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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支付體系的

發布時間:2021-08-13 03:48:22

1. 什麼是電子商務支付技術

電子支付是以電子形式來實現款項的支付;而傳統的支付方式則是以現金、票據的流轉及銀行的匯兌等物理實體來完成款項支付的。

2. 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的定義

這個問題是沒有固定定義的,這應該是一個網上支付問題,典型電子商務的支付應該是在網上完成支付的,網上支付通過信用卡支付和虛擬銀行的電子資金劃撥來完成,而實現這一過程涉及網路銀行玉網路交易客戶之間的協議、網路銀行與網站之間的合作協議以及安全保障問題,因此,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明確網上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制定相關的網上支付制度,認可數字簽名的合法性,同時還應出台對於網上支付數據的偽造、變造、更改、塗銷問題的處理辦法。

3. 為什麼電子商務支付體系不完善

電子商務發展的趨勢如何 一、電子商務的深度將進一步拓展。目前受限於技術創新和應用水平,企業發展電子商務仍處於起步階段。隨著這兩方面水平的提高以及其它相關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將向縱深挺進。互動、實時成為企業信息交流的共同特點,網路成為企業資源計劃、客戶關系管理及供應鏈管理的中樞神經。 二,電子商務將面臨嚴峻挑戰。 三,電子商務網站將會出現兼並熱潮。由於個性化、專業化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兩大趨勢,而且每個網站在資源方面總是有限的,客戶的需求又是全方位的,所以不同類型的網站以戰略聯盟的形式進行相互協作將成為必然趨勢。 四,行業電子商務將成為下一代電子商務發展主流。 五,網路媒體的發展趨勢。 ①綜合性網站向專業性網站發展。 ②免費服務向收費服務發展。 ③網路新媒體向綜合媒體發展。 六,網路廣告的發展趨勢 ①網路廣告客戶向多樣化方向發展。 ②網路廣告的形式向多樣式和復雜化方向發展。 ③網路廣告收費向根據廣告效果收費方向發展。 七,網路零售的發展趨勢 ①網上超市。②網上專業商店。 八,網路虛擬市場的發展趨勢 ①信息技術產品中介市場向全方位中介市場發展。 ②信息服務向全方位服務發展。 ③由專業性公司參與向傳統企業參與發展。 九,網路服務的發展趨勢。 ①網路服務向新型的網路服務商發展。 ②網路服務挑戰傳統服務。 ③網路服務延伸傳統服務。 十,電子政務的發展趨勢。 ①進一步推進政府與公眾的雙向交流。 ②改善政府工作流程。 ③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電子商務法制體系。 目前電子支付存在哪些問題?你認為如何解決? 一、安全問題 雖然,計算機專家在網上銀行安全問題上下了極大的攻夫,採取了多種措施,然而,網路黑客的攻擊仍然使專家們頭疼不已。安全問題仍舊是電子支付中聞關鍵、最重要的問題。從我國目前電子支付的發展情況看,迫切需要解決下面幾個問題:(1)積極向電子支付國際通用標准靠攏。 (2)建立認證中心(CA)的問題。 (3)大力發展電子支付的安全技術。 二、支付方式的統一問題 電子支付中存在著若干種支付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且有時兩種支付方式之間不能做到互相兼容,這樣,當電子交易中當事人採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時,雙方就不可能通過電子支付的手段來款項支付,從而也就不能實現網際網路上的交易。因此,從推動電子商務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努力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統一起來,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融會貫通、取長補短,結合而形成為一種較為完善的支付方式。 三、跨國交易中的貨幣兌換問題 我們知道不同貨幣之間的匯率是在不斷變化著的。這樣,在跨國電子交易中就存在一個問題,即一個國家的網路消費者如何了解另一國家的銷售者的產品報價摺合成本國貨幣是多少。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著人們潛在的購買慾望。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貨幣自動兌換軟體集成於電子商伺服器中,實現全球性電子商務處理服務。這樣,任何人就可受限制地通過Internet在全球任何地方購物消費。 四、法律問題 隨著近年來Internet的普及,人們已開始試跨國界的電子支付新方法。鑒於技術環境的迅速變化,很難制定符合實際又簡便易行的法律法規,因為過於嚴格和缺乏靈活性法律法規都是不合適的。 我國目前在有關電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剛剛起步,大量的法律新問題需要研究: (一)電子支付的定義和特徵。電子支付是通過網路而實施的一種支付行為,與傳統和支付方式類似,它也要引起涉及資金轉換方面的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二)電子支付權利。電子支付的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有時還存在中介機構。各當事人在支付活動中的地位問題必須明確,進而確定各當事人的權利的取得和消滅。涉及這方面的問題相當復雜。 (三)涉及電子支付的偽造、變造、更改與塗銷問題。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由於網路黑客的猖獗破壞,支付數據偽造、變造、更改與塗銷問題越業越突出,對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 (四)刑事偵察技術的發展問題。

