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字塔模式就是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吗
金字塔计划的区别是这样的:
金字塔计划或 "金钱游戏" 看上去表现得跟直销公司一模一样。金字塔计划和正当直销公司皆提供 "收入良机" 并通常都 "售卖" 产品或服务, 因此似乎很难区别。
但这两者之间却有个显着差别。只要仔细观察一下, 便不难分辨。 五顾客原则 - 五顾客原则与 70% 原则一样均基於销售而定。它是指为获取下线回报资格, 传销商必须发展或维持最少五位自身加入的活跃顾客。
传销商必须满足这两条原则的要求,公司才合法。无数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公司已被执法者关闭。原因如下:
公司提供正当产品或服务但定价过高。也就是说产品价值很低。定期顾客(非传销商)因此不愿购买。传销商则不介意多付点钱,因他们的购买能得到 "报酬" (至少他们认为如此)。
在任何直销模式里,收入只有两种可能来源。它们是 (a) 属于介绍更多会员相关的活动 (称为 "猎头" 或 "招募") 或 (b) 属于销售产品及获取顾客 (非传销商) 相关的直销活动。"猎头" 是堆积金字塔的一个典例, 直销则是正当、合法传销模式的典例。如果产品价值寥寥,收入便不会亦不能从 "属于销售产品或获取顾客相关活动" 中产生。因此只有另一 可能来源 - "属于介绍更多会员相关的活动" 或 "猎头"。
底线是当产品对消费者而言无甚价值时, 直销计划实际上便成了金字塔。
公司提供正当产品或服务,虽然价格有竞争力, 却无人愿将其售给非加盟的消费者, 因为回报计划对 "猎头" 的奖励远高於对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奖励。人们宁可招募, 而不愿销售。
公司采取 "附加清单"。在附加清单金字塔里, 正当产品以不合理的数量售出。当招进一位新传销商时, 他/她被迫购买成百上千元的产品,然后被推动重复招募/附加清单过程。
公司提供的是仅对传销商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这包括: 用於出售产品或机会的网站、有声邮件服务、商业状况软件、培训等。定期顾客决不会购买这些对其毫无价值的东西。只有会员才觉得有价值, 也只有会员才会购买。
公司主要提供两 东西: (a) 产品(或服务) 及 (b) 销售辅助。 "销售辅助" 是指用於促进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商业建设的东西。其实例包括商品目录、说明书、促销网站、培训计划等。这些是支援直销商业的完全正当的物品。但由於这些并不是售予消费者的产品, 故无销售回报。
由於只有传销商才购买销售辅助,属于销售辅助相关的多级回报便几乎总是假借招募费之名来支付 - 从而成为金字塔计划。
在正当直销计划中,即使不存在回报计划,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按自身价值出售, 正当直销及多层次营销公司为产品销售 (而非销售辅助) 提供报酬。
每份规划书均描绘了会员购买公司产品、招募他人重复上述过程等的情形 虽创造了一个巨大的消费者链, 却在网络外无任何销售。根据当前法规, 这些都属於金字塔计划!
金字塔计划常常令人兴奋, 因为有人从中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通通都是从别人口袋中直接掏出来的。 没有正当销售的产品, 系统便难以持续。当所有或大部份收入都出自新加入者身上时, 招募一旦减缓或停止, 整个商业便完全崩溃。
请记住这一点。当看到一家公司宣称通过销售和招募两 方法为您提供收入良机时, 您必须要问3个问题:
该公司是否为注册费 (或第一次强制购买) 支付佣金, 或将每个加入者计为一个回报单位? 如是, 则为金字塔。
大部分收入从何而来? 即使公司表面上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果传销商所赚的大部分收入是来自招募, 而非销售, 即为金字塔。
假如招募停止的话会如何? 公司或传销商还能获取收入吗? 在正当公司中, 即使招募减缓或停止, 因顾客仍不断从当前代理人处购买产品或服务, 故收入仍将持续。如果招募一停, 收入亦停止的话, 即为金字塔计划。
B. 传销金字塔模式在美国那一年研究出来的
传销- 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1998年中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营销,它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会影响顾客的购买行为。 在中国是反对传销的,因为中国的传销已经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已不是单纯的销售产品,而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牟取利益,这种方式很多产品本身不具有大的实际价值,赚取的是成员内部的钱。 传销 - 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传销 - 经典案例 在剥下了画皮之后,以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广为人知的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终于露出了“传销”的真容。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已经于昨天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警方还将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 最大传销案 2万人受害 “亿霖集团案是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上午对记者说。据统计,受到“亿霖木业”广告宣传的诱惑之后,全国共有2万余人缴纳了购买林地款,这当中北京人达到1.7万人。从2004年起的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的非法经营额达到16亿元。 从2006年开始,逐渐发觉上当的受害者纷纷向北京警方报案,举报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现已查明,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和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合一处,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而赵鹏运本人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刚刚出狱就立刻重操旧业。 经营方式纯属传销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亿霖集团的经营方式属于传销的模式。