八條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鐵道部、安全監管辦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明確報告程序、方式和時限,公布接受報告的各級事故應急救援部門及電話。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部門應當按規定程序向上級單位和部門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現場鐵路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單位負責人報告。
接到報告的單位、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隊和救援列車。
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單位、部門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部門或者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
第十條鐵路運輸企業列車調度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規定程序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並向本區域的安全監管辦和鐵道部列車調度員報告。
第十一條鐵道部列車調度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規定程序上報。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鐵道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第十二條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二)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三)旅客人數,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四)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五)機車車輛脫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六)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八)需要應急救援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需要向社會通報時,由鐵道部、安全監管辦的宣傳部門統一負責。
第三章緊急處置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後,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等現場鐵路工作人員應當立即採取停車措施,並按規定對列車進行安全防護。
遇有人員傷亡時,應當向鄰近車站或者列車調度員請求施救,並將傷亡人員移出線路、做好標記,有能力的應當對傷員進行緊急施救。
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
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等現場鐵路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組織處置。
第十六條客運列車發生事故造成車內人員傷亡或者危及人員安全時,列車長應當立即組織車上人員進行緊急施救,穩定人員情緒,維護現場秩序,並向鄰近車站或者列車調度員請求施救。
第十七條救援隊接到事故救援通知後,救援隊長應當召集救援隊員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組織緊急搶救傷員,利用既有設備起復脫軌的機車車輛,清除各種障礙,搭設必要的設備設施,為進一步實施救援創造條件。
第十八條發生列車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現場鐵路工作人員應當盡快組織疏散現場人員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事故發生後影響本線或者鄰線行車安全時,現場鐵路工作人員應當立即按規定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四章救援響應
第二十條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由相應單位、部門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者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啟動。
鐵道部在國務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事故救援指揮部的應急通信系統,徵求有關專家建議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提出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經國務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後組織實施,並派出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救援。
第二十二條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由鐵道部啟動。
鐵道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構應當組建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並根據事故具體情況設立醫療救護、事故起復、後勤保障、應急調度、治安保衛、善後處理等工作組,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和現場指揮部的應急通信系統,咨詢有關專家,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調集各種應急救援資源,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必要時,協調請求事發地人民政府、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提供支援。遇有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三條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由安全監管辦啟動或者督促鐵路運輸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構啟動,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並根據事故具體情況設立醫療救護、事故起復、後勤保障、應急調度、治安保衛、善後處理等工作組,開通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通信系統,咨詢有關專家,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
有關負責人和專業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集各種應急救援資源,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必要時,由安全監管辦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提供支援。遇有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向鐵道部報告。
第五章現場救援
第二十四條現場救援工作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響應等級,由相應負責人擔任總指揮,或者視情況由上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構指定人員擔任臨時總指揮,統一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各工作組及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單位、部門應當確定負責人。救援列車進行起復作業時,由救援列車負責人或者指定人員單一指揮。
現場總指揮以及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各工作組負責人、各單位和部門負責人、作業人員應當區別佩戴明顯標志。
第二十五條現場指揮部應當在全面了解人員傷亡以及機車車輛、線路、接觸網、通信信號等行車設備損壞、地形環境等情況後,確定人員施救、現場保護、調查配合、貨物處置、救援保障、起復救援、設備搶修等應急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
在實施救援過程中,各單位、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標准,防止衍生事故。
第二十六條事故發生後,運輸調度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各類救援調度命令。重點安排救援列車出動和救援物資運輸。需要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出動救援列車時,由鐵道部發布調度命令。
造成列車大量晚點時,應當盡快採取措施恢復行車秩序。預計不能在短時間內恢復行車時,應當盡量將客運列車安排停靠在較大車站,並組織向站車滯留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等服務。
第二十七條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現場指揮部應當立即組織協調對現場傷員進行救治,緊急調集有關葯品器械,迅速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地帶或者轉移救治,採取必要的衛生防疫措施。
遇有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大規模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應當及時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必要時可以由鐵道部或者安全監管辦進行協調。
