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资信合有几年的经营了
湖北中资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提供金融市场信息、投资咨询、投资策划、资金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投资咨询管理机构,目前主要涉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投资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与不断发展,积聚了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的金融人才,并与国内外多家金融服务机构和知名媒体平台合作开拓金融产品国内市场,努力让每个投资者都能在投资市场上获得资产保值的同时实现稳步持续的增值。公司在投资市场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力并获得了客户一致的认可。
一、公司实力
湖北中资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金融投资管理机构,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专业从事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投资及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并为客户提供综合化资产配置、投资理财方案。目前在职人员超过650人,办公面积超过3800平米,系华中地区最具规模的第三方金融投资管理公司。
二、技术实力优势
公司现有35个咨询团队,国际注册高级分析师30余名,从业五年以上贵金属分析师50余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200余人。公司作为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实习基地,先后已有200余名学生在我公司实习。
另公司计划在近年内与高校组建金融产品研究院,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力量。
三、优秀的运营团队优势
核心管理团队:通过规范运管管理,不断提升投资服务和交易风险控制水平,坚持以树立品牌影响力、创新商业营销模式和协作共赢为重点的科学理念,为企业发展保持持久动力。
技术分析团队:独到的视野和专业的技术水平,时刻把握市场最新动态,紧贴最新市场走势,及时传递最新消息,让客户在资产保值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的增值。
客户服务团队:“客户的需求,我们的使命”,以最贴心的服务和最真挚的热情满足每个客户不同需求。
市场营销团队:“专业成就卓越”,以专业的精神和饱满的热情,开创多元化的营销渠道,创造出卓越的价值。
战略发展团队:以战略的眼光规划围绕投资者及合作伙伴需求的服务体系,打造未来品牌发展的成功之路。
四、全方位服务优势
1、经验丰富的投资理财管理团队:35个经理团队,以敏锐的金融嗅觉把握市场变化规律,掌控市场动向,为客户的投资保驾护航。
2、优质高效的投资理财顾问团队:一对一,门对门式的贴心服务,针对中、高端客户分别提供差异性的投资理财计划,帮客户实现资产增值的目标。
3、稳健专业的贵金属投资管理平台:2000多个博客,200多个VIP群,官方网站,在线语音讲堂,致力于给客户打造一个理想化、多元化的交流平台。
4、定期免费开办金融投资培训课程:在线语音讲堂,每周一至周五,晚8:30—11:00,由多名资深金融分析师解析市场走势,传授基本知识。让客户在资产增值的同时,丰富自己的金融知识。
5、每月举办一到两次投资分析报告会,一起总结经验,分享投资心得。
6、系统化、规范化、特色化的全方位理财服务:通过日常短信、电子邮件、定期回访、在线咨询、电话沟通等方式,真诚热情的为每一位客户答疑解惑,满足客户所需。
五、媒体宣传优势
公司现已与楚天金报、新浪微博等媒体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一是公司品牌宣传;二是通过交易大赛、行评软文等形式宣传黄金T+D业务;三是与媒体的中高端客户资源交叉共享如购车团、购房团、自驾团、理财俱乐部等。
❷ 一年后教育组小学行政(主任级)竞岗,我需要作哪些准备
今年是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最大、经营机制最活、管理最规范、减亏成效最显著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用联社行业管理下,在县人行的直接监管下,全县农村信用社围绕县联社确定的“安全效益年”,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减亏增效为中心,以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为重点,锐意开拓,勇于创新,真抓实干,通过全县信合员工的不懈奋斗和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市联社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创下了行社“脱钩”以来第一个丰收年。其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各项存款跨上新台阶。到年底,全县农信社各项存款加股金余额达到3.68亿元(其中存款3.6亿元,股金0.8亿元),当年净增7565万元,增幅为26%,占市联社下达年度存款净增5460万元的138.5%。
贷款总量实现新突破。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5342万元,比去年增加7503万元,增长96%;累计收回各类贷款9316万元,比去年增加2563万元;到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2.23亿元,当年增加6024万元,职工人平净增17.6万元,占市联社下达年度人平净增10万元计划3640万元的206%,存贷比例由年初的58.7%到62%,占比趋于合理、协调。
资产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全年共盘活不良贷款2002万元(其中:逾期1136万元,呆滞599万元,呆帐267万元),占市联社下达年度盘活计划1092万元的183%,同比多盘活800万元,使不良贷款占比由年初的86%下降到54%,降低32个百分点。
减亏增效取得新成绩。全年实现各项收入1400万元(其中:农贷利息收入904万元,占总收入65%);同比增加405万元,各项费用支出2127万元,同比减少95万元;收支轧差亏损727万元,同比减亏损500万元,控制在市联社下达年度亏损计划728万元。
