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假如你是一名网约车平台的营销推广人员,你打算如何拓展市场
首先要先分析出当前平台针对的用户人群画像,
然后根据用户画像找到精准人群会出现交流的地方,然后进行信息投放(地推、广告投放等等)
『贰』 交通部:针对网约车等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蔡团结近日表示,交通运输新业态近几年发展迅速,每天网约车的订单量是2000万单,为民众出行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新业态需要量身定制监管方式,不能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管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到,要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蔡团结在8日的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对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等平台经济的规范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交通运输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蔡团结称,首先,要量身定制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模式,结合平台经济“一点接入,全网运行”的特点,继续深化改革,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制度,促进和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其次,蔡团结表示,要进一步优化网约车准入条件,指导督促地方全面评估网约车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打破“玻璃门”和“旋转门”,为平台经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落实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严守行业安全稳定的底线。要营造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统筹平衡新老业态的关系,寻求最大公约数。
此外,蔡团结称,要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现数字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夯实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确保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最终要保障老百姓出行的安全、便捷。
最后,蔡团结指出,要健全新业态的信用体系,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信用体系,因为信用监管对新业态的发展至关重要。要强化信用管理,推进信用记录的共享应用,通过信用体系规范平台经济经营者和参与者的行为。
文章来源:中新网
『叁』 网约车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2019年,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47.3%;行业的市场规模达3044.1亿元,同比增长3.42%。
1、用户规模突破4亿人次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数据显示,2016-2019期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呈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47.3%;2020年一季度,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市暂停了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为3.62亿人,使用率下降至40.1%。但长期来看,网约车用户规模有望恢复增长。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肆』 多元化经营有哪些产品组合战略
企业多角化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1)同心多角化经营战略(Concentric diversification)。也称集中化多角化经营战略。指企业利用原有的生产技术条件,制造与原产品用途不同的新产品。如汽车制造厂生产汽车,同时也生产拖拉机、柴油机等。同心多角化经营的特点是,原产品与新产品的基本用途不同,但它们之间有较强的技术关联性。(2)水平多角化经营战略(Horizontal diversification),也称为横向多角化经营战略。指企业生产新产品销售给原市场的顾客,以满足他们新的需求。如某食品机器公司,原生产食品机器卖给食品加工厂,后生产收割机卖给农民,以后再生产农用化学品,仍然卖给农民。水平多角化经营的特点是,原产品与新产品的基本用途不同,但它们之间有密切的销售关联性。(3)垂直多角化经营战略(Vertical diversification),也称为纵向多角化经营战略。它又分为前向一体化经营战略(Forward integration)和后向一体化经营战略(Backward integration)。前向一体化多角经营,是指原料工业向加工工业发展,制造工业向流通领域发展,如钢铁厂设金属家具厂和钢窗厂等。后向一体化多角经营,指加工工业向原料工业或零部件、元器件工业扩展,如钢铁厂投资于钢矿采掘业等。垂直多角化经营的特点,是原产品与新产品的基本用途不同,但它们之间有密切的产品加工阶段关联性或生产与流通关联性。