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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营销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28 19:12:17

㈠ 槟榔重复中奖的营销模式,成本怎么核算

羊毛出在羊身上,打个比方成本2元,本来他只卖4元就翻倍利润,他如果卖6元,再怎么中奖也不可能每包都中,商家早就计算好了,最少也有50%的利润,也就是平均3个。

㈡ 已中奖为营销高价出售商品是诈骗吗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2、《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过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第九条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的开奖、兑奖时间在1993年12月1日之后,经营者仍然应当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事项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

㈢ 竞争法有关有奖销售的案例分析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来争法》自第十三条(一)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商场应当受到处罚。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㈣ 请问我有个营销中奖活动,只要购买本公司产品30元,就可以领取一张中奖券,意思是凑满多少人开奖,这样

这样很难定,人数定多了,怕达不到要求数量,人数定少了,活动又要再内续。 倒不如容定个活动近期内统一开奖,让人记得住开奖时间,又让人有一种期待中奖的心情。例如三天后开始兑奖什么什么的。 奖品也最好丰富,贴切人们日常生活品。

㈤ 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案例

公司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㈥ 男子花9元喜中1800万巨奖,中奖后销售网点是否也有分成

男子花9元喜中1800万巨奖,中奖后销售网点当然有分成。

当然,对于彩票销售点而言,如果中了大奖的话,其实销售网点也是有分成的,不过,分成并不是很多。那么,什么是中国体育彩票?事实上,中国体育彩票就是为了加快体育事业发展,弥补体育事业比赛经费的不足,为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和办好大赛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国家公益彩票。就在十一月九日晚间,全国一共开出2注基本大奖,一共有一千八百万的奖金。事实上,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也是元江体彩首个500万元以上的大奖,从这里来看,这个奖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总而言之,中奖后销售网点是有分成的。

㈦ 在商场遇上珠宝营销,中奖一折买了一个翡翠吊坠,后来明白应该是上当

都是几十块的东西,给你400你说值还是不值?
贪小便宜上了大当,下次不要玩了。
几块钱的玉也是A货真品,别说几十块的了。

A货而已,就像人,个个都是人,不是每个人都是林志铃,哈哈,你那个也是人,不过她是凤姐,拿证书查她也是一个人,这样说你就容易明白了。
戴了不伤身,知道真相的你只会伤心,哈哈!

㈧ 中奖3万斤西瓜,这样的营销方式你认同吗

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原谅我不厚道的笑了好半天。突然就想起来有个类似的新闻,说的是一个学生微博转发中了三万斤西瓜,最后不仅请了同学们一起吃瓜,微博上还拥有了“3万斤西瓜大奖得主”的认证。对此,我只能说西瓜威武。

再来说说得到奖励的学生,也是非常震惊并且一定是充满惊喜的。纵观这件事情里的每一个代表方,中奖者、发奖者乃至是西瓜提供者都成为受益方,我觉得这完全算是一场非常有意义并且成功的营销方案