回顾一年来,全县农村信用社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斧底抽薪抓改革,激发活力焕生机
进入新世纪,面对新经济的挑战,全县信用社牢固树立发展意识,以改革统揽全局,在省、市联社改革精神指导下,对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改革和创新,为业务发展注入了生机,增添了活力。
1、改革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为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高度集中,按计划配置资源,所形成的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机构小而多,人员重叠,资金难营运营。调控力度弱等管理模式的弊端,全县农信社实行以县联社为统一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和税金统一交纳的核算体制。与此同时,调整了营业机构,优化了网点布局,按照效益、发展、安全的原则,主要通过撤、降、并三种方式对原有营业机构、网点进行了调整、布局。乡镇信用社按照行政体制改革设置,合并了8个信用社,撤并了21个信用分社,对10个信用分社实行了降格管理,撤销了127个信用代办站。
2、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一是全员实行合同制,全县343名员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与联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全面实行“四定”(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按业务量定机构,按机构定岗位,在定岗位的基础上,实行定人员,联社机关定编33人,全县通过内退休养、停薪留职、清退临时工、竞岗落选等多种渠道减员分流人员56人,现在岗人数343人,同时,为配合用工制度改革,对员工建立业绩档案,业绩实行量化考核,按月考核通报,排列名次,从而在职工中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3、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能上能下激励机制,在公开竞聘职位,竞聘职数、公布任职条件、资格,通过自愿报名、组织审查、组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等阳光操作后,对信用社主任和县联社机关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使联社机关中层干部由原来的14人减少到9名,信用社正(副)主任精减到32人。
4、改革分配制度,建立按绩取酬的分配机制。根据按劳取酬、保障生活、拉开档次、工效挂钩的原则,彻底打破档案工资,不论工龄、文凭、职称、废除旧的等级工资制,实行以效益考核为中心的新的结构工资制度,对信用社主任实行核定工资与五项经济指标百分制考核;对员工按工资总额与各项收入计划挂钩,实行百元或万元工资含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5、转变经营理念,实施贷款营销战略。为解决信用社贷款规模小、投放少、收入低,经营亏损的局面,同时为抢占城乡市场,网络黄资客户,今年以来,全县信用社把更新观念,力求开拓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原动力,破除“皇帝女儿(信贷资金)不愁嫁”和现在经营大气侯不景气,贷户难找的“惜贷”、“惧贷”思想,大胆引进贷款营销机制,上至联社主任,下到一般职工,每一个职工充当贷款营销员,把贷款营销实绩作为“敬业爱社劳动竞赛”的重要标志。全体信合员工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树立效益意识,从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想千方百计积极营销资金,转变经营作风,变客户上门求贷为登门送贷款,全县信合员工主动深入农户调查研究,分析市场行情,寻找效益好的贷款客户。城关信用社自年初成立资金营销部以来,7名专职营销人员实行包片负责制,对贷款及时调查,按时答复快速办理,从而吸收了大批黄金客户,已累计营销贷款761户、1175万元,比去年416万元多投放759万元,增长182%,为全县贷款营销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为减亏增效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联社机关干部职工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对要求贷款的客户主动介绍,并承担按期收回的损失赔偿责任,全年共营销资金159笔,余额达330万元,收息9.89万元,联社主任魏永华同志身体力行,带头营销资金38万元。通过营销,拓展了市场,壮大了实力,降低了风险,提高了效益,锻炼了队伍,树立了形象。
6、树立信合品牌意识,广泛宣传树形象。全县信用社把宣传作为提高信用社信誉和社会地位,树立形象,促进发展,让公众了解信用社的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常年与xxx县报、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联办全方位深入地报道信用社的地位、作用、性质以及在支持“三农”方面所做的贡献;今年8月份联社与县财办、县报社联合组成采访小组,在《xxx县日报》头版以“服务三农一杆旗”为主题,系列报道了信用社脱钩四年来在支持“三农”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在全县起到了轰动效应;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三八”妇女前夕,在县电影院举办了“信合之声”杂技表演晚会,“五一”期间,在县体育馆举办了新世纪“信合杯”职工篮球赛,“七一”前夕举办奋进中的xxx县农村信用社“大型图片展;三是印发万余份宣传单,10万个信合宣传袋,1万本《农村信用社服务指南》宣传书,1万张信合明信片,分发到全县农户、个体工商户、县直单位,引起极大的反响,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是各乡镇信用社在公路边将朱总理的讲话制作固定宣传标牌56个,五是县联社借助信用社独立运作五周年之际,特邀请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检察院、县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民营大户座谈会,达到了扩大影响,增进了解,促进信用社发展之效果。