一般而言,后向一体化多角经营可保证原材料、零配件供应,风险较小;前向一体化多角经营往往在新的市场遇到激烈竞争,但原料或商品货源有保障。(4)整体多角化经营战略(Conglomerate diversification),也称混合式多角化经营战略指企业向与原产品、技术、市场无关的经营范围扩展。如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电讯,后扩展经营旅馆业。整体多角化经营需要充足的资金和其它资源,故为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所采用。例如,由广州白云山制药厂为核心发展起来的白云山集团公司,在生产原药品的同时,实行多种类型组合的多角化经营。该公司下设医药供销公司和化学原料分厂,实行前向、后向多角化经营;下设中药分厂,实行水平多角化经营;下设兽药厂,实行同心多角化经营;还设有汽车修配服务中心、建筑装修工程公司、文化体育发展公司、彩印厂、酒家等实行整体跨行业多角经营。除了上述分类之外,西方学者鲁梅尔特(R.R.Rumelt)采用专业比率、关联比率、垂直统一比率等三个量的标准和集约——扩散这一质的标准,将多角化经营战略分为垂直型、专业型、本业中心型、相关型、非相关型五种类型。(1)专业型战略。企业专业化比率很高(在95%以上者),称为专业型多角化战略,这是把已有的产品或事业领域扩大化的战略,如超级商场分化为而来的自我服务廉价商店、小型零售店、百货店等。(2)垂直型战略。某种产品的生产,往往只取从原材料生产到最终产品销售整个系统中的一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有其完整的生产体系。垂直型战略就是或向上游发展,或向下游渗透。如一个轧钢厂生产各种钢材。采取垂直型多角化战略,进一步向上游发展,投资发展炼钢、炼铁,甚至采矿业。(3)本业中心型战略。企业专业化比率较低的多角化战略(在70%~95%之间),称为本业中心型战略。即企业开拓与原有事业密切有联系的新事业而仍以原有事业为中心的多角化战略。(4)相关型战略。企业专业化比率低(低于70%),而相关比率较大的多角战略,一般来讲,多角化战略的核心是经营资源。实行相关型多角化战略就是利用共同的经营资源,开拓与原有事业密切相关的新事业。(5)非相关型战略。企业相关比率很低,也就是企业开拓的新事业与原有的产品、市场、经营资源毫无相关之处,所需要的技术、经营资源、经营方法、销售渠道必须重新取得。
『伍』 “互联网+”传统产业融合加速,对网约车用户带来了哪些影响呢
事件简介:
1月22日下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向规范化、价值化发展,同时,移动互联网推动消费模式共享化、设备智能化和场景多元化。
『陆』 网约车进入政策最大的政治流是什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柒』 网约车的利与弊
首先网约车作为新兴服务项目,他的优点非常明显,就是用户在打车地点有可控性,如果司机履历没有造假的情况下,网约车相对安全许多,一个人去外地基本不怕司机绕道,因为有地图轨迹在双方软件里显示,按着导航走都不会太离谱,而且用户等待时间因为有地图轨迹也不会有深夜怕打不到车的焦虑感,只要不是特别偏僻不好找的地方,你都可以随时随地的打车,不用自己在马路上焦急的等待出租车,尤其是深夜,单身女性完全可以等到网约车到来后再出门,也不怕路上等车过程中碰到坏人,很方便独自出门的女性朋友和出差的工作者和旅行者。而且还是必须在APP里打表,费用透明,不想出租车漫天要价,还可能随时绕路,或者就干脆告诉你我不打表,就要你多少钱,爱坐不坐,也不能及时投诉出租车。说过了优点,再说说缺点,网约车最大的缺点就是有黄牛承接各种业务,据说滴滴这个网约车品牌里还有内部黄牛,只要你出钱帮你搞定一切业务,不管你的车是否合规,都会给你套成合规的品牌,我清楚地知道我的一位朋友想跑网约车,但是他的车非常便宜,达不到滴滴的标准,然后从网上找了黄牛贩子,直接把他的车提高了一个档次,虽然还是原来的牌照,认证却变成了合规的网约车,车不合规还不算事,人家毕竟老老实实的跑车,转个辛苦钱,关键很多人不合规,身上曾经有违法乱纪的前科,经过黄牛的包装,也可以合规的经营网约车。如果这人痛改前非不再做坏事也算谋到了一条出路,可是做过坏事的人大多忍不住还会做坏事,所以今年就集中爆发了很多滴滴司机的安全事件,造成了一个个悲剧。
『捌』 网约车新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网约车新政策具体包括《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新规于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具体新规如下:
一、车辆年限要求: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具有本市车辆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
二、车辆排量及轴距要求: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三、GPS跟踪系统要求: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四、车辆保险要求:车辆要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五、户籍和身份要求: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等不良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玖』 网约车新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网约车新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20167月28日下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揭开面纱,网约车新政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下面一起来看看此次网约车新政新规全文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