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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電子商務試點方案補貼

發布時間:2021-10-11 10:29:05

『壹』 中國是否是發展中的工農業大國

中國是發展中的工農業大國
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47.2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2%;公共財政收入10.37萬億元,增長24.8%;糧食產量57121萬噸,再創歷史新高;城鎮新增就業1221萬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8.4%和11.4%。
改革開放30年,中國農業迅猛發展,創造了用世界 9% 的耕地養活世界20% 人口的「人間奇跡」,農業發展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有目共睹。 但是,一個無法迴避的現實是,與農民要富裕、農村要繁榮的時代要求相對照,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應當承擔的重大責任相對照,農業仍然是一條薄弱的「軟肋」。 審視農業發展現狀可以看到,科技水平不高弱的「軟肋」。 審視農業發展現狀可以看到,科技水平不高,基礎設施落後,實現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的困難越來越大;小規模的分散經營模式,越來越難適應農業市場化、國際化的新要求;對資源投入過度依賴,「人多地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對各種自然災害,農業依舊是弱質產業,「地位雖然顯赫、 實力依然單薄」,這是農業發展現狀的真實寫照。
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全面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加大農業生產補貼力度,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和抗災減災,中央財政「三農」支出超過1萬億元,比上年增加1839億元。農業全面豐收,糧食總產量實現了歷史罕見的「八連增」,連續5年超萬億斤,標志著我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躍上新台階。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解決了6398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和60萬無電地區人口的用電問題,農村生產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

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三網融合、雲計算、物聯網試點示範工作步伐加快。企業兼並重組取得新進展。支持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投資安排150億元,支持4000多個項目,帶動總投資3000億元。加快發展信息咨詢、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新興服務領域不斷拓寬。交通運輸產業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進一步夯實。

推進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發布實施「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清潔能源發電裝機達到2.9億千瓦,比上年增加3356萬千瓦。加強重點節能環保工程建設,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100萬噸,5000多萬千瓦新增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設施。加大對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調控力度,淘汰落後的水泥產能1.5億噸、煉鐵產能3122萬噸、焦炭產能1925萬噸。實施天然林保護二期工程並提高補助標准,實行草原生態保護獎補政策,開展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植樹造林9200多萬畝。

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出台實施促進西藏、新疆等地區跨越式發展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制定實施新10年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和興邊富民行動規劃。區域發展協調性進一步增強,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主要經濟指標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東部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加快。城鎮化率超過50%,這是中國社會結構的一個歷史性變化。勝利完成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積極推進青海玉樹、甘肅舟曲、雲南盈江抗災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全力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著力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人群就業。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77.8%,同比提高1.2個百分點。農民工總量2.53億人,比上年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9億人,增長3.4%。

積極調整收入分配關系。著力提高低收入群眾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速為1985年以來最高,連續兩年快於城鎮居民;各地普遍較大幅度調高最低工資標准;連續第7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年人均增加1680元,5700多萬人受益;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以及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8600多萬名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擴大中等收入者所佔比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降低900多萬個體工商戶稅負。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扶貧范圍,這是社會的巨大進步。

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繼續擴大,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人數大幅增加。2147個縣(市、區)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1334萬人參保,641萬人領取養老金。2343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3.58億人參保,9880萬人領取養老金,覆蓋面擴大到60%以上。解決了500多萬名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的歷史遺留問題。將312萬名企業「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有序推進。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向制度全覆蓋邁出重大步伐,這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的重要成就。

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出台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完善財政投入、土地供應、信貸支持、稅費減免等政策,著力提高規劃建設和工程質量水平,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辦法。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713億元,是2010年的2.2倍,全年城鎮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萬套,新開工建設1043萬套。

努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調查、問責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集中打擊、整治非法添加和違法生產加工行為。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著力排查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深入推進改革開放,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我們按照「十二五」規劃提出的改革任務,加大攻堅力度,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

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特別是預算管理制度,把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推進政府預算、決算公開,98個中央部門和北京、上海、廣東、陝西等省市公開「三公經費」。在全國范圍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出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范圍擴大到全國,啟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展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啟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依法開展草原承包經營登記。推進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水資源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啟動實施電網主輔分離改革重組以及上網電價和非居民用電價格調整方案。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序開展。

我們堅持出口和進口並重,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並舉,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積極推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努力優化貿易結構。全年貨物進出口總額3.64萬億美元,增長22.5%,其中,出口增長20.3%,進口增長24.9%,貿易順差進一步下降。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1160億美元,服務業和中西部地區比重提高。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601億美元。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多邊雙邊經貿關系繼續深化。
綜上所述,中國是發展中的工農業大國。

『貳』 國家不是出台新農村建設,拆舊房換新房有補助,為什麼我們那邊不但沒有還要交兩萬元押金

國家出台的新農村建設,只是政策性的指導意見,具體的標准由地方制定。
如果你地拆舊房換新房沒有補助,還要交兩萬元押金,那麼,你們可以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地方政府的文件。
否則,有權拒絕。

