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方式进行营销业绩奖励,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方式进行营销业绩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区分雇员和非雇员,适用的税目不同。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奖励的对象如果是非雇员,上述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Ⅱ 营改增后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营改增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没有关系,仍按原来7级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计算。
Ⅲ 全民营销 个人所得税
这两个好像没有直接的关系吧!全民营销,只是营销的一种营销的手段!而个人所得税,是你得到一定金钱后,要交的税,这两个有什么联系吗?
Ⅳ 如何计算扣缴营销人员奖励个人所得税
营销人员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内得税
扩展阅容读:相关规定
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 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营销人员个人不用自己掏腰包就可以从所在单位享受上述“实惠”,对营销人员个人从所在单位享受的上述 “实惠”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 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 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 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Ⅳ 个人因公司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司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偶然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5)营销活动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2、税费计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资料来源:网络:偶然所得
Ⅵ 营销员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4号 的规定: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收入扣除40%的费用再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Ⅶ 为某家企业设计产品营销方案,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为企业设计产品营销方案,属于劳务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