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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流失問題及其治理措施

發布時間:2022-03-25 07:13:29

⑴ 我國現在電子商務的稅收法律規范情況

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徵通過網際網路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關稅;暫不徵收(或稱為延期徵收)國內「網路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後,於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網際網路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網際網路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綜述
目前,中國的電子商務正處於由概念到現實的轉變過程中,據中國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約2億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網上支付,也有到貨付款,交易額大體與2個大型商場的年營業額相當。在此,我們結合中國電子商務具體狀況,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盡快採取對策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在即,我們首先應對是否同意wto一致通過的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的決議作出決策,我們應採取何種對策?是否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是否視無形產品為有形產品繼續徵收關稅?或是比照歐盟的做法將無形產品視為勞務徵收增值稅?還是把無形產品交易的收益定為特許權使用費而徵收預提稅?這需要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國家的財政收入狀況和民族產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盡快作出回應。
制定優惠政策
2.中國應制定對國內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稅上。因此,在一定時期內,中國不應對中國尚十分幼稚的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在國際上普遍對電子商務進行免稅的情況下,中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於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稅收成本高,技術上也無實現可能。此外,中國尚未建立一支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熟悉稅收政策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稅務隊伍。更重要的是,中國還未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看,全球性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中國稅收收入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涉及到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以通過海關進行稅收管理。對於網路上的數字化產品,如軟體、資料庫產品、音像產品等,亦可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稅收征管。
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不征稅將持續二三年的時間,中國應利用這段寶貴時間,抓緊制定、建立中國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其中不僅應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應制定對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貿易服務的企業(網路服務商)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徵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行業,給予供政策優惠,如減免營業稅;
(3)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國際型產品銷售或服務加大鼓勵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對企業進行內部技術更新、提高自動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資;尤其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征有關的稅收;
(6)利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污染、可持續發展產業的發展。總之,對中國剛剛起步的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不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中國電子商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加強隊伍建設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電子化建設和建立高素質的稅務隊伍的工作。在某種意義上說,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之後,稅收征管電子化和高素質稅務隊伍建設就是決定的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徵的網路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應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一和制定符合現代網路經濟和網路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技術產品和信息承載處理手段,而且以此為基礎,誕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能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辦法。我們應運用這一科學,建立新的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管理體制,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甚至外國政府間的信息共享網路(目前這一網路已初步形成),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3)在城市一級建設現代化的、以廣域網路為依託的、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稅收監控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目前,中國稅務部門已建立了國家、省、地(市)三級聯網的廣域網,並正向縣級稅務部門延伸),並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各級宏觀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信息庫,形成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體系和機制。

(4)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開發、設計、制定
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體、標准,為今後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准備。

(5)加強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稅務幹部既懂得信息網路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稅務隊伍。

1. 電子商務征稅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在給經濟增長帶來巨大推動的同時,也給各國的稅收帶來了問題。因為無論是現行的國際貿易條約,還是各國法律的現行規定都是為適應傳統的有紙貿易的要求而制定的,當這些現行的條約應用於國際電子貿易時必然會引起法律上的不協調。
第一,確定納稅主體難。電子商務是在網上進行的,個人或企業的身份是可以虛擬的,網站只是中間媒介,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在網上溝通好後再通過網下完成交易,稅務機關難以察覺交易的發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為發生,如果刻意隱瞞,稅務機關要找到買賣雙方也非常困難,大量的稅款在網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確定稅收征管對象難。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形態,藉助網路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輸與復制,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及服務之間的概念,難以確定一項收入到底是何種所得,失去了區別稅收性質和稅種的依據。傳統的憑證是以紙質銷售憑證為基礎的,而在電子市場這個獨特的環境下所有買賣雙方的合同,以及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使傳統的追蹤審計失去線索。
第三,實行稅收管轄權難。首先,電子商務弱化地域稅收管轄權。地域稅收管轄權是對來源於一國境內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國領土范圍內的財產行使徵收權。地域管轄權以各國地理界線為基準,電子商務則消除了國家間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轄權的概念。其次,電子商務動搖了居民管轄權。居民管轄權是對一國居民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力,而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為常設機構等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准。然而,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往往使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等有形機構來完成,造成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的這類概念。
2.電子商務稅收的國際形勢
1)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認為對電子商務征稅將會嚴重阻礙這種貿易形式的發展,有悖於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美國已對電子交易制定了明確的暫免徵稅的稅收政策,這極大地促進了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從美國政府的主張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其極力維護自身利益的一面。因為完全免徵電子商務稅的物品,無非是軟體、音像製品及書籍等,而這些產品大都是美國的出口產品。這樣可能導致美國一直居於國際電子商務的主導地位。
2)以歐盟為代表的征稅派,認為稅收應該公平,電子商務不應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負擔了。的稅收,電子商務必須履行納稅義務。歐盟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主要考慮到兩個方面:一是保證稅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當的稅制扭曲電子商務。
3)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商務如何征稅沒有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對電子商務征稅大多僅處於理論階段。不過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對電子商務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3,中國的應對策略
目前我國對於網上交易行為是用現有稅法來控制和徵收,而不是設立新稅,這也是國際通用做法。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國稅法規定,網上銷售新貨的生產經營型企業應繳納17%的增值稅;銷售舊貨按照財稅(2002)2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筆者認為,中國在電子稅收方面以後的發展,一方面,給那些應該得到扶持的電子商務以恰當的優惠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對現行稅收征管法進行適當的修改、補充、重新界定和解釋,並增加有關適用於電子商務的條款。在這兩方面應該努力達到符合我國國情的平衡。現在雖然暫不對電子商務征稅,但是也應該著手制定關於電子商務稅收的政策,以期面對未來我國繁榮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雖然與傳統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並沒有改變商品交易的本質,它與傳統貿易應該適用相同的稅法,對現行稅法進行完善即可。具體措施:
第一,明確納稅主體。可建立專門的電子稅務登記系統,建立電子商務納稅申報系統,跟銀行的個人帳戶或企業帳戶實行聯網,可助於掌握納稅人是否有資金流動。
第二,明確征稅對象。可發行數字化發票,加強稅務電子工程建設,建立稅收征管及監控網系統等,另外稅銀聯網有助於了解交易的數額
第三,應該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交流,與其他國家就稅收管轄權,對某一稅目是否征稅等問題達成共識,以免造成雙重征稅或稅源轉移等問題。
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決定了政府應該對其特殊重視;電子商務的廣泛性又決定了各國政府必須團結起來,才能達到共贏的局面。隨著電子商務不斷的飛速發展,技術的不斷進步,將電子商務完全納入稅收管理之下是歷史的必然。

⑵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的主要問題有:
(1)、落後的信息化建設水平
最近幾年,即便我國全面加大對信息化基礎建設的投入,建設資金逐年遞增,但相對於歐美等發達國家,我國信息化建設仍處於較低的發展水平。當前我國許多企業在進行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應用過程中,過分偏重於硬體建設和網路建設,而忽略了軟體建設和數據建設,甚至有些企業對數據建設有心無力。以上種種,對當今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起到較大的阻礙。
(2)、電子商務安全保密建設相對較弱
電子商務的安全建設包括計算機網路系統硬體和軟體的建設。電子商務作為一個開放的交易平台,為了保障交易雙方之間的誠信、平等以及交往信息的安全等,需要確保交易者身份的真實性、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信息的保密性。而我國在電子商務的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上還不完善,交易中時常出現信譽問題。電腦黑客、病毒與各種手段的網上騙局、網上盜竊等也讓人猝不及防。這些電子商務中時常發生的篡改、信息破壞、身份識別、信息泄密等問題都造成了人們對電子商務信任的降低。
特別在電子商務支付與結算問題上,各個商業銀行一般都開通了自己的網上銀行業務並結合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相應的服務,但由於我國目前在身份認證、數據加密、商用密碼、通訊安全控制措施等各種技術參數方面還沒有形成比較完善的國家標准,各個銀行在營業活動中所採用的網路平台並不統一,銀行與銀行之間的通訊、支付與結算也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這無疑增加了電子商務活動的交易風險。
(3)、電子商務稅務發展的滯後
隨著網上經營的急劇擴增,導致傳統貿易數量的縮小,而我國還沒有一個相對電子商務的稅務標准。作為商業發展中的一個新興模式,相應的稅務征管電子化還未建立。作為開放的網路市場,網上貿易無法有效掌控,致使出現大量的「征稅盲區」,造成稅收流失問題嚴重。怎樣解決電子商務中稅源監管,提高稅務稽查效率是我國政府當前主要面對的問題之一。
(4)、緩慢的物流配送管理建設
企業要想正常運營和可持續發展需要一套有效的物流管理體系作為保障。企業只有通過物質資料流入轉化和流出才完成整個的生產經營活動。由此可見,物流系統在企業整體經營活動秩序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對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物流管理,卻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全國性貨物配送體系,電子商務公司僅僅通過其內部建立效率低,規模小,平台分散的物流平台。致使物流狀況與電子商務交易所需的一整套物流服務要求無法契合。
(5)、不完善的法律法規
由於電子商務快速的國際化發展,使得產品、勞務和信息全球流動。國際化的互聯網電子商務平台運作中存在著諸如國際民事訴訟、知識產權、簽名認證、隱私權等法律風險。這就需要我國與時俱進,快速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才能使電子商務更加健康、壯大的發展起來。

