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应适用广告法处理吗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回者利用广告和其答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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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房地产开发商做虚假宣传.我该怎么办
去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啊,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⑶ 政府或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鬼城的案例
内蒙古排名第一,共有4座“鬼城”,分别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甚、内蒙古专呼属和浩特清水河、内蒙古巴彦淖尔、内蒙古二连浩特。
河南排名第二,共有3座“鬼城”,分别是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河南鹤壁、河南信阳。
江苏排名第三,共有2座“鬼城”,分别是江苏常州、江苏镇江丹徒。
此外,还有辽宁营口、湖北十堰、云南呈贡。
被誉为“亚洲最大别墅区”的天津京津新城,空置率高达90%,俨然一座空城。
广东惠州的大亚湾新城空置率约7成,广州花都别墅群卖了8年,周末入住率仅为5、6成而备受关注。
⑷ 什么是房屋广告虚假宣传 卖房虚假宣传怎么办
相信地产广告,业主高价购房
2010年11月份,决定购房的孟先生开始积极奔走于合肥市各大楼盘之间,孟先生最终决定购买离市区较近的某楼盘,虽然该楼盘价格稍贵,但除了离工作地点近以外,更重要的是该楼盘宣称具有多项强大优势。
孟先生记得开发商展示了一段此楼盘最经典的广告宣传词:“秉承欧陆新古典主义设计理念,世界级皇家园林,国际级航母配套,五星级豪华会所,国际运动中心、贵族式幼儿园、优质小学、国际风情商业街,满屋名牌,9A精装,全球顶尖物业等锻造成功人士的王者豪庭。”
交房时发现上当,房屋虚假广告宣传
等着收房的孟先生以为自己可以搬进“豪宅”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该楼盘建造的绿化率并未达标,小区内有超大面积的人工湖的宣传也涉嫌虚假宣传。别说皇家园林,普通绿化率都没有达到。
孟先生拿着宣传材料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广告上的宣传项,因此不能算是欺诈,孟先生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其实虚假广告和欺诈广告是开发商经常使用的伎俩,但普通老百姓并不懂得维权,去法院起诉百分之九十是业主吃亏——法院最终采信的是业主签署的合同,对于虚假广告却无能为力。
法律专家提醒,不要以广告为依据
在房地产销售中,广告和销售宣传资料对购房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预售阶段,购房人将要购买的房产仅是在建工程,他们据以决定是否买房的依据就只有广告。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监督机制还不到位,法律规范还没有完善,再加上一些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不强,虚假广告在房地产行业肆意泛滥。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在此提醒购房者,如果您是因为看中广告中的某项宣传才决定购买某楼盘时,一定要将广告中宣传的条件明确的写进购房合同中,否则一旦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当初您的期望,是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的。
⑸ 十万火急!急!急!急求一《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论文》
房地产营销策划——地产项目制胜的关键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行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为了能使自己的企业在市场内占有一席之地,并获取利润使企业有进一步的发展,开发商纷纷开始意识到房地产营销策划的重要性。本篇文章从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入手,阐述了房地产营销策划中存在的误区、对策及发展,并结合具体项目案例的实际运用予以进一步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 房地产营销 营销策划
引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住房改革一直在不断地深入,房地产市场得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2006年,我国经济承接着2005年的稳健发展轨迹,继续演绎高增长态势。因此,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也顺势而动,在拉动经济增长中依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房地产营销作为房地产开发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也越来越受到开发商们的重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能够在竞争中取胜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因为了解市场,了解目标群体的需求后,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房地产项目,从而最终获取利润或占领市场,并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但目前许多开发商还都缺乏以顾客为导向的理念,推向市场的住宅并不符合市场所需。市场营销策划是连接市场需要和项目开发建设的中间环节,是开发商将潜在的市场机会转化为现实市场机会,从而实现企业自我发展的有效手段。故而可以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是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成败的关键。
1 房地产营销策划