4. 電大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系統的主體包括哪些

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的安全要求包括:保密性、認證、數據完整性、交互操作性等。目前,國內外使用的保障電子商務支付系統安全的協議包括:SSL(Secure Socket Lay-er,安全套按字層)、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等協議標准。

2.1 SSL協議

安全套接層方法(Secure Socket Layer, SSL)協議在網路上普遍使用,能保證雙方通信時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互操作性,在安全要求不太高時可用。它包括:

(1)握手協議。即在傳送信息之前,先發送握手信息以相互確認對方的身份。確認身份後,雙方共同持有一個共享密鑰。
(2)消息加密協議。即雙方握手後,用對方證書(RSA公鑰)加密一隨機密鑰,再用隨機密鑰加密雙方的信息流,實現保密性。

由於他被IE,NESCAPE等瀏覽器所內置,實現起來非常方便。目前的B-C網上支付大多採用這種辦法。利用招商銀行提供的網上支付介面可以很方便的實現基於此協議的網上支付。
SSL使用加密的辦法建立一個安全的通信通道以便將客戶的信用卡號傳送給商家。它等價於使用一個安全電話連接將用戶的信用卡通過電話讀給商家。

SSL交易過程圖

雖然SSL握手協議可以用於雙方互相確認身份,但實際上基本只使用客戶認證伺服器身份,即單方面認證。這一協議不能防止心術不正的商家的欺詐,因為該商家掌握了客戶的信用卡號。商家欺詐是SSL協議所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另外由於加密演算法受到美國加密出口的限制,瀏覽器和Web Server都存在所謂的"512/40"的問題。既DES對稱加密為40位,RSA加密為512位。加密強度偏低使B-C的SSL協議難於推廣到有更高要求的B-B領域。

2.2 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

SET是實現在開放的網路(Internet或公眾多媒體網)上使用付款卡(信用卡、借記卡和取款卡等)支付的安全事務處理協議。它的實現不需要對現有的銀行支付網路進行大改造。該協議的1.0版本於1997年5月31日發布。

SET規定了電子商務支付系統各方購買和支付消息傳送的流程。附圖為SET協議結構流程圖。可見,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的交易三方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網關。交易流程為:

(1)持卡人決定購買,向商家發出購買請求;
(2)商家返回同意支付等信息;
(3)持卡人驗證商家身份,將定購信息和支付信息安全傳送給商家,但支付信息對商家來說是不可見的(用銀行公鑰加密);
(4)商家驗證支付網關身份,把支付信息傳給支付網關,要求驗證持卡人的支付信息是否有效;
(5)支付網關驗證商家身份,通過傳統的銀行網路到發卡行驗證持卡人的支付信息是否有效,並把結果返回商家;
(6)商家返回信息給持卡人,送貨;
(7)商家定期向支付網關發送要求支付信息,支付網關通知卡行劃帳,並把結果返回商家,交易結束。

安全電子交易使用的安全技術包括:加密(公開密鑰加密、秘密密鑰加密)、數字信封、數字簽名、雙重數字簽名、認證等。它通過加密保證了數據的安全性,通過數字簽名保證交易各方的身份認證和數據的完整性,通過使用明確的交互協議和消息格式保證了互操作性。

由於它實現起來比較復雜,每次交易都需要經過多次加密、HASH及數字簽名,並且須在客戶端安裝專門的交易軟體。因此現在使用該協議的電子支付系統並不多。目前中國銀行的網上銀行中的支付方式是基於SET。

