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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营销活动基准规则

发布时间:2021-03-04 23:09:45

A. 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未达标怎么解决

  1. 淘宝的每一抄次营销活动,都会先出台相关的规则,或者商家参加的资格标准,未达标估计就是你有些地方,比如DSR,销量排名,退款纠纷率之类的未达标。

  2. 想参加什么样的活动的话,一般都会在报名入口有详细的规则列出来,先核对自己的店铺是否达标,然后再决定是否报名。

  3. 未达标的店铺需在下一个活动期间内重新报名和审核。

B. 【淘宝规则】什么是阀值

举个例子来,咱们<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源>中其中第三条是:报名活动店铺必须符合近一个月人工介入退款成功笔数占店铺交易笔数不得超过0.1%,或笔数不得超过6笔(数码类卖家不得超过4笔);那“纠纷退款率<=0.1%或纠纷退款笔数<=6笔(数码类卖家不得超过4笔)“就是阀值。

C. 怎么在淘宝栏目设置尺码助手

1、登录卖家的淘宝账号,选择店内的任意一款宝贝点击打开,进入宝贝的详情页,在详情页的右上角有“编辑”字样,点击打开,进入宝贝的编辑页面。

(3)淘宝网营销活动基准规则扩展阅读:

开通直播栏目的条件是:

天猫商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需要符合《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的要求和《天猫营销活动基准规则》。

2、微淘粉丝数达到3万及以上(备注每个类目所要求的粉丝数量不同,例如服饰类目要求的数量是4W以上)。

3、店铺商品品质综合表现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个依据店铺的综合得分来判断的,基本上的得分要求都在9.8分以上)。

淘宝商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符合《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

2、微淘粉丝数达到3万及以上(这个也是每个类目要求的粉丝数量不同,有的类目要求的是2W)。

3、店铺商品品质综合表现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综合评分在9.85分以上)。

4、店铺近90天有成交(有的类目规定了90天内最少的成交数量),信用等级为一钻及以上。在线有效商品数为5到10件及以上。

天猫商家/淘宝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清退出淘宝直播频道:不再符合淘宝直播的入驻要求,商品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集中投诉且影响恶劣的就会被关闭直播功能。

淘宝大学即是针对网商此需求,为网商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其面向的学员涵盖了企业级网商高、中基层、传统企业转型电商负责人、高校电商专业教师及学生、创业型网商,并且大部分课程都是实打实的“实战”内容,切实有效地提升学员的电商综合能力。

已逐步形成了覆盖各网商群体的完善培训课程,包括针对中小卖家的“点亮淘宝路”活动,针对电商中层的“网商特训营”,针对电商基层专业人才的“电商精英”、“企业内训师”项目,以及针对网商核心高层的“传统企业进驻电子商务总裁班”和“网商MBA”培训课程,有效地提升了学员的电商综合能力。

D. 卖家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什么意思救助

耐心和信心。新店的朋友开了几天店铺,也没有去推广,等了几天没有人来买东西就放弃了,这样肯定是不行的,要学习一些方法,更要自己耐心和坚持把这件事做好,才能收获成功。

