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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营销工作计划书

发布时间:2020-12-17 02:50:28

『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车辆购置税票证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资产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牵头协调干部队伍建设统筹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1.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2.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培训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监督省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4.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对口帮扶、统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办理省直出口企业的退(免)税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5.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

『贰』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的县(区)局机构设置

县(区)局按照县和市辖区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科级。 县(区)局一般内设7个行政科(室),级别为正股级。
对辖区面积小、纳税户数少、收入规模不大,且税务人员在50人以下的区局,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减少其内设机构,将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合并,改称政工科,设专职监察岗位。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及系统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征收科(与办税服务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税服务厅(与计划征收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税源管理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濉溪县局设1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级别为正股级。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濉溪县局稽查局内设综合、选案、税务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5个股。 县(区)局设1个事业机构,即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务分局为县局的派出机构,一般按经济区域设置,级别为副科级。税务分局不设内设机构。
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是: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叁』 广饶县地方税务局的网址是什么

机构概况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现有在职干部职工现有在职干部112人,内 设8个行政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厅),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下设4个基层分局(城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大王分局、西刘桥分局),担负着全县5000多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负责我县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连续9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先进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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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分局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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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8个、直属机构1个、税务分局4个、事业单位1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职工医疗保健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普通发票计划、调拨、运输、发售、库房、缴销、审批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税源管理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管辖业户普通发票的日常检查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派驻机构:税务分局(副科)
1、城区分局
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综合股、税源管理一、二、三股、集贸市场管理股,5个股室均为正股级。
2、开发区分局
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大王分局
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西刘桥分局
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设置情况见附表。
(四)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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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张旭慧
职 务: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 工: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刁象铭
职 务: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 工:分管人事教育科、税政科、大王分局工作
周汉杰
职 务: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 工:分管办公室、征管科、信息中心、开发区分局
高明
职 务: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 工:分管计划统计科、重点税源科、稽查局工作
李世荣
职 务: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 工:分管监察室、办税服务厅、城区分局、西刘桥分局工作[3]

『肆』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
(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流转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财务装备处 计划统计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 培训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监察专员办公室 稽查局 税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证服务中心 直属征收局 北戴河税务干部培训基地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六)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
(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
(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伍』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盐城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苏国税发[2005]184号),我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派驻机构的具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如下: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置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处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流转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低扣凭证的业务;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负责流转税纳税申报业务管理。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所得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五)国际税务管理处
撤销涉外税务分局,将涉外税收管理处更名为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收政策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区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六)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撤销进出口税务分局,保留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打击出口骗税工作。
(七)征收管理处
负责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和运用;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主管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及有关建帐建制工作;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及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办税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计划统计处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提出税收计划分配的方案;负责日常税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微观分析;负责全市税收会计核算,生成、上报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并检查税收入退库;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贯彻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的经费预算、决算;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计划统计处与财务管理处合署办公。原征收计统处与财务审计处名称撤销。
(十)人事教育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办税服务厅(原第一税务分局更名)
负责受理盐城市市区范围内纳税人上门办理的各项涉税申请事项,即: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接收、审核;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一窗式票表稽核”;市区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四种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发票领购缴销(包括验旧)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代开;金税工程相关事宜;各类涉税申请(包括部分税收法律救济);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即:以市局名义处理逾期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发票验旧中发现的违章等行为);行政许可受理;欠税公告的发布;税务咨询等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受理核批科更名为受理科。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第二税务分局更名),级别为正科级,管辖区域不变,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调查执行科更名为税源管理科。
(二)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设置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一)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集中处理并深化利用全市国税征管数据;负责网络申报数据的接收及相关技术处理;负责每月征管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的采集及相关工作;对征管活动进行实时的、远程的、全面的监控;数据深化利用,为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三)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接待和会议服务等工作。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派驻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第三税务分局更名)
(二)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第五税务分局更名)
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区域不变,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调查执行科全部更名为税源管理科。负责管辖区划范围内的纳税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各类专业市场的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工作,以及与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工程、申报管理、欠税管理等相关的调查、核批、执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检查。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东台市国家税务局、大丰市国家税务局、盐都区国家税务局、建湖县国家税务局、射阳县国家税务局、阜宁县国家税务局、滨海县国家税务局、响水县国家税务局,上述8个单位均为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全职能正科级机构。(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机构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税政管理科(原综合科更名)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和日常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工作;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物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原法规科更名)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涉税法律事务,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资料和普通发票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统计科
成立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派驻机构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派驻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统一按数字序列命名,负责分局辖区内的国税征管工作,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派驻税务分局的数量及管辖范围、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股级)、人员配置,严格按照盐城市局2004年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批复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受理核批股更名为受理股;其他派驻税务分局,其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不变,原调查执行股更名为税源管理股。

『陆』 成都市武侯区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本局财务等后勤保障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性税收政策和各税种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宣传及日常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工作;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征管法和实施细则以及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欠税管理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的政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牵头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收入核算科
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7、纳税服务科(对外称办税服务厅)
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有关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8、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辖区内涉外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开展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纳税约谈,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全区只有企业所得税税种的企业
10、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全区的个体工商业户、专业市场内的税收和鞋业企业管理。