⑶ 我國稅收流失的原因及治理措施致謝怎麼寫

稅收流失是指在既定的稅收制度條件下,國家對所有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應徵收而未徵收到的稅款。理論上說,有稅收就有稅收流失,要對所有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稅收百分之百地予以徵收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從效率上也可能是不經濟的。但這並不等於說稅收流失就是合理的。稅收流失作為對既定稅收制度的一種背反,損害了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導致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因而世界各國普遍重視對稅收流失的治理。
1994年實行新稅制以來,我國稅收征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快速增長,從1994年到23年,相繼跨越5億元、1萬億元和2萬億元大關。特別是從1997年起,稅收增幅大幅度超過GDP增幅,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22年為19.2%,23年為18.2%,初步扭轉了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偏低的情況。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這幾年通過加強征管、堵塞漏洞,稅收流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但據有的學者測算,我國稅收流失情況仍然相當嚴重,自1995年至2年,每個年度稅收流失的絕對額均在4億元左右,21年,我國稅收總體流失在32億元至43億元之間,約占應納稅款的3%以上[1](P1)。前些年一年一度的稅收財務大檢查,每年檢查上百萬戶企業,違紀面都超過了5%,違紀大戶的數量呈上升趨勢,查獲的違紀金額也越來越大。22年國家稅務總局選擇山西、山東、四川、河南4個省為重點地區,對白酒行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檢查白酒生產企業287戶,有問題企業達218戶,超過總檢查戶數的7%[2].研究稅收流失問題,找出治理對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稅收流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稅收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是造成稅收流失的直接原因。稅收是政府籌措財政收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主要手段,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由於中國長期以來的人治傳統,公民的法制意識養成缺乏傳統的積累,以法治為核心的公民意識還未建立起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作為獨立的市場利益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本性,而盡可能地不繳稅或少繳稅,以減輕稅收負擔正是這種本性的體現。只要偷逃稅的利益大於偷逃稅的成本, 就會有納稅人鋌而走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加強了稅法宣傳,這種情況已明顯好轉,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人們的納稅意識仍然比較淡薄。
(二)現行稅收制度不完善,客觀上為稅收流失提供了條件。我國現行稅制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立的,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現行稅制的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如增值稅實行抵扣制度,形成生產、經營各環節彼此銜接、相互制約的機制,但對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等行業,由於執行難度大而被舍掉,使增值稅抵扣的「鏈條」中斷,為納稅人偷、逃稅開了方便之門;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制對外資企業實行普遍的優惠,造成內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差別很大,刺激了內資企業逃避稅收;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類所得稅制,結果造成對工薪階層的稅收約束比較硬(因為有工薪發放環節的代扣代繳制度),而富人能夠通過將大量的個人高收入放到生產成本支出裡面去做賬,或分散收入進行逃稅,使個人所得稅成為當前流失率最高的稅種。稅收優惠過多過濫,地區間、不同經濟形式間納稅人稅負差異較大,也為納稅主體規避稅收負擔提供了條件。
(三)稅收法制存在缺陷,不利於依法治稅、應收盡收。我國目前的稅收法規、制度尚不健全,使依法治稅缺乏有力的根據。一是有法不依或有法難依,稅務部門執法獨立性難以有效保證。如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經濟發展而進行的各種越權和隨意減免稅,成為稅收流失的重要因素。二是執法不嚴。稅收處罰的剛性不夠,使稅收流失行為關系人自身利益預期增大,刺激稅收流失。在稅收執法的過程中,稅務機關往往只重罰款的查補,處罰力度偏輕,盡管偷逃騙稅現象屢見不鮮,但是很少有人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客觀上使納稅主體違法行為的機會風險小於機會收益,助長了納稅主體的僥幸心理。三是司法不健全,保障不力。稅務司法保障體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稅務機關對涉稅犯罪等活動沒有獨立的偵查、預審、檢察等權力,稅務司法活動基本上依靠非專業的公、檢、法機關執行,這使得《稅收征管法》中規定的稅務機關所具有的種種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強制執行權等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難以落實,並且由於受人員短缺、專業知識不足等的限制,稅務犯罪案件立案、查處、結案的效率不高,影響了打擊涉稅犯罪的力度。
(四)稅收征管不力,使稅收流失難以有效遏制。稅收流失與稅收征管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二者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我國稅收征管工作不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某些征管制度過於簡約、粗放,給實際操作帶來難度。如現行稅款繳付制度,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為主,但是稅務機關如何監控納稅主體的經濟行為,如何保證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卻沒有相應的制度與之配套。二是征管人員素質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稅收工作的要求。突出反映在「單一型」人才較多,既懂稅法又懂財會和計算機技術的「復合型」人才較少。少數稅務人員為了追求自身利益,以權謀私導致稅收流失。三是征管手段和技術相對落後,使稅務管理效率低下,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要求。雖然現在稅務系統已開始推行稅收信息化管理,但尚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稅源監控、堵塞漏洞的作用,而且還未能與工商、海關、銀行和企業進行聯網,制約了預防稅收流失功能的發揮。個體私營經濟由於證賬不全,稅收流失尤為嚴重。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針對有形產品而制定的以屬地為基礎的現行稅法顯得力不從心,因為電子商務具有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數字化等特點,造成稅務部門難以追蹤稽核,而加密技術的運用又使本已無形化的產品和賬目更加隱蔽。
(五)財政收入體系本身存在的缺陷,間接地導致了稅收的流失。目前,我國的財政收入體系事實上由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入以及體制外收入(各種攤派和非正規收費)組成。雖然各年預算外資金計算的口徑有所變動,但數額巨大的預算外收入對稅收收入的沖擊則是不爭的事實。還有一些單位和部門通過攤派、集資、收費等形式獲得的體制外收入,它同預算外收入一樣也對稅基形成侵蝕,導致稅收流失。在局部利益的驅使下,易誘發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出現重費輕稅、「藏富於民」和越權減免稅等現象。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驅使造成的稅收流失較之納稅人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驅使造成的稅收流失危害更甚,它以政府名義,體現的是局部利益而非個人利益,使檢查、處罰的難度更大,而得利者往往心安理得,沒有違法的自責心理,而且其涉及的面往往很廣、金額很大。
(六)稅收征管過程中信息不對稱,也是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的一個突出原因。稅收流失中的信息不對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稅人和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納稅人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受利益驅使,納稅人一般不會將自己真實的經營信息向稅務機關和盤托出,而稅務機關一方面由於要面對成千上萬稅源分散、收入渠道多種多樣的納稅人,另一方面受人員數量、素質、稽查手段等限制,無法掌握納稅人所有真實的經濟情況。稅務機關在徵收管理中(尤其是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只能部分掌握納稅人的信息,而出現了信息不對稱。二是征稅人與其管理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稅務人員作為理性人有著個人的利益追求和價值取向,如果沒有足夠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稅務人員就可能不積極主動地去及時收集納稅信息,嚴格依率計征和稽查處罰,甚至有可能與納稅人一起作假,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導致稅收流失,而其管理機關往往難以及時發覺。三是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也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目前我國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的稅收任務管理主要是上級機關下達指令性稅收收入計劃,但由於上級稅務機關不能了解地方經濟的完全信息和下級稅務機關征稅的努力程度,因而無法確定一個適當的計劃征稅額和對下級機關進行獎懲,下級稅務機關在稅收徵收時就有可能為謀取地方或部門利益而有稅不收從而導致稅收流失。
(七)地下經濟的普遍存在,導致稅收流失嚴重。地下經濟是世界各國共有的現象,在法制相當健全的發達國家,地下經濟規模也通常佔GDP的1%左右。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法制尚不健全,地下經濟活動的規模更大。梁朋先生2年運用現金比率法和收支差異法對我國1985~1998年的地下經濟和因地下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規模進行估測,認為地下經濟規模佔GDP比重1992年高達21.48%,因地下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規模從1985年的178.14億元上升到1997年的675.25億元[3](P11)。
二、治理我國稅收流失的對策建議
治理稅收流失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作,應當統籌規劃,標本兼治,分步實施。當前,應採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加強稅法宣傳,樹立公民正確的稅收理念。樹立公民正確的稅收理念,是治理稅收流失的基本前提。首先,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宣傳海報、網路等媒介,向社會傳播正確的稅收理念,使公民在潛移默化中逐漸接受並形成一種自然而然的觀念。除了通過媒體,各級稅務機關還可以開展各種免費稅務咨詢方式,如電話咨詢、傳真服務、網頁查詢等;也可以在辦稅大廳甚至在一些公共場所如大型商場、車站放置一些免費的稅收宣傳資料,將新出台的各種政策法規及時地傳遞到納稅人手中。其次,稅收宣傳要有針對性,注重宣傳實效。
公民的稅法宣傳要從小抓起,並貫穿於成長的全過程,應借鑒美、日等國的經驗,把稅收知識納入中小學教育,在大學稅法應成為法律課的重要部分,把納稅義務教育作為公民基本素質教育的內容,不同對象稅種宣傳上也要有針對性,如對工薪階層主要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對農民宣傳「費改稅」後的農村稅收政策等。第三,稅收宣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具有持久性,應持續、穩定、系統地開展下去,而不能僅局限於一年一度的稅收宣傳月。稅收宣傳要達到「為稅收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的實效,而不是搞華而不實的「花架子」,只有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稅收宣傳才有意義。
(二)進一步完善現行稅制,穩步推進稅制改革。目前不宜一次性出台涉及面廣、影響面大的多項稅制改革措施,而應把主要精力放到對現行稅制中一些具體規定的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上來。完善和規范增值稅,一要擴大其徵收范圍,將構成企業外購成本的運輸業及與增值稅「鏈條」緊密相關的建築安裝業納入增值稅的徵收范圍;二要全面監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逐步擴大其防偽稅控系統的應用范圍。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一方面應將一些高檔滋補、保健葯品和一些奢侈性的高檔消費行為如高爾夫球、游藝項目等列入消費稅稅目,另一方面應調整消費稅的稅負結構,調高白酒、啤酒和含鉛汽油的稅率,適當降低非奢侈消費品如摩托車、小汽車、化妝品的稅率,提高消費稅總體收入水平,增強其調節功能,為增值稅轉型提供稅收收入方面的支持。完善個人所得稅制,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對工薪所得適當降低稅率,對勞動報酬等隱蔽性較強的附加性收入提高稅率,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控管,強化收入申報管理,消除個人收入來源隱性化的做法。
完善稅收優惠,一要按照「盡量少的優惠減免,盡量規范明確的形式」的原則,壓縮目前太多太濫的稅收優惠減免。二要改變目前根據納稅人經濟成分、性質、組織結構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減免的做法,全面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創造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三要轉換稅收優惠和減免的形式,由主要採取直接稅收減免、優惠稅率的方式向更有利於鼓勵再投資的加速折舊、投資扣除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轉變。同時,要加強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如稅收優惠的審批權、監管權等,以防止過多過濫的局面重復出現。在時機成熟時,再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制改革。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將目前實行的內、外資兩種企業所得稅合並改革為法人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統一稅率,統一稅基及計算標准,統一稅收優惠,公平稅負;改革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適當提高扣除標准,應考慮住房、養老保險、教育和贍養人口費用的扣除,並適當照顧弱勢群體,建立個人收入應稅申報制度;改革農業稅,全面取消農業特產稅;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遺產與贈與稅、物業稅,適當降低流轉稅與所得稅的稅率檔次,簡化稅制結構,等等。
(三)加強稅收征管體系的建設,加大對偷逃騙稅的處罰力度。主要內容是:(1)抓好稅源的監控和管理,這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有效措施。為了加強稅源的監控,稅務部門應加強與工商部門的配合,定期或根據需要從工商部門了解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以核實納稅人是否依法辦理了稅務登記。同時,逐步建立統一的納稅人登記號碼制度,可考慮將工商登記號碼、海關護照號碼、稅務登記號碼、銀行存款號碼(或信用卡號)與身份證號碼相統一,並用計算機與工商、海關、銀行、企業等進行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監控的死角和盲區,減少稅收流失。(2)強化稅務稽查,提高稽查水平。應把日常稅收稽查、重點稽查結合起來,注意分析稅收流失的重點環節,提高打擊稅收流失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和健全稅務稽查工作中選案、檢查、審理和處罰四個環節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的稽查制度,以在稽查人員之間形成權力制衡機制,防止貪污腐敗現象。培養一批專家型的稅務稽查人員,改善稽查裝備,提高稽查辦案人員的稽核能力。加大稽查頻率,增大偷漏稅被發現的概率。(3)加快計算機應用步伐,建立完備的網路監控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加快網路建設,盡快在稅務機關內部實現數據資源的共享,同時建立起嚴密的監控體系,破除原有的信息不對稱,強化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監控,增強稅務機關內部的制約和監督。加快各類稅收軟體的開發,提高稅收征管稽查的效率,降低稅收成本。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國際商情網路與信息情報中心,通過該中心搜集信息,為反避稅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據。(4)加大對各類涉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稅法的威懾力。要切實落實稅法,納稅人發生偷逃騙稅等行為,一經查實,應予重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堅決追究,以維護稅法的剛性,提高不遵從稅法的成本,增大違法風險。同時,稅務機關要嚴格執法,在依法對納稅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懲處的同時,也要杜絕濫用處罰權現象的發生。(5)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稅務人員的思想道德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稅務隊伍整體素質。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激勵稅務人員依法征稅、文明服務,嚴肅查處以稅謀私的行為,加大稅務人員違規風險和機會成本,堵塞稅收流失的內部漏洞。
(四)健全稅務司法保障體系,遏制稅收流失。應出台單獨的稅收基本法,將稅收管理的基本內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證國家稅收不受侵犯。此外,可效仿國外的普遍做法,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和稅務法庭,加大打擊稅收犯罪活動的力度,以提高對涉稅犯罪行為的查處率,從而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維護稅收秩序。
(五)加強部門協作,完善協稅、護稅網路。在實際工作中,應加強與工商、銀行、技術監督及公檢法等部門的配合,加強國稅、地稅之間的協作,對具體內容和要求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對作為和不作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硬性的要求。同時,健全稅務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內部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鼓勵廣大公民積極舉報各種偷逃騙稅行為,形成社會性協稅護稅網路,使偷逃騙稅行為無藏身之地。
(六)規范政府收入形式,加快進行清費立稅改革,增強政府收支的透明度。統一政府財政,清理和整頓預算外收入和體制外收入,將體現政府職能的部分納入預算管理;積極推進規范政府收費的改革,對於地方政府的收費,該歸並為稅收的實行費改稅,不能歸並為稅收的,嚴格按照政府的收費制度,該留的留,該取締的堅決取締,消除目前各種收費對稅基的侵蝕,切實減少稅收流失。