E. 淘宝的规章制度

总则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tmall.com(天猫),域名为 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 etao.com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tmall.com(天猫)卖家也称为“商家”。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指供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第十七条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十八条成交,指买家在淘宝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第十九条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条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第一节 注册
第二十一条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淘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第二十二条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
(一)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
(二)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
(三)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冻结款项。
第二节 经营
第二十三条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一)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二)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五条“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超时规定
第二十六条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二十八条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两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二十九条自卖家在淘宝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卖家:
(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第三十条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四节 评价
第三十一条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tmall.com(天猫)评价仅包括店铺评分。
第三十二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tmall.com(天猫)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三十三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tmall.com(天猫)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第三十四条自交易成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淘宝网信用评价或tmall.com(天猫)店铺评分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卖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淘宝网卖家的信用积分或tmall.com(天猫)商家的店铺评分。
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淘宝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淘宝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三)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四)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六)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七)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八)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卖家参加淘宝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九)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十)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十一)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淘宝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卖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与卖家的淘宝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冻结资金、冻结交易、永久冻结支付宝账户等。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三十六条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淘宝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淘宝根据卖家的好评率、店铺评分、退款率及纠纷退款率等,对低于淘宝指定标准的卖家限制参加淘宝营销活动,且给予全店商品在淘宝网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第三十八条会员应遵照淘宝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卖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会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淘宝账户安全的行为,淘宝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限制买家行为、全店商品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第三十九条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 淘宝对于会员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四十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四)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五)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
(六)限制发货,指禁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七)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
(八)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九)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十)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十一)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达到二十四分及以上者,该年不进行清零,以二十四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严重违规扣分未达二十四分者,于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十二条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第四十三条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三)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四)发布非约定商品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五)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六)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七)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八)滥发信息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九)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淘宝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产生的店铺评分、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淘宝删除该商品及虚假交易产生的店铺评分;
(十)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十一)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十二)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三)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
(十四)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五)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十六)假冒材质成份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进行删除。
第四十四条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四十五条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淘宝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四十六条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五天内(淘宝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
第四十八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五十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淘宝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十三条拖欠淘宝贷款,是指会员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请并获得淘宝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归还的行为。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五十四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
(二)在商品类、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信息:1、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tmall.com(天猫)店铺内发布非tmall.com(天猫)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供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淘宝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利用阿里旺旺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卖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2、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3、闲置、收藏商品发布数量超过限制;4、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三)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1、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淘宝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2、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4、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5、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6、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的。
(四)在商品类页面、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tmall.com(天猫)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和/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一)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且相应违规笔数达四十八笔以上的;
(三)其它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
(四)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
第五十六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不按成交价格购买商品,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十条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F. 淘宝2019新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规则目的】为了让用户享受到更优质、安全、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和交易体验,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治理,优化淘宝平台【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聚划算(域名为juhuasuan.com)、飞猪(域名为alitrip.com、fliggy.com、feizhu.com)等网站及客户端】生态体系,特制定本规则总则。
第二条 【规则基础】
(一)【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定”)规定了淘宝平台生态体系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是淘宝平台规则制定、修订的法律基础。
(二)【规范基础】淘宝平台相关协议作为淘宝与其会员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淘宝平台规则的规范基础。
(三)【理念基础】淘宝平台生态体系各方践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在淘宝平台上共生共赢、共治共建,自律规范发展,对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通过有益探索不断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淘宝平台规则的理念基础。
第三条 【规则原则】淘宝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尊重和信守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淘宝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在淘宝平台上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 【适用对象】淘宝平台规则适用于淘宝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包括用户、会员、买家、卖家、其他相关者、淘宝等。
第五条 【规则体系及效力】淘宝平台规则体系及效力级别如下:
(一)【规则体系】淘宝平台规则是以下规则的统称:
1.《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2.针对淘宝平台会员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行业市场管理、营销活动和其他必要事项,所制定的有关具体规则规范,包含对具体规则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则规范”);
3.根据淘宝平台临时性管理需求所发布的临时公告。
(二)【效力级别】《总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则规范或临时公告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淘宝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六条 【规则程序】淘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需要,对淘宝平台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修改,并在淘宝平台规则页面进行公示,规则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
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依法适用专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第七条 【规则溯及力】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后的行为,适用新规则。
第二章 会员一般规定
第八条 【通用原则】会员在淘宝平台的所有行为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淘宝平台规则要求,以及根据淘宝平台相应页面指引进行操作。
第九条 【注册】会员应当根据淘宝平台的流程和要求完成注册,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会员可将会员账户与其支付宝账户绑定,符合一定要求可更换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会员账户如为不活跃账户等情形的,淘宝可进行回收。

第十条 【认证】会员应当根据淘宝平台的认证要求,提供会员本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负责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等,下同)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会员应当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支付宝相关信息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会员提供的本人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的,淘宝可不予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会员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淘宝可对已通过认证的会员信息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会员不得发布如下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德或根据淘宝平台相关协议、《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等不适合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
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应遵守淘宝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真实交易。会员因淘宝平台上的交易发生争议,可向淘宝发起争议调处服务请求,淘宝可视情况要求买卖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第十三条 【评价】会员应合理使用淘宝平台评价工具,其中使用淘宝网评价工具的须遵守《淘宝网评价规范》等相关规定,使用淘宝平台其他评价工具的须遵守相关规则规定。
第三章 卖家规定
第一节 淘宝网卖家规定
第十四条 【开店与退出】会员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根据淘宝网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或变更店铺经营主体。正常情况下,一个会员作为卖家仅能开设一个店铺,具备一定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一定经营条件的诚信卖家,可享有开设多店的权益。