第二十八條現場指揮部應當根據需要迅速調集裝備設施、物資材料、交通工具、食宿用品、葯品器械等救援物資。鐵路運輸企業各單位、部門必須無條件支持配合,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延誤救援工作。
物資調用超出鐵路運輸企業自身能力時,可以向有關單位、部門或者個人借用。
第二十九條事故涉及貨運列車時,貨運部門應當迅速了解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的貨物裝載情況,組織調集裝卸人員和機具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處置事故列車掛運的危險、鮮活易腐等貨物,編制貨運記錄。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出動救援列車時,救援列車應當在接到出動命令後30分鍾內出動,到達事故現場後,救援列車負責人應當迅速確定具體的起復作業方案,經現場總指揮批准後立即開展起復作業。
救援列車在橋梁或坡道等特殊地段作業時,應當連掛機車。兩列及以上救援列車分頭作業時的指揮,由現場總指揮協調分工後各自負責。兩列及以上救援列車在同一個作業面集中作業或者聯動作業時,由負責本區段救援任務的救援列車或者由現場總指揮指定人員負責指揮。
救援列車在電氣化區段實施救援作業時,應當在確認接觸網工區接到停電命令並做好接地防護後方准進行。起復動車組、新型機車車輛等,應當使用專用吊索具。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需要通信保障時,通信部門應當在接到通知後根據需要立即啟用「117」應急通信人工話務台,組織開通應急通信系統。事故發生在站內,應當在30分鍾內開通電話、1小時內開通圖像傳輸設備。事故發生在區間,應當在1小時內開通電話、2小時內開通圖像傳輸設備。並指定專人值守,保證事故現場音頻、視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信息採集和傳輸。
第三十二條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有關專業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修,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切斷事故現場電源,拆除、撥移和恢復接觸網,及時架設所需照明,調集足夠的救援隊伍、材料和機具,積極組織搶修損壞的線路、通信信號等行車設備設施,協助事故機車車輛的起復。
對可以運行的受損機車車輛進行檢查確認,符合掛運條件的方准移動,必要時派人護送。起復作業完畢後,應當迅速做好開通線路的各項准備。
第三十三條事故遇有裝載危險貨物車輛時,現場指揮部應當在採取確保人身安全和作業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展救援。
危險貨物車輛需卸車、移動或者起復時,應當在專業人員指導下作業,及時清除有害殘留物或者將其控制在安全范圍內。必要時,由安全監管辦協調環保監測部門及時檢測有害物質的危害程度,採取防控措施。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組織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域,阻止未經批准人員進入現場,指定專人進行現場勘查取證,必要時實施現場交通管制,負責事故現場旅客、貨物及沿線滯留列車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十五條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並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製作現場視聽資料,並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三十六條事故救援完畢後,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救援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確認具備開通條件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按規定辦理手續,由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開通線路,盡快恢復正常行車。
第六章善後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組應當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組織妥善做好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轉移和旅客改簽、退票等服務工作,以及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恤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第三十八條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現場指揮部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後,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九條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由急救、醫療衛生部門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屍體由其家屬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存放於殯葬服務單位,或者存放於有條件的急救、醫療衛生部門。
屍體檢驗完成後,由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組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對未知名屍體,由法醫檢驗後填寫《未知名屍體信息登記表》。經核查無法確認死者身份的,經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組負責人批准,刊登認屍啟事,刊登後10日無人認領的,由縣級或者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批准處理屍體。
第四十條事故造成境外來華人員死亡的,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組應當通知死者親屬或者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屍體處置事宜按照我國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組或者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並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條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等應當進行統計。
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和其他物資,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歸還並適當支付費用,丟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合理賠償。
第四十三條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構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四條屬於肇事方責任給鐵路運輸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事故認定書由肇事方賠償。
第四十五條因設備質量或者施工質量造成事故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依據事故認定書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損失。
第四十六條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應當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於5日內形成書面報告,並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按事故等級報鐵道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或者安全監管辦備案。
由鐵道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或者安全監管辦組織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對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進行評價認定,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及有關制度辦法。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違反本規則規定,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由鐵道部或者安全監管辦對責任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鐵道部、安全監管辦等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則規定,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的,由鐵道部或者安全監管辦對責任單位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對責任單位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規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規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原發《鐵路行車事故救援規則》(鐵運〔1999〕118號)同時廢止。

