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销售协议包括哪些方面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得好坏,不仅关系到营销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同时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签订销售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2、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
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这种事例屡见不鲜。所以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同客户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彼此满意,形成双赢。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销售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销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要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自己的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销售合同。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承诺
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条件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份销售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反要约,一直到承诺这样一个复杂的谈判过程。一个销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合同所具备的主要条款逐一审明,详尽规定,使之清楚、明确。
(1)标的
标的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数量和质量
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确定标的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以货币数量表示的代价,体现了经济合同所遵循的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合同中,营销人员应明确规定定价或酬金的数额,并说明它们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是确认销售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时间标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具体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内完成”等模糊两可、含糊不清的措词。履行地点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义务的地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履行期限。确定时应冠以省、市名称,避免因重名而履行发生错误。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于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决定。如交付货物,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货还是代办托运等。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销售合同的内容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销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些也是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❷ 移动公司的硬捆绑营销活动协议期内是什么意思
移动公司的营销活动一般是有附加条件的,例如一个很合适的套餐活动中有一个用户很需要的内业务容,但是不能单独办理这个业务,要搭配另一个业务一起办理,而且是必需的,即硬性强迫你接受的。这个活动有一个期限,协议期内就是未到期限。
如果签订了协议,协议期内无法取消,即使是闲置不用,合约套餐费也是需要继续缴纳的,如果不使用也不缴费的话,下次办理移动业务就必须补缴欠款,并且你个人信用就会受损,多次出现欠费不补缴的现象会被移动拉入黑名单中。
(2)营销活动协议扩展阅读:
1、一般业务取消可拨打10086 选择人工服务,请客服帮你自取消。或者登录度网上营业厅、在已定制的套餐里面取消。
2、如果要强制取消业务,可以持本机号码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移动营业厅办理取消,因为营业厅主任工号有高级权限,能够办理较难业务,营业厅可能会要求出具各种证明,向上级申请办理取消。如果不成功,则需要到合约到期。
❸ 销售协议合同范本
销售协议范本(你修改一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 特许代理区域: 省 市 县(区) 三、 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 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 乙方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 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 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的奖励; (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 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x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地址: 帐号: 电话:
❹ 分销协议范本
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合同法及泰珠公司关于产品代理经销及营销管理制度的相应规定,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授权和法律关系
1.1 授权产品:产品
1.2 授权区域:
1.3 授权方式:独家经销商
第二条 销售
2.1 甲乙双方应确定一定量的销售额目标、结构比目标,以双方共同签订《销售目标确认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2.2 销售目标:
销售量:
销售额:
结构比:
2.3 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授权产品的代理额目标,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每年根据甲乙双方
签订的代理额目标按季度将目标进行分解,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连续两次考核低于目标额80%,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全年完成目标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价格
2.1 乙方享受甲方价格政策。
2.2 甲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及时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2.3 价格限制: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终端价格应和甲方的全国统一市场指导价保持一致。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 为了支持分销商顺利开展工作,在乙方具有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货款支持,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及结算时间应与年度目标挂钩,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2 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相应的应收款结算方式。根据本年度的销售情况和甲方要求,确定乙方所发生的为甲方所有的应收款的结算方式为月结 个月,既当月货款必须在第 个月底前付清,结算时间/应收款天数也将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3 乙方每月月末应及时和甲方财务对帐一次。甲方提供相应的发货、结算等资料,并开具对账单。乙方法定代表人需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4.4 乙方未能及时付清到期的货款,甲方一律不予发货,并将按每日5‰计提滞纳金,超过二个月未能付清到期货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接受订单、生产包装、运输、质量投诉等
5.1 乙方每次需货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传真至甲方公司指定的区域销售代表处。乙方订单须经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专门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字的,须提供甲方一份正式的授权通知书。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3个工作日内,按协商好的产品包装及运输方式将产品发出,并及时通告乙方,若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好协商工作;对有特殊要求或批量较大的授权产品要给甲方留有备货周期。