店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无出售中商品的,淘宝网可以释放该店铺。
卖家可通过淘宝网设置的流程注销店铺,店铺注销前须对已达成的交易履行发货、退换货、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义务。
第十五条 【资质备案】卖家发布需要准入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系统设置要求提交资质材料,通过淘宝网备案或审查。
第十六条 【信息及质量】卖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须符合《淘宝平台价格管理规则》、《淘宝网商品品牌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卖家应确保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包装说明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并对其所售商品或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淘宝网可根据《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对其卖家所售商品或服务进行抽检。
第十七条 【交易履约与服务保障】会员可根据淘宝网要求及实际需求选择交易方式。

卖家须履行交易或服务等承诺,包括根据淘宝网规则及其自身作出的承诺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及时发货(特殊情形除外)等。
卖家应保障买家合法权益,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遵守《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营销】卖家参加淘宝网营销活动须遵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或对应营销活动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行业与特色市场】特定行业或特色市场的淘宝网卖家须遵守《淘宝网行业管理规范》、《淘宝网特色市场管理规范》。
第二节 其他淘宝平台卖家
第二十条 【其他淘宝平台卖家】天猫商家、飞猪商家等其他淘宝平台卖家须遵守天猫、飞猪等对应平台与本章第一节内容相关的相应规则。
第四章 其他角色规定
第二十一条【供销平台用户】供销平台用户应遵守《供销平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淘小铺平台用户】淘小铺平台供货商应遵守《淘小铺平台供货商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淘小铺开店主体应遵守《淘小铺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服务市场用户】服务市场用户应遵守《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阿里拍卖平台用户】阿里拍卖平台用户应遵守《阿里拍卖平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闲鱼用户】闲鱼用户应遵守《闲鱼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阿里创作平台用户】阿里创作平台用户应遵守《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阿里创作平台机构管理规范(MCN机构适用)》、《阿里V任务平台管理规则》、《阿里V任务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用户】为尽力满足用户需求,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淘宝平台可能会不时推出新的市场及服务,相应市场及服务的用户应遵守相应协议及淘宝平台规则页面公示并生效的相关规则等规定。
第五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淘宝网会员的风险行为及违规行为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处理,其他淘宝平台会员根据其平台相关规则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于2019年5月6日首次生效。
第三十条 淘宝平台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淘宝平台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淘宝平台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附录定义
1.用户,指淘宝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用户无需注册,即可浏览淘宝平台相关信息。
2.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包括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买家,指在淘宝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会员。
4.卖家,指在淘宝平台上成功创建店铺并从事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会员。
5.其他相关者,指与淘宝平台用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个体或组织,如知识产权权利人、供销平台用户、服务市场用户、内容创作者及机构等。
6.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的单称或合称,包括淘宝网经营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经营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聚划算经营者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飞猪经营者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
7.知识产权权利人,指依法拥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每天都有朋友放弃,而每天都有人加入进来,玩的好的究竟是怎么玩的。不能脑袋中一心只有刷,要掌握一套系统的运营思维,数据怎么分析、分析什么数据,如果更好的引 流,如何更好的提高自己的转化等等。如果你真心想做好,去这学,每天晚上都有课,唯心,前三位:tbm最后是:m99我相信但凡想做好的朋友,多学一点知识对自己总归是没有坏处的,别人是怎么玩的,其实很多人水平都差不多,你学了你就领先一步。那么我们大体说说你需要学习什么。

G. 淘宝加入淘抢购要求

淘抢购基本招商规则
一、商家准入条件

1、淘宝卖家

(1)符合《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权则》标准;

(2)符合淘宝各类目的行业资质标准;

(3)开店时间:90天及以上;

(4)卖家信用等级:三钻及以上;

(5)店铺实物交易占比80%且半年正常计分评论数200件;

(6)店铺本年度内无淘宝网严重违规行为扣分6分(含)以上的处罚;

(7)店铺本年度内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处罚;

(8)店铺本年度内无扰乱市场秩序违规处罚;

(9)以上除违规类准入条件,类目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书面说明,另行处理;