Ⅳ 北京急救方面的培訓哪裡有

北京市紅十字會應急救護培訓基地

中國每年發生傷害事件七千萬人次,一百九十萬人終生致殘,死亡八十萬人,占總死亡人數的百分之十一;交通事故,火災,溺水,空難,中毒,暴力等傷害事件,已經成為中國一至三十歲年齡段人群的第一死因!在這些不幸事件中,如果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現場搶救,則病人的生存率能達到43%。

生存鏈

考試及證書:

學員考勤分數必須達到85分以上,方可參加考試,急救員考試分為三個部分,急救學理論、心肺復甦、創傷包紮,上述三個部分如有一個部分不合格,均不能獲得急救證書。獲得證書是北京市紅十字會頒發的急救員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備注說明:

頸肩肘膝踝受傷或孕期不能參加培訓,請穿運動服裝和運動鞋參加培訓,女士請勿穿著裙裝參加培訓

Ⅳ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關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范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關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1

第一條、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徵兆或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的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2

1、前言

事故應急救援,是指事故發生後,為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單位人員在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能做出應急快速反應,忙而不亂,發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整體救災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施工人員造成的傷害、對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社會造成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事故應急救援時一項系統性綜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學,技術,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規和標准。

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時間,空間和事物,任何時間,空間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險性。

從安全哲學的觀點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時絕對的,從系統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謂系統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

事故的應急救援已經成為一門新興的安全專業和職業,成為安全科學技術學科的重要組,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是社會和民眾的普遍願望,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是減少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絕大多數的事故的特點突發性特別是地質災害發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發性,其表現:

(1)時間的不確定性

(2)空間的不確定性

(3)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的不確定性

(4)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的不確定性

(5)形式上的不確定性如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敵對分子的破壞與襲擊,自然災害等。

(6)後果多變性和重特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災害發生的時間總體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容易產生比較嚴重的後果,大多能造成廣泛的公眾影響。容易產生猝變,激化與放大,引起應急擴大。由於它具有社會性和不確定性以及傷害後果嚴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點,後果與影響一般很難預測,應急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變事故與災害的性質,使平穩,有序的和平狀態項動態,混亂和沖突方面發展,引起事故,災害與事件波及范圍擴展,捲入人群數量增加和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後果加大。猝變,激化與放大造成的失控狀態,不迫使應急響應升級,甚至可導致某種危機出現。

3、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類型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從功能與目標上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應急救援方案。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以場外指揮與集中指揮為主,側重在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和具體的事故災難風險(災害種類),如地震、重大工業事故等,採取綜合性與專業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後恢復行動。

現場預案則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具體目標所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某一重大工業危險源,特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或擬組織的一項大規模公眾集聚活動,預案要具體、細致、嚴密。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主要針對一些單項、突發的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行動計劃。

4、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

水利水電當前從業人員眾多,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職業培訓考核總體質量不高,安全管理難度大,安全隱患有環境條件的諸多要素構成,有一般隱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隱患與一定是發生災害的必然條件,但它是在其他諸多因素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發現省災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條件,隱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產作業人員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業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發現控制一般隱患,千方百計確保不發生災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等災害性事件發生,能通過預設有效措施,將災害傷亡和損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和原則是為什麼制定,解決什麼問題,目的要明確。制定的應急就遇上你預案必須要有針對性,不能為制定而制定。必須要有如下原則:

(1)科學性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制定預案也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在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反應方案,使預案真正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原則。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必須講究實效,具有可操作性。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企業現場和生產經營及當地的客觀情況,具有實用性,便於操作。

(3)權威性原則。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地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許可權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責任和任務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地統一指揮。有的應急救援預案還應經上級部門批准後才能實施,保證預案具有一定得權威性和法律保障。

(4)從重,從大的原則。制定的事故應急冤案要從本單位可能發生最高級別或最大的事故考慮,不能避重就輕,避大就小。

(5)分級的原則。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分級制定,分級管理和實施。

5、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要點分析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通常應該包括以下要素:

(1)對緊急情況和事故災害的辨識,評價;

(2)對人力,物資和工具等資源的確認與准備;

(3)建立有現場內外合理有效,運轉靈活的應急組織;

(4)有符合實際的,實用性強的應急行動戰術;

