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伙人收定金,我签啦销售合同,合伙人没订货也没退款给客户,可不可以写份免责申明,申明我没有法律责任
1、没签合同,说明双方没有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你收的不是定金,应认定为不当内得利,你全额容退款就行。 2、但我估计事情没那么简单,你应该给了对方《定金收条》对吧,买方可以要求你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责任,因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同合同也是有效的,结合你出具的定金收据,法院可以认定你们的买卖合同的存在。 3、你给的线索太少,如果上述回答有不符实际之情形,请继续追问。
『贰』 销售侵权商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免责条件是什么(请写出具体法律法规)
如果侵权行为成立,一是停止销售。二是赔偿损失,具体金额要看具体问题了, 免责条件估计很少,除非你和提供商品的厂家签订的协议规定了他必须保证该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权利,如果有侵权则由他负责~
『叁』 汽车贷款担保人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还贷免责承诺书有效吗
你好:我抄是昌河铃木汽车销袭售员,你是贷款买车吧?担保人和车行签订免责是无效的,除非这个承诺书在银行、车行、买车人、担保人四方同时在场且公正的情况下是生效的。否则那还要什么担保人,没有车行或其他担保人银行是不会房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肆』 银行职员销售理财产品构成诈骗罪,银行能免责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哦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伍』 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中哪些情况第三人是免责的
【1】第三人不知情,即善意。
【2】第三人知道侵权后,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如网络经营者的红旗原则。
【请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陆』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可以免责吗,如何免责
首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能否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问题的答复》:“在没有专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是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否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告不提出相反证据或其他重要证据予以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对商标权利人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并采纳。而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所以您的酒楼销售涉案白酒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在已被认定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销售者若希望免除赔偿责任,则应符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是证明销售者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的证据,而“能证明并说明”是法律赋予销售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审慎经营义务。苛刻一点来讲,即使销售者“能证明并说明”,但若商标权利人能举证证明销售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时,销售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解答,总的来说,根据您的情况您的酒楼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当然,更具体的情况,需要您到我所提供更多的材料。
『柒』 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其合法的进货渠道,是否可以免责
不一定。这是复因为在行为人能够制证明发行或出租的作品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其也有可能明知发行或出租的作品为盗版作品,这种情况下依然享受免责的待遇对著作权人就非常的不公,也起不到打击盗版保护市场交易的作用。
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目前未规定侵权商品销售者有合法来源抗辩事由,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对涉嫌著作权侵权的销售者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以及如何适用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如果销售商不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其前提是能够证明合法来源抗辩的,但是不能够得出:能够举证合法来源,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捌』 产品包装标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销售终端可以免责吗
销售终端如果对产品包装标识涉嫌不正当竞争不知情的,并且对于包装标识具有合法来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要承担停止侵权责任。
『玖』 商标侵权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商来标法》第六十条第源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经销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予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
一是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
二是能有效证明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
三是如实说明侵权商品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