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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保健品的营销模式

发布时间:2021-05-26 13:19:02

1. 无限极直销保健品说的跟仙丹似的,不过却那么多人信,为什么

直销公司产品与普通产品销售模式不一样的。相信其保健品的顾客基本上自己也在销售其保健品,类似传销,但合法,这是基本原因。

2. 无限极的销售方式

骗人的,无限极都是拉人头。。。。。自己再想想吧。

3. 无限极中草药保健品公司,听他们的营销模式就是传销,发展下线,发展九代都可以享利,消费498就能成为

不是享受几代就是传销,不要动不动就说传销😅现在直销行业已经正规了,不过无限极的牌子已经饱和了

4. 无极限的产品销售模式属于传销吗

被你遇到了,应该是!前几个月在广州就遇到这种情况,

5. 为什么无限极等保健品,为什么不算传销

从卫生部得知,卫食健字[2000]第079号批文字号的所有者为敦化市长白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芹维康胶囊。
另外,在这份宣传资料上还宣传了“无限极红果清露”,称其有“清热降火、润肠排毒”的功效,并能有效缓解睡眠不佳等症状,还能帮助减缓便秘现象,健体养颜、健脾开胃、消食化积、促进消化。但与前者不同的是,这个“无限极红果清露”并没有“蓝帽子”——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同样具有如此多的功效,而与上述不同的是,这是未经国家批准的普通食品。
从这个资料上看,不少“无限极”产品还对“慢性支气管炎、哮喘、高血压、脂肪肝、腹泻、子宫肌瘤类风湿病、慢性肝炎、慢性肾炎”等诸多疾病有作用。
这个产品真有如此神奇?以上宣传已经具有疗效作用,按理来说这些产品应该是一种药品,但为什么该产品却是一个只具有“食准字”或“食健字”批号的“食品”呢?
2004年4月6日,该公司在与本报核实情况时称:“该宣传资料不是目前我司允许使用的宣传资料,可能是某些经销商私自印制、未经我司审批许可的正规宣传资料,也有可能是那些我司早已禁止使用的宣传资料,但是仍有某些经销商在非法使用这些宣传资料”,并称笔者所查阅的是“中国卫生健康网中企业与产品介绍栏目下的内容,并且以上内容的刊登并未获得我司授权与许可”。
笔者为此采访了中国卫生健康网技术部有关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告诉记者:“凡是在我们网站上出现的企业与产品介绍,都是需要收费的,不可能有不收费而介绍产品的,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在我们网站上做介绍,当然也必须是手续齐全,一些材料及费用的来往也肯定是通过该企业的有关领导,比如说在、签合同、收费时需要该公司有关领导签字,所以,在我们网站上介绍企业与产品信息,不可能是个人行为。”
同时,笔者又登录了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公司网站,结果发现,作为该公司自己的网站,同样也存在之中夸大宣传的现象,笔者下载了几段:“增健口服液功效:调节免疫,增强抗病能力;无限极增健口服液有效调节免疫,可促进神经系统及内分泌系统功能的改善,能改善睡眠质量及精神状况;改善消化功能;改善肝肾功能;无限极增健口服液在调节血压方面有一定的改善作用。男士口服液功效:通过补肾健脑,有效改善睡眠质量,提高抗疲劳能力,增强记忆力;改善性功能及未老先衰。儿童口服液功效:健体强身,有利生长发育;调节脾胃,促进消化吸收;健脑益智,改善学习能力;增强免疫,提高抗病能力。
这比笔者所获赠的宣传资料上宣传的更加过火。那么这网站上的宣传难道也是未经公司允许,或禁止或非法的么?这总不能再怪罪于
无论是直销还是传销,这些都不重要!只要你的脑子没有秀逗,那就可以了!你听说过保健品的能治病吗?

6. 无限极是直销还是传销

无限极是合法的直销。

“无限极”是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原“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的核心品牌、香港李锦记集团旗下专门从事中草药健康产品开发与销售的独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以“无限极”为核心品牌,是一家从事中草药健康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的大型港资企业,总部位于中国广州。

信用代码注册号:440700400022070

名称: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惠森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08日

注册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七堡工贸城北区三号

(6)无限极保健品的营销模式扩展阅读:

直销是有产品的正规销售,不过也是靠人际关系来做的,但他们不是靠行骗为生的,他们不会强制性让你加入或接收,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很多人都是自己购买过安利的产品自己体验后才选择要不要加入。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的定义:

1.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2.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3.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网络-传销

网络-无限极

7. 请问李锦记无限极的销售模式是属于传销还是直销

截止2019年7月22日,李锦记无限极的销售模式暂未被认定为 传销,无限极已经取得直销牌照,可以在商务部官网上直销企业名单中查到。

无限极的运营主体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原名为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批发、零售)保健品,日用品,美容护肤化妆品,保健器材,食品(不涉及出口许可证)(凭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等。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7)无限极保健品的营销模式扩展阅读:

一、打开网络,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点击进入;

参考资料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直销企业列表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政府官网-直销管理条例

8. 无极限保健品是否属于传销

打着合法直销的帽子,去搞传销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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