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基本模式包括: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
二、节能量保证型
三、能源供应外包型
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模式包括: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和安装、施工等工作,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和验证,并与客户约定固定期限内分享实际的节能郊益,属于全方位服务型。
二、能源供应外包型。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营、维护,并按约定价格将产出的产品如热、冷、蒸汽、电力等出售给用户。设备升级、维修等成本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客户保留所有权。
三、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公司设计和实施项目,可能提供某些融资便利,但不负责融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确保节能量,使节能投资成本得以偿还。
四、合同期限可变型。这种模式与节能效益分享型是一样的,只是节能服务合同的期限是根据实际节能状况予以调整的,确保节能服务公司能够偿还投资债务。
五、设备供应商信用型。设备供应商设计项目,进行调试,确保能达到节能预期目标,款项可以调试成功后一次性支付,或从预期节能效益中分期支付。设备所有权是立即转移给客户的。
六、设备租赁型。与前述设备供应商信用型类似,只是设备供应商从节能效益中获取固定的款项,直到所有的租期款项支付完毕,设备所有权才移转客户。
七、(基于能效付款的)技术咨询型。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审计,并协助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约定基于能效的报酬,包括低能效惩罚和高能效奖励。
八、(固定额付款)技术咨询型。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审计,设计项目,向客户提供实施项目的协助,或者为客户提供咨询意见,收取一次性固定的费用。
㈡ 合同能源管理都有哪些模式
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合同能源管理有三种模式
01.节能效益分享型
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共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项目前期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建设完成后,双方确认节能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的权利无偿移交给客户,未来产生的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这种模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02.节能量保证型
客户负责前期投资,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节能效益。实施后,双方确认已实现承诺的节能效益后,客户应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或分次支付服务费。如果承诺的节能效益无法实现,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给客户。节能量保证型能源管理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快速实现节能效益。
03.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根据双方约定将能源系统的历史能源成本移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成本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将免费移交给客户,未来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比如空压机设备供应商全权负责空压机站的建设,用户和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固定年用气量,按市场平均用气价格计算,设备供应商从设备节能中获利,成本回收期一般为3年,使用寿命10年左右,到期后设备由用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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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能源合同管理是一种什么模式
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㈣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模式有哪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形成了几种较为固定的运营模式,其主流模式主要有三种: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如图5.2所示。
图5.2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处于项目实施的主要地位,其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负责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技术、设备以及项目的运营管理,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在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设施都将归用能单位所有。
2.节能量保证型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不一定承担项目的全部资金,而是主要负责提供项目的全程技术服务,按照节能服务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3.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将所有的能源费用(包括电费、取暖费、水费等)进行管理,如果项目需要改造,则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承担,但按照合同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将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约的能源费用。
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和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在合同能源管理运行的过程中形成多方面法律关系,如图5.3所示。以节能项目为标的物,除两大主体节能服务公司(ESCO)和用能单位外,参与项目的还涉及投资人、贷款银行、技术服务商、设备提供商、建筑施工商、保险商和第三方担保人等。为了分散风险,通常还有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项目,负责承担项目失败时节能服务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那部分损失。
图5.3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和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形成的多方面法律关系
㈤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ES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S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㈥ 合同能源管理有哪几种模式那种模式较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主要是不用企业投资,有投资公司投资风险就有投资公司承担了。还有就是有的公司在合同期内维护费用也会承担,非常不错。做到了零风险、零投资、高回报。做得比较好的我知道的是战碳公司。做得非常不错。
㈦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是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蹒跚十年之后,合同能源管理(EMC)终于迎来了行业春天。继4月初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后,近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亿补贴该领域发展,另外,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及一些长效刺激机制也将陆续出台。EMC未来市场规模上千亿毫无悬念,乐观者甚至看到上万亿。分析认为,节能服务企业和节能设备制造商是主要受益者。
㈧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务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