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商零售给消费者,每笔都要单开发票吗
YiShop电商系统:
昨日,国税总局一条“4月1日起将推广网络发票”的新规,引起广泛关注,回网友弹冠相庆“网购答不纳税将成历史”。不过,税务专家指出,“网购电商必须开发票”属于误读,网络发票只是税务部门加强信息管税的一项举措。
“网购不纳税将成为历史”、“以后‘亲,包邮’将变成‘亲,包发票呦’”……对于“网络发票”的新规,网友们纷纷解读为税务部门向电商征税开刀。
不过,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网络发票并不是网购电商发票,它是税务部门为加强税务信息管理的效率,走向无纸化办公的一项举措,“通俗点讲,就是开票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通过发票在线系统登记打印,既方便税务部门对于企业财务核算,也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行为。”
其实,包括京东、当当等大型购物网站,目前都已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大家所谓的电商不纳税,多指的是淘宝上的个人经营类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经营信息进行核查。
⑵ 税法:我在电商网站上消费,要求商家开发票。
天猫规定必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的数量和金额开
⑶ 电商第三方平台销售税收问题
本质上在电商平台销售有两种模式:
1、代销模式,电商向厂家收取代专销手续费。例如100元的属货物,售价500元。电商收取500元的10%作为代销服务手续费,则电商开具50元发票给厂家。厂家开具500元发票给直接客户。并不存在重复纳税,因为现在实施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那50元的发票作为厂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厂家承担450元的税负。
2、一次性购销模式,电商批量购入厂家商品,直接发售给客户。例如,100元的货物,电商以450元价格向厂家购买,以500元卖给客户。那么厂家开具450元发票给电商,电商开具500元发票给客户。由于抵扣链条的存在,厂家450元发票的税额可以在500元的销项税中抵扣,电商实际只承受增值的50元的税负。厂家承担450元的税负。
所提出的虚开发票的问题,只有当客户信息不属实,存在上述两种模式混淆不清的时候。即发生付款方、收货方名称不一致对应的情况,即有认定为虚开发票的纳税风险。
⑷ 关于电商平台纳税问题
电商平台,电商公司只是提供平台,直接由商家对接消费者
钱到电商专公司账户后,电属商公司转给商家,是不需要交税的
如果说,平台有收取佣金或使用费等等,这个是需要当做平台的收入,开具发票给商家,这部分是要交税的。
商家收取货款后,肯定是得交税的。实现了销售,不管有没有开票给消费者,都应该按实申报纳税
当然,目前国家对电商这块的监控力度不是很大,还有就是电商里面也存在刷单的行为,很多商家都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⑸ 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可以发票开给客户,款从平台收吗
不可以的。
如果从电商平台销售的话,必须要平台给客户开票,不能直接给客户开票的。
⑹ 电子商务的佣金怎么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你们的约定
你要抄开475元的袭增值税专票给供应商
那么供应商给你开具450元的增值税专票
差额就是提现了你的服务费
这样的话 客户怎么办?没有发票?
所以 你们应该重新约定
供应商开给客户450元发票(收到客户货款450元)
你们开给供应商25元专票(收到供应商给你们的代理服务费)
⑺ 问大家一个问题 我们是电子商务 然后网络销售出去的东西不是有运费么 怎么开发票
运费你自己设置好运费模板,买家下订单的时候系统自己生成。发票的话,最好是把产品的单价定位开票价格,这样就不营销开票了
⑻ 电商企业促销对收入中的税收有什么影响
电商促销日新月异,套路满满。
满就减,满就送,电子折扣券,限品抵用券,通用抵用券,积分折扣,积分换礼品,VIP折上折,预付定金抵货款,定金翻倍……
消费者多巴胺自然分泌增加,不过会计人可要死不少脑细胞。
对于这些促销套路,就帮会计人来一一拆解。
一、满就减
对于这类促销,算是比较传统的,如满500减180,到了线上一般就是满*99减*99了。消费者会尽量购买超过500的商品。这类促销,最佳的处理方式是,开票时将原价与扣减款项开在同一张发票,或者直接按扣减后款项开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扣减后的金额作为含税收入,再折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二、满就送
对于满就送,是满了多少后,送的商品,或者抵用券。先来考虑满就送商品或者说赠品,本质上是搭售,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赠品是一次销售,故开票时可将两种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各自的折扣金额,或者两个商品分别开票,原价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问题是送的商品或赠品的价格算多少?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角度上看,送的商品的价格要按同期同类的原价来确定,如果没有同期同类,则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或者购入价。可以要这样开票,消费者不就知道赠品的价格信息了,会不会穿帮啊?
对赠品不开票,行不行?纳税申报是做无票销售,不过不开票增值税销售收入的确认就会比较吃亏,一个是赠品的纳税申报金额就不能有折扣了。折扣若全部摊在购买的商品上,会出现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多的金额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是有理由对极低与市场价格的商品金额申报纳税进行调整的。这里的取舍,会计要进行一个测算,究竟如何纳税负担不虚增。
对于赠送抵用券,是一种期望客户再复购时使用的。这里的牵涉到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把抵用券进行核算,这个是属于未来事项。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电商,则要视同积分,要作为递延收益进行核算,本次出售的商品收入按减除抵用券后的金额确认。使用抵用券是再转回收入。对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则只能按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不能抵减抵用券后的余额。
三、电子折扣券
有些电子折扣券是限时免费抢的,有些是抽的。不考虑现金购入的情况,一般消费者是免费取得的。消费者在购物是使用电子折扣券,就类似于对这个客户进行打折。会计实务处理就是折扣销售。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电子折扣券后的金额纳税申报。
对于免费发放给消费者的限品抵用券和通用抵用券,也是可以同样处理。
四、积分折扣,积分换礼品
积分是由前期的消费累计的。积分折扣和积分换购礼品时,电商按收到的现金作为折扣后的含税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折扣后的现金如果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那么税务机关就有可能对该价格进行调整。而对于免费换购的礼品,则要按同期同类商品的价格纳税申报(视同销售)。所以,我们会常看到,一些商品参与积分换购活动是,会限多少积分换,也就是给了一定的最低限额,这样也可以减少企业虚增纳税负担。
五、VIP折上折
对已经打了折的商品再打折,其实还是打折。只要在商品销售发票注明累加后的折扣即可。只是对客户的一个价格歧视,会计处理、纳税申报与一般的折扣销售一样。
六、预付定金抵货款
预付定金抵货款,与商超的充值卡是一个道理,消费者提前预付的定金要在收到款项时增值税纳税申报,在货物实际出售时,在抵减这项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先预缴,在抵减无形增加了申报工作量,所以最好是预付定金抵货款的活动在同一个月内开展。双11的定金抵货款活动要是在同一个月就省了不少会计人的事,可是京东不答应啊。
七、预付定金翻倍
先收到定金时同样要增值税纳税申报,抵用定金时,其实就是给了一个相当于定金金额的折扣,只要改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就按折后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就行。
电商促销的花样还有上述优惠措施的组合叠加,还有很多创新的形式。各位电商企业会计朋友,你家有什么新颖的促销套路,说出来,大家一起来研究,如何不虚增增值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