『叄』 怎樣貫徹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認真加以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關於「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財政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統計局、糧食局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二)關於「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關於「加大力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糧食安全責任與分工,主銷區也要確立糧食麵積底線、保證一定的口糧自給率」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關於「增強全社會節糧意識,在生產流通消費全程推廣節糧減損設施和技術」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關於「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關於「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農辦、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關於「科學確定重要農產品儲備功能和規模,強化地方尤其是主銷區的儲備責任,優化區域布局和品種結構」和「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國資委、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八)關於「進一步開展國家對農業大縣的直接統計調查」和「編制發布權威性的農產品價格指數」的問題,由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九)關於「抓緊制定重要農產品國際貿易戰略,加強進口農產品規劃指導,優化進口來源地布局,建立穩定可靠的貿易關系」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外交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關於「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糧棉油等大型企業」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國資委、外交部、科技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糧食局、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一)關於「探索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基金和海外農業發展基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外交部、中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十二)關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支持標准化生產、重點產品風險監測預警、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費用補助力度」、「加快推進縣鄉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制度,開展示範市、縣創建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辦會同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三)關於「拓寬『三農』投入資金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稅費減免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金更多投入農業農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開發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十四)關於「按照穩定存量、增加總量、完善方法、逐步調整的要求,積極開展改進農業補貼辦法的試點試驗」、「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和「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林業局、統計局、糧食局、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五)關於「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完善補貼辦法,繼續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關於「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商品糧生產大省和糧油豬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鼓勵主銷區通過多種方式到主產區投資建設糧食生產基地,更多地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七)關於「降低或取消產糧大縣直接用於糧食生產等建設項目資金配套」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八)關於「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十九)關於「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並整合涉農資金」和「支持黑龍江省進行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在認真總結經驗基礎上,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驗」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審計署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關於「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創造條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一)關於「改革項目管理辦法,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監管水平」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二)關於「加強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強化省、市兩級政府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督責任,縣級政府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審計署、林業局、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三)關於「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落實灌排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財政補助政策」、「開展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和「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探索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的問題,由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四)關於「加大各級政府水利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資金政策,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加大徵收力度」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會同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五)關於「謀劃建設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啟動實施全國抗旱規劃,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能力」的問題,由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氣象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六)關於「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實施法人責任制和專員制,推行農業領域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明晰和保護財政資助科研成果產權,創新成果轉化機制,發展農業科技成果託管中心和交易市場」、「推動發展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和「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問題,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七)關於「發揮現代農業示範區的引領作用」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八)關於「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育種創新體系,推進種業人才、資源、技術向企業流動,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問題,由農業部、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資委、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九)關於「著力加強促進農產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設,加快制定全國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落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幹、覆蓋全國的市場流通網路建設,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的問題,由商務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關於「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的問題,由糧食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一)關於「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強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的問題,由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二)關於「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支持開展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葯使用、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推廣高標准農膜和殘膜回收等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三)關於「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科技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四)關於「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從2014年開始,繼續在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試點」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五)關於「在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進行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林業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六)關於「加大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啟動南方草地開發利用和草原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三十七)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中央農辦、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八)關於「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和「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規范的實施辦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由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法制辦、農業部、林業局、民政部、銀監會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九)關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林業局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一)關於「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和「有關部門要盡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農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二)關於「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和「有關部門要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法制辦、民政部、銀監會、稅務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三)關於「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四)關於「抓緊修訂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辦法,除補償農民被徵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的問題,由法制辦、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水利部、稅務總局、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五)關於「提高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准」的問題,由財政部、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六)關於「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的問題,由中央農辦會同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七)關於「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的問題,由農業部、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八)關於「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水利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九)關於「推進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工商總局、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五十)關於「按照自願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的問題,由工商總局、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一)關於「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二)關於「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問題,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農業部、商務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三)關於「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的問題,由財政部、農業部會同水利部、林業局、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供銷合作總社、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四)關於「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的問題,由氣象局會同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五)關於「發揮供銷合作社紮根農村、聯系農民、點多面廣的優勢,積極穩妥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和「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創新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的問題,由供銷合作總社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農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六)關於「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的問題,由銀監會、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七)關於「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業務,建立差別監管體制」的問題,由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財政部、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五十八)關於「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問題,由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五十九)關於「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督促上市農業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掛牌與轉讓,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適合『三農』的個性化產品」的問題,由證監會會同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關於「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的問題,由銀監會會同人民銀行、農業部、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一)關於「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和「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的問題,由中央編辦、銀監會、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二)關於「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和「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的問題,由財政部、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三)關於「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保監會、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六十四)關於「加快編制村莊規劃,推行以獎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為重點,改善村莊人居環境」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民政部、水利部、旅遊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五)關於「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加強村內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六)關於「制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抓緊把有歷史文化等價值的傳統村落和民居列入保護名錄,切實加大投入和保護力度」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文化部、文物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七)關於「加快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准」的問題,由教育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落實。
(六十八)關於「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政策,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和「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問題,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九)關於「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標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險和救助制度,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統籌」的問題,由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民政部、中央編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的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落實。
(七十一)關於「開展農村公共服務標准化試點工作」的問題,由財政部、國家標准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二)關於「著力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改進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考核辦法,提高扶貧精準度,抓緊落實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的問題,由扶貧辦、中央組織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林業局、旅遊局、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
(七十三)關於「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的問題,由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法制辦、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四)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等的黨建工作,創新和完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的問題,由中央組織部會同民政部、農業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五)關於「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在村民小組的地方,可開展以社區、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的問題,由民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六)關於「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問題,由中央農辦、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七)關於「擴大小城鎮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覆蓋,統籌推進農村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和設施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地方穩步推進農村社區化管理服務」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林業局、能源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八)關於「加強對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指導,加大改革放權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水利部、林業局、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好相關任務。牽頭部門對分工任務負總責,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大力配合、積極支持。落實相關政策需要增加參與單位的,請牽頭部門商有關單位確定。對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務,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二)分工任務中,屬於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提出方案;屬於項目實施的,要盡快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進度安排;屬於原則性要求的,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推進有關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各牽頭部門要在2014年6月底和10月底將各項分解任務落實情況報送中央農辦,並抄送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農辦要及時對分工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在2014年7月和11月將落實情況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告。

