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租赁.融资租赁.销售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租赁、融资租赁、销售三者的关系是:
租赁、融资租赁是从属关版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权经营租赁2种;
而销售和租赁是并列关系。
但是租赁往往以销售的形式出现,而产生混淆,所以会计核算上需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方法进行判断。当以销售合同形式出现,实际是以分期付款的时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的方法进行核算,不得作为销售。
供参考。
② 融资租赁方式和经营租赁方式的区别
1、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回租企业,而融资答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5、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③ 融资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1.融资租赁政策的新规定
与以往相比,36号文对融资租赁业务,有以下新的规定:
(1)售后回租改按贷款服务征税
一般规定在36号文之前,售后回租按照融资租赁纳税,适用17%的税率。但是,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将“融资性售后回租”归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根据36号文,“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这一改动,对售后回租业务而言,影响较大,一是税率变化,由17%税率降低为6%,二是不得抵扣。
在36号文之前,动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是17%,在36号文出台后,适用6%的税率。根据3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购买的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承租人购进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也不得抵扣进项税。2、例外规定税法总是有例外规定。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尽管按照贷款服务税率较低,但是由于承租人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售后回租业务继续按照融资租赁缴纳增值税,承租人将更欢迎。
(2)不动产纳入租赁对象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各类设备,尽管没有不得租赁不动产的规定,但是实际业务中,不动产融资租赁比较少见,税法中也没有相应规定。36号文关于融资租赁服务的税目注释,明确规定“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这为租赁公司开展不动产租赁,扫清了税收障碍。
2.融资租赁业务销售额的计算
融资租赁业务销项税额的计算,包括融资租赁的定义、税率和销售额的确定三个问题。
(1)36号文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延续了以往的做法。“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型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整个融资租赁的过程,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一个是租赁物的购销合同,一个是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物供应商、租赁公司、承租人。
(2)融资租赁的税率根据租赁物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
(3)融资租赁的销售额融资租赁的销售额,根据租赁公司的审批人不同,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尽管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借入资金支付的贷款利息,由于可以自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是变相抵扣了,而且多抵了。因为贷款的税率是6%,即使抵扣,也只能抵扣6%,但是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7%,将利息自租金收入中扣除,实际是按照11%或17%少计提销项税。
假定融资租赁A公司向B公司租赁一台设备,每月收取租金100万元。A公司购置设备所需资金为从银行贷款,每月支付利息30万元。则A公司每月因给B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应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是70万元。2、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这类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但是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的,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得执行上述规定。也就是利息支出和车辆购置税,不得自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在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优惠
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优惠,也是根据不同的批准部门,不完全一样。
(1)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这类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实际税负,按照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计算。应退还税额=实际缴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
(2)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这类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但是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的,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得享受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达到标准的当月起,享受超税负返还的待遇。
4.融资租赁的节税效应
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融资租赁租金支出可以抵扣,租赁企业利息支出自租金收入中扣减的规定,为纳税人调整融资模式,更多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资金问题,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也为租赁公司拓展业务,提供了极大的利好。以往因增值税改革一再陷入困境的融资租赁企业,这次时来运转,迎来增值税改革的巨大红利。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说明承租人如果选择融资租赁解决资金问题,是如何降低税负,降低成本的。
A公司需要一台设备,该设备不含税售价100万元,A公司如果自己购买,需要支付价款100万,税款17万,一共需要117万。如果全部贷款,需要贷款117万,利率是10%,需要支付11.7万的利息,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A公司因购买设备、取得贷款,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7万,设备成本是100万,利息支出是11.7万,总支出是128.7万,由于17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总成本是111.7万。
如果A公司通过租赁公司B取得这台设备,我们看A公司成本能否下降。B公司购买这台设备,价款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B公司也通过银行贷款117万元,支付利息11.7万元。B公司收取租金130万元,给A公司开具价款111.11万,税款18.89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A公司总支出是130万,增加了1.3万,但是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实际成本是111.11万,比自己贷款购买,节省成本0.59万元(111.7-111.11)的成本。
5.融资租赁的发票开具
关于节税效应的分析,是基于B租赁公司按照收到的全部租金,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根据现行规定,B租赁公司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自全部价款中扣除其支付的利息,在本例中,B公司收到的全部租金是130万,支付的利息是11.7万,其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是118.3万,那么B公司能给A公司开具价税合计130万的增值税专票吗?根据售后回租开票的有关规定,B公司应该可以给A公司开具价税合计130万的专票。
根据36号文关于售后回租的规定,售后回租的销售额,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开票时,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也即是说,收取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没有限制开具专票。融资租赁公司在计算销售额时,尽管可以自全部租金收入中,扣减自己的利息支出,但是可以按照收取的全部租金,给承租人开具专用发票。
④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⑤ 什么是融资租赁 什么是经营性租赁 它们有什么区别举生活中的实际例子谢谢大家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资产的使用所签订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约定,它定义了所有相关的条款,包括租金额,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赁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由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价值和使用价值分别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对承租人来说,通过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自己承租使用,是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对出租人来说,则是通过物权主张债权,获得货币的增值;对出卖人(厂商)来说,通过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营销方式,加强了产品的流通和货币的回笼,比自己开展分期付款要有利得多。而这种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一方面不仅使出租人因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收取租金,而且在承租人破产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所有权转让时也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原租赁关系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经过5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有多种形式。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融资租赁(Sub lease)、售后租回融资租赁(Sale and leaseback lease)、杠杠融资租赁(Leveraged lease)、委托融资租赁(Entrusted lease)、项目融资租赁(Project lease)、销售式租赁(Firm lease)、抽成融资租赁(Share lease)、风险融资租赁(Venture lease)、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Structure dparticipation lease)、捆绑式融资租赁(Bundle lease)、综合性租赁(Comprehensive lease)和主租赁(Master lease)等。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ing)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国际海运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只、船员均由船东负责提供,一切管理、维修、保险等 义务均由船东负责,从性质上看,程租就属于经营性租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出租车、船等,也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两者的区分: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为经营性租赁.这里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和工艺的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经营情况的改变可能造成的收益变动。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年限内对赢利活动的预期,以及因资产增值或余值变现可能产生的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