(5)事故後的現場清除,整理及揮發措施等。

(6)應急預案除了上述要素外,還應該實現以下內容:明確應急系統中各機構的權利和職責,指揮人員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訓及演習等准備程序,對所設計到得法律法規的論述,對特殊危險建立專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預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要在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2)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組並進行分工,擬定編制方案,明確職責。

(3)根據需要收集有關資料本轄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環境,人口,重大危險源分部情況,社會公用設施和應急救援力量現狀。

(4)進行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5)對應急資源進行評估(包括軟體,硬體)

(6)確定指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7)編制應急救援計劃。

(8)對預案進行評估。

(9)修訂完善預案。

(10)形成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系統。

(11)將預案報告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12)對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維護。

(13)明確每項計劃更新,維護的負責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的方法、

(15)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成的應急預案是包括預案,程序,說明書,對應急行動的記錄等構成的完整的預案文件體系。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條例性便於查閱和調用,保證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7、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的管理

7.1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

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的知道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原則。

應急培訓,訓練與演習的基本任務是:鍛煉和提高隊伍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賭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危害後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小事故損失。

訓練和演習是應急預案的一部分或延續。它是通過培訓和演練,把應急預案加以驗證和完善,確保事故發生時應急預案得以實施和貫徹。

7.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

首先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參與人員,了解預案,增強信心,提高參與意識。

進行演練和演習。預案的編制由於經驗,技術和理論等方面限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預案的模擬演習,可以檢驗和完善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預案,根據演練發現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常備不懈的原則,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必須。援工作必選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地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地各項准備措施,做好預防准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救援工作只能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區域為主,並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採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地區的優勢和作用。事故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靠某一個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個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久遠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安全,救護,公安。消防,環保,衛生,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迅速,准確的原則。根據特大事故發生突發性,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也決定了救援行動必須達到迅速,准確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錢,必須爭分奪秒,爭取第一時間。

我們在安全的時候,必須對可能發生地事故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做好應對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備。但是,也不要浪費不必要的資源試圖杜絕事故。不要因為不可能杜絕一切事故,就放棄系統安全的監視,維護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投入。如果放棄對事故的預防,必然是禍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視水利水電安全生產。

預防為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事前預防;

二是事後救援,防止事故的擴大;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一個企業制定有科學,合理,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習,那麼一旦發生事故,在崗人員就不會不知所措,或錯誤操作,而是按應急預案和程序應急處置,這樣就可避免事故的擴大和慘劇的發生。

針對各種不同事件的緊急情況事先制定有效地應急預案,不僅可以知道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知道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預案對於如何在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義,它幫助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8、結束語

目前各行各業都在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預案。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生於發展並盡可能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事先制定的指導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預案的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並盡可能地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護理念,有效減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對民眾自身傷害,強化對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事件不再重復發生或很少發生,通過有效措施使發生後民眾的傷害最輕,是我們安全管理人員的共同期望。

我們必須提高對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決不是簡單的違紀,違規行為,而是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必須為自己的後果負責,違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3

安全生產是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在本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為使全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及時、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處置工作,避免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災事故;

5、重、特大建築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和嚴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接到事故報告後,符合本預案啟動基本條件的,本預案即行啟動,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部門同時作出快速反應、迅速組織力量,按指揮部命令及時到達指定位置。

(二)現場救援工作在指揮部領導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救援部門到達現場後,首先由派出所設立警戒線,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查明現場情況、排除險情、確定救援方案後,再開展其他處置工作。要把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現場人員置於救援工作首位,並確保搶救人員的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部可征調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特種設備器材和車輛,各企事業單位應該無條件服從。

三、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由辦事處主任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處置。

(二)指揮部總指揮,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指揮部關於應急救援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現場救援有關問題,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正確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三)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由黨政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衛生院、交管所、行政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交警二中隊、財政所、供電所、民政所、勞保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為:

1、黨政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現場的聯系,及時綜合事故處置情況;負責事故情況上報,下達命令;負責對外聯絡,組織緊急供電、供水及急需的搶救設備和物資;提供相關信息,接待新聞媒介,發布相關新聞報道。

2、安監站: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及其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聯系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其實施應急措施。

3、派出所:負責組織警力搞好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參加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的區域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參加排險救災,搶救受傷人員。