⑷ 電子商務中稅收問題與對策文獻綜述範文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應運而生的網路經濟(電子商務是其組成部分),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現存的生活方式,並觸及了現行的法律(包括稅收法律)、制度、體制等社會規范。因而,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十分關注網路經濟的發展,並適時研究、制定、完善本國和國際的經濟貿易法則,以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經濟全球化。

現行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傳統的生產、貿易方式的基礎之上並與之相對應的。而有別於傳統商務的電子商務的出現,已使現行稅收制度的一些規定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並涉及國際稅收關系和國內財政收入等一系列有關稅制和稅收征管的問題。

一、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目前,各國(主要是電子商務較為發達的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和國際性組織對生產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了深入、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已有少數國家頒布了一些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法規,一些國際性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已就電子商務稅務政策形成了框架協議並確立一些原則。具體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是: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如何對電子商務征稅。

1 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徵通過網際網路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關稅;暫不徵收(或稱為延期徵收)國內「網路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後,於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網際網路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網際網路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然而,美國在是否對國內電子商務暫不征稅(主要是銷售稅)的問題上,至今未達成共識。目前,在美國圍繞對國內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已形成兩大陣營,雙方各執已見:一些聯邦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正在醞釀提出永遠(而不是暫時)禁止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對網路征稅的法案。據分析,提出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以直接稅(所得稅)為主(佔全部財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徵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對聯邦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甚少,(雖然電子商務在美國的發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網上交易額約200億元,僅佔全部零售業總額1‰)卻可以促進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產生新的稅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則對此持疑義,提出對電子商務以及其它遠距離銷售(如郵購、電話和電視銷售)征稅(美國多數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機構支持這一提議),其理由,一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是銷售稅)將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財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銷售稅等間接稅佔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徵其它稅種;二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將使傳統商務處於不平等競爭狀態,有違稅收「中性」、「公平」的原則。據報載,2000年,美國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羅萊納州已規定納稅人在填寫1999年所得稅表時須列明其網路花費金額,並以此支付地方銷售稅。佛羅里達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醞釀類似的做法。除上述兩種對立的意見外,一些國會議員提出了一種妥協、折中的方案,即:將對電子商務3年內不征稅的期限延至5年,以給美國政府足夠的時間研究制定適合各種商務的稅收政策並協調聯邦政府與州、地方政府的關系。凡種種爭論,在美國尚無最後定論。