该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在销售林地的同时,赵鹏运等人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但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36岁的辽宁鞍山人黄金辉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黄金辉将这笔钱大肆挥霍,先后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和3辆高级轿车。 公司骨干多人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相关犯罪。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传销- 传销与直销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传销与直销已经混为一体,好多新型的模式已经出台,好多企业以法律的空白,演化出一种新的诱惑人的模式,也是好多人执迷的一种形式。 以前传销是一种金字塔的形式,现在以广州那别最为火爆,现在流行一种的新的模式那就是梯形新式,在传销人员中有一种淘汰制的发行,不是一人领导的模式了,是好多的人共同领导的一种模式,上面好多的总经理,当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有出台制的出局,又下面的人上,上面的人拿钱走人的模式,在传销组织里面认为两个业务员就能走向成功,这种以人脉(人际网络)发展的趋势也许是以后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 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C. 金字塔销售
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是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在美国称为“无限连锁制度”、“金字塔促销计划”,“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俱乐部”;在香港则称为“金字塔行销法”;而日本则被称为“无限连锁贩卖”及“倍增市场学”,旨在强调该法是用乘数作为基础,不但可以倍增时间、空间,更可以倍增营业额。此外,金字塔销售计划还被称为“滚雪球销售计划”、“连锁销售计划”和“金字塔计划”
D. 金字塔式销售的介绍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回用几何级数答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如(译注:或如台湾的「老鼠会」(rat club)。
E. 什么是金字塔型营销策略
在常见的柱图和饼图和趋势图之外
最常见的另外的图形就是金字塔图
现实常用到非常。
一般,用来形成层级的现实。
F. 金字塔销售模式一定是传销吗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版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权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三种行为特征】: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G. 什么是金字塔式销售
金字塔式销售
在我国发生的变相传销行为实际就是一种金字塔式的诈骗行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显现出其欺诈的本质。各国司法机关称为“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的实质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利用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的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机关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等等。
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措词不同,但都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
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
H. 直销的营销模式是金字塔似的吗
是的,你想做直销?
I. 金字塔式营销模式超几人算传销
这个我在电视上看过
就是推销够一定量商品就可以晋升,当做到金字塔塔顶位置时候可以得到丰厚的报酬.
J. 金字塔销售模式的好处与坏处
好处
1、容易推广“新的概念”;
2、售价可以比其他店里销售的类似物品高;
3、可开发出许多喜欢向所认识的人买东西的忠实顾客;
4、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员,销售队伍可以迅速壮大;
5、互联网的金字塔模式,非常适合互联网。
坏处
1、人际销售(直销)成本比其他销售成本都高,因为需要养活一大批的销售队伍,因此必须选择高利润的产品,但这样的产品很有限;
2、同时销售成本非常高,必须有高的复购率,因此保持好的产品质量是必须的;
3、产品得到用户反馈的时间会非常长;
4、大部分人无法分辨你是真正的销售产品(直销)还是一个骗局(传销),容易损坏企业的品牌。
(10)什么是金字塔营销模式扩展阅读
影响
金字塔式销售法是世界直销联盟所关切的一个问题,因为推广金字塔式或类似销售法的组织往往企图冒充为正当合法的直销事业,结果非但损及正当合法直销事业的信誉,同时也使经验不足的直销人员转移注意力,成为金字塔式销售法推广组织企图吸收的对象。
因此世界直销联盟特别准备此份报告,以澄清金字塔式销售法的定义,说明其诈骗的特性 ,并将之与合乎商德的正当直销事业加以区隔。
金字塔式销售法在商业性方面并不求永续经营,因为他们基本上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都会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继加入、并且跟他们同样这麼做的新人而致富。
然而,由于实际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来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级数的程度,而较介绍他们进来的人有越来越少的机会获利致富。因此,这类组织往往都为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这种架构中获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