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子商務47條標准
一、信息中心
必須建立一個信息中心,並且使消費者在網站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這個信息中心的鏈接。(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使用「Information」這個詞作為該信息中心的標題。(最低要求)
二、需公布的內容
銷售商必須在信息中心公布如下內容:銷售商的法定名稱以及業主;主要辦公地點;和銷售商聯系的渠道,如電話或EMAIL;特殊業務的專業許可證。(最低要求)
必須在信息中心提供在廣告中沒有明確的客戶支付方式或其他使用第三方產品或服務的資料。(最低要求)
在消費者被要求最終確認訂單之前,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所有費用的清單,包括商品/服務的費用、運費、處理費以及稅。(最低要求)
信息中心必須提供質量保證的說明,包括擔保的有效期、適用的范圍、不適用的范圍、如何擔保等。(最低要求)
對每個產品或服務都必須提供有關售後服務的信息,包括服務范圍、期限、如何進行等。(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中必須向客戶說明適用哪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最低要求)
必須向客戶公布可以選擇的各種支付方式。(最低要求)
必須提供有關處理取消訂單、退貨、退款的原則,包括可以取消訂單的有效期、哪些產品可以退貨、退貨的條件、取消訂單或者退貨的費用、運費的支付方、消費者何時可以得到退款等。(最低要求)
必須公布銷售商從消費者的信用卡上收款的規定。(最低要求)
三、產品/服務
如果銷售商在銷售或發貨上對不同消費者(如特定地區或年齡)有限制必須明確說明。(最低要求)
在消費者最終訂貨之前,銷售商必須提供有關產品的供應情況,即貨物發送或訂單的處理估計所需要的時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期貨訂購者。(最低要求)
必須用明顯的標記,如顏色,圖標等標識那些在網站上列出,但不能從網路上直接定購的商品。(最低要求)
對於訂購了無現貨的產品的消費者,應該在貨物到達後通知他們。(最佳選擇)
四、保密和安全
必須公布銷售商的保密原則,至少包括:銷售商將收集消費者的哪些資料,在何處收集;使用這些資料的目的;銷售商是否會向第三方提供這些資料,如果提供,是在何種情況下;消費者資料是否是整個商務計劃的一部分,如進行目標市場分析、建立各種促銷方案等;消費者是否有可能限制使用私人資料,如何進行。(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主頁和信息中心提供標記為「Privacy」的保密原則鏈接。(最低要求)
消費者必須有能力選擇銷售商是否可以利用收集到的消費者資料主動發送的各種信息,並且在這些資料被開始收集時就可以進行這種選擇。(最低要求)
消費者必須有能力選擇是否同意將自己的私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並且在這些資料被開始收集時就可以進行這種選擇。(最低要求)
如果有關交易的第三方(如購物車、支付網關)的保密原則和銷售商的不同,銷售商必須提供指向第三方保密原則的鏈接。(最低要求)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銷售商必須對所有消費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加密傳輸。(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對銷售商存儲的消費者資料進行加密處理。(最低要求)
在信息中心,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傳輸過程和資料是被保護的信息。(最低要求)
五、確認和通知
銷售商必須在消費者訂貨後一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發出訂單確認EMAIL。(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將總費用包括在訂單確認通知中,或者明確告訴消費者從何處可以查找到總費用。(最低要求)
銷售商應該在消費者定購的貨物被發運或者服務被執行後一個工作日內通過EMAIL通知消費者。(最佳選擇)
銷售商必須將如下信息包含在發運通知中,或者明確告訴消費者從那裡可以得到這些消息:貨物名稱、總費用、貨物從哪裡以何種方式運出、估計的運輸時間和如果有問題如何解決。(最低要求)
如果消費者選擇的運輸方式可以進行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跟蹤,銷售商也應該為消費者提供這一方法。(最佳選擇)
如果消費者選擇的運輸方式提供有關貨物已經被收取和收取者姓名的資料,銷售商也應該為消費者提供這一方法。(最佳選擇)
如果銷售商僅運出消費者定購的部分商品時,銷售商應該通知消費者其他商品將在以後運出。(最佳選擇)
如果客戶取消訂單或者退貨,銷售商必須在三個工作日中通知消費者已經收到取消訂單或者退貨。(最低要求)
六、幫助和客戶服務
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提供通過EMAIL提問或投訴的渠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信息中心中提供獲得客戶服務條款的渠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提供客戶反饋和文本投訴的渠道。(最低要求)