5.3 产品包装:甲方的授权产品将统一25kgs的纸箱包装,内有两层内膜袋,甲方公司的区域代表处应将产品包装完整后运输至乙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如遇有包装破损,乙方应在到货日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人进行更换。乙方公司不得私自订制与甲方授权产品一模一样的包装物,否则将处以罚款乃至解除本协议。第一次发现罚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10000万元;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4 甲方的运输方式将采用汽车运输,若乙方需采取特殊的运输方式或委托甲方发货到乙方仓库外其他地点的,所产生的运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5.5 质量投诉: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到货后,如有质量异议须在到货后2日内提出,甲方应及时派人按质量鉴定程序给予确认。如确有质量问题,甲方给予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期限在产品返库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受理乙方的退货要求。若乙方超过到货后2日提出质量异议,甲方将不予受理。因授权产品珠光颜料是一种效应颜料,至今国内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色相和质量标准。同时,不同的客户存在不同的喜好,故甲方建议,乙方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应首先建议顾客进行实验小试对样,以免产生质量纠纷。一旦乙方因质量问题与顾客产生纠纷,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协助解决,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支持与权利
6.1 营销支持: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产品发布会,贯标会等大型授权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新产品的说明书、宣传彩页等。
6.2 技术支持: 对乙方提出的授权产品的技术问题及安装、使用等应用问题在不违背《保密承诺协议》下予以认真解答。必要时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信息支持:授权产品改进及新产品推出信息及时通告乙方,利于乙方展开授权产品的市场运作。
6.4 管理支持: 协议签订后,乙方便纳入甲方统一的代理商管理范围,享有甲方对代理商管理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培训、信誉等级评定、奖励等。
6.5 甲方有权了解、掌握乙方的经营动态、经营业绩等。
6.5.1 乙方必须建立完善健全的客户档案,每月25-30日将新客户详细资料报甲方公司
6.5.2 信息中心建档,甲方将协助针对大宗客户和潜在市场进行跟踪开拓。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产品需求预测及每月产品需求。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产品需求计划并详细注明潜在客户及用量预估,以便甲方进行合理的市场预测和生产安排。
根据甲方公司的要求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有关授权产品的报表:
①月销售报表;
②库存报表;
③应收款报表(包括客户明细)以便甲方公司进行市场预测和业绩评估。
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坚决杜绝不诚信行为。对于上述报表《新客户详细资料》、《下月需求预测》、《月销售报表》、《每月库存报表》、《应收款明细》有不报、漏报、虚报等行为将给予处罚:
①有不报或漏报行为的,第一次罚1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②对于乙方的报表,甲方工作人员认为有疑问的,甲方有权展开调查,包括客户核查、仓库盘点、要求乙方提供客户对账单等;
③经查实存在虚报行为的,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7.1 主动维护甲方授权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公司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在乙方授权区域内授权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方案。
7.2 主动维护甲方产品的质量信誉,时刻关注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坚决给予打击,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一旦接受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不得将甲方产品出售给一些进行恶意竞争的厂家和商家,以共同保护甲方专利产品的市场不受侵犯。
7.3 乙方按甲方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至少提供一份授权产品的市场营销情况报告,也包括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意见等。尤其是竞争对手市场运作情况要及时掌握,如果市场发生明显变化,应及时通告甲方。
7.4 坚决遵循双方签定的《保密承诺协议书》和《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7.5乙方在经销甲方授权产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严格禁止跨越授权区域的经销活动。如若发现,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代理/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如若发现,甲方将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3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
7.7乙方有权了解和掌握甲方产品性能、质量等级、使用范围等营销需要的产品技术问题。
7.8乙方有权参与授权区域内甲方营销政策的制定与决策。
7.9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商业文件归还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至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禁运、扣押、骚动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所谓存在。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条款
9.1 终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9.1.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而此项条款违约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能加以纠正。 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改组、清理、解散。 如发生违反协议附件《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如发生本协议第六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0天的期限后人无法履行其职责时。
9.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完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形象、品牌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终止协议的影响。
9.3 如乙方发生了如上9.1.2 / 9.1.4条款情形时,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对有关授权产品的库存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以回购行为的当月价格为标准。
第十条 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有关协议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双方同意仲裁地或诉讼地均为太仓市,按照有关仲裁、诉讼规则和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仲裁争议时双方选择太仓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原有业务交接、应收款责任落实等
11.1 根据内贸分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政策要求,分销处所经营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将由公司直销。直销客户界定的原则如下:(附详细客户清单)
11.1.1 国际性或跨区域型大公司;
11.1.2 原各区域大客户;
11.1.3 成长型、技术服务要求高、需要公司直接维护的客户;
11.1.4 分销商不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突破的客户(以市场部通知提供资料和约定期限为依据)
11.2 对原乙方所在区域内甲方销售代表处的财产、库存、应收款和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年 月 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11.2.1 乙方承担所有甲方交割给乙方的应收款,乙方应按原有的货款回笼速度于20xx年
12月底前全部结清。
11.2.2 属于甲方直销部分的客户,乙方应有责任安排交接,做好客户对账工作,如发生坏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或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转让。
第十三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
10.2 《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销售目标确认书》、《抵押担保合同》、《分
销商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简介:
分销协议或承销商协议是指由主承销人、国际协调人和全体承销商签署的旨在明确承销团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分销协议在许多内容上与承销协议重叠,并且具有将承销协议有关权利义务进一步分解的法律意义。分销协议通常与承销协议同时签署。
在西方经济学中,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根据著名的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又或者叫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是指某种商品(Commodity)或服务(Service)从生产者(Procer)向消费者(Consumer)转移的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或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有企业和个人。但是,它不包括供应商(Supplier)、辅助商(Facilitator)等。
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时髦的概念是分销。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的定义。所以“分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