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申请书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 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 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 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 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
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 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 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 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 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 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省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额度有效期:2006年6月23至2007年7月23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10000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 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1%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5%;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 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是把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些明白,一旦有一方违约,可以依据合约来制裁对方。祝顺!
⑵ 给银行写网银转账手续费优惠申请书怎么写
谁告诉你要写的?现在网银转账,同行是没有手续费的,跨行,单次五千元以下没有手续费。超过五千,可以分多次操作,有的银行,网银跨行转账,无论多少金额都没有手续费。
⑶ 银行减免手续费申请书怎么写
写因特殊情况(如失业、得病或其他事项等)造成财务困难且短期内无法改善,致使无法全额还款,现东拼西凑可凑足部分款项,特申请减免滞纳金和利息。
⑷ 银行卡减免收费需申请是什么道理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也将同日实施。根据该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据此,有观点认为,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免收一张银行卡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是此前多数知名人士呼吁和争取的结果。但切莫为银行卡减免部门收费高兴过早,这种减免收费的做法并不能洗白其此前违法收费的嫌疑。
首先,需要明白当初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有何依据。持有银行卡者都清楚,很多银行的银行卡当初都是免年费、免收账户管理费的。在储户办理银行卡时,也未明确告知需要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此后,仅在营业网点和官网出示了相关告示,就明目张胆地开始收费了。
要知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很明显,银行仅以告示形式和格式条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后就开始收费,其违法性十分明显。再者,开始收取年费后,多数持无年费银行卡者并不清楚银行的告示和收费依据,就不明不白地被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了,这是何等荒谬的现象。
其次,如前所述,银行卡收取年费本身已涉嫌违法,为何监管部门不仅不予以调查和制止,反而默许其收取各种费用。现在出台的相关规定,看似是为民生着想,限制银行业乱收费,实际上是将此前的违法收费合法化。就像土匪抢劫一样,此前抢劫时不予制止,现在要求土匪抢劫时要备案、要公示、要少抢,名义上是为群众着想,实则混淆了一个前提,即抢劫是违法的,是应该禁止的。为违法收费背书却还想让社会公众感激不尽,真可谓是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
第三,为何减免银行卡收费需要申请。银行卡从免费到收费,银行从未一一告知过持免费卡的储户,没有向储户申请过,没有征求过储户的同意,甚至连储户的意见也未听取过。现在需要减免收费了,侵犯到有关行业利益了,便想出让储户申请的办法来限制储户权利,与其说是吝啬,不如说是无耻。保守估计,以每个银行有2亿人持有银行卡计算,如果都去申请减免收费,这样的队伍是何等地壮观,银行难道不怕挤破门。其实,需申请才减免就是银行的聪明之处。有些人或许不知道有此规定,或者知道后不想麻烦自己去申请,便享受不到减免优惠,银行便可以再赚上一笔,真是精明之极。
第四,需申请才减免会不会成为好看不中用的银样蜡枪头。申请一般都是到柜台书面申请,很多人嫌麻烦,可能不会去,享受不到优惠。而且,既然是申请,都是经批准同意后才会减免,银行会不会设置各种门槛,让储户享受不到优惠。譬如,某储户多年前在甲城市工作,办理一张银行卡,现在又到乙城市,又办理一张同行的银行卡,储户申请该卡享受优惠时,银行会不会要求先将此前不用的银行卡销户处理。或者说,其他城市已经不使用的银行卡是免收费的,现在必须使用的银行卡需要申请减免收费,银行会不会以已有免费银行卡为由不再减免。要是如此,谁会为了小额的年费而奔波外地办理销户等手续,来回的费用恐怕抵得上数十年的年费了。因此,这种规定对于本就处于弱势的流动务工人员来说,只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
减免收费不是银行业让利于民的终点站。普通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还需摆正自身位置,多考虑民生大计,少敛取不义之财。
⑸ 怎么向银行申请免除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农业银行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去柜台申请取消。农行双免账户只能申请一个,除非必要不必开立多张借记卡。不再使用的银行卡尽量注销掉减少年费支出和保管的麻烦。
⑹ 工商银行差旅费申请怎么写
领差旅费写借条,回来报销填报销单,归还差旅费收回借条。
⑺ 个体商户申请对公账户需要哪些手续以及费用(中国银行)
1、个体工商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请您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若账户开立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书,并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以上所需提供资料为基本资料,在此基础上,中行各分行会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提供其他更为详细的开户申请资料,建议您洽当地营业机构详细咨询。
2、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收费标准:最高300元/户。实际收费以中行当地分行为准,您可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查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⑻ 工行《境外汇款申请书》费用承担方式中的“OUR”是什么意思
《跨境汇款申请书》费用承担方式中的“OUR”代表所有本地及海外收费由汇款人支付,中间行不在本金中扣取手续费用,所汇款项全额到账,汇款产生的费用均从汇款人账户中收取。
(8)银行营销活动相关费用的请示扩展阅读:
跨境汇款的费用承担方式有三种:
1、SHA-意为共同承担;就是说汇款人只会支付汇款时点产生的手续费,中间行产生的中转费及收款银行收的解付手续费都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取(直接扣收汇款资金里的钱)。
2、BEN-所有手续费都由受益人(收款人)支付,中间行产生的中转费及收款银行收的解付手续费都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取(直接扣收汇款资金里的钱)。
3、OUR-即汇款人支付所有的手续费,包括汇款手续费,中转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是否产生中转费在汇款时并不能确知,所以一般是在发生中转费时,中间行发起收款,然后通知汇款的银行,银行再通知汇款人交纳中转费用。
⑼ 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营销活动代码是什么
建议您致电客服热线4006695566查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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