銷售商必須在收到問題或投訴48小時內向消費者承認收到了問題或投訴。(最低要求)
如果投訴是有關商品而且銷售商自身不能解決,銷售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和生產商聯系的適當方法(最低要求)
七、其他
銷售商應該保證發運的每個包裝都在運輸機構進行了標準的防丟失、防盜和防損害保險。(最佳選擇)
銷售商必須按照可列印的格式向消費者提供定購貨物的發票。(最低要求)
如果消費者選擇的運輸公司許可,銷售商應該向消費者提供可以進行特別投遞的能力。(最佳選擇)
如果消費者以前已經提供過必要的信息,銷售商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一鍵」購物的能力。(最佳選擇)
ECML(電子商務模式語言)的支持,允許消費者在填寫購物車表格時,避免重復性的輸入。(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實時處理訂單和效驗消費者信用卡的能力。(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通過關鍵詞對整個站點的信息和產品進行搜索的能力。(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消費者可以通過WEB來檢查訂單狀況的工具。((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提供消費者可以檢查以前訂單的能力。(最佳選擇)
銷售商應該有一種系統化的方法來不斷處理消費者的反饋和了解他們的滿意程度。(最佳選擇)
⑵ 選擇電子商務平台的標准有哪些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新型的一種利用互聯網為載體的網上商務模式。具有代表的有b2b 阿里內巴巴 ;c2c淘寶; b2m 86good等等。容選擇標准者個具體要根據個人或者企業需要去選擇了。比如淘寶就是適合個人選擇,個人對個人的一個電子商務平台。其實說到底選擇電子商務平台最終目的還是想要有最大的利益。那麼可以根據需要對同樣的平台進行一個性價比。看看有沒有好的;總之一句話,沒有最好的,只有適合自己的。
⑶ 電子商務的交易標准
簡潔版: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買賣雙方之間利用計算機網路,按照一定的標准所進行的各類商貿活動。這里的「買賣雙方」、「利用計算機網路」、「按照一定的標准」和「進行商貿活動」都具有豐富的含義。參與電子商務同樣是買方和賣方。買方包括購買物品和服務的消費者,以及購買勞動力、資金和原材料的廠商。賣方包括出售商品和服務的廠商、出賣勞動力的工人等。電子商務是最先進的買賣方式,這種買賣方式是依託網際網路而開展的。入網用戶將自己的各類供求意願按照一定的格式輸入電子商務系統,該系統根據用戶的要求,尋找相關信息,提供給用戶多種買賣選擇。一旦用戶確認。電子商務系統就會協助完成合同的簽訂、分類、傳遞和款項收付等全套業務。這就為賣方以較高的價格賣出產品,買方以較低的價格購入商品原材料提供了一條非常好的途徑。電子商務的應用,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服務質量,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真正的電子商務交易的實現,需要一定的交易標准作保證。這裡面,包括執行國際通用的SSL、SET標准,也包括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制定的參與交易的企業資信認證標准、產品認證標准、標准電子合同、電子簽名標准等。只有形成了一整套電子商務交易的標准體系,才能有效地保證電子商務安全、可靠、順暢地進行。
分類明細版:
什麼是電子商務?簡單地講,電子商務是指利用電子網路進行的商務活動。但電子商務的定義至今仍不是一個很清晰的概念。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都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的參與程度,給出了許多表述不同的定義。比較這些定義,有助於我們更全面的了解電子商務。
1 世界電子商務會議關於電子商務的概念
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國首都巴黎,國際商會舉行了世界電子商務會議(THE WORLD BUSINESS AGENDA FOR ELECTRONIC關於電子商務最權威的概念闡述: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對整個貿易活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范圍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換或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一種多技術的集合體,包括交換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獲得數據(共享資料庫、電子公告牌)以及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2 政府部門的定義
歐洲議會關於「電子商務」給出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它通過電子方式處理和傳遞數據,包括文本、聲音和圖像。它涉及許多方面的活動,包括貨物電子貿易和服務、在線數據傳遞、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證券交易、電子貨運單證、商業拍賣、合作設計和工程、在線資料、公共產品獲得。它包括了產品(如消費品、專門設備)和服務(如信息服務、金融和法律服務)、傳統活動(如健身、體育)和新型活動(如虛擬購物、虛擬訓練)」。