5. 電子商務是如何進行支付的

2005年,網上支付的市場的快速發展無疑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最大的「看點」之一。我國網上支付的金額全年會超過60億元人民幣,而網上支付用戶占使用互聯網用戶數的比例從2004年前的17%增長到26%。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平台的市場規模2001是1.6億元,2004年增長為23億元,預測2007年中國第三方支付平台網上支付平台市場規模將達215億元左右。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現,體現了支付方式的變革。作為首都電子商務工程的核心成果——首信「易支付」具有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支付、簡訊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終端,採用二次結算模式,可做到日清日結。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花費3000萬美元巨資開發,聯合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打造「支付寶」交易服務工具。4月7日,從事多元化電子支付應用及服務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電子支付平台,進軍國內電子商務支付。5月12日,雲網正式推出企業級在線支付系統支付@網。5月20日,網銀在線攜手VISA國際組織共同宣布,在中國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市場推廣『VISA驗證服務'信用卡安全支付標准,期望提高在線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線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國,雖然舍棄了Paypal賴以成名的信用卡劃賬和多幣種跨國交易,但這個起名「貝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視和商家的關注。10月,騰訊公司推出「財付通」,進軍網上支付領域。而據有關人士粗略估計,目前我國提供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機構已不下50家!

可以說,2005年已經成為網上支付年,而相應的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也得到了人們更多的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風險責任的承擔、網上支付服務的規范、電子貨幣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個方面,而人民銀行的《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的出台無疑又使人們的關注點又一次聚焦。那麼,該《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將怎樣影響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如何認識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平台的出現和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平台應該如何得到規范,電子支付法律環境的建設從該指引開始又將怎樣陸續得到完善?都將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內容。

一、對網上支付第三方服務的認定

在網路支付中,支付雙方與支付服務提供商達成合意,是一種典型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但是由於涉及到用戶資金的大量往來和一定時期的代管等類似於金融業務,就必然引起行政監管的介入,以避免出現沒有監管私自使用資金的風險,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對於銀行提供網路支付系統服務中的法律問題,由於各國一般都有相應的銀行法律,對銀行的法律地位、銀行與用戶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加上銀行在開展網上支付業務時一般都會通過用戶協議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這方面的問題倒並不復雜,主要涉及到系統故障、電子訊息錯誤、未授權的支付命令等情況。這些問題目前一般在銀行的用戶協議中都有些相應條款加以調整,暫且不論這些銀行的格式條款是否妥當,用傳統法律中的原理或規定加上對信息技術的理解基本上都能得到解決。

較為復雜的是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網路支付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是目前政府、企業和用戶皆較為困惑的。這些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務的背後,聚集了大量的用戶現金或者發行了大量的電子貨幣,客觀上已經具備了某些銀行的特徵,甚至被當作不受管制的銀行。

Paypal是一家沒有任何金融背景的IT技術公司,但是在短短的數年時間內它已經一躍成為全球網路支付領域的先鋒,並於2002年7月8日成為全球最大的C2C交易平台E-bay的在線支付服務商。截止2005年3月,Paypal在全球擁有超過6000萬的注冊用戶,業績遍及全球45個國家和地區,日交易量超過100萬筆,年支付總額超過180億美元。即便如此成功地運作,Paypal的法律地位仍然是讓美國或者其他相關國家較為頭疼的一件事情,其法律定位也較為曲折。自2002年6月份紐約銀行部門得出Paypal的服務未構成非法銀行業務並給Paypal頒發貨幣轉賬業務執照以來,Paypal已經獲得了美國超過32個州的貨幣轉賬業務執照。這些執照對於Paypal業務的規范和正名、用戶信心的增強等大有幫助。而在全球的其他地區,Paypal的業務擴張則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性,除了與當地金融機構保持良好的合作之外,還需要適應多種不同的法律與政策環境。

Paypal在其早期的用戶協議中規定Paypal可以將用戶的資金一起存放在被聯邦儲蓄保險公司所保險的銀行里開設的帳戶(FDIA-insured banks),用戶同意因該賬戶產生的任何收益歸於Paypal所有,用戶將不會收到因其通過Paypal轉移的那筆資金而產生的任何利益或者其他收益。而在後來美國網站的用戶協議中Paypal聲稱自己是用戶的代理人,是幫助用戶從第三方接受支付以及向第三方發出支付的代理機構;Paypal還嚴格區分用戶的資金和Paypal的自有資金,表示不會將用戶的資金用於公司運行或其他目的,也不會在破產的情況下或者由於其他的目的將資金歸於債權人;同時,Paypal還在用戶協議中明確Paypal不是銀行,其向用戶提供的服務是支付處理服務而不是銀行業務,Paypal不是用戶資金的受託人、受信託人或者是待一定條件成熟後再轉交給受讓人的第三方,而是作為用戶的代理人和資金的管理者。從其最近的用戶協議可以看出Paypal將自己和用戶之間的關系定位為提供網路支付的合同關系,是用戶的代理,是用戶資金的管理者,而非任何現行法律規定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時Paypal為了提供網路支付服務,必須依靠信用卡組織或者銀行體系來構建自己的服務框架,因此Paypal與銀行或者信用卡組織之間也有服務協議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淘寶網的支付寶是為淘寶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網路交易的雙方乃至線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務」和「第三方擔保」的。支付寶的運作流程基本上類似於Paypal,只是由於受國內目前信用卡發展的影響,信用卡的使用程度遠不及Paypal。

