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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营销模式中

发布时间:2021-05-15 21:45:07

❶ 连锁超市的运营模式是怎样的

先给你来点概念,最后是我给你的建议: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用以表示一种特殊形式经营的商业。“特许”(franchise)原本为译文,意为“关于奴隶、苦役的身份”(free from servitude),以后英文词意一直被作为“特许”来解释。最早在中世纪的英国,“特许权”指英国国王的特权或指国王授予某些人的特权。到了19世纪中后期,“特许权”一词被运用到商业上,指制造商或商业公司授予批发商或零售商使用其商号、商标以及经营管理制度来批发、销售其产品以及服务项目的权利;同时,批发商或零售商在享受这种权利的同时要尽一定的义务,受到一定的约束,双方对取得这种特权的商业共同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目前,“特许经营”在不同国家、不同组织有不同的定义。1997年,我国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曾对商业“特许经营”作出如下定义:
特许经营指特许经营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一种新的商业形态。
特许经营被称为商业形态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农业时代的杂货店;第二次是工业时代的百货超市;第三次是后工业时代的连锁——特许经营。有资料表明,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70%-80%的连锁店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立的。国际上运用特许经营模式比较成功的有“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家乐福”等。
特许经营是一种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特许经营的定义为: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合作、动力和团队精神是特许经营成功的重要构件。这些东西主要不是来自法律协议,而是来自伦理道德的交往、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方对另一方目标的尊重。

事实上,特许者与受许者之间的关系常常象婚姻,这是由于双方这种合作关系的长期特性和双方相互依存的缘故。特许者与受许者关系达到最佳状态,也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受许者必须成熟、客观、执著,另一方面,特许者在与其受许者打交道中必须有耐心、公正和始终如一。

连锁经营的三S原则:
1.简单化(Simplification)
2.专业化(Specialization)
3.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连锁经营包含: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 简称RC)、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简称VC)、连锁加盟(Franchise Chain简称FC)三种类型。
“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他具备“十个统一”的特征:即统一领导、统一商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饰装饰、统一广告宣传、统一经营形式、统一仓储运输、统一售后服务、统一管理体系。

“连锁加盟”的魅力
1、对加盟店而言:总部提供一整套经营模式、人员培训、商标和商誉、广告及商品供应,降低时间与资金成本并迅速提高和扩大了知名度。消费趋势的掌握和新产品的研发都由总部负责,快捷地掌握行业信息和销售信息,降低了风险,从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2、对总部而言:帮助年轻的创业家实践事业理想,在减少资金和人力开拓市场的同时,有更多更快的机会扩展其业务。
3、对消费者而言:提供品质标准化、价格大众化的商品及服务。

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费用。

授权者是指提供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者。加盟者也称为受许者,是指获得授权者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使用权者。

加盟连锁经营和单一独自经营相比有很多优势:
1、高成功率
连锁经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行之有效,超过90%以上的客户在加入连锁体系后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于连锁经营在降低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降低了竞争风险,因此也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
2、较短的学习曲线
成功的经营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很少的代价学习到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与知识,可以让自己少走很多弯路。
3、品牌优势
加盟者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分享授权者经过长期经营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誉从而有力地促进销售,并极大地扩展自己的业务范围。
4、规模采购优势
统一采购可以使连锁经营企业享受大批量购买的优惠,增强与供应商合作的力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支付和销售的速度,降低采购成本,可以大大节约采购费用。
5、共同的广告、促销
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集中资源用于广告促销,降低广告促销平均成本,有利于连锁企业树立品牌形象。
6、专业的管理改进
授权者通过输出自己成功的行业经营经验和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加盟者改进管理。
7、培训
加盟者将经常得到来自授权者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8、服务支持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权者提供的综合服务,如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而连锁经营体系则通过规模效应使服务更加专业化。

我的建议:看了上面的定义,我想你该对加盟连锁有一个概念了吧。具体到实际操作上。首先你要先定义你所要成立的加盟连锁店是什么形式: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 简称RC)、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简称VC)、连锁加盟(Franchise Chain简称FC),这三种模式决定了你对下面的加盟店管理的松紧。其中直营连锁关系最紧密,自愿连锁最松散;对资金的自我投入方面,直营连锁投入最多,自愿连锁和连锁加盟投入较少。
决定了加盟形式,才能决定你要增加的相应投入。以你开酒楼连锁为例,如果是直营连锁,就需要对下属店的人员、采购、菜品制作都要进行培训和统一管理;如果是连锁加盟,可减少人员这块的投入;如果是自愿连锁,你只用提供统一的标识,统一的服装,统一的菜品制作即可。
在设备上,直营连锁要设立人员培训基地、配送中心、采购基地、设备安装等相应部门,连锁加盟可对人员培训这块减少投入。
在操作上,直营连锁就完全是你现有店的复制,从人员于是采购到制作都要操心,但这种连锁店的风格不会和总店差得太多。加盟连锁就差一些,而自愿连锁甚至和总店的风格背道而驰。
所以呢,你还是根据自己的实力和习惯的操作手法先进行连锁形式的选择,然后再进行实际的操作。而办理相应的工商手续,反而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咨询一下当地相应的会计公司都可办妥。