二、服务创新开储源,广筹资金增实力
全县信用社始终树立“存款立社、资金是生存之本、效益之源的指导思想,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走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保险部门营销力度加大,国家大量发行国库券,导致资金分流多等不利因素制约下,从保效益、保发展的高度出发,扬长避短,克难奋进,强化措施,广辟新储源,做到优质服务待人,实际行动感人,优良作风服人,典型事迹激人,这样,不但稳住了老客户,而且吸引了大批新客户,存款净增实现了首季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超全年的强劲势头,极大地增强了信用社资金实力,为支持全县经济发展夯实了雄厚的资金,全县信用社提前三个月超额完成了市联社下达的存款净增计划,其存款市场占有率大大提高。
全县信用社在抓好柜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改变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手段的同时,主要吸储新举措是:
1、抓旺季经济,促资金回笼。全县信用社抓住全年资金回笼旺季,大力组织存款,春节期间安排人员深入打工返乡人员家中及个体工商户家中吸收存款,春秋两季开学深入学校现场吸储,夏、秋农副产品销售上门收存,全县共组织旺季存款500万元,原高庙信用社在春节期间向外出打工者一封慰问信,吸收存款30万元,胡家营信用社组织学费140万元。
2、支持经济发展,培植新储源。全县信用社通过有效地资金投入,带动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收到了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良好效果。仅此一项使信用社增加存款2100万元,如柳陂信用社共有3620户菜农存款150万元,安阳信用社共有2720户瓜农,存款达80万元。
3、抓财政资金管理改革机遇,锁定新客户。今年在全县实行了零户统管,财会集中核算等财政资金改革时期,县联社及早向县政府汇报,及时与部门协调,乡镇社主动出击,积极配合,信用社靠雄厚的资金实力,周到优质的服务,规范的管理以及支农的独特作用等优势,在多家金融机构激烈竞争中取胜。年底全县财政资金到帐达1500元。银河信用社积极为县财会集中核算中心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置,安排专职人员,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已进入的36家单位到帐资金816万元,谭山信用社零户统管资金存入100万元,这样不仅增加了存款总量,而且优化了资金结构。
4、全员揽储,员工业余吸储,家属协储。在“四项改革“推动下,职工工作积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空前提高和充分发挥,形成个个操心,人人经营的良好局面,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做好存款的同时,业余揽储已成为职工们自觉行动,全县涌现了一大批揽储明星,仅联社机关干部职工业余揽储达480万元。同时出现了夫帮妻、妻帮夫,父母帮子女、兄弟姐妹互相帮的家属揽储新局面。银河信用社对单位攻关组织资金达2700万元,城关信用社职工夏贤芝组织个人存款160笔,金额60万元。
5、拓展中间业务,网络固定客户群。全县信用社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战线长的优势,积极争取代收代付资金,全县已代收代付水电费,教师工资,电视收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月均资金达3500万元。联社营业部积极主动,已代收电费、代发公安局等单位工资,代收公安局、土地局、电视台等单位行政事业费用,月均资金40万元,年末余额达241万元,占存款净增总额330万元的73%。
三、立足“三农”谋发展,当好主力创“双赢”
全县信用社牢固树立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市场观念,视“支农、兴农、富农”为已任,充分发挥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主力军作用,力做经济发展助推器。这样,不仅为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把信合事业带入一片新天地,达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信用社想为农民之所想,急为农民之所急,根据经济结构发展的新特点,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为“三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巩固和发展“两户”等级评定,农户联保、贷款证等行之有效的贷款业务基础上,今年又在全县实施“信用工程”和“信贷阳光工程”,大力开展“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街的评定活动,并将信贷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贷款发放条件、程序、利率等内容公开操作,公开承诺办事效率,优惠利率,信贷服务、简化手续、投诉受理等,“两项”工程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目前,县联社已授牌10个信用村,5条信用街,这样,既简化了农户贷款手续,方便农民,有效地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又加大了信用社资金运用力度,增大了信贷资金安全系数,让信用社与农民粘合在一起,共兴共荣,共同发展。
1、围绕农业增效,实施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政策。一年来,全县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862万元,为稳定农业,实现“小康工程”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后盾。xxx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信贷员,南化信用社职工陈甲顺今年虽已内退,但他退休不退职,一心仍扑在工作上,经常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认真做好农民的资金调查摸底工作,一年来送货上门132笔,金额达98万余元,被农民称为“支农及时雨”。