支付寶用戶協議中明確,它是由浙江支付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戶提供「支付寶」軟體服務系統以及附隨為用戶提供代收代付貨款的中介服務,並在用戶協議中多次避免將自己稱為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而在其獲取的商業許可經營范圍里表明其從事的是擔保(根據公開查詢到的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文件上看是「由國家政策允許的擔保業務,涉及許可證的憑證經營」)和中介業務。但是目前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支付中介具體應該屬於哪一類業務並不明確,是否需要經過銀監會的批准才能從事也存在諸多疑惑點。用戶資金進入支付寶的帳戶後其所有權問題,所產生的孳息等問題會給支付寶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業務的合法性帶來一些困擾,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對此的態度也不甚明確。

從各國銀行法來看,能否經營存貸款和貨幣結算業務通常是確定一個企業是否成為銀行的一個重要標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2條也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那麼電子金融服務公司是否構成「銀行」呢?從電子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實質來看,其所從事的業務與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又有本質上的不同,銀行的存貸款業務是銀行的一項獨立業務,金融服務公司雖也吸收一定的存款(如客戶兌換透支的情形下),但這並不就是其獨立業務,而是附屬於信用卡結算或電子貨幣結算業務,而且在很多情形下電子金融服務公司的這些業務都是以銀行為中心開展的,或者其本身就是發卡銀行的代理人,如信用卡公司代理銀行發行信用卡,因此電子金融服務公司並不構成「銀行」。像美國等一些國家已允許這類電子金融服務公司作為金融組織存在,目前我國的這類電子金融公司在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原則上講,除銀行外,其它組織是不得經營此類業務的。為了促進電子支付的發展,絕對否定非銀行企業進入電子支付業務市場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不應完全禁止非銀行企業進入電子支付業務市場,而是應規定一定的市場准入條件,讓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我國未來的電子支付法律法規應對這些企業市場的准入條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總之,隨著電子支付的發展,一些非銀行企業從事電子支付業務已成為電子支付發展的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主要是由於電子支付業務具有很強的國際性和技術性,銀行憑借自身力量已有些力不從心。專門從事網路支付的公司的出現符合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也是網上支付業務創新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應在規范的同時鼓勵其發展。

二、網上支付的基本模式

如果看一下網上支付參與主體,不管B2B還是B2C的交易模式,網上支付業務的參與主體除了交易雙方之外,通常還應該有電子商務平台、第三方支付中介機構,另外還有商業銀行。從電子商務平台來看,一類只提供網上交易信息,給買家和賣家提供一個場所;另一類電子商務平台同時也是賣家,直接向買家提供商品服務和配送服務;從第三方非銀行支付中介看,其主要功能是連接買賣雙方、電子商務平台和銀行,起到一個橋梁作用,最終實現網上交易的資金劃撥。這樣的組織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電子商務平台本身充當支付平台,這個支付平台的建立只是為了該電子商務平台自身使用,支付平台直接和銀行網關相連,另外一類是專門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機構,不直接隸屬於任何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可以為不同電子商務平台提供網上支付。在這種模式下,這類支付中介服務組織大多數為交易雙方開立帳戶,商業銀行也是通過他們建立支付網關,網上支付指令通過銀行網關最終進入他的後台處理系統,進行最終的資金處理。

從今後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來看,整個網上支付過程中非銀行支付中介所從事的這些支付業務最終還是要經過銀行網關,通過銀行完成的,當然也有兩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一種是銀聯的方式,類似於把銀行卡收單業務放到網上做;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當第三方支付平台為交易雙方開戶以後,他可以直接通過帳戶之間完成交易,這種交易實際上也不是通過銀行完成,這兩種方式不用通過銀行支付網關完成。