美國制定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稅收和稅收管制給電子商務造成不利影響,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至於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因免徵電子商務稅收而減少的部分,可通過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予以彌補);二是為美國企業搶占國際市場鋪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從事電子商務的網路公司中美國企業約佔三分之二;在世界電子數字產品交易中美國佔主要份額(僅1997年美國出口電子軟體達500億美元)。若免徵電子數字產品關稅,即可使美國企業越過「關稅壁壘」,長驅直入他國而獲利;三是美國國內的相關法律(美國聯邦政府稅法與州及地方政府稅法,州與州之間稅法不盡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統一和完善,難以對電子商務實行公正、有效的監管,故而美國政府制定並堅持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而作為世界經濟大國、電子商務最發達國家的美國,其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趨向,對各國及國際間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將產生重要影響。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2 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1998年,一些國家政府和一些專業人士,在聯合國會議上提出,除對電子商務交易本身征稅外,新開征「比特(Bit電子信息流量的單位名稱)稅」。此提案一經提出,即遭致美國、歐盟的反對:美國政府多次提出報告,強調國際稅收制度不應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對電子商務不應開征新稅(如「比特稅」);1998年,歐盟通過決議,原則上同意不向電子商務開征新的稅種,強調現行稅法應公平適用於電子商務;OECD於1998年發布了「電子商務:課稅框架條件」的報告,雖未明確表示反對開征「比特稅」,但著重指出,各國應實施公平的、可預見的稅收制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目前,世界各國在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這一問題上的意見已趨於一致,即不同意開征「比特稅」。

實際上,對電子商務徵收「比特稅」存在諸多問題:根據電子信息流量,能否區分有無經營行為(目前,網際網路提供一些免費服務)?能否區分商品和勞務的價格?能否區分經營的收益?答案是:根據電子信息流量是無法區分上述問題的。何況,一個網路公司的電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該公司使用通信線路時間長、支付使用通信線路的費用多,而費用之中已含有稅款。在筆者撰寫此文的前幾天(2000年2月7日),據報載:美國的「雅虎網站」受到「電腦黑客」的攻擊。在攻擊的高峰時刻,「雅虎網站」每秒種收到的查詢請求高達「1吉比特」,比一些網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還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徵收「比特稅」,「雅虎」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網路公司將不堪重負(注:雅虎網站在正常情況,每天訪問該網站的次數約3.5億次)。此一例,可作為不宜開征「比特稅」之佐證。

3.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這主要涉及有關常設機構、勞務活動發生地、電子交易數據法律效力、轉讓定價等有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

(1)常設機構的認定。現行的稅法,對常設機構有明確的定義,即: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的固定場所(包括分支機構、工廠、車間、銷售部和常設代理機構等)。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往往是通過在一國(地)的網際網路提供商的伺服器上租用一個「空間」(即設立一個網址)而進行網上交易,它在伺服器所在國(地)既無營業的固定場所,也無人員從事經營。在國際稅收中,一國通常以外國企業是否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作為對其營業利潤是否征稅的界定依據,而現行稅法關於常設機構的規定已不適用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對此,有的國家提出把網址或伺服器視為常設機構,在網址或伺服器所在國(地)征稅,其依據是:一是企業租用的伺服器是相對固定的,企業對其擁有處置權;二是企業租用的伺服器可被看作類似位於一國(地)的銷售機構;三是企業通過租用的伺服器在一國(地)進行了經營活動,因而可把網址定為常設機構。對於電子商務交易中常設機構的認定問題,在國際上尚未定論。

(2)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如今,網際網路的普及使人們可以坐在家中的電腦前,為另一國(地)的消費者提供諸如會計、法律、醫療、設計等勞務,而不需要象傳統勞務活動那樣,在另一國(地)設立從事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國(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現行稅法有關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停留時限」的規定,已不適用於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因此,對獨立個人和非獨立個人,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則需重新予以確定。由此可見,由於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不受或較少受空間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設機構、勞務發生地的認定發生困難。

(3)轉讓定價問題。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交易轉讓商品更為容易,更易於跨國公司將利潤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因而,各國對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轉讓定價問題日益關注。歐、美等國和OECD對此進行研究,指出,電子商務並未改變轉讓定價的性質或帶來全新的問題,現行的國際、國內的轉讓定價准則基本適用於電子商務。但是,由於電子商務擺脫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使得稅務機關對跨國界交易的追蹤、識別、確認的難度明顯增加。因此,各國在補充、修改、完善現行有關轉讓定價准則的同時,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設施(包括硬體、軟體、標准等)的建設,提高對電子商務的電子數據核查的數量和質量。

(4)數字化產品性質的認定。對於通過網路下載的數字化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性質如何認定?在1998年10月召開的OECD財政部長會議上,歐盟提出了鑒於大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體制,因將數字化產品的提供視同勞務的提供而徵收增值稅的提議,並且迫使美國接受了此提議。歐盟的提議明確規定:通過網路提供勞務,如果消費者或供應者的任何一方在歐盟國境之外的,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如果消費者和供應者都在歐盟境內,則以供應者所在地為勞務供應地。這實際上是歐盟對美國提出的免徵數字化產品關稅政策的回應和對策。

(5)稅收征管體制問題。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是建立在對賣方、買方監管(或者說是以監管賣方、買方為主)的基礎上的。而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無法追蹤、掌握、識別買賣雙方「巨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對此,歐、美等國提出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金融機構)為主的電子商務稅務征管體制的設想。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雙方(賣方、買方),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參與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隱匿姓名,交易的訂購單、收據、支付等全部數據均存在銀行的計算器中。以支付體系為監管重點,可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並以此確定納稅額。歐、美國家為此還設計了監控支付體系並由銀行扣稅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型。

此外,國際上在討論、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時,還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歐美等國已通過立法,確認了電子商務交易數據的法律效力並可將此作為納稅憑證)、對電子商務徵收間接稅(增值稅)是實行消費地原則還是實行來源地原則(大多數國家傾向實行來源地原則,即由供應方———賣方所在的國家征稅,其理由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難確定消費者所在地)、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避稅與反避稅等一系列問題。

綜上所述,概括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可主要分為二大類:

一是由電子商務涉稅概念的重新認定而引發的問題,即由於電子商務「虛擬化」而出現的「交易空間」概念模糊所引發的有關稅收規定的重新界定問題。在現行稅收法規中不適用電子商務的規定,幾乎都涉及「經營場所」、「經營地點」等物理意義上概念。而這必將導致稅收管轄權重新確定和選擇的問題。目前,世界各國確定稅收管轄權,有的是以行使屬地原則,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主,有的是二者並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轄權原則進行稅收管轄,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先進的產品和服務優勢,將會不公平地從發展中國家獲取收益,而發展中國家的涉外稅收幾乎為零。如果以所得來源地原則進行稅收管轄,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會使所得來源地確認困難,屬地稅收管轄權行使的難度增加。

二是由電子商務交易「隱匿化」而引發的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商務的紙質合同、帳簿、發票、票據、匯款支付等均變成了數字流和信息流,而稅收征管電子化相對滯後於網路技術的發展,使稅務部門如何追蹤、掌握、審計有別於紙質交易憑證的電子數字交易數據,進而對交易隱匿的電子商務進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現在,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問題上已達到一致,或趨於一致,有些問題則尚未定論。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網路和通信新技術的採用,還會出現一些涉及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因此,國際上關於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還將繼續深入,我們應予以密切關注。

二、關於研究、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正處於由概念到現實的轉變過程中,據我國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約2億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網上支付,也有到貨付款,交易額大體與2個大型商場的年營業額相當。在此,我們結合我國電子商務具體狀況,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

1.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在即,我們首先應對是否同意WTO一致通過的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的決議作出決策,我們應採取何種對策?是否免徵網路交易(無形產品)關稅?是否視無形產品為有形產品繼續徵收關稅?或是比照歐盟的做法將無形產品視為勞務徵收增值稅?還是把無形產品交易的收益定為特許權使用費而徵收預提稅?這需要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國家的財政收入狀況和民族產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盡快作出回應。

