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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商務微商

發布時間:2021-11-21 13:12:11

㈠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了嗎

電子商務抄的快速發展,我們的購物方式早已發生的天翻地覆的變化,關於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在電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
也就是說,在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初審和2017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均未將「微商」列入。

㈡ 微商和電商哪個更靠譜2016微商前景分析如何引流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電子商務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市場營收規模為234.5億元,增長率為32.0%。預測未來幾年中國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市場營收增速仍保持在20%以上,預計2018年營收規模將接近540億元。
在2014年中國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運營商總營收市場中,阿里巴巴仍然一家獨大,以34.3%的營收佔比占據首位。而我的鋼鐵網份額速增,由2013年的8.7%增長至2014年的19.9%,僅次於阿里巴巴。
另外,隨著越來越多的垂直B2B電商平台與跨境B2B電商平台的出現,核心中小企業B2B電商運營商之外的「其他」B2B運營商市場份額總體有一定增長,在2011年後的市場份額均在三成左右。
從2014年看,B2C市場中,天貓市場份額佔比超六成,京東佔比為18.6%,其餘B2C企業中唯品會、1號店、國美的增速均高於B2C市場整體增速。從自主銷售為主B2C市場來看,京東佔比近五成,蘇寧易購佔比達到8.5%,唯品會佔比達到7.7%,其他項中小米手機官網發展迅速,整個市場集中度依然較高。

㈢ 電商和微商的區別是什麼

微商也屬於電商的一種。
電商和微商的區別
其實不然,微商只是移動互聯網的一個產物,存在於任何一個移動互聯網載體上,它將傳統方式與互聯網相結合,實現的一個資源整合。
只不過因為移動互聯網的大部分流量都被微信抓去了,所以大家感覺移動互聯網載體好像就只有微信了。我在這里做個解釋的目的是避免大家只在微信閉門造車,比如我就有幾個朋友在陌陌和其它APP上開了小店,幾個月下來,小生意也是做得紅紅火火。
那麼,微商與傳統電商的區別是什麼呢?在我看來,最根本的區別是購物場景不同。
拿淘寶跟微信朋友圈小店做個例子。每當我們在登陸淘寶前,每個人心裡往往是抱有一種購物目的。比如天氣冷了要添件衣服,男朋友生日了要買個禮物諸如此類。而微信購物大多數時候恰恰相反,我們往往是在吃飯休息時間刷個朋友圈,無意看到一件很動心的東西然後才產生的購買動機,這是一種無意識的購買。

嗯,沒錯,微商大多數做的是「碎片化時間的買賣」。而很多人說微商主要做的是「信任買賣」、「社交電商」,我覺得權重並沒有那麼明顯。阿里除了沒有社交基因,其它的它都可以完美做到。
「社交電商」只是微商的一種運營模式,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證明了這個模式的可行性,但它是否真正的可以成為主體模式還是值得我們思考,至少我身邊做起來的微商(包括我自己)都是用傳統的電商運營模式。
在我更多認為,微商之所以在這兩年能夠成為風口上的那頭豬,其實是近年來智能手機的迅速崛起,正好趕上了移動互聯網這股流量的風口而已。當潮水褪去後,最後誰在裸泳自然一目瞭然。
當把微商「社交電商」這件華麗的衣裳脫掉之後,我甚至大膽地認為,微商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不信你看!我給你普及一個驚人的數據。目前為止微商只佔中國電商整體份額1%不到,阿里一家佔了中國電商市場份額80%以上,其他的被京東,唯品會,國美等瓜分掉了。
你肯定會說,「不對啊,你看某某大師可不是經常說他哪個哪個徒弟月入十萬,月流水百萬嗎?」等等,我倒杯水,回來再慢慢跟你說。
我介紹一下我朋友圈的某位「大師」,名字就不公布了,據說是XXX第一人。這年頭,頭銜沒個「第一人」「創始人」之類的都不好意思出門了。
每天他的朋友圈都會發一些在其他平台拾人牙慧的東西,或者一些成功學的雞湯,偶爾透露一下這個圈那個圈的一些小道消息(其實都是轉發另外「大師」的朋友圈信息)總之都是一些正確且沒用的廢話屁話。
他這樣做其實是為了聚集人氣,還真有不少土老闆,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家庭主婦們上鉤。尤其家庭主婦,這是個很特別的群體,他們往往很多本身見識不廣,缺少知識體系,喜歡貪小便宜,往往不甘於平庸而想追求一份事業實現個人價值。
某天在朋友圈看到隔壁村的趙大虎曬了很多誘人的支付寶流水圖後,心裡就呆不住了。這些「大師」把「微商」神話化是正常的事兒,這可是他們的飯碗,所以只要微商有一個賺到錢了,他們就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放大這個成功案例。不過現在理性的人越來越多,道理大家都懂,但一萬個「不可能」依然抵不過一個可能性的魅力,這些「微商大師」我更願意稱他們為心理學大師。