『柒』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省局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工作;
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并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税收科研工作;负责税务执法资格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确贯彻执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各项代征费(基金)的政策法规;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做好主管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税费优惠政策;
在上级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制定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相关政策;做好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的咨询、答复和宣传工作;做好主管税费(基金)的附征、代征工作调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系统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
负责拟订相关税收减免具体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参与编制全系统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所得税分类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以及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办法;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的具体征收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属地税机关对所得税征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和管理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参与所得税的纳税宣传辅导、政策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鉴定、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承担所得税政策调研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指导所管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贯彻主管税种的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提出主管税种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编制主管税种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开展税源管理工作;负责主管税种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指导基层做好日常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参与面向主管税种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指导所管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贯彻主管税种的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提出主管税种政策调整的建议;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编制主管税种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开展税源管理工作;负责主管税种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拟定主管税种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做好日常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参与面向主管税种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的认定、非居民税源控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收入的认定等;负责组织办理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辖权进行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提供税收宣传、辅导和咨询等国际税收服务;
负责组织实施反避税案件的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合作协议及其他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协议;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含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等)的执行;承办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业务;管理本系统涉税外事工作;承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担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协助拟订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并对外发布税收数据;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承担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承担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本系统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承担系统着装经费计划等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涉及纳税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调研及反馈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
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监督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对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社会对纳税服务工作评价信息的反馈;指导实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及纳税咨询等工作;组织、指导面向纳税人的宣传、服务以及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等事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开展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发票管理及相关政策的管理落实工作;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巡视工作年度计划,开展本系统巡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并实施本系统干部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
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办理本系统人员的出国事项及相关手续;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负责职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员的学历教育、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省局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组织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开展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督促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负责指导党支部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系统做好机关党建、统战、群团等工作;
负责承担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履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的工作职责;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选案、查处;
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检查及处理;负责稽查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及使用;参与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牵头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办
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及省政府明确由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结报、核销等工作,编报票证报表,按月做好组织收入情况分析,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
负责所管企业税务登记验证、变更、注销及税款的清算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关工作;承担对省级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发票计划制订、汇总和执行工作;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调拨、印制和发售管理;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缴销和地税机关领购发票、核销管理工作;
负责税收票证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的丢失、被盗、流失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防伪、鉴定真伪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直属征收分局
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是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成立于2001年12月,主要管理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的士车辆。
分局集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纳税服务等工作职责为一身,税收工作具体、税收任务繁重,分局所承担的税收收入占全市税收收入的44%以上。
2、涉外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税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涉外行政法规和省地方税局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收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审计和监督。实施反避税调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3、发票分局
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地税发票违章查处及其他发票检查工作;做好发票检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发票违章查处案卷审理及发票违章举报受理、移交、督查督办及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分局内务办公事务、后勤保障事务;完成其他发票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接受举报中心移送的应由市局查处的发票违章举报并按稽查工作规程实施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地税发票审批、印制、领购、发售、缴销等各环节工作;负责发票仓库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类发票的入库、领购、盘存和保管工作;负责做好发票的审批、印制、缴销工作;对自印企业发票进行严格检查、审批和督查;对发票印制企业进行工作联系并对其监控;维护、运用发票管理微机网络,对全市地税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检查监督;与检查机构协调完成各种发票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发票管理工作任务。
负责发票抽奖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做好抽奖兑奖工作及与财政部门的经费支付报销;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发票“双奖”数据统计、分析;对抽奖工作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4、金阳分局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金阳分局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商业广场,负责全区382户纳税户税收征管工作。下设1个综合科,2个管理科和1个征收科,在编在册干部职工11人,协税员6人。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管工作。 分局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商业广场三楼。
5、高新区税务分局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地方税务分局成立于2002年7月1日,位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主要负责辖区内2114余户纳税户税收征管工作,征管跨度暂为95.5平方公里,分局下设1个基层税务所(野鸭所),1个综合办税服务大厅和5个综合科室,现有干部12人,协税员16人。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等12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分局地址:贵阳市国家高新开发区长岭南路创业大厦一楼。

『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8]104号)精神,省局党组经研究决定对省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各部门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办公室
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内部网站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研究建立依法治税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依法治税考核;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全系统税收法制培训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4.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出口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5.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组织实施全省企业所得税专家会诊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6.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7.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及其渠道管理(包括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等)。
8.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功能。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业务支持中心辽宁分中心业务运维工作。
9.财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国税系统预算、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部门预算编报、分配和批复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银行账户报批、报备和年检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办理具体采购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基建会计核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税务服装制作与配发工作。
10.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和推广税收执法信息系统,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国税系统督察内审业务指导;协调处理外部监督部门反映税收执法与审计问题,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11.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12.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3.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4.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5.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6.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调查与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专业化纳税评估工作。
17.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8.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稽查案例分析;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系统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1.信息中心
制定和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未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物品的采购;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和办法;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课题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图书资料室建设和管理,收集、整理、传播和应用税收资讯;出版《辽宁国税》内部期刊和编撰地方税志,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税收宣传;承担《中国税务》等杂志在辽宁地区的组稿、通联、印刷和发行等合作办刊业务;组织有关人士对税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培训税收科研骨干力量。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和执业标准;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对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的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辽宁省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辽宁省国税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辽宁省税务干部学校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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