從網上支付模式來看,大概劃分為四種模式:一種是銀行網關的模式,電子商務平台鏈接到銀行網銀系統,這種模式下面買賣雙方只涉及到電子商務企業和銀行,網上交易實際上直接進入銀行的網銀系統處理的,電子商務平台只跟銀行簽約;第二種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電子商務平台先鏈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銀行鏈接;第三種模式是銀聯的模式;第四種模式是支付平台內部的交易模式,這種交易模式實際上是封閉的,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帳戶服務,通過內部的帳戶就可以完成這種交易。

三、第三方支付服務模式的主要風險

以上模式的風險應該是不同的,第一種銀行網關的模式更多的是為了對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或者電子支付的監管進行管理,第三種銀聯的模式納入銀行卡收單這個范疇更合理些。那麼我們對網上支付進行業務規范時候,主要考慮的是第三方平台模式和平台內部交易這兩種模式。因為這兩種模式對現在一些制度安排的突破是比較大的,這兩種模式有很多共同點,內部交易模式和第三方平台模式實際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為建立這種帳戶服務,可能建立在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基礎上。

這兩類模式的風險主要有幾個方面:第一,從事資金吸存,並且有很大資金沉澱,當資金沉澱、資金吸存這種行為出現以後,自然存在著資金安全隱患方面的問題或者支付風險問題。在這兩種模式下,網上支付機構一般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買家把錢付給企業,或者電子商務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後再經過一段時間,賣家確認以後,平台把錢再付給賣家,在滯留的過程中,錢沉澱在支付機構里。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開立帳戶後,隨著交易額的增加,現在一些提供支付服務的企業都和客戶簽約,約定比如每周清算兩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隨著這種業務量的逐漸增加,資金沉澱量將是非常大的。這種安排是為了增強網上交易信心,維護公正性,確實是很有效的做法,但問題是你保證了交易雙方他們之間的信心,提供了信譽增強的服務,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又由誰來保證呢?當交易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特別是第三方支付服務不是對一家企業,而是對著很多家企業,一旦出了問題以後,其影響面肯定很大。

第二,很多電子支付服務商涉及到電子貨幣的發行,對電子貨幣的發行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范。發行電子貨幣對持有人來說是一種負債,那麼債務的贖回將來應該是什麼樣的,贖回的風險應該由誰承擔等,都是問題。對帳戶進行沖值時買賣雙方可能會把一些錢先存進去,雖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對支付服務提供服務商來說,相當於發行一種電子貨幣,將來表現形式上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屬於電子貨幣發行行為。從國際上電子支付發展來看,基於網路發行的電子貨幣將來肯定是網上支付一個很重要的工具,但是目前在國內,對電子貨幣的性質、發行主體、使用范圍等等這些方面確實在規定上還是空白。

第三,這類支付服務涉及到支付結算帳戶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突破了現有的一些特許經營的限制,按照商業銀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規,整個支付結算業務和支付清算業務實際上還是屬於銀行專有的一種業務。開立帳戶後,在帳戶里沉澱的資金怎麼定性,到底是不是視做存款,現在很多企業為了避開吸收公共存款這樣一個說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務。而這種代理服務在商業銀行法里做為代理收付款業務,也是銀行的業務。這類業務目前實際上還是屬於特許業務,非銀行機構從事這方面的業務面臨著法律上的突破。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很快,很難預料一兩年後會發展到什麼規模,電子支付會達到什麼規模,而達到一定規模後,肯定會對整個支付結算體系產生一定影響。在美國發展得比較好的PAYPAL,在發展到目前這個階段,也引起了監管方面的考慮,到了一定規模以後,政府是不得不面對的。

第四,網上電子支付可能會成為資金非法轉移和套現的工具,由此也會帶來一定的金融風險。現在的網上支付單筆交易金額或者總體交易金額還不是很大,非法資金轉移、套現的現象還不是特別明顯,但是也已經有所表現。比如有的網上交易實際上並不是進行真正的消費,而是製造一筆虛假交易,通過銀行卡支付後,錢進入了支付平台的帳戶,通過帳戶轉移到銀行,從銀行取現,實際上是為了套取現金。對銀行卡來講,信用卡限定一個額度,在這個額度內使用,可以預見現金量,提供這種支付工具是為了促進或者為了滿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費需要,並不是為了讓人大量使用現金。對信用卡的取現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過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網上交易則避開了這些。現在很多網站買賣都還是不收費的,成本幾乎就是零,通過這樣一種途徑,套現更為方便。