2、围绕农民增收,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县委提出的“适应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战略号召,本着“结构调优、产业调大、经济调活、农民调富”的调整思路,全县信用社围绕全面提高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效益这个目标,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共为蔬菜、反季瓜、水果、茶叶、库区网箱鱼、水生菜、秋淡菜、洋芋、中药材、魔芋等十大商品基地投放信贷资金1500万元。如在信用社资金扶持下,安阳居峪、前湾等七个村、52个组、3300余户今年春季四瓜种植面积5500亩,总产量2475万斤,总收入1040万元,户均收入3000余元。
3、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突破性地支持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全县经济新的增长点,信用社从信贷、信息、结算等方面提供系列服务,突破性地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一年来,全县信用社共为4585个民营经济户发放贷款4810万元,帮助他们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解决就业人员5386人,上交税收2000万元。私营企业——铸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2000年5月份投产以来,产品始终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看好,城关资金营销部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全年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20万元,已实现产值320万元,销售收入260万元,利润百万元,上交税金27万元,解决就业人员12人。
4、积极向龙头企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倾斜。银河社先后为xxx阳卷烟厂发放流动资金2000万元,为广播电视局发放购置的线电视光纤网络贷款300万元,为民营企业发放贷款400余万元,这样,不仅为信用社资金找到了出路,为企业所需资金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提高了信用社在当地社会地位。
四、大打盘活攻坚战,强化资产保稳健
全县信用社始终把盘活不良贷款作为化解金融风险,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硬仗来打。提出向贷款要资金、要效益的战略口号,迎难而上,克难奋进,采取内控外联,合力攻坚持的措施,多管齐下,多法并举,取得了可喜成效。
为大力盘活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提高资金质量,县联社按照省、市关于不良款分帐经营实施办法,及时在全县开展此项工作,对12513万元不良贷款实行分帐经营,分块盘活,单独核算,系统管理。
1、绩效挂钩全员收。为改变过去多数人经营(存款),少数人管理(贷款),不利于搞活业务的被动局面,全县充分调动全员盘活工作积极性,今年,县联社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实行百元收息含量工资,全员拿收息单项工资,按绩计酬激励机制的健全,职工盘活工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形成外勤人员长年清收,内勤人员白天上班,下班后轮换下乡收款的新局面。据统计,全县166名内勤人员共清收不良贷款780万元。
2、政府支持带动收。为盘活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沉淀贷款全县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清收,为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信用社一方面通过不断改进服务,大力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赢得了当地党政领导和欠贷企业和理解、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协商,向贷款企业宣传,宣传信用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让他们明白企业悬空信用社债务最终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得到了党政对信用社在清非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全年共盘活保全企业贷款981.6万元。梅铺电影院于1984年在信用社贷款1.5万元,早已院垮人散,2001年2月,信用社在抓住当地政府搞集镇建设,要拆除电影院这一时机,采取上述措施,得到了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当地政府用集镇建设拆迁费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
3、依法起诉收。对那些多次催收无效、影响大、有钱不还的“赖帐户”、“钉子户”,采取分类慎重地诉诸法律,实行依法收贷。一是重在执行,重在收回,做到“起诉一户,执行一户,收回一户”;二是突出重点,收到诉一惊百,处理一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通过依法收贷,对不合规、不合法的贷款逐笔加以完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全年共起诉38户,金额448万元,已执行收回21户,本金98万元,利息73万元,保全资产277万元。
4、捕捉信息及时收。近年来,由于户籍管理松动,人员流动性大,许多贷款户远迁或长年外出,造成信用社债权悬空,贷款难以收回,为盘活这类贷款,全县采取与村、组干部,左邻右舍取得联系,打听贷款人,追踪清收。如叶滩乡村民吴明,1992年在信用社贷款9000元,一直拖欠不还,2001年3月18日,吴偷偷回去,准备卖掉房屋后再次走人,信用社人员知悉后,立即会同司法人员于当日深夜11时赶到吴家,迫于压力,吴将卖房屋所得的现款偿还。
5、抵贷返租收。对处于关、停、倒闭的企业,采取抵贷返租的方式进行盘活。于1988年建成的安阳镇前湾村砖厂,因经营不善,造成年年生产,年年亏损,被迫于1997年停产倒闭,砖机报废,造成信用社投放的21.7万元贷款形成风险。今年信用社经过调查研究,实地考察,认为该砖厂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经与前湾村干部协商,经租赁转包经营权抵还贷款方式,进行盘活,已协商约定信用社经营权期限为25年,信用社取得经营权后向社会公开招租,每年收取三万元的承包费(本2万元,息1万元)预计10年可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在信用社投放6万元和承包户投入15万元的资金下,砖厂已恢复生产,现已生产红砖130万块,销售40万元,收入4万元,偿还贷款3万余元。