4、衛生院: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搶救,迅速轉移受傷人員;保障葯品和醫療設備供應;評定危險化學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車輛,組織搶險救援。

6、行政辦公室: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挖掘機、鏟車等特種設備,組織搶險救援;對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負責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

7、農業辦公室:負責提供水情預報。

8、交警二中隊:具體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傷者和財產搶救,勘查事故現場,收集證據,維護現場交通秩序,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9、財政所:負責組織有關事故救援物資、設備、器材的儲備供應。

10、供電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中採取緊急停電或供電措施。

11、民政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以及遇難者遺體、遺物處理;安撫、接待傷亡人員親屬。

12、勞動所:負責工傷認定和善後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3、其他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部門):負責聯絡事故發生單位,及時准確掌握事故發生態勢,並按其職責范圍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協同政府部門共同做好善後工作。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條件

(一)事故報警或報告已初步確定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傷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發生後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繼續擴大,如不及時控制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的。

(三)消防等搶險隊伍到場後,根據現場判斷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搶救的。

(四)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或政治影響較大的。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報警受理中心接到報警後,根據報警情況或事故搶救現場反饋的信息,經初步確認事故符合預案起動條件,隨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報告,辦事處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二)事故發生單位或報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門報告,該報警受理主管部門的領導,經初步分析所發生的事故符合預案起動基本條件的,應立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報告,由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三)總指揮若不在轄區,由副總指揮決定是否起動預案。

(四)預案一旦決定起動後,由黨政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力量趕赴指定地點,聽候指揮部調派救援任務。

六、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請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標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報告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情況向辦事處黨政辦公室及辦事處安監站、派出所及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的主管部門報告,並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快報,報上述職能單位。

書面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報告人。

八、事故查處

(一)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重特大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市級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調查組,我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並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結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此預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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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為規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醫療機構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配合調查

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對事故延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做好中毒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一、安全事故處置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常見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時迅速切斷有關電源,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

2、及時報告校長或分管領導。

3、第一時間搶救傷員。

4、迅速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防止未成年人盲目救火。

(二)食物中毒處置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110或122交通事故中心報警。

2、立即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同時將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傳染病處置應急預案

1、發生傳染病時及時通知家長隔離治療。

2、迅速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做好環境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治療、病理和傳染源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五)其它傷害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醫院診治。

2、及時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及時通知受傷者的家屬或家長。

4、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搜集有關材料,妥善處理事故。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凡在本公司內生產、經營、生活等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勞動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二、公司設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擔任,小組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組成。其職責是:組織指揮公司重大事故應急分隊和員工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及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三、公司成立由副總經理、生產部長分別擔任正副隊長的公司重大事故處置應急分隊。分隊成員由各部門及生產車間員工組成。其職責是:服從命令、反映迅速、積極搶險、維護秩序。

四、重大事故發生後的一般處置順序:

(一)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

1、首先切斷有關電源、氣源、火源等;

2、救出受傷害員工;

3、搶移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損失;

4、採取滅火、防爆、降溫、疏散無關人員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二)由公司領導出面迅速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傷害情況、事情經過、發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所採取的措施等簡明扼要地向XX地區安全生產消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同時報「110」、「119」、「120」急救。

(三)事故被終止後,組織專門人員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

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一)自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二)協查。公司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調查取證、分析和處理工作。

六、在重大事故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由公司指派專人對外交涉。

七、本預案在重大事故發生後將立即啟動。有關責任人如不履行職責或玩忽職守並造成後果,將追究其一切責任。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為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當學校學生(女生)發生安全事故時能積極有效地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傷害,減少損失,化解矛盾,維護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進行,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一、當學生(女生)發生傷害事故時,學生所在班班主任或在場教師必須馬上報告學校,學校按到報告後由分管副校長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局和鎮政府;如需派出所出面解決的事故,同時報告派出所。

二、事故發生後,學校保安或在場教師必須盡最大努力制止事態的擴大;如有受傷人員,必須當急送鎮醫院或中心醫院治療;該班班主任要盡快趕到現場或醫院。

三、重大事故如需學校安排值班的,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作好值班教師安排,凡被安排的教師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排,並認真履行職責,否則後果自負。