2.我國應制定對國內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稅上。因此,在一定時期內,我國不應對我國尚十分幼稚的電子商務進行征稅。在國際上普遍對電子商務進行免稅的情況下,我國對電子商務征稅,不利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外,以我國目前的技術水平(國際上也是如此),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稅收成本高,技術上也無實現可能。此外,我國尚未建立一支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熟悉稅收政策的具有綜合素質的稅務隊伍。更重要的是,我國還未建立健全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配套法律。

從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形式和發展進度看,全球性電子商務暫時不會對我國稅收收入產生強烈沖擊。電子商務涉及到的有形實物交易,仍可以通過海關進行稅收管理。對於網路上的數字化產品,如軟體、資料庫產品、音像產品等,亦可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稅收征管。

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不征稅將持續二三年的時間,我國應利用這段寶貴時間,抓緊制定、建立我國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其中不僅應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還應制定對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

(1)對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中心,提供電子貿易服務的企業(網路服務商)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徵營業稅;
(2)對以電子商務為載體的新型服務行業,給予供政策優惠,如減免營業稅;
(3)對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進行國際型產品銷售或服務加大鼓勵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稅稅率),提高國際經濟競爭力;
(4)對企業進行內部技術更新、提高自動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資;尤其企業進行BtoB電子商務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如實行投資抵免;
(5)對通過電子商務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如減征有關的稅收;
(6)利用稅收政策,促進以信息產業為主體的高技術產業,包括生命科學、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間技術、海洋開發技術、環境技術等無污染、可持續發展產業的發展。總之,對我國剛剛起步的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不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又可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3 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同時,還應加強稅收征管電子化建設和建立高素質的稅務隊伍的工作。在某種意義上說,在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確定之後,稅收征管電子化和高素質稅務隊伍建設就是決定的因素,這是以電子商務為特徵的網路經濟對稅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應適應經濟信息化和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統一和制定符合現代網路經濟和網路社會特點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不僅提供了高技術產品和信息承載處理手段,而且以此為基礎,誕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學。它能改變組織結構、增強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辦法。我們應運用這一科學,建立新的稅務信息系統運行和管理體制,形成新的稅收管理模式。

(2)應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建立與海關、金融機構、企業、工商甚至外國政府間的信息共享網路(目前這一網路已初步形成),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控。

(3)在城市一級建設現代化的、以廣域網路為依託的、充分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的稅收監控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已建立了國家、省、地(市)三級聯網的廣域網,並正向縣級稅務部門延伸),並以此為基礎建設完善的全國各級宏觀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信息庫,形成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分析、預測、計劃體系和機制。

(4)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體、標准,為今後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准備。

(5)加強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稅務幹部既懂得信息網路知識,又熟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業務,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稅務隊伍。

三、關於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則

目前,在我國研究電子商務的過程中,存在著兩種傾向:一種是「嚴峻論」,認為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制度提出了嚴重的挑戰,應對現行稅收制度作較大變動;一種是「簡單論」,認為現行稅收制度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無需作什麼修訂、補充。我們認為,二者都有失偏頗。我們認為,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原則和思路應是:第一,立足現行稅收法規並加以補充、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的有別於傳統商務的貿易方式,其承載的內容仍然是現存社會中人們時常使用的商品、勞務。其內容實質未發生變化。現行的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是社會生產、貿易活動的社會規范,其基本上是適用於電子商務的,我們應繼續以現行稅收法規及其體現的稅收原則,去解釋、分析、研究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第二,認識和把握電子商務的特徵和本質,研究制定稅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於空間和時間之中。電子商務亦不例外。盡管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使人感覺電子商務交易似乎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實際上電子商務只是縮短了交易的時間,取消和減少了物理意義上的場所如辦公樓、商店倉庫等而已),然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人(賣買雙方)、錢(貸款)、物(有形的、無形的)仍存在於一定空間和時間之中,絕不會因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而「虛擬」得無影無蹤。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聯系的環節中有主要環節。在電子商務的信息流、資金流、物資流三個環節中,資金流是主要的環節。在研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我們應抓准「人」、「錢」、「物」特別是「錢」這個環節(如歐美國家建立監管支付體系的征管體制的設想,即是一個有益的啟示),研究、制定相應稅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們既然能夠創造出傳輸巨量數字信息流的網路通信技術,也就能夠發明管理、控制數字信息流的方法與措施。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的發展也為稅收征管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手段,帶來了先進高效的現代管理技術。第三,當前在電子商務國際立法(包括稅收法規)的進程中,已呈現國際立法先於各國國內立法且歐美等發達國家居主導地位的趨勢,對此我們應予以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我們應利用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各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的文件和資料(歐、美、日等國已發布許多有關電子商務稅務政策的文件,如歐盟提出了「電子商務征稅指南」,日本公布了「電子帳簿保存法」,OECD頒布了「電子商務與稅收———階段性報告」,美國頒布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緊緊跟蹤、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進程和趨勢,從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總之,只要我們確立了正確的思路和原則,關注世界和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調查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徵,研究電子商務可能帶來的稅制和征管問題,同時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夠制定出適應電子商務內在規律又符合稅收原則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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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綜合報告》,鄧壽鵬,1999年12月28日
3.《電子商務入門》,錢世德等編著199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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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論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模式》,張秦,韓峰,2000-01-036.《稅收譯叢》,1999年2、3、4、5、6期

⑸ 我國國家在電子商務方面出現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

您好,電子商務物流中的制約因素)