6、连带责任追究收。为落实贷款“四包”责任制,我们充分发挥审计稽核的监督职能,联社把贷款质量列为常规审计项目,一年来,共落实52人责任人贷款356万元,视其金额大小,分别采取限期、下岗、停薪收回等措施,先后收回责任贷款210万元,其中15人已收清。联社机关干部职工率先垂范,带头清收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责任贷款,已有12人收回本金12.7万元,占应收回数21.2万元的60%。
7、待岗人员专班收。今年,因用人制度改革,联社将通过竞标、竞岗、竞聘后内部分流21名待岗或退休人员,经过动员,组织他们成立三个盘活专班,他们落岗不落志,退休不退岗,忍饿挨骂,餐风路宿,承受一切困苦,共盘活不良贷款160万元。待岗人员张刚明,5月15日,因淋雨得了重感冒,四、五天一直高烧咳嗽不止,为收回一笔即将沉淀的贷款,路途中吃药无开水就用冷水服用,一直坚持把这笔贷款收回为止。
8、注入资金启动收。按照少投放、快启动的原则,对市场前是景广、产品质量高、效益潜力大,因资金困难处于关、停的企业,在确保贷款安全的效益的前提下,注入启动资金“放水养鱼”,增强其活力,促进其发展,从而盘活不良贷款。全县共为11个借款单位入贷款35万元,由此盘活56万元,如:柳陂河口店村二组王文智,1998年2月8日贷款4.3万元,用于购车运输,然而,天有不则风云,人有旦夕祸福。90年8月份,在运输途中,因刹车出现事故,车辆被撞毁,自己又摔成重伤,致使结欠贷款3.2万元无法偿还,今年元月,信用社为其提供养鱼技术,并新注入贷款3万元,扶持王文智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养鱼20箱,12月份,王把鱼出售后还清了旧贷。
五、增收节支两手硬,减亏增效显成效
为扼制亏损局势,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全县信用社把“效益兴社“落到实处,一切围绕效益干,一切围绕效益转,做到增收节支两手抓,两手硬,从而实现了收入增,支出降,亏损减的可喜局面。全县信用社贷款利息收入达904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亏损727万元,同比减亏500万元,有5个信用社实现扭亏为盈。银河信用社采取增存增收,盘活增收,营销增收等综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实现收入292万元,支出控制在363万元,亏损71万元,同比减亏365万元,减幅达84%,创全县首位。
1、多法并举抓增收。一是大力清收到逾期贷款,向贷款存量要收入;二是大力投放贷款,向贷款增量要收入。做到小额贷款按期收息,千元贷款按季收息,万元以上贷款按月结息。全县百元贷款收息率达4.62%,同比增加0.58个百分点,三是最大限度地压缩非生息资金占用,现金库存实行限额控制,应收帐款实行报批列帐,并对历年应收帐款县联社实行台帐监控,下达下降指标;四是大力开办中间业务,通过代收代付资金,增大利差收入;五是灵活调剂资金,提高资金生息水平,全县实现调剂资金利息收入228万元。
多管齐下抓节支。一是实行全县统一核算,重点突出了“各项收支月末上划,考核工资据实下拨,公用费月包干使用,各项提留算帐到社,财务收支定期通报,经营成年终考核的核算新观念,实行“资金统一调度,税费统一交纳,费用统一核算,证照统一办理”的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各项业务费用支出同比减少106元,二是推行“四项改革”,节省费用支出。据统计,全县撤并机构网点,节省安全防护费、网点办公费等70万元,减员分流,节省工资及人头其他费用支出10万元,打破档案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后,减少工资支出88万元;三是财务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审批,堵绝不合理开支;四是购置固定资产实行公开招标制,达到质量更优,价格合理。
六、安保监管两手抓,综合治理保稳建
安全出效益早已成为共识,全县信用社强化内控制度,狠抓内部整改,充分发挥稽核、监察、保卫、人事组织等管理监督职能作用,上下联系,齐抓共管,防范并举,清查结合,从严治理,标本兼治,确保了信用社的稳健运行。
1、查防结合,扼制经济案件。为充分发挥审计稽核监督、保护等职能,县联社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将稽察大队人员纳入联社机关编制,并增加稽核队员,使稽查队达到8人。一年来,全县专(兼)职稽核人员,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稽核检查,重点会计决算,2000年亏损大户,分流人员,撤销网点、主任离任、职工离岗,信贷管理,2001年新增贷款,财务收支,内控制度执行等项目的稽核,共稽核独立核算单位60个(次),信用分社190个(次),信用站249个(次),审计面达100%,审出有关问题资金215笔,涉及金额283.9万元,其中:财务违规20个单位,涉及金额97331元,信贷违规14个单位,涉及金额270万元,会出违规5个单位,涉及金额7467元。对审出的问题,做到查处结合、查纠结合,查改结合,共下达审计决定25份和审计纠正意见书15份,收到审计反馈意见书14份,纠正处理违规资金215万元;
二是抓好来信来访查处工作,全年先后对涉及违反信贷纪律、冒名贷款、职工受贿,私设“小金库”等信访和举报案件进行了查处,对查实的问题县联社给予了严肃处理,其中开除留用察看查处分1人,撤销主任职务1人;
三是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全方位监察监督,对全县37名中层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强化了日常工作和行为的监督,经对县联社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进行清查,无论从手机配备、话费执行标准、学历等方面无一违规违纪现象,全县中层干部拒收退礼金(物)21人(次),金额51500元,仅联社主要领导拒退礼金3万余元;