潑了這么多冷水,其實微商上確實有幾批人賺了錢的。第一批毋容置疑是面膜黨。他們打著「月入十萬不是夢」的口號圈地圈人圈錢,但面膜90%都到不了終端客戶手上,全被積壓在代理商這個節點。沒有實現一個流通閉環的買賣註定是一個零和游戲,有人賺錢的同時必然有人虧錢。所以,賺錢的永遠只能賺第一波,然後拍拍屁股走人。
我重點說一下第二批。
他們是一群實實在在做買賣的人。他們有優勢的貨源,有一定的文案能力,運營能力,客戶資源以及其他渠道資源。這種人,其實無論轉移到哪個平台,我相信他們都能把這個買賣做成。
我也屬於這類賺了錢的群體,是做另外的互聯網項目轉行過來的,團隊本身具備一定的推廣渠道(就是大家說的如何加粉絲)才決定投入這個行業。沒有正確的模式,只有最適合自己的模式。這是經商之道,而不是今天看個馬雲說,明天看個史玉柱自述後,就全身打滿雞血照葫蘆畫瓢。
我們來看個公式,營業額=流量*轉化率*客單價*復購次數。如果在四個因素中你一個優勢都不具備,我奉勸一下慎入。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四個因素:
第一點,決定流量的是看你有沒有一定的推廣渠道。比如你有一家服裝實體店,每天進入你店的人你都推薦她們加一下你的微信,這就是一種渠道。千萬別相信什麼做熟人的生意,如何如何靠口碑傳播這種正確沒用的廢話。我過來人,信我沒錯!
第二點,決定轉化率的就是看你的文案能力,讓別人信任你,信任你產品的能力,這需要一定的EQ以及獨立思考能力。那種整天復制粘貼上家文案,轉賬圖,買家對話圖的請自覺退下。
第三點,客單價與你的產品定位有關。
比如你是做珠寶的,但你的流量入口都是大學生,那我給你5萬粉絲我也保證你一年也賣不出一件。再有,同類產品決定客單價的是你的產品是否屬於一手、二手還是三手貨源。如果你沒有一手貨源,那你有沒有辦法做出產品溢價?
比如你是賣服裝的,你的雖然不是一手貨源,但你能給大家提供很好的搭配審美建議;又或者你有很好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這也屬於你的軟品牌。
第四點,復購率就與太多太多有關了,比如你的產品品質、產品價格,你的售後服務等。
聽了這些,你可能會說,「我雖然這些優勢暫時都沒有,但我願意努力地去學。」嗯,對於真正有夢想的人我是非常敬重的。我說下我讀書時代的一個例子,在初中高中那個年代,身邊同學普遍都有一個清華北大名校夢,每個人都相信憑借著自己的努力,「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但最終多少人圓了自己的名校夢呢?還是二本?三本?甚至中途而退的呢?我並不是想潑冷水,只是想大家永遠記住的一句話,「成功,永遠只屬於一小部分人。」這是這個社會幾千年形成的叢林法則。
你肯定不耐煩了:瞎扯了這么多,那微商在你看來有沒有前景呢?我先說句題外話,不單單是互聯網行業,整個市場經濟,永遠都是「流量為王」,不信你看為什麼肯德基總要開在人流大的場所而不是開在你家的小區。
「去中心化電商」確實是未來的一種趨勢,但它不代表著「去流量化」,它只不過是利用微信這樣的社交平台將流量沉澱下來了而已。
「目光聚集之處,必有商機。」微信以5億用戶目穩坐中國最大移動流量入口,陌陌也坐擁著1億多用戶,這些app裡面肯定潤藏著巨大的商機。現在的市場就像歷史上的戰國時期一樣,百國紛爭,未來幾年,肯定會出現戰國七雄、秦始皇這樣的角色。
就像當年的互聯網行業,經過數十年的大浪淘沙,最後形成BAT(網路、阿里巴巴、騰訊)這樣的三大壟斷陣營。又如當年的C2C淘寶,最終會被B2C天貓、京東等漸漸取代一樣。
風停後,一個個被吹上風口的豬也終歸要掉下來。再強的互聯網思維,終要回歸產品本身。在一切都是充滿未知的路上,產品是面對未來一切不確定方向的唯一正確方向。不要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多去想一下,你是否能夠成功!