㈨ 近年来最成功的病毒式营销案例

病毒式营销,号称是最省钱、省事的网络营销方式,病毒式营销(或称病毒性营销)神话般的效果被很多网站、博客津津乐道,然而,我们在网上能够看到的成功案例并不多。也许正是病毒式营销的成功案例少,所以才演变成了神话。
网上有很多关于病毒式营销的理论、方法、规律、案例探讨(当然大多数都是转载的,就跟本文后半部分一样),用心收集一下,出一本专著都绰绰有余,但成功案例却鲜有出现,可见,病毒性营销缺的不是工具、方法、程序,缺少的是创意和执行。药夫子在网上还下载到一本病毒式营销的电子书,都是网上资料的简单汇编,没有什么新意,但这本身应该算是一个病毒了。虽然没有新意,但确实是在行动了。
下面是本人亲历的几个病毒式营销案例,这几个案例给我的记忆较深,投入也较多(也即自己也义不容辞地成为一名“病毒”传播者),所以记录一下:
其一、人品计算器,相信有很多人都用过这个flash小程序,算一算自己的人品,游戏很简单,把自己或者别人的名字输进去,点击计算就得出了一个分数,还有一个极搞笑的评语。这个游戏的关键点是当你输入一个人的名字时,出现的结果常常出人意料——于是释放出一种爆笑的能量。相信很多人在与朋友、家人一起计算人品时都会大笑一场。可惜的是这个天才的小游戏上面没有打上作者的名字,也没有公司的LOGO,也许只是某个flash爱好者一时兴起的练习之作吧。这个游戏传播有多广不知道,但在一天之内有五个朋友给我发这个小游戏,我也发给很多人,能量确实巨大。这个案例算不上成功的病毒式营销,因为除了传播游戏外,并没有附带其它的属性,比如游戏开发者的名字都没有出现。
其二、google邮箱。google发布邮箱时,药夫子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也许这个邮箱对IT行业之外的人没有什么吸引力,但我相信当时对于IT 行业内的人吸引力还是很大的。记得google是采取了邀请的方式,那时为了得到一个邀请,到处问人家要。开通了邮箱以后才发现,原来也只是一个邮箱。现在想来,google邮箱吸引人,大约是很多人看上了google的品牌,另外,采用邀请这种方式,至少在初期代表了稀有,所以被一些人视为“专业”,现在,基本都没用过了。
其三、网络指数。网络指数和google邮箱一样,采用了邀请的方式。网络指数的价值还是比较大的,对网络营销很有帮助,比google的趋势更细一些,可以看到关键词一天、一月、一季的平均搜索量,是一个很好用的工具。药夫子是用 google邮箱的邀请跟别人换的网络指数的邀请。互换成功后,还忍不住在网上炫耀了一下。其实有帐号的网络指数和没有帐号的网络指数并没有太多的功能差异。
其四、某个中奖页面。通过QQ传播的。朋友通过QQ发给我一个链接,点击一看,是我中了上亿元大奖的专题页面,我的名字上了中奖的新闻,其次是我中奖了搞慈善活动做善事的报道……看了之后我心里那个激动啊,马上把好几个朋友的名字填上去,给他们发了过去。
下面几个案例,已经被很多网站、博客转载过N多次了,不过还是例举出来……
一、Hotmail是世界上最大的免费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在创建之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吸引了1200万注册用户,而且还在以每天新增加15万用户的速度发展。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网站创建的12个月内,Hotmail花费了很少的营销费用,还不到其竞争者的3%.Hotmailm得以爆炸式发展,就是由于其充分利用了病毒式营销的巨大效力。
二、ICQ1998年7月,在被AOL以3亿美元现金收购之前,ICQ属于以色列一家公司,当时已经拥有了1200万实时信息服务注册用户。ICQ的通信方法也类似于病毒性传播方式。通信双方都需要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然后,用户会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诉自己的朋友或同事,请他们利用这种网上实时通信工具,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ICQ用户的行列。ICQ是QQ的前身,QQ也是通过类似的方式取得成功。
三、亚马逊 Amazon同时采取会员制和病毒性营销两种方式来进行推广,有超过50万会员网站链接到Amazon网站,通过在会员网站点击链接到Amazon网站的 BANNER广告完成的网上购物,会员网站将获得一定佣金。Amazon采用的病毒性营销手段,是鼓励顾客送给朋友一本书作为礼物,当收货人收到礼物时,印刷在包装品上的宣传资料在为Amazon做广告。
四、Geocities Geocities为用户提供免费建立个人网站的服务,用户邀请朋友访问自己的网页,当有访问者来访时,Geocities的弹出广告会邀请访问者使用Geocities的服务。
五、eGroups eGroups 允许用户建立在线讨论组和工作组,通过邀请朋友或同事加入来达到宣传自己的目的,其发展前410万用户的速度甚至比Hotmai还要快
六、万科松山湖会议内部资料外泄事件,绝对是一次成功的网络病毒式营销案例。传播的媒介是网络社区,传播的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行业影响力之深刻,发人深思。很多人的病毒式营销都是说在嘴上的,可是这次事件的策划者和组织者,用很老套但是非常熟稔的方式,实施了这样一个过程。
七、“开心网”,同样用的是朋友之间相互邀请的办法。
谈这样营销那样营销,总是绕不开病毒式营销这个方法,很多教科书里也都有提及,但为什么这个方法难以实施?或许,很多网络营销的高手已经操作的得心应手,只是秘而不宣罢了。就跟SEO一样,做出了成果,却不敢示人。
在进行病毒式营销操作时,我想,行动仍然是第一位的,人不可能随时有创意,但可以随时行动,不会每一个“病毒”都会有巨大的杀伤力,但你总共制造了多少个“病毒”?
药夫子的一个成功案例:在对某一项自己喜欢的运动有一定的认识之后,收集了大量的图片和文字,做成了电子书,放在某个下载站。电子书的内容一般,主要是宣传网站,带了链接。至今,仍然有链接源源不断地从这本电子书带过来。这个流量也许不起眼,但如果你用一百本、一千本电子书来宣传网站,效果会如何?网络营销大家都在幻想着上面讲过的那些成功案例,巴不得一夜之间可以带来10万、100万的IP,然而,真正操作的人都明白,流量得一点一点地挣。