3 權威學者的定義
美國學者瑞維·卡拉科塔和安德魯·B·惠斯頓在他們的專著《電子商務的前沿》中提出:「廣義地講,電子商務是一種現代商業方法。這種方法通過改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服務傳遞速度,滿足政府組織、廠商和消費者的建低成本的需求。這一概念也用於通過計算機網路尋找信息以支持決策。一般地講,今天的電子商務通過計算機網路將買方和賣方的信息、產品和伺服器聯系起來,而未來的電子商務者通過構成信息高速公路的無數計算機網路中得一條將買方和賣方聯系起來。」
4 我們的定義
上海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中心給電子商務下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指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活動。電子商務(EC)主要包括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E-MAIL)、電子資金轉帳(EFT)及INTERNET的主要技術在個人間、企業間和國家間進行無紙化的業務信息的交換。」
5 IT(信息技術)行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
IT(信息技術)行業是電子商務的直接設計者和設備的直接製造者。很多公司都根據自己的技術特點給出了電子商務的定義。雖然差別很大。但總的來說,無論是國際商會的觀點、還是HP公司的E-WORLD、IBM公司的E-BUSINESS,都認同電子商務是利用現有的計算機硬體設備、軟體設備和網路基礎設施,通過一定的協議連接起來的電子網路環境進行各種各樣商務活動。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NET網路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據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⑷ 電子商務標准概念
在網路環境下,基於不同交易平台的貿易各方欲完成交易過程,就必須對數據交換和流程交易進行規范定製,實現系統較互及貿易平台的互通互聯,這種規范叫做電子商務標准。
⑸ 電子商務分類的標准有哪些
主要是針對采購商和供應商的一種貿易平台
⑹ 電子商務分類的標准有哪些
交易對象、范圍等
⑺ 電子商務標準的介紹
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任何信息和通訊技術進行任何形式的商務或管理運作或進行信息交換。 INTERNET商務是指利用INTERNET,包括WWW萬維網進行任何電子商務運作。
⑻ 電子商務標準的簡介
1999年12月14日,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的St.Francis飯店,公布了世界上第一個INTERNET商務標准(The Standard for Internet Commerce, Version 1.0 – 1999)。
這一標準是由專Ziff-Davis雜志牽頭,屬組織了301位世界著名的INTERNET和IT業巨頭、相關記者、民間團體、學者等經過半年時間,對七項,47款標准進行了兩輪投票後才最終確定下來的。雖然這也還只是1.0版,但它已經在相當程度上規范了利用INTERNET從事零售業的網上商店需要遵從的標准。雖然它的制定完全是按照美國標准,但顯然對我國正在起步的電子商務事業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⑼ 電子商務標準的概念
在這一標准中首先定義了電子商務和INTERNET商務概念:
⑽ 電子商務的標準定義是什麼
基本概念;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 EC)簡單地講,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的商務活動。
1. 電子商務組織的定義
A 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委員會(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ommission, GIIC)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運用電子通信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凡是人們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
B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定義;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路上的包含企業之間B2B、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2C的商業交易
2. 歐洲議會的定義
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商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