這個問題還有點復雜。所謂電子商務是指企業利用互聯網路處理日常的業務、交易,即與供應商、顧客、銀行、分銷商和其他貿易夥伴的日常聯系。美國學者Kalakota & Whinston認為,從通訊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利用電話線、電腦網路來傳輸資訊、產品和服務;從企業流程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商業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動化的技術應用;從服務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是企業管理階層想要降低成本,同時又要提高產品品質及加速服務傳遞速度的一種工具;從網路的角度來看,電子商務提供了網路上的采購與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的能力。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買賣雙方面對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舊有的工作經營模式,它通過網路使企業面對整個世界,為用戶提供全天候的服務。近年來,以發達國家為先導的全球電子商務高速增長,到2003年全球企業對企業 (B2B)的網路交易額將達3.2萬億美元。電子商務如此飛速的增長速度,使它帶來的商機是巨大而深遠的。各國政府紛紛制定電子商務規劃,大力發展自己國家的電子商務建設。我國雖說這幾年電子商務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實際推廣過程中,其效果還只是停留在電子商務的初級水平上。這種情況有必要認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從而研究適宜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對策,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的現狀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基於此,文中更進一步探討相應的對策。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現狀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源於70年代的EDI應用,我國海關是最早引入EDI進行報關,經過幾年的完善發展目前企業可以通過上網申請報關。電子商務迅速發展始於Internet的商用發展,從1998年資料界和媒體宣傳電子商務的概念開始算起,在短短的兩年間,中國的電子商務已從啟蒙階段迅速進入實施階段,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00年7月,中國的網上商店由1998年底的100多家已發展至近1000家,並以平均每天兩家以上的速度增長。發展的區域從北京、上海、廣州等少數城市向沿海和內地各大城市擴展,許多傳統行業的工業和商業企業也開始登上電子商務的舞台,目前電子商務活動發展較快的是網上銷售、網上促銷、網上服務。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據中國信息產業部有關部門統計,1999年,全國網上消費額(不含個人對個人的拍賣)為5500萬元(相當於 660萬美元),僅占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0.00177%,以此推算,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僅為美國的0.23%。 1999年末,全國上網計算機為350萬台、互聯網用戶890萬,其中50%在家中上網。現有網路用戶中,參與消費類電子商務的比例僅為28.6%。網路用戶參與網上購物的僅占 20.3%,其中只有40%感到滿意。中國的網上交易還處在起步階段,即使有部分交易額,也多是將網上溝通信息與傳統的資金結算、物流方式相結合實現的。由於傳統企業對電子商務的介入甚淺,整體上看,中國的電子商務尚處於萌芽階段。二、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主要問題電子商務的興起,對中國來說是挑戰大於機遇。中國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遠比一般發達國家多得多,不僅需要解決EDI商務由封閉到開放的轉變問題、網際網路商務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問題,以及電子納稅及其管理問題等等,而且還存在亟待解決的一系列特有的問題。1.企業現代化問題。構成電子商務的有政府的管制行為和居民的消費或投資行為,但主要是企業的購銷行為。因此,企業的發展與現代化程度直接關繫到電子商務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著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機構不健全、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與建設成本過高、經營管理中運用計算機網路不充分等問題。國家企業中的信息處理能力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1%,國家重點企業中70%認為信息化投資不足,用於信息技術和設備投資累計僅占總資產的 0.3%,與發達國家大企業8%~10%的水平相距甚遠,有 62%的企業還認為缺乏專業信息技術人才。2.信息網路的環境和條件問題。目前我國具有知識產權的基礎或核心技術多為國外研發機構或IT廠商所擁有;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軟體開發的基礎平台多為國外廠商提供,國內廠商只完成組裝和屬地化的應用開發;高性能的計算機和網路設備多是由品牌的產品所壟斷,國內廠商的產品只佔有拾遺補缺的地位;在信息集成的增值和增值領域,國內企業的服務水平相對較低,尤其是涉及企業、行業及國民經濟基本情況與運行狀況的綜合,其開發利用、有效傳輸與社會共享等方面基本處在空白狀態。另外,我國由於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等,網路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緩慢和滯後,已建成的網路其質量離電子商務的要求相距甚遠。因此,從電子商務的要求看,無論是網路技術、網路管理、技術標准、消費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條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3.市場成熟問題。電子商務的應用領域分兩類:企業間交易和個人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交易。就其發展過程來看,它又必然經歷—個從簡單的商情查詢到網上購物和實現交易的階段。據調查,1997年消費者用於購買網上服務和產品的總價值為32億美元,但上網尋找產品信息後再進行離線購物的達42億美元,這說明建立通暢快速的購物網路並不困難,但建立成熟可靠的消費體系和互相信任的市場運作方式,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中國,由於在貨源的質量保證上,存在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假冒商品、偽劣產品、售後服務不能兌現等等現象,使顧客對網上的消費心有疑慮,所以即使擁有上網條件的顧客,也願意傳統的選貨方式。此外,對於網上的交易,客戶或企業對網上資金帳戶的安全沒有信心。在這種情況下,要發展電子商務,必須加速培育市場.使其盡快成熱起來,從而使電子商務能健康地發展。4.網上支付問題。電子商務的進行需要支付與結算,將來要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就需要通過銀行的信用卡等各種方式來完成交易,以及在國際貿易中通過與金融網路的連接來支付和收費。而目前我國各個國有專業銀行網路選用的通信平台不統一,不利於各銀行間跨行業務的互聯、互通和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以及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標准不一樣,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實現網上支付。中國的金融業亟需適應全球化進程而加快變革步伐。5.協調統一問題。電子商務是個跨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商務活動,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實施就必須要有一定的標准和規則、統一的法律、行政框架以及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6.人員素質和技能問題。電子商務是新生事物,它的知識亟需普及。對我國來說,特別需要提高企業領導計算機水平,商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網路技能。顯然,根據我國的國情和觀有條件,我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把上述問題都解決了,但我們也不可能等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再來發展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是我國必須的、迫切的問題,因此,我們只有在發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積極促成這些問題的逐個解決。三、解決目前電子商務問題的對策建議1.應當把企業信息化作為電子商務的基礎。企業信息化是指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和使用企業的信息資源,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開發能力、經營水平的過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全球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尤其是網際網路的出現和應用的普及,使得信息技術得以迅速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標志著全球信息社會的形成,信息化成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世界潮流。九十年代以來,美國經濟持續增長,原因之—是信息技術及其相關產業的高速發展,具體體現在企業信息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信息技術應用的迅速普及。一方面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業,迅速完成了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對信息技術的運用及互聯網的擴展,拉動了計算機軟、硬體的開發和生產。「高增長、高就業與低通脹」,成為美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標志。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當前企業信息化的工作重點是:建立和完善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管理系統,循序漸進地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率先推進基礎比較好的國家重點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帶動全國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步伐。我國企業信息化的策略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企業信息化的准備。強化企業決策層對企業信息化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建立以企業信息主管(CIO)為核心的信息工作體系,研究制定企業信息化的整體規劃和技術方案,做好資金、技術和人才准備。(2)企業內部資源的整合。按照企業內部資源管理的要求,實現基礎管理、研究與開發的信息化。藉助企業資源計劃(ERP)、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計算機輔助設計 (CAD),對研發、生產、供應、營銷、服務等環節的連接,對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資源的優化。(3)企業外部資源的利用。通過加強企業間的供應鏈管理、客戶資源管理(CAM),密切企業與供應商、銷售商的聯系,跟蹤技術、客戶、市場,確保對市場變化的及時了解、迅速反應與競爭優勢。(4)建立電子商業社區。企業信息化發展到一定階段,要從自身的信息化轉向於建立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業社區。通過互聯網,在同業、上下游企業間開展貿易和業務協同,以信息的實時交互實現信息共享,減少中間環節、消除信息障礙。(5)開展電子商務。在企業內部信息資源整合的基礎上,在企業間實現信息採集、交流和共享的基礎上,以信息流向資金流、物流遞進,以信息平台向交易平台升級,積極穩妥地開展電子商務。2.加強政府的積極參與,發揮國家的宏觀規劃和指導功能。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政府和企業的積極參與和推動。在發達國家,發展電子商務主要依靠私營企業的參與和投資,但政府仍需積極引導。在發展中國家,則更需要政府的直接參與和幫助。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企業規模偏小,信息技術落後,債務償還能力低,政府的參與有助於引進技術、擴大企業規模和提高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另外,發展中國家的信息產業大都處於政府壟斷經營或政府高度管制之下,沒有政府的積極參與和幫助將很難在這些國家快速地發展電子商務。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國不僅要重視私營、工商部門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應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並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1)加快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電子商務是在電信網路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先進的計算機網路基礎設施和寬松的電信政策就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前提。在我國由於電信的壟斷機制以及經濟實力和技術方面的原因,造成我國電信服務價格過高,帶寬有限,服務不及時或不可靠等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制約因素。同時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制約因素是信息終端設備的普及率低。從目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政策和發屜速度看,隨著電子技術的,經濟的發展必然使硬體終端設備的價格下降,價格的下降必然導致硬體終端設備的普及。因此我們的硬體終端設備的發展將會在不長的時間有很大得改善。對於另一個制約因素,我國目前也正加大競爭機制政策的扶持,而且,隨著我國加入WTO的確定,在此,基於此硬體設施的基礎上,我國在發展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上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府一貫的決策、支持和引導是推廣電子商務的基礎。國家要在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活動中及時制訂適於我國國情的方針政策。從我國國情出發,放寬電子商務的定義,除推進EDI和網際網路這兩種電子商務外,同時在國內大力提倡和積極推廣通過電話、傳真、電視、電子支付及貨幣傳遞系統等四種途徑的電子商務,以便從電子商務的尋求階段、訂貨及支付階段、運輸階段分別積累有益的經驗和創造必要的條件。第二,建立於等開放的市場競爭機制。根據不少發達國家發展計算機信息網路,特別是發展Internet/Intranet的經驗,搞電信業壟斷的國家Internet的發展就比較緩慢。例如一些歐洲國家和日本。而電信業開放的美國、加拿大等國家,Internet/Intranet以及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就發展迅速。競爭的最大收益者是用戶,他們總是可以得到較好的服務和低廉的價格。電子商務推廣的快慢,是和網路使用的價格高低密切相關的。第三,大力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統一的電子商務應用和服務平台。由於我國目前基礎建設環節薄弱的情況,導致了交易的阻礙以及電子商務應用的良性發展。所以要實現我目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必須大力建設堅實有效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2)鼓勵試點,積極引導,推動企業參與電子商務。在推廣電子商務的過程中,應鼓勵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開。電子商務涉及的領域眾多,形式多樣,加上中國行業和區域差別較大,企業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對電子商務上的認識不統一。在這種情況下,試點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第一,對於那些經濟比較發達、信息化程度比較高、領導重視、對電子商務有需求和有效益的地區,應鼓勵他們不失時機地發展各種方式的電子商務以發揮其示範效應,以便在電子商務和傳統商務的結合中逐步擴大電子商務比重的做法。電子商務解決不了的問題先由傳統商務的老辦法解決,這樣,電子商務的起步和發展就會容易一些。在我國可以先發展沿海、東部等基礎較好的區域,然後再帶動西部。第二,應在一些管理和經營特點比較適合電子商務發揮的領域中推行電子商務,例如計算機軟體、圖書出版、醫葯等行業。讓這些行業的企業先行動起來,獲得成功,再帶動其他企業。同時應注意推廣重點的選擇。大企業資金雄厚,上馬比較容易,但有些大企業運用傳統商務一直做的比較好,讓他一下子改變營銷方式容易遇到阻力,而有些中小企業更需要藉助於電子商務促使自己的產品走向市場。因此,也許某些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會更高一些。對於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的試點的單位,國家應在資金、稅收、宣傳等方面給予大力的支持,從宏觀角度加強行業管理,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困難,才能保證我國電子商務實現良性發展。(3)構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全球電子商務的持續發展將取決於合同法律框架的制訂,它們將使電子市場中的跨邊境交易具有統—性及法律上的確定性,無論這些交易是在同一國家之內還是跨國的。在網路空間中,傳統管轄邊界不再適用,也使得兩種或更多的法律中哪—個適用於規范合同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就需要制訂通用的法律原則,來解決類似的合同問題及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只有出台地方、國家和國際法律當局所認可的、明確的、共同的法律原則,也只有當客戶、政府和公司認為電子商務與其目前進行的面對面的或紙上的交易具有同樣的確定性時,全球電子商務才能發揮出其全部潛能,中國參與全球電於商務也才有其意義。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保障問題主要有:第一,從交易安全方面看,要制定一些相關的電子商務法律,使它能夠保證網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加強數據保護,保證用戶的個人隱私權,保證用戶具有對Internet上的信息進行控制的自主權,以解決電子商務上發生的各種糾紛,防止詐騙等案件的發生,保證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防止單方面對交易信息的生成和修改。第二,從電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明確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定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認可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同時還應出台對於電子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餘銷問題的處理辦法。第三,此外,還有一部分法律法規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加以補充、修改和完善。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票據法如何適用於電子商務憑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保護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權益;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如何保護網上知識產權;廣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網路廣告等。(4)加強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研究和標準的制訂。要增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度,除了法律的制訂外,還必須加強計算機的安全技術。有關部門應組織一支精乾的安全技術研究隊伍,集中力量盡快解決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問題,包括密碼技術、防火牆技術、認證技術、留痕技術等,並能夠隨著計算機和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改進這些技術,同時為保證網路交易的安全,應著手建立相應的國家級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統。這一系統應包括國際出入口(信息海關)監控、電子交易證書授權、密鑰管理、安全產品評測認證、病毒檢測和防治、系統攻擊與反攻擊等分中心。通過各種安全控制分中心的協調作用,將電子商務交易風險降低到最小限度。為了保證網上電子商務活動物理方面的順利完成的,要建好公共電子商品導購平台,它主要涉及網路平台建設和企業信息庫建設兩方面的問題。人們發送到網路上的交易信息,必須准確、迅速地在供應商、流通商、管理部門、銀行、交通運輸等部門之間傳送,這需要各國家、各部門統一信息存儲、通訊、處理的標准和協議,具有—個協調一致的導購平台。同時,各企業的商品信息庫建設是平台的基礎,企業沒有與平台標准一致的商品信息庫,電子商務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礎。(5)加強人才培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在每一個領域,每—個過程都離不開人,在我國現在的電子商務中,不僅需要高新技術人員,而且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因此政府應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引進並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路、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加快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步伐。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路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Internet、電子商務、信息管理等選修課程,從而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⑹ 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是怎樣的