四、事故發生後,由所在班班主任在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共同解決問題。

五、學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長當即組織學校保安或教師保護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找有關見證人取證,並管理好相關物證。

六、學校校長盡快組織校行政人員到醫院看望傷員,並對受傷人員及家長、家屬進行安慰、慰問。

七、如上級或派出所來人調查,由學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學校保安及該班班主任配合進行調查工作。

八、事後,由學校出納通知保險公司備案,事後辦好有關經費手續。

九、全體教師都要積極配合處理善後事宜,各盡所能全力化解矛盾,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十、行政值周必須認真填好《安全日誌》,分管安全的副校要做好專用的重大安全事故記錄備查,事後存入學校檔案引以為戒。

十一、學校在事後必須認真反思,尋找事故的根源,制定預防方案,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同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理。

十二、學校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學校和各班要積極對學生進行各類安全教育,自我保護教育,心理健康引導,對高年級的女生進行青春期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一預防措施

1、組織各類社會實踐活動,要制定詳細的安全防範預案。

2、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前,學校應檢查場地、設施是否安全。

3、活動前,要對學生進行勞動安全和勞動紀律教育,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4、組織社會實踐活動,應當與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做好溝通,明確活動內容、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

5、禁止組織學生為教師私人進行勞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活動。

二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班主任應立即檢查學生的受傷程度,情況嚴重的立即撥打120並向120詳細說明學生的情況和學生的.位置。

2、帶隊領導班主任、跟班老師應立即組織、實施力所能及和切實有效的搶救措施。

3、及時通知家長,並告之學生的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現送往的醫院。

三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採用逐級匯報制度,社會實踐活動帶隊的學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匯報,並隨時與上級保持密切聯系。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縣教育局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事故調查及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3、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採取中止活動、疏散等措施,並及時向縣教育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採取的應急措施。

4、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或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和處理結果。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安全施工預防最重要,不幸發生了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地現場救護也同樣重要。對降低傷殘程度,提高生存率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為減少生命損失,我處制定上述安全事故預防、監控措施的同時,又制定如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領導組織

組長:馬向軍(水利水電工程處處長)

副組長:孫宗國(水利水電工程處分管安全副處長)

成員:孫大鵬(安全科科長)魏文廣、陳吉雲、孫宗國

(二)、安全事故救援物資准備

1、救援用汽車兩部:轎車一部、皮卡一部,適合於傷者坐卧、躺和擔架、床板及傷者需人護理的情況送往醫院。

2、救援設備:擔架、床用木板。

3、醫用物品:綳帶、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注射器、輸液裝置、氧氣袋、75%酒精、2%碘酒、雙氧水等各種消毒液,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液、汞液、20%甘露醉注射液等部分搶救葯品。

(三)、人員培訓

為了使參加救援的人員見到傷殘事故不至驚慌無措,而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使事故由大變小,使損失降到最小程度。我處選擇了部分大膽細心的人員進行救援知識和救援方法的培訓。這些人大部分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些人員有知識有能力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幸萬一發生了安全事故又有知識有方法處理事故。

培訓的內容也包括救援程序和救援知識、救援方法。

聘請內外科醫生對救援人員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開放性創傷、閉合性內臟損傷、擠壓傷、骨折、顱腦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觸電、淹溺救護知識進行講解。救護方法進行演練。

經過培訓十餘人掌握了事故救援程序和人工呼吸、肌肉注射、扭傷復位制動、清創術,能對傷口消毒及臨時處理進行操作。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為了做好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對學生和教職工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有效處理特大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組織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任何狀態下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二、總體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對我校發生的各種特大事故本著實事求是原則,立即將所發生的特大事故上報州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接受調查處理,按上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意見,在限期內依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進行事故追究和處理。

三、有關職責要求

1、發生任何重大事故,第一知情人必須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領導組成員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2、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乾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3、班主任、值班人員、保安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到崗到位,確保各自電話24小時暢通。

4、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5、全體師生員工必須服從領導組的指導、調度,積極投身到相關搶救工作中。特殊情況下,無條件徵用教師車輛。

6、無論發生何種事故,都必須將學生放在第一位,先保護、撤離、搶救學生,再搶救其他人。

說明:所有預案中領導小組的組長、副組長、成員的確立,根據相關職位和崗位確立。當人員職位、崗位變動時,相應接替該職位和崗位的人員為當然的負責人和相關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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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交通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有哪些