四是主抓了源头治腐工作,坚持依法治社,推行社务公开,一年来,联社对新任的三名副科长,五峰信用社基建、城区七个网点改造、联社管理费列在购置一体机、空调、复印机等予以公开购置,公开金额达211万元,真正体现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2、构筑“四防一保”屏障,防范刑事案件。全县信用社坚持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四防一保”工作为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防范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推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强化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安全教育、考核检查、防法体系等一系列的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责任到人,联社于年初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四防一保”领导小组,并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联社主任与各乡镇社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35份,各乡镇社主任与职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360份,各营业网点与相邻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联防协议书97份,从而增强了人防意识;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县联社利用举办全县会计、出纳、信贷员、主任培训班时机,讲授安保知识,乡镇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营业期间的操作规程,防暴预案和安全规章制度等学习培训,增强了防范能力;
三是加大设施改造投入力度,增强防范能力,今年共投资67.2万元,对城区8个网点按照98达标标准做到一次性改造达标,共新建和改造13个网点,维修报警器28个,保险柜8个,金库门3个;更换灭火器干粉43个;
四是加强枪支弹药管理,做到了全年安全押运守库无事故,全年安全押运165车次,调款225个(次)网点,调运现金3972万元;
五是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县联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所辖区进行拉网式突击性检查,尤其是吸取鲍峡信
小花果信用分社“11.18”抢劫未遂案的教训,联社及时组织人员,连续四夜对全县开展突击性夜晚检查。一年来,开展拉网式检查6次,检查网点265次,查出隐患104处,下发隐患查改通知书75份,整改78处,共处罚职工78人,罚款4150元,
3、加强凭证、印章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案件。为加强空白
❸ 2018陕西信合考试公告什么时候出
你好,2018陕西信合招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由于2016年和2017年陕西信合没有招聘,可以参照2015年招聘信息:2015陕西信合招聘公告在2015年10月28日发布,笔试由省联社统一组织,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24:00,笔试时间为12月5日。
本次招聘分为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招聘岗位为通用类岗位。旨在为县级机构培养和储备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型人才,金融、经济等专业技术型人才。
社会招聘是指面向社会招聘国家统招的已毕业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者(即往届生),计划招聘1000名;校园招聘是指面向境内外高校招聘2016年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计划招聘500名。
1.社会招聘: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年龄须在2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须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经济、统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2.校园招聘:境内院校毕业生,须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境外院校毕业生,须能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间毕业(以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学位获得时间为准),并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及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政策请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学专业为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经济、统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❹ 民权信合经济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成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扶持政策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编辑本段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编辑本段第三章成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编辑本段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编辑本段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编辑本段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编辑本段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编辑本段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编辑本段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