四、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與第三方支付服務

電子支付指引根據現在網上支付發展的一些新情況,從銀行角度規范電子支付活動。在整個網上支付中,銀行還是起到關鍵性的作用,雖然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發展的確很快,但真正起到核心作用的還是商業銀行。在這個指引出台前,商業銀行在電子支付整個業務流程、技術風險防範、業務規則、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都還沒有一個很好的規范。電子支付整體都處於發展階段,對有關問題還沒有研究得很透,我們到底是以促成它的發展為主,還是以規范為主?在指引中體現了發展中逐步形成規范,或者以規范促進發展的思路。根據這種考慮,結合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採取了指引的方式,並不是強制性的。

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把整個支付系統分成兩大類:一類大額支付,一類小額零售體系,網上支付屬於小額零售體系范疇。小額零售和大額支付比較起來具有更多的參與主體,涉及到銀行、客戶、商家、系統開發商、網路運營商、第三方認證服務等機構。每個主體間可能都有一個合同,最終形成很龐大的合同群,而其中最根本的或者基礎和前提應該是銀行和客戶間的關系,應該是首要需要明確和解決的。

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往往出現了中介組織,像專門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企業,包括有些代收代付機構,實際上都是轉發人的角色。這個轉發人可能是非銀行機構,也可能是銀行。比如現在很多城市都開通櫃面通業務,在工行可以拿建行摺子到工行存款,或者拿農行摺子在工行取款,櫃面通的形成下,非開戶行承擔轉發人的角色。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對支付清算業務有一個界定,是從事支付指令的交換和計算的這樣一些組織。這樣的組織不允許吸收存款,也不允許辦理資金的最終結算。而從現在電子支付的許多機構來看,這兩塊都涉及到了,如果涉及到這兩塊到底怎麼定性,是作為金融機構來定性,還是作為支付清算組織定性,又陷入一個矛盾裡面。這個問題在國外目前來看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解決方案。

五、下一步的網上支付立法

現在的電子支付指引實際上主要規范銀行的,第一號指引基本上是限定在商業銀行從事的網上支付范疇,以後可能會出現專門針對非銀行機構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指引。規范非銀行網上支付機構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是交易資金的安全,將來可能要有一些比較明確的說法。如交易資金可能不能擅自挪用,要到銀行進行專門託管;在商業銀行開專用帳戶進行託管,要有一定措施保證客戶在回贖電子貨幣或者把他帳戶里的虛擬資金轉化為法定資金。還有,是不是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維護這部分資金的交易安全。第二個方面就是保護客戶利益的問題,網上支付較之於傳統支付方式其技術性更強,而作為服務的提供者,在各方面的優勢肯定比客戶大得多,可能會出現服務商利用技術優勢損害客戶利益的情況,一些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公司會在協議里把更多責任或者不公平條款強加給客戶,所以也需要有一個統一的規范。第三個方面是要關注打擊洗錢犯罪和網路犯罪的問題,比如網上賭博的資金也會通過網上支付,需要加強監管。

從事網上支付可能涉及基於網路或一些軟體會發行電子貨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規模和范圍到一定程度後,會對現有貨幣體系產生沖擊。現在發行的人民幣有國家信用在後面保證,而第三方服務機構發行的電子貨幣將來贖回的問題要不要管,怎麼控制,怎麼保證,等都是問題,否則社會公眾可能會對這種貨幣體系產生懷疑。

還有就是電子票據的問題,對電子票據的問題,最好能在修改票據法的時候通過法律層次解決它的法律地位。現在看,修改票據法的過程可能比較長。但是現在實際應用已經開始出現,比如今年招商銀行已經開始簽發了國內電子票據。對這種電子票據的發展,也值得我們積極關注和研究。電子票據會對網上支付的發展有很大促進作用,網上支付可能會又上一個台階。而電子票據的簽發兌付、託管、統一認證等方面和現有的票據管理或者票據法所規范的又有很大的不同。
參考資料:http://www.fzecp.com/Get/dzsw/100335861.htm