『肆』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4269

第六條 辦學地點:浙江紹興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九條 學校地址:浙江·紹興世紀東街770號

第三章 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0年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2020年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要求並執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考試院監督」體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具體方式

1.浙江省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的專業(類),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普通類專業: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美術類專業:認可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單獨考試類專業:按考生總成績高低,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志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錄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錄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則志願順序在前的考生先錄取。

2.其他省(市)、自治區

執行相關省(市)、自治區的投檔規定。對於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專業志願優先」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專業分數級差:無

第十六條 專業加試:無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後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並由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准:按照物價、教育部門有關公辦院校收費規定執行。

學費標准:

(1)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茶樹栽培與茶葉加工、園藝技術等3個專業浙江省戶籍考生免交學費。

(2)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2個專業學費 9000元/年;會展策劃與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會計、電子商務、西餐工藝等5個專業學費6800元/年。

(3)其他專業學費6000元/年。

住宿費標准:

6人間,1200元/人·年,4人間,1600元/人·年,具體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於規范和調整普通高校住宿費的通知》(浙價費〔2016〕209號)執行。2020級新生住宿費收費標准如遇政策調整,將按新標准執行。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

我校面向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對於參加全日制專升本考試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一次性資助獎勵3000元/人,一般困難學生一次性資助獎勵1500元/人。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學生,我校設有國家一等助學金4500元/人·年、國家二等助學金2700元/人·年、校內助學金1500元/人·年。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醫療保險、技能培訓補貼、伙食補貼及路費補貼、畢業生就業補貼等專項補助經費。通過學費減免、助學

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六章 監督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是落實本部門招生錄取工作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就業指導處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再監督,並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投訴電話:0575-88139870 88068177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5-88068177

(2)傳真:0575-88157111

(3)聯系地址:浙江·紹興世紀東街770號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

(4)學校網址:https://www.zjabc.e.cn

第二十六條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的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zjabc.e.cn/ 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錄取規則與國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國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伍』 全國寬頻網路總投資有多少

報道稱,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6月6日顯示,工信部近日印發《關於推進網路扶貧的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加快網路扶貧應用為方向,不斷縮小城鄉「數字鴻溝」。《方案》提出,到2018年,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的「寬頻網路覆蓋90%以上的貧困村」目標提前完成;到2020年,全國12.29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寬頻網路覆蓋比例超過98%。

「我們通過調研發現,網路資費問題是推進網路扶貧工作的一道門檻。此外,在一些交通不便、深度貧困的行政村,雖然網路通了,但由於網路需求不足,或因為沒有人會操作使用,導致資源閑置,在個別偏遠村莊僅有兩三個寬頻用戶,甚至還有零用戶的現象。所以,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將督促運營商進一步加大網路提速降費力度,引導基礎電信企業加大面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優惠力度,鼓勵推出扶貧專屬資費優惠,減輕貧困群體寬頻網路使用負擔。」上述負責人表示。

《方案》還提到,要通過加快智能終端普及、開發扶貧移動應用程序(APP)、積極推廣視頻服務、大力推進「互聯網+教育」「互聯網+健康醫療」和加強精準扶貧平台開發應用等措施,來促進網路扶貧落地生根。

對此,上述負責人坦言,在調研中發現目前農民使用網路主要干兩件事,一是用微信進行視頻通話,二是通過IPTV看電視。但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遠程醫療、遠程教育等方面的應用普及率還較低,寬頻網路在扶貧攻堅中的作用沒有完全發揮出來。所以,接下來要加快智能終端的普及,大力推廣網路在電商、教育、醫療、農業生產等方面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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