(1)確定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
(2)立足於現行稅收法規並加以補充、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3)藉助計算機網路技術,加快稅收征管改革。
(4)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協調。
(5)採取有效措施實現稅收電子化。
(6)加強與財政、金融、工商、海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7)加強教育與培訓,努力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⑺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隨著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以其自身的高效性、全球性、互動性等優勢成為了時代的潮流和新興的經營模式,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小企業為了迎合和適應時代的需要,也應積極引進電子商務,為自身的快速發展拓寬途徑。然而目前中小企業在IT應用方面水平相對較低。絕大部分的信息化停留在部門級的手工模擬應用上,國家中小企業網站資料顯示:目前,全國中小企業中能上網的不到70%,只有40%左右的企業能用計算機管理部分業務,運用計算機軟體進行企業管理以及電子商務的甚至不到10%。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存在問題:
1.對電子商務認識不足
很多中小企業領導對電子商務的相關知識不甚了解,認為開展電子商務是趕時髦,實際意義並不大。有的領導甚至對開展電子商務持消極態度,仍然把競爭焦點定位於實體市場,沒有充分認識到知識經濟時代搶占網路信息虛擬市場的必要。部分了解一些電子商務的企業領導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也存在片面性問題,認為電子商務就是上上網,建立一個企業網站,藉以宣傳企業形象,並未認識到電子商務給企業發展帶來的機遇。由於此種現象大量存在,導致中小企業中上網企業數量少,而且主要分布在大城市。中小企業上網少,瀏覽客戶就少,網路給企業創造的效益趨於減緩,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2.缺乏相關人才
除認識不足外,缺乏專業人才也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一個現實問題。開展電子商務首先需要既掌握電腦和網路技術又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即我們通常說的信息主管。同時又需要全體員工能夠運用計算機和網路。而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為家族式企業,家族成員廣泛參與企業的管理與運作,但其信息化程度往往不能適應現代化企業的要求。因此,人才的匱乏是阻礙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直接原因。
3.缺乏必要的資金
電子商務是指利用網路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網上進行的商業活動,如市場分析、客戶聯系、物資調配等等,亦稱作電子商業(e-business)。因此,電子商務是計算機技術與網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所以電子商務的前提是企業需要擁有足夠的計算機和完善的網路系統,而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是需要大量的資金的。我國中小企業大多面臨資金短缺、融資困難的處境,因此。短時間內完善電子商務所需的物質設施,對於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存在資金上的壓力。
4.網路基礎設施不完善
如前所述,發展電子商務必須依賴網路技術和網路系統,而目前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主要分布在縣、鄉鎮甚至村級行政區域,這些地方網路基礎設施往往不夠完善,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沒有網路,這也在客觀上阻礙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5.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電子商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人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質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此眾多的部門參與和復雜的環節,必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來保障這一活動的順利進行。雖然我國出台了一些保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但是還很不健全,尤其是在跨國家,跨地區、跨部門協調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另外有關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缺乏保障。以上這些因素,嚴重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

解決的對策研究:
1.解放思想,轉變觀念
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當今,在網路技術高度發達、網路遍及全球的背景下,中小企業管理者首先要確立信息化、知識化管理觀念和營銷觀念,充分認識到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便捷性,認識到網路在企業管理和營銷中的作用。其次要確立知識是重要生產要素的觀念。充分認識到知識是生產和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知識是重要的生產力。此外,中小企業管理者還要改變傳統的資產觀念。確認企業的無形資產及其在企業中的資產主體地位。
2.創造軟硬體條件,為實施電子商務提供物質基礎
實施最簡單的電子商務所需的基礎硬體和軟體條件其實並不復雜,從廣泛意義的角度講,只要企業擁有一台電子計算機並上了網,就可以說已經具備了電子商務的基本條件了。許多企業管理者對電子商務有一種誤解,認為電子商務門檻很高,認為電子商務一定要做網上商場。有完備的配送體系和網上支付系統,需要大量的投入。其實,最簡單的電子商務起步價至多也不過萬元左右,包括一台能上網的電腦及另外要注冊一個域名。所以,中小企業能否發展電子商務關鍵是觀念,而不是物質限制。
3.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電子商務是一項復雜的商務活動,在開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企業需要一些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人才來統籌運作企業的電子商務活動,其中包括策劃、網路、程序、美工、貿易、營銷、翻譯等,因此。企業要有計劃地培養和引進所需的電子商務人才。培訓的方式可以多種:可以對企業員工通過開設各種形式的短期學習班進行電子商務知識及應用技術的培訓學習;也可以鼓勵企業員工到有關院校學習進修電子商務專業知識;通過各種政策鼓勵留住人才或引進人才等 等。人員培訓不僅是指員工的培訓,更重要的是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大力推進電子商務的首要問題是解決企業—把手的觀念問題。政府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企業經營者信息化知識和電子商務知識方面的培訓,並重視輿論宣傳,推廣典型經驗。為推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建設營造輿論氛圍。廣大中小企業領導也應該加強自身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

4.利用第三方平台開展電子商務
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是指以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為基礎,通過計算機和通信網路實現的中小企業之間或中小企業與顧客之間的普通商務活動。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實質是依賴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因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具有專業性、公用性,公平性和服務性等特點,中小企業利用第三方平台的電子商務服務實現網上交易,會給企業帶來很多好處:首先是節省了自己建設電子商務所需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其次是市場范圍得以拓寬,商業機會得以增加。中小企業在選擇第三方平台服務時要慎重,一是要選擇提供的服務與自己行業比較相近的第三方平台服務;二是要選擇有一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第三方平台型網站,企業可以選擇幾個第三方平台網站提供服務。但不宜過多,如果選擇過多可能影響到企業收集到商業機會信息的質量,有的網站提供的服務信息缺乏有效控制,導致虛假商業信息過多,反而給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在國內,比較成熟悉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有阿里巴巴、慧聰和環球資源網等。

