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旅遊法規案例分析
你這個是旅遊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習題裡面的題目吧! 呵呵1. 旅行社與飯店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因為飯店不是法律承認的合格法律載體 也就是無效的法人 所以 其簽訂是一切合同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正確,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甲飯店簽訂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造成了隱形的損失和效力上的損傷。如果該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現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難以解決的,其根源是因為飯店不具有法人資格,無法為客人取得合理索賠。
㈡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1、該競拍合同有效。因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員的失誤,誤將10萬元寫成10元,實際上不是賣主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重大誤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2、本案中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和證據完善確鑿,事實無誤,出現爭議的關鍵是工作人員失誤將拍賣底價寫錯,所以電子商務看似規范,其實過於簡單,缺少磋商和糾錯的程序,大多是電腦程序自動完成,非常容易出現問題。
㈢ 旅遊法規:案例分析
2009的事,不好辦理的!你如果現在要投訴,要記得:1.那家旅行社接待的人你的具體聯系方式和姓名!2.帶團的導游和導游的具體聯系方式!3.你跟這家旅行社簽證的合同!4.交通和住宿不符合要求的證據(照片等)!有以上的東西,你查看行程和合同上有違規協議的,可以找當地旅委書面形式協調!
㈣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類型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手段表示。 對數據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㈤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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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旅遊法 案例分析
屬於旅行社違約,合同約定必須是以大眾或符合常規的語言進行表述,至於旅行社出專現筆誤,屬那是旅行社的責任。
旅行社必須退回客人墊付的三島費用,並退回相應的沒有遊玩富春江的費用(此費用須經旅行社和遊客雙方商定)。
遊客並不可在此基礎上要求重新遊玩一次約定行程,旅行社只對違約部分根據旅遊合同相關規定退回客人費用。
另:旅行社此筆誤屬低級錯誤或有故意混淆概念的嫌疑,並有必要對此給予客人道歉!
㈦ 旅遊法規的案例分析
你所提到的在「下榻賓館沒有作任何提醒和警示下,李某在客房洗澡時被熱水燙傷」。由於你提供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不足以做出有效判斷,以下建議供參考。
1、李某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應當就住宿賓館標准有約定,如果旅行社提供的住宿賓館與旅遊合同相符,旅行社不構成合同違約。
2、淋浴器是一種普通公共洗漱用具,不需要特殊提醒或警示,賓館淋浴設備的冷熱水混水器上標有冷熱(或藍紅)調節標志,就應當是盡到了提示義務。
3、如果賓館淋浴設備正常,因洗浴者李某操作不當將自己燙傷,可以尋求是否符合旅遊人身意外險或旅行社責任險相關保險條款,就洗浴者燙傷損害進行保險理賠。
4、如果是因淋浴設備在使用中突然間損壞,造成洗浴冷水突然中斷將洗浴者李某燙傷,李某可以要求旅行社或賓館就洗浴者燙傷損害進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