(10)店铺近60天参加淘抢购活动商品,最终成交指标符合综合考核要求(综合指标包含实际成交金额、订单退款笔数、确认收货金额等)。

H. 开通直播权限有一条淘宝营销规则不符合,怎么办具体是什么那个规则怎么才能符合

这个有什么好纠结的啊,当然是选择官方旗舰店啊,你想想其他的商家,虽然便宜,但是他们的产品能保证是正品么?万一皮肤出了问题可是得不偿失啊。

I. 参加淘抢购需要什么条件收费吗

淘抢购是淘宝的主要流量渠道之一,不少淘宝卖家都会参加淘抢购活动,商家参加淘抢购是有条件和收费的。最新的淘抢购报名要求,规定了淘抢购商家的报名条件、商品报名要求以及活动报名限制。收费范围为所有报名参加淘抢购活动,并审核通过的商家。

1、淘宝卖家

(1)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标准;

(2)符合淘宝各类目的行业资质标准;

(3)开店时间:90天及以上;

(4)卖家信用等级:三钻及以上;

(5)店铺在售商品数量在10件以上;

(6)店铺本年度内无因违禁或品控B类6分严重违规处罚;

(7)店铺本年度内无任何售假处罚;

(8)以上准入条件,类目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书面说明,另行处理。

2、天猫卖家

(1)符合《天猫营销活动基准规则》;

(2)符合天猫各类目的行业资质标准;

(3)开店时间:90天及以上;

(4)店铺本年度内无因违禁或品控B类6分严重违规处罚;

(5)店铺本年度内无任何虚假交易处罚;

(6)以上准入条件,类目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书面说明,另行处理。

淘抢购商品要求

1、普通商品

(1)品牌商品必须有品牌方提供的售卖证明、或者商品以报名库存为要求的购买发票、或者有品牌渠道商的资质证明;自有品牌商品提供自有品牌的相关证明。

(2)报名商品必须为一口价。

(3)报名商品,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商品原价。

(4)报名商品近30天内交易≥10件。

(5)报名商品抢购价不高于近30天商品最低成交价。(若为新品,则不足30天的自商品上架之日起算)。

(6)报名商品库存要求:报名库存数量下限=5万元/抢购价,同时,活动开始时,商品实际库存不得小于商品报名库存。

(7)限购规则:报名淘抢购的商品,在设置限购数量时,除特殊类目外,最多可以设置为限购10件。特殊类目最多可以设置为20件。(特殊类目说明详见规则解读)

(8)报淘抢购的商品,除特殊类目外,必须单品全国包邮(港澳台及海外除外),大件类商品包物流(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港澳台及海外除外)。

(9)报名商品图片为640*640白底240K以内,图片清晰,主题明确且美观,不拉伸变形、不拼接,无水印、无logo、无文字信息,支持JPG、JPEG、PNG格式,注:一图一个商品或单个模特。

(10)报名商品图片需保证取得有效版权人或肖像权人等第三方权利人明确授权并有可转授权权利证明。

(11)报名商品标题需为18-24个汉字或者36-48个字符,标题格式为“品牌”+“商品内容”+“商品描述”,对商品有准确清晰的描述,严禁堆砌关键字,不可出现特殊符号。

(12)买家付款后,天猫卖家需按《天猫规则》进行发货,淘宝商家需按《淘宝规则》进行发货。

(13)以上报名条件,类目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书面说明,另行处理。

2、秒杀商品

(1)品牌商品必须有品牌方提供的售卖证明、或者商品以报名库存为要求的购买发票、或者有品牌渠道商的资质证明;自有品牌商品提供自由品牌的相关证明。

(2)需为近30天内最低成交价在100元以上的商品。

(3)必须以1元的价格报名抢购的秒杀。

(4)报名的库存数量=5000元/近30天内最低成交价。

(5)报淘抢购的商品,除特殊类目外,必须单品全国包邮(港澳台及海外除外),大件类商品包物流(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港澳台及海外除外)。

(6)640*640白底240K以内,图片清晰,主题明确且美观,不拉伸变形、不拼接,无水印、无logo、无文字信息,支持JPG、JPEG、PNG格式。

(7)报名商品标题需为18-24个汉字或者36-48个字符,标题格式为“品牌”+“商品内容”+“商品描述”,对商品有准确清晰的描述,严禁堆砌关键字,不可出现特殊符号。

(8)买家付款后,天猫卖家需按《天猫规则》进行发货,淘宝商家需按《淘宝规则》进行发货。

淘抢购报名限制(参看:淘抢购报名条件新规)