5.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
企業管理要向信息化靠攏,搭建信息化的基礎平台,並逐步實現辦公自動化,無紙化辦公,轉變觀念,增加對企業信息化的投入。搞好企業資訊化的基本建設,整合與業務相關的企業所有系統。在滿足客戶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成本,實現了從傳統的推銷自己產品為中心的模式。轉變到現代營銷理論所強調的客戶、成本、便利、溝通,即以客戶為中心的模式上來。同時還要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電子商務的運用方式,切實發揮電子商務的作用。以信息技術改造我國傳統產業,提高我國企業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⑻ 結合我國實際談談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及在我國的發展 電子商務源於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簡寫為(EC)。其內容一是電子方式,二是商貿活動。一般來說是指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商務活動,是指商務活動的電子化、網路化。廣義而言,電子商務還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各種內部業務的電子化。電子商務可被看作是一種現代化的商業和行政作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並通過計算機網路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決策。電子商務可以包括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各項社會活動。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充實和擴展。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應用起源於90年代,並率先在外貿、海關、運輸等領域得到了應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了解,交通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等單位已經成立了EDI中心,專門從事行業內的電子商務管理。從1994年開始,企業開始涉足電子商務,並取得了喜人的成績。今天,證券交易網覆蓋全國,有效地保證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金融結算系統覆蓋全國,大大的提高了轉匯效率,縮短了資金在途時間。此外,中國商品交易網、中國商品訂貨系統等電子網路相繼建立。由外經貿部主辦的網際網路上的「中國商品市場」於 1998年7月 l日正式推出。進出口企業可以通過連接在外經貿部官方主頁(http:// www.moftec.gov.cn )上的「中國商品市場」進行網上推銷。 二、電子商務中的稅務問題 據報道,1995年至2000年全球電子商務營業額達到250億美元,預計2000年至2010年網上交易額將達到4500億至6000億美元。我國的電子商務雖然起步較晚,但對於全國將近700多萬互聯網用戶而言,電子商務必然會象雨後春筍一般,以難以預料的速度向前發展,任何人只要擁有一台帶有 MODEM的計算機,一條電話線,通過互聯網入口提供的服務便可參與互聯網貿易。任何區域性電腦網路只要在技術上執行互聯網協議,就可以進入互聯網;任何企業向網路服務商(ISP)交納一定的注冊費後,即可獲得自己專用的城名,在網上自主從事商貿活動和信息交流。因此,我國稅務部門將遇到如下問題。 1.納稅義務人難以確定傳統的貿易模式下,交易雙方是明確的,很容易被界定;而在網路貿易尤其是國際間電子商務中,情況則復雜得多。就我們現有的稅法而言,稅務人員征稅是依據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居民稅收管轄權中,目前各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是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標准。而在電子商務中,一個企業的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可能存在於世界上多個國家,或根本不存在於任何國家,這就給稅務人員判定法人居民身份帶來困難。對於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而言,在國際間網上貿易時,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時所涉及到的常設機構判斷原則也遇到了障礙。傳統的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而在網際網路中,一國在另一國設立的用以開展商務活動的伺服器能否被視為常設機構尚未可知,有待進一步確認。 2.離線現金交易造成的稅收障礙這是我國最具特色的電子商務稅收難題。嚴格的說,網上看貨。離線現金交易並未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商務電子化。但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這種現象是極為普遍的,其主要原因是信用卡、儲蓄卡等銀行卡在我國的普及率還很低。由於在傳統稅收的征管和稽查中需要稅收憑證,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交易本身就已給國家征稅帶來諸多難題,再加上我國電子商務支付方式落後,即使在技術上解決了網上追蹤稽查的難題,也難以避免網上現金交易導致的稅收流失。美國稅務局(IRS)關於電子商務的文件中提出了國際互聯網影響征稅的幾個特點是:①消費者可以匿名。②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③稅務機關該不到信息,無法判斷電子商貿的情況。④電子商務的交易性質本身也容易隱藏。在網上傳遞的數據流中,稅務機關難以分辨何為銷售所得,何為勞務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資,劃分工聯網貿易所得性質困難重重,從而導致稅務處理相對混亂,加之各國之間的稅務處理方法存在很大差異,使納稅人往往利用所得性質的混亂而逃避稅款。 3.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電子商務而達到避稅的目的。國際互聯網被稱為世界第八大洲——「虛擬洲」,是沒有國界的全球共享性網路,具有的信息能力和傳輸能力打破了空間地域的限制。企業可利用設在低稅國或免稅國的站點與外國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交易,使「避稅港」成為稅法規定的經營地。因為各國都有權就發生在其境內的應稅行為征稅,納稅人選擇「避稅港」建立網站這個「虛擬公司」並通過其進行交易,利用「避稅港」的稅收優惠避稅,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稅收管轄權採取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當存在國際雙重或多重課稅時,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優先,在出現難於確定管轄權等疑問時,各國往往通過國際稅收協定的方法解決,然而,電子商務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及支付方式的多樣化,使交易場所、使用地等難以判斷。由於網路傳輸的快捷,關聯企業各成員在對待特定商品的生產和銷售上擁有更充裕的籌策時間,關聯企業可以快速地在各成員之間有目的地調整國際收入、分攤成本費用,輕而易舉地轉讓定價,逃避巨額稅款,以達到整個集團的利益最大化。 4.電子商務的發展可能對納稅人遵從稅法的程度造成影響。電子商務的交易手段是高科技的,結果是隱蔽的。在互聯網上,交易實體是無形的,由於存在「電子貨幣」,交易與匿名支付系統聯結,沒有有形的合同,其過程和結果很難留下痕跡。對於稅務檢查部門而言,加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確定納稅人身份或交易的細節極為困難,沒有明確的納稅人或交易數字,稅務檢查部門對可能存在的稅收違法行為很難做出准確的定性處理。 三、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措施的建議 電子商務在我國尚屬新興事物,它所帶來的稅收難題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國可以借鑒一些電子商務較發達的國家的經驗,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實施好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稅收政策。 1.積極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並重。初期採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並存的方式,並逐步向居民管轄權過渡。 2.逐步更新現行稅收觀念,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應針對電子商務的特性,對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概念進行重新界定。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法規中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完善稅收法律制度。這里有兩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一是電子會計數據的法律效力問題。可參照聯合國1996年通過的法律範本《電子商務示範法》的規定,明確作為有效法律證

⑼ 急求一篇《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流失問題及對策》的論文

1. 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及建議 李維安 科技經濟市場 2006/05
2 電子商務對我國現行稅收的影響及對策 柯小霞 遼寧經濟職業技術學院(遼寧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6/01
3 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及對策探析 張孟才 商場現代化 2005/27

⑽ 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有哪些對策

(一)加快電子商務稅收立法。

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還沒有把電子商務涵蓋進去,而現行稅法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礎之上的,它無法完全解決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因此加快電子商務的稅收立法,對於規范和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基本內容是:首先,在稅法中重新界定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概念,具體包括「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等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其次,在稅法中界定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征稅范圍,根據國情和階段性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按不同時期分步考慮和實施。在稅法中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課稅對象,根據購買者取得何種權利(產品所有權、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決定這類交易產品屬於何種課稅對象;在稅法中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納稅環節、期限和地點等。

(二)改革現行稅制。

(1)擴大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的征管范圍。對於在線交易,即數字化產品(如無形資產、軟體、圖書、音像製品、圖像)的提供應區別對待,對於非版權轉讓的數字化產品銷售視同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而對銷售軟體版權則不按貨物的提供處理,而視同特許權轉讓徵收營業稅。對於提供遠程勞務,則按提供勞務徵收營業稅。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應視提供軟體的納稅人的身份而定,若提供者屬於居民納稅人,征稅對象為營業利得;若提供者屬非居民納稅人,則可以將收入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徵收預提所得稅。對於離線交易仍然依照現行稅制徵收增值稅。

(2)對現行稅收要素進行適當的補充和調整。擴大納稅義務人的適用范圍,明確對電子商務課稅對象性質的認定,區分商品、勞務和特許權,對電子商務納稅環節的確定,應與支付體系聯系起來。

(3)逐步從現在的雙主體稅制結構轉向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首先要完善公司所得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進行調節;其次應該開征資本所得稅,對資本利得進行調節。其作用:一是由於電子商務下的網上交易極易造成稅款的大量流失,而這兩項措施可彌補稅款流失;二是通過開征資本利得稅可以對網上避稅而成為暴發戶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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