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 系統對接方式是什麼意思
跨境支付牌照是國家外匯局發放給支付機構,允許其進行跨境電子商務內外匯支付業務的許可證容。
2013年3月,外匯局曾下發《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決定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地開展試點。允許參加試點的支付機構集中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
外匯局規定,試點支付機構為客戶集中辦理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貨物貿易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留學教育、航空機票和酒店項下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
所謂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小額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及相關結售匯服務。
❷ 獲跨境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哪些
edenred 法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❸ 怎麼查 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批復
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內深圳、大連、青容島、廈門、寧波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防範互聯網渠道外匯支付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見附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現印發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分局)應當依據《指導意見》,選擇有實際需求、經營合規且業務和技術條件成熟的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並為其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對於試點業務的開辦,各分局應按照審慎原則嚴格審核,視情通過事前征詢、事後告知等方式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管理部門的溝通,提高審核質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下屬分支機構。政策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
❹ 申請工行企業網上跨境外匯匯款業務的條件是什麼
如需辦理網上跨境外匯匯款業務,除具有外匯賬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匯款人具有進出口業務經營權,並在當地外匯管理部門頒布的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內;2.代理進口項下的跨境外匯匯款,匯款人應具有代理進口權;3.非貿易及資本項下跨境外匯匯款,匯款人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非貿易及資本項下售付匯的有關規定。
❺ 怎麼開通跨境人民幣收款資質
帶上你的身份證直接去中國銀行櫃台即可辦理結售匯業務,開通後即可享受跨境人民幣收款、外匯收款資質。
1、產品名稱:外幣兌換
2、產品說明:用您現持有的國際間可自由兌換外幣,在中國銀行各網點兌換成人民幣或您需要的其他可自由兌換外幣。
3、產品特點:目前可兌換幣種豐富:英鎊、港幣、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日元、丹麥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歐元、菲律賓比索、泰國銖、韓國元、澳門元,新台幣共十七種貨幣。
4、辦理流程:客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相關單據、交付現鈔即可辦理。有效身份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戶口簿(十六歲以下中國公民)、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護照(外國公民)。
5、退匯手續: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人民幣兌回,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中國銀行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回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回,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❻ 環訊支付有獲跨境外匯支付牌照嗎
有的。首批共有17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了此項試點資格,其中上海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環迅支付也獲得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資格。
不過請注意識別了,不是」訊「,沒有「環訊支付」,只有「環迅支付」!
❼ 有哪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獲得跨境支付資格
國內知名的有銀聯,快錢,財付通,支付寶。
跨境支付也都需要獲得境外國家的支付許可證。雲中萬維擁有巴西本國的支付許可證。
❽ 請問,第三方支付機構哪些有跨境支付資質
銀聯,快錢,財付通,支付寶,開聯通支付等,央行在2015年批准外管局跨境外匯結算業務試點資格,目前全國共有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跨境支付資質。
❾ 有哪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獲得首批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資格
快錢等數家支付機構獲悉,首批17家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獲准進行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但試點的業務領域有所限定,主要是出國教育、貨物貿易
❿ 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的第二章試點業務申請
第四條 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三章至第六章規定的支付機構可以申請試點開辦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支付機構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申請開展的業務范圍。
第五條 支付機構申請試點開辦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應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載明申請人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已開展的支付業務和擬申請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種類有關備情,以及准況和工作計劃等
(二)業務運營方案含,包業務辦理流程詳細說明資金匯兌和支付整個環節、客戶實名制管理、交易真實性審核、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採集報送、備付金賬戶管理、業務風險控制等內容
(三)《支付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四)與備付金開戶銀行的書面合作協議包含備付,金賬戶管理、支付指令管理、跨境收支申報管理、系統錄入管理、數據核對等內容明確方責任務,雙義
(五)內部操作規程含,包支付機構內部各部門業務分工、操作流程和要求等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外匯分局初審支付機構申請材料內容是否符合本指導意見規定,選取申請方案符合規定業、務基礎良好且內部管理成熟的支付機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