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銷管理制度
我這不是如此分類的
但內容全部涵蓋
實施效果也不錯
全部發給你吧
[email protected]
我給你發過去
記得必須先分!我被忽悠好多次了。
⑵ 促銷員管理制度
給您提供一份《促銷員管理制度》,作為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聘用
一、 促銷員招聘流程:
1.業務主管根據市場和活動規模情況建議核準的促銷員使用額度,並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將此額度知會部門經理。
2.業務主管提出招聘促銷員的申請;並填寫《促銷員需求申請表》。
3.遞交公司部門經理核定後,由部門經理將促銷員的資料傳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新招促銷員經業務主管面試合格後,由其所在業務主管填寫促銷員入職表,標明其入職(或正式入職時間),並將該促銷員的相關資料交回市場部或人力資源部備案並開始計薪。如果系公司招聘使用的人員就由業務主管通知該促銷員在公司指定的銀行開設個人帳戶,並將帳戶或卡號告知公司,薪資將由公司財務部直接撥入其個人帳戶。由業務主管聯系公司培訓負責人對新進促銷員進行統一培訓;公司市場部會不定期舉行系統培訓;
5.促銷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和隱瞞,否則將被列入公司信用黑名單,並給予辭退。住址、聯系電話等個人資料有更改的,應及時通知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6.促銷員在報到時,須提供以下真實、有效的資料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a.出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一份;
b.出示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一份;
c.出示計劃生育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一份(視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
d.出示健康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一份(可於入職半月內補交);
e.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f.促銷員本人的建設銀行賬號或者卡號(領取工資用)。
B:試用期
您留個郵箱,我把詳細資料給您上傳!
⑶ 營銷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先需要寫好制定的目的,也就是之所以寫銷售部管理制度,是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
確定該管理制度的適用范圍,應該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將該營銷制度的內容具體分為三個要點來展開,管理制度細則、營銷人員崗位責任、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在制度細則方面,寫清楚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鼓勵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並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需要寫明營銷人員的崗位責任,租到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幹,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把營銷人員的績效考核制度內容寫清楚,要求營銷人員學會溝通、善於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不能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⑷ 開展促銷活動有哪些注意事項
促銷,顧名思義就是促進銷售,但是目的絕不僅僅是為了拉動銷售量,更重要是要使品牌的美譽度得到提升,從而進一步擴大品牌忠誠度,實現品牌的持續長久發展。
很多企業陷入不促銷不上量、頻繁促銷又沒有效果的怪圈不能自拔,往往是由於沒有系統規劃整體促銷活動,而是局限在為了促銷而促銷。當然,促銷活動的效果也往往受到產品性質、促銷目標、市場特點、產品生命周期和其他營銷策略的影響。但是消費品的促銷活動基本上應該分別從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媒體宣傳的告知、促銷活動主題的設計、人員的組織管理等幾個方面系統開展。
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
據調查數據表明:65%消費者受產品的終端形象、活動影響而發生購買轉移行為。不重視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是很多營銷人員致命弱點,使得產品在目標消費者心目中根本沒有形成任何印象。有些新穎獨特的產品已經上市幾個月了,消費者竟然還不知道這個產品的存在。所以,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是促銷活動的前提,目的在於提高產品認知度。
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主要包括產品規范陳列和終端形象包裝,必須盡最大可能達到鋪天蓋地、排山倒海、無處不在的氣勢,使得產品在目標消費者心目中形成震撼的視覺沖擊力,留下難以忘懷的深刻印象。首先充分挖掘和利用公司現有的一切資源,包括助銷品、相關費用,再加上運用良好的客情關系,包括經銷商、終端門店,為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打下堅實的基礎。營銷人員在區域市場內,必須集中優勢兵力重點扶持幾個終端,本著做一個點活一個點的原則,做到以點帶線、以線帶面,最終達成盤活全局的目的。
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不是一蹴而就的簡單工作,需要納入日常化管理之中,並加以考核。否則,如果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時斷時續,勢必造成資源浪費,最終達到的效果也前功盡棄。終端銷售氛圍的營造包括常規終端建設、耐用終端建設以及軟終端建設。常規終端建設,就是利用海報、紙架、易拉寶等POP分別針對核心門店、重點門店、一般門店進行策略性包裝;耐用終端建設就是將各類別門店的門頭、背景牆、燈箱、專櫃等區域進行產品形象的包裝;軟終端建設就是調動一切可利用的終端一線人員的力量專注於產品的終端攔截,如派發員、導購員、促銷員、營業員等等。
媒體宣傳的告知
促銷活動效果不理想,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促銷活動信息根本沒有傳達到目標消費者,自然不可能空穴來風實現促銷預定的目標。促銷活動的開展必須結合媒體宣傳,使促銷活動的信息得到最廣泛的傳播,誘導目標消費者發生購買行為,也在於凝聚促銷現場的人氣,滿足終端門店對人流、現金流的追求。
媒體宣傳並不僅指電視廣告
,它有更多的表現形式,如路演、報紙軟文、傳單、郵報、手寫海報、店內廣播、門店顯示屏、簡訊等等不一而足。營銷人員應該結合區域市場特點以及公司的實際投入力度來擬制最有效的媒體宣傳告知組合,以達到事半功倍的宣傳效果。在終端門店內部,需要考慮手寫海報、看板、條幅、店內廣播、店內顯示屏等;在終端門店外部,可以考慮路演、傳單、郵報、店外顯示屏等;在高空可以考慮:電視字幕、電台、報紙軟文、簡訊等等,如此形成立體交叉的宣傳告知模式。