㈣ 微商和電子商務有什麼區別

微商主要是做社交,社交溝通的生意模式,可以是oto的電子商務的模式,是基於移動端交易的商業模式就是微商;
電子商務是基於pc短,oto、b2b、B2c的營銷模式
1、微商:
英文名稱wechat Business。其作用是基於微信生態的社會化分銷模式。它是企業或者個人基於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從模式上來說主要分為兩種:基於微信公眾號的微商稱為B2C微商,基於朋友圈開店的稱為C2C微商。微商和淘寶一樣,有天貓平台(B2C微商)也有淘寶集市(C2C微商)。所不同的是微商基於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從微商的流程來說,微商主要由基礎完善的交易平台、 營銷插件、分銷體系以及個人端分享推廣微客四個流程部分組成。現在已從一件代發逐漸發展成服務行業 自己存貨自己發,有等級的區分,等級越高利潤越大。
2、電子商務
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㈤ 如何區分電商和微商,以及為什麼說要做跨境電商

銷售平台和針對的人群不同,所以有了以上三種不同的行業。電商就是國內我們熟知的一些電商平台上開設店鋪進行銷售:類似淘寶、天貓、京東等。微商以社交平台為基礎展開。跨境電商與上面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針對的人群是國外的買家,是在一些外國的電商平台上開設店鋪售賣產品,例如Amazon、eBay、wish等,將中國產品買向全球。

㈥ 電商和微商的區別

1,微商是基於復移動互聯網的空間制,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的模式是: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2,電商指利用網路實現所有商務活動業務流程的電子化。

電商涵蓋的范圍很廣,一般可分為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消費者、消費者對消費者三大類模式。

(6)中國電子商務微商擴展閱讀:

電商盈利模式:

(1)網上目錄盈利模式

(2)數字內容盈利模式

(3)廣告支持盈利模式

㈦ 什麼叫電商什麼叫微商

電商:即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拓展資料:

微商和電商的區別:

1、從產品價格上看微商與電商:

微商:從來不拼價格,微商產品的價格往往最適合目標消費者,是性價比最高的。

電商:拼價格,價格越低越好賣!所以搞得好多大品牌和小品牌不得不降價。

2、從產品品質上看微商與電商:

電商:大公司由於資本雄厚,注重用戶口碑,品質還可以;小品牌為了快速謀取利潤不得不把產品品質做低。

微商:保證產品品質才能走的更久,做長久的微商都是賣好產品的朋友。微商是以產品為核心,用戶為重心。

3、微商、電商和傳統都要玩自媒體:

所有的營銷渠道都需要引流,讓更多的朋友關注你說的事,甚至喜歡與你互動。自媒體就是在打造自己的品牌,可以是個人自媒體,也可以是企業自媒體,就看你的自媒體如何定位。有了你的自媒體,有了自媒體你更加容易與你的目標用戶(粉絲)互動,參與感越強,越容易把潛在客戶引流到你的解析平台去詳細了解你,買你的產品。

㈧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8)中國電子商務微商擴展閱讀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㈨ 2020年電商/微商經濟的發展趨勢

——以下數據來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國電子商務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網路商品消費穩步增長

2019年我國電商行業以倡導品牌消費、品質消費為目標,組織指導主要電商平台和郵政快遞企業開展「雙品網購節」,帶動同期全國實物商品網路零售額2850億元,同比增長28%,商品好評率97%以上。2019年1-11月,全國網上零售額94958億元,同比增長16.6%。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76032億元,增長19.7%,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0.4%,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的貢獻率為45.3%,拉動消費增長作用明顯。



根據全部112家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評估結果顯示,基地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額近4.42萬億元,入駐電商企業超過5.37萬家,吸納從業人員超過113萬人,創建商標品牌超過2.54萬個。

㈩ 電商與微商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來都是電子商務自,區別在於規模,電商更多是大型商業公司,微商是個體或者小微企業。

微商,英語名稱We business(全民創業)。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2]

中國電子商會微商專委會秘書長馮凌凜於2017年4月11日在第三屆世界微商大會上對這一概念進行了補充說明,認為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電商,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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