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市场营销策划发票需要提供那些证据
《市场营销策划》教材的编写是以市场营销策划的基本程序为逻辑起点,以营销项目策划为主线,在市场营销基本理论基础上,吸收和采纳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发展动态,力求使教材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市场营销策划,首先要确定营销概念,其次是在营销理念基础上的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是根据企业的营销目标,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为核心,设计和规划企业产品、服务和创意、价格、渠道、促销,从而实现个人和组织的交换过程市场营销和营销与策划的区别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市场营销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营销与策划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市场营销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营销与策划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3、制作方法不同
市场营销制作所有已制单的单据的余额,原理为期初余额+(或-)本期发生额(包括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只是在选项时有无包括已记帐凭证,就是范围,一般应选择包括未记帐的凭证。
而营销与策划需要各个科目的余额,一般包括上期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等。
通俗点说就是跟据汇总的凭证而形成的每个科目的余额,而这些科目分属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所形成的等式就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4、作用不同
市场营销作用就是用于查询公司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余额等会计信息。
而营销与策划主要是为了方便做财务报表。
㈡ 市场推广费发票怎么开
1、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应当对购买方单位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注明。
2、应当注意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合同条款是相一致的。
3、药品推广服务费开票时,应注意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这一发票不符合规定,也不准予税前扣除。
4、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之前都应当查验真伪。
5、查验发票真伪这项工作,跨月可再查验一次。可以避免开票方当月对发票作废而导致不得税前扣除状况的出现。
在营改增项目中,推广服务费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所以,应当注意开具发票,税率方面只能是6%或者3%。
市场推广费是什么?
市场推广费指的是企业为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者劳务的购买欲望,而通过一系列媒体宣传或者发放赠品等途径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相应费用。
企业的市场推广费应当记入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这里的销售费用一般包括了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包装费、市场推广费等。
知识拓展:取得货拉拉服务费发票的账务处理
1、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2、计入:营业费用--网站服务费.
3、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4、计入:销售费用--其他费用.
关于网络服务费、广告发布费、广告费、技术服务费、信息费、推广费等(费用性质多是像竞价排名一样的推广费),但其实质都是做市场推广的费用.
㈢ 经营范围包含企业营销策划,发票可以开什么样的内容
可以开”活动宣传费“内容的发票,或策划费、营销策划费。
㈣ 开具的营销活动策划费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之版一,但不是全部条件,权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相关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㈤ 给下游客户的销售折扣如何开具发票
【问题】 医药商业企业给下游客户的销售折扣,可不可以要求下游客户提供销售折扣普通增值税发票,商业企业凭该普通增值税发票做费用?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因而,除上述情况外不能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因此,对于下游客户给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不属于真实交易,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上述企业也不能凭此发票在税前扣除。 正确的方法应为:上述企业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上述企业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㈥ 请问营销策划公司开发票的时候,开票项目:广告费和策划费有什么区别吗在缴税上面有什么区别呢
1、定义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质量策划费用是指有关部门或人员用于策划所需时间的费用支出。
2、构成
广告费
(1)直接费用
如:广告制作费,媒介发布费等;
基本构成:
1、广告调查费用;
2、广告设计制作费;
3、广告媒介发布费用;
4、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
(2)间接费用
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质量策划费用
(1)规划质量体系的具体细节所需的时间。
(2)根据产品设计和顾客对质量的要求,编制用于材料、工序和产品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指导书等所需的时间。
(3)从事其他质量策划工作所需时间的费用支出,如可靠性研究,试生产质量分析。
(4)为编制试验、检验和工序控制的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等所需时间。
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质量策划费用不做要求。
(6)营销活动的发票扩展阅读: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作为广告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业务宣传费同样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
㈦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市场营销策划】 发票能开【市场营销】吗 就是说没有【策划】这两个字
可以的,发票这个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公司名称或者个人的名字没有错回,发票都可以来答,而且你开的时候可以和客户确认啊,只要客户答应,发票内容就按照客户说的办,所以这都是小事情,你别过于的担心或者纠结。
㈧ 销售货物给消费者,开具的是什么发票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㈨ 请问 活动费发票 是哪类的
活动类当然以会议服务为主最好了撒,你们经营范围中有这一项,所以,直接开票列明会务费或会议服务费就行了撒。
㈩ 请问收到市场推广费和营销策划费发票要怎么做会计分录,我公司有一个项目,和甲
您好,公司支付推广费和营销策划费属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