您好,1、立即停車。
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打開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
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還應通知消防部門(火災求救電話:119)同時告知引燃原因、火勢大小及被困人員情況。
3、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並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
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交管人員到達之前,可用繩索等材料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
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應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救助,並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情況外,
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療單位派救護車前往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引擎,消除火災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煙。如果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將此情況報告交管部門及消防人員,同時做好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的應及時報案。
如果您只要四步,選擇前四項即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交通警察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傷人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處理死亡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鼓勵應用先進的科技裝備和先進技術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條 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執法記錄設備。
第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與司法機關、保險機構等有關部門間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Ⅷ 交通協警員的培訓項目是什麼

6月23日,支隊在直屬四大隊四樓會議室召開新招交通協警教育培訓動員大會,拉開了為期一周的交通協警教育培訓班的序幕。支隊政委鮑虹宇、政治處主任梅志昌、培訓班教官和管理民警參加了當天的培訓動員會。

此次培訓班的對象為2014年公招和前期補錄共65名協警。培訓目的是加強交通協警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交通協警工作行為,切實提高交通協警職業素養、崗位本領和實戰能力,確保新招錄交通協警掌握協助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的基本技能。培訓內容包括隊列交通手勢指揮技能,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及急救,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標線認知,執勤禮儀,路面執勤應知應會知識、車駕管工作業務常識、媒體應對、警紀警規及警示教育等內容。

在開班動員會上,支隊政委鮑虹宇首先歡迎年輕的協警們加入交警隊伍大家庭,向大家介紹了交警支隊的基本情況和光榮傳統,介紹了新時期公安交通管理的特色,在新形勢下公安交通協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職責,並送給年輕的協警們三句話:「一是找准位置、定好位,做到『三不』,不失職、不越位、不逞凶;二是努力學習,爭做交管行業的專家能手;三是擺正心態,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態,快樂工作、幸福生活。」

會上,支隊政治處主任梅志昌宣讀了協警們分配到各大隊的名單,向參加培訓的學員們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求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按時上下課;二是要求勤學嚴訓,掌握好業務技能,高標准完成培訓任務;三是要求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嚴格自律,樹立形象,做好本職工作。

會後,培訓教官對學員們進行了首次的隊列訓練。

Ⅸ 運輸企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怎麼辦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增強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確保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和社會影響,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企業發生的涉及到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生產事故,如發生爆炸,燃燒,腐蝕,放射,毒害等安全生產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綜合應急預案:規定企業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應急工作原則,應急工作程序等內容.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泄漏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交通運輸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易燃易爆氣體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硫酸液體外溢腐蝕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領導,以人為本,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

2,企業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企業名稱,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運輸產品等情況.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等相關要求,企業根據歷史事故統計分析,得出潛在的重大事故有:

(1)火災,爆炸事故

(2)路外傷亡事故

(3)危險物品運輸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的危險事故.

風險分析:

(1)企業容易發生火災,污染,人員傷亡,具有較大危險.

(2)道路運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運輸容易發生倉庫爆炸,火災.

(4)由於天氣,雷擊,大霧,地震等自然災害對單位的設施和設備,行車安全和人員安全易造成較大或重大傷害和損失的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企業應急組織體系主要由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中心及企業相關的職能部門等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指揮中心

(1)主要人員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

(2)應急指揮中心是企業應急管理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重大事故的應急指揮,職責如下:

①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落實有關工作指示.

②審定並簽發事故應急預案.

③審定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的演練.

④根據預測與預警結果,開展風險評估.

⑤下達預警和預警解除指令

⑥下達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

⑦確定現場應急指揮中心人員,並下達派出指令

⑧指定新聞發言人,審定新聞發布材料

⑨審定應急處置的指導方案.

⑩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求援,並配合政府應急工作.

⑾審查應急工作的考核結果.

⑿審定並簽發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街道(地區)辦事處報告.

3.2.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1)主要人員

主任:XXX

成員:XXX

(2)職責

①接受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

②組織制訂應急預案

③策劃應急預案演練方案,並參與組織實施.

④派出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組成人員,參加現場應急處置.