㈩ 需要一篇促销案例,急,要能够说够3分钟的。。

骆驼兑奖为你提供整套的的促销活动方案,以及操作流程。成功案例有山西汾酒,四川天味食品等。这里为你提供到山西汾酒的终端合作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骆驼兑奖】汾酒合作成功案例
2014年汾酒针对零售价100元的某一中端白酒单品应用骆驼兑奖进行促销,选择在山西大同市试点。礼品选择了10元话费即时充值和苹果IPad(京东采购即时配送)。

每瓶酒的促销预算设置为5元,中奖率设置为50%,即每2瓶即有10元话费,苹果IPad 设置了12部。
相比过去的传统促销手段,效果和效率大幅提升,总结如下:
1、显著的销售拉升
消费者扫码中奖后,话费2分钟内即充入消费者手机,直接刺激饮酒的消费气氛,对酒的消费有显著的拉升作用,数据证明如下:
活动结束后,我们对后台数据将中奖和未中奖两类消费者的消费量进行对比,数据分析后发现,中奖消费者的平均消费瓶数为1.47瓶,相比未中奖的平均消费瓶数1.15瓶,提升了28.3%,意味着中奖后能够刺激白酒的消费。
以1瓶单价100元为例,采用话费促销,直接拉动汾酒的消费增长了28.3元,相比5元的促销投入,消费增长28.3元显然是经济的可持续的。
2、消费数据的掌握
促销活动结束后,掌握了6635个消费者手机号(代表1个白酒消费者),其中在活动期间消费10瓶以上的手机号312个,消费5瓶以上手机号1210个,消费3瓶以上手机号4216个,消费2瓶以上手机号5721个。
骆驼兑奖促销沉淀留下了真实且清晰的消费手机号、消费时间、消费区域,以及消费频率的全面消费数据,以此可以掌握汾酒的重度消费群体,进行后续二次营销和重点关注、消费调研。
而相比以往的促销,促销活动结果只是一堆账单和无法核实的现场照片,骆驼兑奖的结果是无法想象的清晰的消费数据。
3、促销费用结余
应用骆驼兑奖进行促销试点的活动的计划预算是21万元,因为初次试点,宣传推广并不到位,因此,消费者参与率仅达到了61.2%,实际促销花费14.21万,而未参与的二维兑奖码里面的促销费,则没有支出,为汾酒结余近40%的费用近7万的费用,促销费用95%到达真正的消费者或终端,没有被中间环节所截留或屏蔽。
如果按照以往的促销,费用不但没有结余,而且80%无法达到真正的消费者和终端。
4、活动人力节约
促销活动只是在出厂时酒盒内放卡或贴码,按照正常流通到零售端。整个促销活动的话费奖品和苹果IPad礼品均采用全自动方式进行,话费即时充入消费者指定的手机,如果中了苹果IPad,厂商审核后,自动由京东商城的快速物流到中奖消费者手上,不仅消费者的中奖体验好,无需过去繁琐的领奖手续,而且节约了厂商大量用于采购礼品、仓储礼品,配送礼品,核销礼品等的人力和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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