1、一个商家5天内,只能报名一天活动,一天活动最多报名2款商品。

2、同商家同款商品,15天内只能报名一天活动。

3、不同商家的同款商品,一天内只能出现一款,取抢购报名价较低者,若商品所有信息都一致,则取报名时间靠前的商品。

4、秒杀拖带的商品,需要选择与秒杀不同的款,排期在同天的不同场次中,不可使用同款不同型号的商品。若秒杀商品因卖家设置原因未能上线,秒杀拖带商品也一并不予上线。若秒杀拖带商品因不符合淘抢购招商规则未能上线,秒杀商品仍需正常上线售卖。

收费模式:

1、“保底+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收费模式”: 即基础技术服务费(简称“基础费用”,以下同)、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的组合模式,基础费用标准与次数相关。具体含义如下:


(1)参加活动的商家在商品获得审核通过后,需要提前止付(定义见《支付宝服务协议》,以下同)一笔基础费用至其绑定支付宝内,在所有商品正式参团时,基础费用将划扣至淘抢购帐户并不予退回。

(2)当开团后累计确认收货交易订单金额根据对应类目技术服务费的费率计算出的技术服务费等于或低于开团时已扣除的基础费用前,系统将不会执行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操作(即系统免收技术服务费)。

(3)当累计确认收货交易订单金额根据对应技术服务费的费率计算的技术服务费高于开团时已扣除的基础费用后,系统将对超出免扣技术服务费的成交额(免扣技术服务费成交额=基础费用/对应类目技术服务费的费率)部分按照对应类目机审服务费的费率扣取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2、“固定费用收费模式”,即商家应在获得审核通过后提前止付一笔固定技术服务费(简称“固定费用”,其他同)至商家绑定支付宝内,并于开团时由系统划扣至淘抢购,开团后系统将不再实时监控确认收货成交额,商家也无需再缴纳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3、“保底+封顶收费模式”: 即基础技术服务费(简称“基础费用”,以下同)、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封顶技术服务费(简称“封顶费用”,以下同)的组合模式,基础费用及封顶费用标准均与次数相关。具体含义如下:

(1)参加活动的商家在商品获得审核通过后,需要提前止付(定义见《支付宝服务协议》,以下同)一笔基础费用至其绑定支付宝内,在所有商品正式参团时,基础费用将划扣至淘抢购帐户并不予退回。

(2)当开团后累计确认收货交易订单金额根据对应类目技术服务费的费率计算出的技术服务费等于或低于开团时已扣除的基础费用前,系统将不会执行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操作(即系统免收技术服务费)。

(3)当累计确认收货交易订单金额根据对应技术服务费的费率计算的技术服务费高于开团时已扣除的基础费用后,系统将对超出免扣技术服务费的成交额(免扣技术服务费成交额=基础费用/对应类目技术服务费的费率)部分按照对应类目机审服务费的费率扣取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直至扣除的基础费用及实时划扣的技术服务费合计达到封顶费用时,系统停止扣费。

(4)主坑拖带每个商品基础费用的标准100元/次,封顶费用的标准500元/次。单个店铺品牌抢购基础费用的标准为25000元/天,封顶费用的标准为50000元/天。

4、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不包含保底费用和封顶费用)收费模式。 活动开始后,淘抢购交易订单在消费者确认收货时,将会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至淘抢购专用收费支付宝账户,实时进行划扣。

5、“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不包含保底费用)+封顶(封顶费用的标准,以活动入口对应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收费模式。

活动开始后,淘抢购交易订单在消费者确认收货时,将会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至淘抢购专用收费支付宝账户,实时进行划扣。当扣除实时划扣的技术服务费合计达到封顶费用时,系统停止扣费。

第三条 收费计算方式

1、保底费用计算方式:保底费用分为固定保底费用和动态保底费用两种方式。

固定保底费用按照商家所报名具体业务类型的活动所展现/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动态保底费用=报名货值*30%*类目收费费率(注:报名货值是指商家报名淘抢购活动过程中,商品通过审核时系统记录的货值,商品通过审核后报名货值及保底费用即确定,若后续商品价格下调,则保底费用金额不变)。

2、封顶费用,固定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商家所报名具体业务类型的活动所展现/公示的收费标准。