⑤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及時通知職能部門.

⑥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⑦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向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當地街道(地區)辦事處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⑧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總結的審核,歸檔工作.

⑨責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3.2.3現場應急指揮中心

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是應急指揮中心派駐現場實施應急指揮的部門,職責如下:

①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應急指揮.[NextPage]

②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針對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搶險方案.

③負責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④及時響應急指揮中心和地方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

⑤協調與地方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⑥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現場新聞發布工作.,

⑦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⑧核實應急終止條件,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終止.

⑨負責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確認企業重大危險源,加強對危險源的監控.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進行管理.

(2)企業在存在事故隱患場所,設置警告禁止信息(警燈,警報器,安全標志)等.

(3)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

4.2預警行動

(1)企業應急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後,啟動應急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及擴大.

(2)當本單位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支援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1)企業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號碼XXX.

(2)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並按規定報告事發地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告.

(3)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通知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4)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信息上報

事故發生後,向上級和駐地街道(地區)辦事處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應急響應

6.1響應程序

(1)發生事故後,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應指導事故發生部門開展搶險自救,並做出判斷,如需外部救助,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立即報告當地救助部門.

(2)在事故發生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冷靜思考並落實應急響應時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險措施,防止次生生產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3)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向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請示擴大應急,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或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時向當地政府急救機構發出請求支援的信息,並協助當地政府或企業以外的有關應急機構實施應急行動.

6.2應急結束

(1)應急結束的條件

當遇險(含失蹤)人員全部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後,經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2)應急結束明確事項

安全生產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和向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終止.

①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企業按照規定盡快將所發生的事故報告當地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應急結束後,統計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和結束的時間及嚴重程度,事故的簡要情況,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安全生產事故涉及范圍,已採取的措施等內容.

②事故調查移交事項

事故結束後,把事故發生過程中現場人員對事故的現場分析等內容進行記錄,並將現場事故調查的結果移交給事故調查處理小組,進一步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徹底調查,最終查明事故原因.

7,信息發布

7.1信息發布的部門

主要由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擔任.

7.2應急信息發布的原則

在新聞發布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准確適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全面.

7.3應急信息發布的程序

企業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審定的新聞發布材料,組織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報紙,電台的記者采訪,向媒體提供新聞稿件等.

8,後期處置

企業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主要做出以下處理:

(1)應急結束後,現場應急揮中心負責編寫總結材料,總結材料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處置過程中動用應急資源;處置過程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對預案的修改建議.

(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對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應急總結,值班記錄等資料進行匯總,歸檔,並起草上報材料.

9,保障措施

9.1通信與信息保障

(1)建立企業應急通信系統,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信系統相配套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在事故發生時通信暢通.(應急指揮系統成員及聯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2)建立完善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資料庫,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動態實時監控,各種應急救援有關重要信息和變更新信息情況及時上報企業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有關通信聯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2應急隊伍保障

(1)企業設置XXX小組,XXX小組······確保人員到位.[NextPage]

(2)加強廣大員工應急能力培養,鼓勵義務志願者參與應急工作;加強與外部的交流,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有關應急隊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9.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類型

乾粉滅火器

消火拴

絕緣手套

數量

性能

存放位置

管理人

聯系方式

9.4經費保障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做出預算,經應指揮中心審定後,由財務部列入年度預算計劃,保證專款專用,應急處置結束後,相關部門對應急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10,培訓與演練

10.1培訓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及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參加企業組織的應急培訓.制定培訓計劃.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等.

10.2演練

(1)時間:為保證企業各級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企業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演習,以提高應急響應的實戰能力.一般企業每年進行1~2次演習.

(2)演練規模和范圍;在企業管轄范圍內,組織企業能夠控制和管理的演練.

(3)演練內容: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重大危險源中的某一個,進行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應急演練.

(4)演練管理: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對演練過程,效果,經驗,存在問題,改進措施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後上報企業應急指揮中心和相關政府部門.

(5)演練總結: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項目和內容,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持續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

11獎懲

11.1獎勵

(1)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功,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1.2處罰

(1)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沒有履行職責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任務的.

Ⅹ 什麼是生存能力訓練

就是只能藉助大自然
來維持自己的生命
或完成某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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