6. 如何構建安全的電子商務支付體系

國際通行的電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電子信用卡、電子支票、電子現金、及網專上銀行等。目前屬網銀在線支付支持的銀行卡種,在銀行端使用的是SSL128位加密演算法和SET(安全電子交易)協議,這樣就保障了BtoC在線支付的安全實施。另外支付平台本身使用PKI(公鑰基礎設施)作為安全架構,通過md5數字簽名技術對訂單信息進行加密和校驗,從而確保在Internet上數據傳輸的機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賴性。
電子商務平台上最安全的支付系統這個還真不好說是哪個,銀行卡還有人盜用呢,但只一在設密碼是難度大點,密碼資料不要隨便告訴別人,平時對網路安全多關注一點,支付系統還是可以放心使用的。

7. 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的組成元素

電子支付的體系復構成 1、消費者制:在網上選定商品,確認訂單後進入電子支付環節。消費者需要擁有電子支付工具。 2、網上商城:電子支付的接受方。網上商城需要有各個銀行的賬號,網上商城可以搭建自己的支付平台,也可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請同學說出有哪些專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3、消費者開戶銀行 4、商城收單銀行 5、銀行專用網:銀行之間進行通信和數據處理的專用網路。如中國國家金融通信網。 6、支付網關:公用互聯網平台和銀行專用網之間的安全介面。 7、CA認證中心:第三方公證機構,是電子商務市場的准入者和規范者,它的作用與工商局類似。 網上支付系統的功能: 1、實現對各方的認證; 2、對業務進行加密; 3、確認業務的完整性 4、保證業務的不可否認性; 5、處理貿易業務的多邊支付問題。

8. 作文材料一在電子商務支付體系中支付場景

您好,支付系統可以定義為由提供支付服務的中介機構、管理貨幣轉移的法規以及實現支付的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的,用來清償經濟活動參加者在獲取實物資產或金融資產時所承擔的債務。因此支付系統是重要的社會基礎設施之一,是社會經濟良好運行的基礎和催化劑,從而支付系統現代化建設受到市場參與者,貨幣當局,特別是中央銀行的高度重視。目前的電子支付系統可以分為四類:大額支付系統、離線小額支付系統、聯機小額支付系統和電子貨幣。1.大額支付系統:主要處理銀行間大額資金轉帳,通常支付的發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在中央銀行開設帳戶的金融機構。大額系統是一個國家支付體系的核心應用系統。現在的趨勢是,大額系統通常由中央銀行運行,採用RTGS模式;處理貸記轉帳,當然也有由私營部門運行的大額支付系統,這類系統對支付交易雖然可做實時處理,但要在日終進行凈額資金清算。大額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量很少(1?10%),但資金額超過90%,因此大額支付系統中的風險管理特別重要。2.離線小額支付系統(亦稱批量電子支付系統):主要指ACH(自動清算所),主要處理預先授權的定期貸記(如發放工資)或定期借記(如公共設施繳費)。支付數據以磁介質或數據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3.聯機小額支付系統指POSEFT和ATM系統,其支付工具為銀行卡(信用卡、借記卡或ATM卡等)。2和3兩類小額支付系統,主要特點是金額小、業務量大,交易資金採用凈額結算(但POSEFT和ATM中需要對支付實時授信)。4.電子貨幣:電子貨幣(electronicmoney)這一術語被廣泛睛用於各種場合,泛指正在出現或構想的各種零售(小額)支付方式。按國際上權威金融組織的定義,電子貨幣產品被定義為"貯值""預付"類電子支付工具,其中存放著消費者可使用的資金或幣值,可分為基於卡、基於軟體的兩大類。電子貨幣為現金支付工具即子形式的現金,代替目前的紙幣和硬幣。目前的非現金支付屬於訪問型工具(accessinstrument),其功能允許工具持有人訪問其在銀行的帳戶。這是我們與電子貨幣的主要區別。歡迎向158教育在線知道提問

9. 電子商務支付系統的方式有哪幾種

有四種,分別是:第三方平台,網銀,貨到付款,銀行轉賬。

10. 電子商務支付系統應有哪些功能

電子商務支付系統應該有以下功能:

  1. 選擇銀行卡的功能;

  2. 支持手機客戶端和電腦上都可以支付的功能;

  3. 支持付款時的安全防火牆問題等功能。

電子商務系統應具有以下各項功能:

  1. 網上訂購:可藉助Web中的郵件或表單交互傳送信息,實現網上的訂購;

  2. 貨物傳遞: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

  3. 咨詢洽談:能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等;

  4. 網上支付: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

  5. 電子銀行:網上的支付必需要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信用卡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

  6. 廣告宣傳需要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

  7. 意見征詢:需要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

  8. 業務管理:能通過數據看出用戶的需求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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