在媒體宣傳要避免資源投入的浪費或者不到位。首先,要考慮市場實際狀況,權衡自身產品與競品在市場表現上的差距大小,再結合公司投入力度,擬訂階段性媒體宣傳實施方案,即鋪墊期、啟動期、高潮期、收尾期的宣傳傳播方案,力求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核心、重點區域、門店,有的放矢,真正做到有效直達目標消費者;此外更要切忌一股腦遍地開花,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
促銷活動主題的設計
促銷不是為了促銷而開展,它還肩負著品牌建設的任務。促銷活動一定要有一個主題,這是整個促銷活動的靈魂,目的在於提高品牌美譽度。從目標消費者的心裡挖掘最富有煽動性的促銷活動主題,以此主題為整個推廣活動的核心,整合各種營銷要素,在終端與消費者形成互動的氛圍,最大限度拉進消費者與產品、企業的心理距離,吸引一批穩定的忠誠消費群體,從而最有效地推動產品銷售業績的持續增長。
促銷主題要從一個時間段中考慮,在這個時間段可以設計不同的主題,但是每個主題之間必須有聯系,整個活動主題一脈相承,一氣呵成,形成具有震撼效果的品牌影響力。促銷活動主題要與產品品牌訴求和定位相一致,避免給目標消費者混亂甚至錯亂的印象,必須根據公司整體品牌戰略目標來確定;促銷活動主題是打動消費者的關鍵,一定要貼近目標消費者利益,是他們關注的重點,而不是給老闆看的;促銷主題要簡潔、突出、富有創意,並且朗朗上口,反映促銷活動的核心思想;促銷主題還要充分利用時勢熱點,諸如春節、母親節、奧運等等,要有一定的新聞價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
主題促銷活動主要有三種:以產品為主題的促銷活動;以季節特點為主題的促銷活動;結合特定節假日的促銷活動等。需要明確主題促銷活動絕不是簡單的買贈、特價、路演等活動形式,而是圍繞一系列主題這個活動靈魂來體現出品牌的訴求和定位、消費者的利益。
人員組織管理往往一個好的促銷活動方案由於執行和管理的漏洞而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促銷活動的執行效果關鍵還在於組織的執行力,需要事先成立促銷活動的組織以及明確人員職責分工,通過培訓和監控來確保整個促銷活動順利開展。
促銷活動的組織及職責的分工是活動穩定有序進行的前提。在組織建立方面,必須既有總指揮、總協調等類似主管的角色,也有各個項目的具體負責人。在職責分工方面,應體現清晰明確的原則,專人專責,避免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現象的發生。在促銷執行過程中應當實行主管負責制,一方面項目負責人必須維護主管的權威,另一方面主管必須對所屬區域內的所有事件負責。
人員系統的培訓是保證促銷活動質量的關鍵所在。不僅僅針對促銷人員,對參與促銷活動所有工作人員都需要進行系統培訓,當然各個人員培訓內容具有不同的側重點。通過對企業背景、產品特點、促銷技巧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促銷人員的業務素質。並且在促銷活動中,引導促銷人員要關注消費者的心理變化,根據消費者的不同性格特點,採取不同說服方式。對於活動參與的其他人員需要明確促銷活動的目的、方式、主題、內容、注意事項、活動整體流程、典型問題處理、問題反饋程序、促銷管理內容,各種表格的使用方法、以及相關獎懲規定等等。
嚴密的監控措施是保證促銷活動高效開展的重要環節,主要包括促銷活動期間的常規例會、報表體系以及相關獎懲措施等。
⑸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暫行規定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
(2015年9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7號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網路商品和服務交易秩序,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以下簡稱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組織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互聯網上,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是指組織網路集中促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是指在網路集中促銷中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已在交易平台辦理實名登記的自然人。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並在網頁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五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經營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二章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的義務
第六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對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按照《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在其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
第七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對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向平台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並予公示。
第八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在網站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事先公示網路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
第九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第十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當依據可以查驗的統計結果公布網路集中促銷的成交量、成交額,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
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是指,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關於其銷售商品的銷量、經營者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好評度評分、刪除不利評論等有助於其產生商業利益、妨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排斥平台內的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的促銷活動。
第三章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二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除應當依照《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外,還應當在網店頁面顯著位置並以顯著方式公示網路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