❷ 超市销售模式

直销:说通俗点就是你为超市供货配送,销售价格等主动权在超市,随着

促销周期开始,你也要为超市提供力度!

联营:就是超市为你提供场地,你要提供人员驻场,配合你的销售行为,

不过呢,要服从超市的统一管理,好处就是你的人在,随时可以向你汇报

销售情况以及超市动向!

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前者好处,超市里的事很复杂,你所提供的商品如果有市场,超市方面也会

重视,不过呢利润动向在于超市,在你进入超市前期,超市会与你商讨价格

退还货方面的事宜,相应的直销来说,超市的主导,你只负责配送,退还货

促销周期时商品价格给予超市的价格下幅等,

后者,你需要的精力比较多了,而且超市也会给找些小问题,到时候你在

产品渠道开拓方面也受到牵制。超市是产品推广的一个主要层面,但

问题自然也多!

你给超市报价30如果超市采购认可,到货款结算时也是这个价格。

销售100也与你无关了。这是最基础的常识了!

后面就是产品的保质期的问题了!

如果你的产品保质期是12个月,那么在到了1/2---2/3保质期时,超市会通过调

价促销,来避免超市积压库存的情况。当过了2/3时,成熟的超市会及时提醒

你换货,这也是超市保护自己的手段之一,

当然作为供货商选择其他途径去及时消耗这些产品。还是你买单!

签定合同时,你就明白了,许多条款都是类似的!

如果你打算走超市,那么就要多考虑考虑自己的实力与是否能承受超市方面的

压力!

好了时间有限,就说到这里!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❸ 超市的经营模式是怎么样的呢

别人告诉你的事情,我来“翻译”一下:
1、产品在进入他们的超市占专用的柜台都要付钱—属—进场费、条码费
2、而且损坏与丢失的产品都是由厂家承担的——损耗供应商负担(一般指代销的)
3、畅销的话超市还要提成——应该是指超市的毛利率
产品进入大型超市渠道,一般会产生很多的费用,尤其是小品牌进入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签定的合同通常的都是不对等的合同。
但超市经营也不是没有风险的,毕竟P&L是包括很多内容的。

❹ 超市经营模式有哪几种

1、联营模式

是指由零售商向供应商订购商品,由零售商负责销售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销售提成的经营模式。此模式下供应商往往会被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导购人员协助销售。经营中产生的商品损耗往往是由供应商承担。联营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初级的自营模式。

超市连锁经营的特点:

1、整体经营观是连锁企业的第一特性,连锁店的每一个出发点都会从真题出发,全盘考虑,二传统商店的着眼点却只停留在店上。

2、企业形象的强调是第二个差一点所在。

3、标准化的作业系统则是连锁店制胜的基石。因为标准化的作业系统能降低变数,将不可控因素降到最低。

4、促销的积极性则是第四点所在,连锁企业是主动出击,而不是消极等待。

❺ 超市经营模式

有这样的形式。这种我们是喊的扣点。也算得上是联营。比如说那家的商品,你可以全部按你要求那个点子扣出来就是了。

❻ 在超市中经营模式有联营、联销和租赁,请问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联营一般是指超市与供应商联合经营的项目,供应商的负责商品进货、商品的库存等经营管理,商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的,但是一般收银都是由超市负责的,超市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施行保底扣点、实销返点等途径产生赢利; 2、联销一般是指代销的意思,一般是由供应商供给超市所需商品,由超市管理及销售,超市有商品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在结算方面一般都是实销实结,超市一般不承担商品的库存积压资金,但是要承担商品的损耗; 3、租赁一般是指供应商与超市租赁关系,由超市给指定的面积让供应商经营,超市一般都不负责商品经营的所有项目,供应商每个周期(月、年)给予超市指定相关费用,费用的一般是根据占地面积大小、电、水、耗材的用量等项目产生的; 关于大型商场(超市)经营模式 及涉税问题的探析 □ 程瑞林 近年来,为了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许多大型商场(超市)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管理目标,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经营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多样,经济业务性质环节多、涉及人员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较一般的经营变得更加复杂,造成在税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大型商场(超市)的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自营 这是一种传统的经营模式,企业自己组织货源,自己销售,按正常的商业经销企业的管理办法结转收入、成本和利润,并正常缴纳各项税款。这种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税收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存在的涉税问题也较少。 二、联营(又称抽点) 许多大型商场(超市)为了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与一些经销商联系,采用联营的方式进行经营。具体为:经销商与商场签订联营协议,由经销商采购货物,在商场的经营场所销售,由商场统一收款。月末,商场根据销售额确定自身的抽点比例和经销商各自的份额,经销商应占有的份额由经销商找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与商场结算的凭据。商场以经销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货成本,进行进项税抵扣。对于商场来讲,基本实现了零库存,减少了资金压力,自身也基本按规定缴纳了各项税费。但对一些个体经销商(一些厂家要自己核算)来讲,由于自身的收入成本未进行独立核算,未纳入税务机关的监控,形成了税收管理的空白,造成了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商场中经营者以商场名义对外经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上无法及时跟进。 三、租赁。 商场与商户签订租赁柜台合同,商场收取租金(有些叫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堆头费),作为自身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经营者以商场名义对外经营,货款由自己收取,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有关税费。为了方便管理,许多商场在招商中承诺代缴工商、税务等费用,收取的租金中的其中一部分作为代商户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现己停征)和国、地税税金。经营者发生销售需要对外开具发票时,向商场提出申请,在额定范围内以商场名义免费代开发票,超过部分需另行缴纳一部分税款。这种模式下,从表面看,双方都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但从实际情况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职责不清。商户以自身名义经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商场大包大揽的情况下,商户的法律责任大部分转嫁到商场头上。二、发生少缴税款行为追缴难。由于在税收管理中对商户多采用定额征收方式,并且通过商场统一缴纳。在一些商户经营较好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追缴时,商户往往将责任推到商场头上。许多商场由于有合同中约定的“包税”条款,形成税务机关管理难度加大。三、有代开发票嫌疑。商场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己不再进行销售,但仍以经营名义领取发票进行代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转租。 由一个人将商场的部分或全部承包或租赁,然后以自己名义对外出租或联营,由于形成了商场、总承包人、经销者三个环节。其经营模式也主要有上述三种:自营、联营、租赁。除上述存在的问题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租金偏低。从日常管理情况看,承包商场者多为企业的内部职工,整体租金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但经常有许多附带条件,如安排商场职工、代商场支付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按照租金和所代付的费用作为收入进行税收管理,但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二、总承包人少缴税款。通常情况下,总承包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对外称商场内全部为自己经营,由于没有完整的账务核算资料,税务机关只能根据经营面积、柜台数量进行核定,作为整个商场经销者应缴纳的税款,由总承包人缴纳。总承包人缴纳的税款为商场中商户的税款,造成总承包人自身这一环节应该缴纳的税款流失。三是房产税问题有争议。对整体承包的,税务机关多认定为房屋出租,商场除缴纳营业税外,还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但商场认为其出租行为属于柜台租赁行为,且与总承包人或商户多签订柜台出租协议,而按自用房产缴纳房产税,造成税务机关与商场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五、将门面房出租。 这种形式下,税企双方对纳税争议较少,商场按房屋出租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和有关税费。但一些企业存在安排职工就业或代支付费用等办法,在账面上不体现收入,造成税收管理难度加大。 面对现行大型商场(超市)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性,税务机关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杜塞征管的漏洞。一是应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建议在联营模式下,对采取抽点形式的经销商,也应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减少税款的流失。二是应采取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的水平。三是应加强对商场的动态管理,对企业经营模式发生转换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的监控。 联营有哪两类?有何区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三条规定,联营分为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紧密型联营又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经工商登记取得联营企业资格后,联营各方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共同经营;而松散型联营的联营各方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登记为联营企业。

❼ 大型连锁超市经营模式是什么

1、产品在进入他们的超市占用的柜台都要付钱——进场费、条码费
2、而回且损坏与丢失答的产品都是由厂家承担的——损耗供应商负担(一般指代销的)
3、畅销的话超市还要提成——应该是指超市的毛利率
产品进入大型超市渠道,一般会产生很多的费用,尤其是小品牌进入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签定的合同通常的都是不对等的合同。
但超市经营也不是没有风险的,毕竟P&L是包括很多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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