3、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计算方式=消费者确认收货的累计金额*类目收费费率

以上收费标准及交易数据计算方式以淘宝系统后台数据为准。

第四条 收费处理原则

1、若商品存在以下情况,取消商品活动资格,活动商品将按正常参加淘抢购活动结算费用。

(1)活动期间,系统校验到活动商品的状态变更为不可正常售卖的;

(2)活动期间,因商家违规,被淘抢购取消活动资格的。

2、以活动开始后, 淘抢购按消费者确认收货的总金额乘以类目收费费率,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确认收货后退款的订单,淘抢购不进行退费。

第五条 淘抢购营销活动收费说明

淘抢购亦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营销活动,营销活动的具体收费规范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六条 附则

1、【生效时间】本实施细则修订公示时间2018年8月17日,修订生效时间2018年8月24日。

2、【新旧衔接】淘抢购所有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细则。

3、淘抢购亦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营销活动,营销活动的具体活动标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具体详见商家报名具体业务类型的活动所展现/公示的收费标准。

(9)淘宝网营销活动基准规则扩展阅读

营销平台商家管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营销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营销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营销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下营销平台:聚划算、聚名品、非常大牌、全球精选、量贩优选、淘抢购、男得好货、天猫超级品牌日、天猫小黑盒、天猫超级品类日、大牌臻选、新粉购、天天特卖、每日必买。

第三条【说明】商家在营销平台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营销平台所签订的各项协议。营销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营销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营销平台有权根据规则及协议约定对商家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违规处理

第四条【违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破坏营销平台的市场秩序,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营销平台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处理原则】商家发生的违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进行处理。营销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商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规处理】商家发生营销平台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的营销平台分值。营销平台扣分进行累计,但不对商家在淘宝、天猫的分值产生影响,营销平台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解读

第三章营销平台违规行为

第一节营销平台违规处理措施

第七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营销平台的正当权益,在商家违规处理期间营销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家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1)警告,是指营销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轻微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商家需进行自查自纠;

(2)取消当次商品活动权,是指商家的商品不能参加当次已排期的营销平台活动;

(3)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是指商家的所有商品不能参加当次已排期的营销平台活动;

(4)限期中止活动,是指商家在限定期间内不能参加营销平台活动,处理前已排期的营销平台活动除外;

(5)永久终止合作,是指商家永久不能参加营销平台活动。

第八条商家可在被营销平台违规处理之时起72小时内(营销平台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解读

第九条【营销平台扣分】营销平台扣分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方式:

(1)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自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限期中止活动一个月;

(2)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自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限制中止活动二个月;

(3)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自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限期中止活动三个月;

(4)营销平台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自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限期中止活动六个月。

第二节营销平台违规行为

第十条活动后降价,是指商家的商品在参加营销平台活动结束后15日内,出现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参加营销平台活动期间任一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形。

商家首次出现活动后降价的,给予警告,再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三分。

解读

第十一条品控DSR不达标,是指商家参加营销平台结束后30日内,成交笔数100笔及以上且有效评价占比大于50%的活动商品,其活动订单对应的三项DSR均值低于或等于4.5分的情形。

商家出现品控DSR不达标的,每次扣三分。

第十二条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既定的服务或向营销平台履约的行为。

违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出现强制搭售或拼款;

(2)出现换款,与报名商品不一致;

(3)营销活动承诺未兑现;

(4)使用非官方工具进行免单、返现等活动。

商家出现第(1)、(2)项违规行为的,取消当次商品活动权,每次扣3分;

商家出现第(3)项违规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次商品活动权,每次扣3~6分;

商家出现第(4)项违规行为的,第一或第二次给予警告且取消当次活动商品权,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2分;

商家出现第(4)项违规行为且引起买卖双方纠纷情节严重的,不论次数,取消当次商品活动权,每次扣3分。

第十三条排期违约,是指商家获得营销平台排期后,在活动开始前因自身原因临时退出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
商家出现排期违约的,每次扣三分,同时所涉及的排期软件服务费退回商家。解读

第十四条资质作假,是指商家在报名营销平台活动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如质检报告、品牌授权书等存在作假的行为。

商家出现资质作假的,取消当次活动参与权,并自处理之日起永久终止合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8月24日进行公示,于2018年8月31日生效。

第十六条【新旧衔接】除《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已有规定的内容外,营销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中的“首次”、“再次”、“每次”,以活动报名记录计算。

第十八条本规则中的“月”,以三十天计算,非自然月。

第十九条本规则中的“日”,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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