第十三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的廣告應當真實、准確,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促銷廣告頁面上一並清晰完整表述。
第十四條 禁止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活動:
(一)標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產地、規格、等級、質量、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
(二)在促銷中提供贈品、免費服務的,標示的贈品、免費服務的名稱、數量和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與實際不符;
(三)採用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等不正當方式虛抬商譽,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後,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
第十六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
網路集中促銷中附贈的商品,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贈送消費積分或者發放優惠券的,應當標明消費積分或者優惠券的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改變消費積分或者優惠券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的,應當徵得消費者同意。增加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變更除外。
第十八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開展有獎促銷的,應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並公示可查驗的抽獎方法,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質量,不得進行虛假抽獎或者操縱抽獎。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依照《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查處。
第二十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依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查處。
第二十一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或者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規定的,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查處。
第二十二條 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依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
第二十三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查處。
第二十四條 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⑹ 門店促銷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問題放在各項工作首位,門店要按照國家商務部《零售商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來指導促銷活動的開展,規范操作,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門店在開展各類促銷活動時應全力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重大促銷活動(涉及促銷商品面較廣,價格非常驚爆,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節慶慶典等活動)必須提前一周將活動舉辦時間、活動內容、促銷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當地警方和行政部安保防損科報備。爭取當地警方的重視和支持。
2.在舉辦重大促銷活動或慶典前,應重點確保現場安全,落實相關安全責任人和負責區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衛力量(可向當地警方申請警力支持,也可在區域內門店進行防損力量調度)。
3.在舉行促銷活動之前,門店必須制定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詳見附件)
4.做好各種促銷活動的宣傳工作,促銷內容、促銷時間、促銷方式以及促銷位置應在明顯處公示顧客,廣告或宣傳信息應保持與現場銷售一致。
5.各種驚爆商品促銷活動應避免集中擺放,應分散設置促銷區域(盡量選擇開闊地域),周圍避免設置障礙物,各疏散通道保證暢通。
6.從商場入口到促銷區域,人流線路上的電扶梯、道口、樓梯等應設置專人職守,負責人員疏導和安全提示。
7.驚爆促銷區域應安排人員設置好顧客排隊的進口和出口,不得重疊和較叉,應利於快速通過。
8.針對限量銷售的驚爆商品可另行提前安排發放票據和憑證,並保證商品銷售數量與宣傳信息相符,避免集中哄搶。
9.針對限時銷售的驚爆商品,應提前准備好現場銷售區域的位置,商品銷售數量要准備充足,安排保衛人員到位後進行。
10.一些零散、需稱重的商品應提前包裝,稱好,利於快速發放。易碎商品應安排專人發放。
11.促銷活動贈品發放和換購商品應避免和銷售商品在同一區域進行,應另行安排場地發放(盡可能在收銀區和出口以外),同時做好宣傳和指引工作。
12.促銷活動期間的每天早晨,門店應提早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安排值班店長和防損人員至外場觀察客流情況,發現客流人數眾多(超過平時客流)並不斷快速增加時應提前開門營業。
13.門店防損人員應在開門前先行到達入口門外,將顧客與入口門隔開一段距離,避免開門時客流一起湧入,發生顧客摔倒,碰撞擠傷或撞擊卷簾門、玻璃門。
14.當客流量大增,電扶梯接近飽和時,應安排人員節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導從其它通道進入。避免應電扶梯超負荷出現故障,或擁擠造成扶梯玻璃損壞扎傷顧客。
15.促銷活動前要檢查商場出入口、安全出口、門窗、電扶梯等相關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各區域地面是否有積水或不利於疏散的障礙物。
16.一旦發生顧客受傷事故,應第一時間將傷者帶離現場送醫院治療,維持現場秩序,防止意外發生。
附件:1:現場保衛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
A.促銷活動的時間。
B.現場安全保衛組織機構(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
C.總指揮、各區域負責人安全職責。
D、各重點區域保衛力量配置情況。
E.促銷活動現場安全措施,應急疏散線路的確定。
F.發生意外事故後的處置方案。
G.活動現場負責人的通訊聯絡方式。
歡迎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