1.1房地产营销策划内涵
房地产营销策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统筹所有房地产销售及宣传推广工作。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取得理想的销售推广效果,在进行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其可动用的各种外部及内部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制定计划并统筹执行的过程。一个新的楼盘的营销工作一般可以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每一个过程与环节都很重要。一个楼盘想要搞得成功,必须具备全局性的营销观念,进行所谓“整体营销”、“全程营销”[1]。因此房地产营销策划不但包括房地产营销战略与战术分析,还在在此基础上确立投资地点、物业主题、规划设计,处理残局以及物色好策划人员等一系列策划工作。
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其中许多经营理念却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速度,显得相对滞后。一些地产开发商,盲目跟风,开发建设出来的住宅商品根本就不符合市场需要,导致大量房屋闲置。例如前些年刮起的“别墅”热潮[2]。所以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对市场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按需生产”,故而房地产营销策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2房地产营销策划特点
1.2.1“以人为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使开发的房地产商品适应顾客的需要,从而促进销售,增加利润,加快资金周转。因此,房地产开发一定是首先强调“以人为本”的营销策划。中国自古的儒家仁爱思想和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为房地产营销的人性理念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消费者的愿望、需求和价值观念来展开,这是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根本所在。
1.2.2地产营销策划是各种理念的复合
理念是营销策划的灵魂,当代房地产营销策划的主导理念一般包括[3]:
生态理念。近代以来,地球环境污染加重,客观上要求房地产开发必须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生态理念,这不仅仅为目前的人类提供了更加适宜的生存空间,也为我们后代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智能理念。人类科技水平的迅速发展使房地产开发逐渐从传统的砖瓦营造习惯转向各种新兴材料的应用,而在建筑的功能上也走向了多元化,提供给了人们更加多的服务[4]。
投资理念。投资不动产愈来愈成为更多人选择的投资保值手段。
1.2.3策略和手段是营销策划的生命
楼盘最终需要通过市场的反应去实现自身的价值,由此,营销策划中所采用的合理策略、手段则成了“检验真理”的试金石。通过各种营销策略,如产品策略、定价策略、促销策略、渠道策略等的组合,再依靠营销手段使其具体化,那么最终产生的结果也将会是令人满意的[5]。
1.3房地产营销策划作用
1.3.1准确决策
房地产营销策划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参谋,使企业及企业家的决策更为准确,以尽量避免项目在运作中出现的偏差。
1.3.2增强竞争力
房地产策划能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强竞争能力,使其稳操胜券,立于不败之地。在当前房地产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策划更能发挥它的特长,增强项目的竞争能力,赢得主动地位。
1.3.3增强创新能力
房地产策划能探索解决企业管理问题,增强企业的管理创新能力。策划人就是遵循科学的策划程序,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创新,从寻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问题入手,探索解决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
⑹ 如何看待房地产商的虚假宣传
我觉得这个要抄看两方面的,一,开发袭商的宣传都是存在着虚假夸张的成分在里面。这个应该说是个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制裁不了,消协可以。二,就消费者自己来说对于开发商的宣传应该正确的认识,不要盲目的相信,也不能全然不信,主要的是自己要实地看,最好在找到买过同一楼盘的人具体问下情况就可以了。
⑺ 为何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如此嚣张
主要是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而且,大家都这么做,那我们也这么做好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
今年我大姨准备给表哥买个房子,选在妖都,妖都的街头几乎每个人流密集的地方都有人举着房地产的牌子或者在派发传单宣传他们的楼盘,传单上的房子美轮美奂,有种p了又p此楼只应天上有的感觉,宣传单上写着:市中心地铁上盖,来回前往xx仅需20分钟,或者写着家门口的优质学区房,绿化达40%,市中心的生态区等等,小区内有个多大多大的湖等。。
但等你真的去看房子了,就会发现宣传单上的宣传水分还是挺大的,所谓来回前往仅需多少分钟,指的是不堵车,而且时速必须很高中途不能停车的情况下,宣传单上说的是20分钟,但若你自己开车去,可能40分钟都不止。
还有所谓的绿化达到了40%,其实就是小区里边种的一些树,真要算起来其实10%都达不到,小区是真的有个湖,只是要么不大,要么这湖,离小区十万八千里远。有的小区,开盘后才卖了十几套,就宣称入住率达到了多少多少。
这些还是很好分辨的,属于比较低级的营销手法,但有些,却是在购房者买了房或者入住之后才发现的。比如家门口的学区房,需要很多条件才能入住,往返的路上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堵得不行,虽然宣称入住率很高,但小区里住的人看来看去都那么几个,说好小区附近要入驻大型超市,以及儿童乐园,结果等了一年又一年,始终没有看到所谓的超市和乐园。开始住进来时宣传说有块多大的绿地,确实是有这样的一块绿地,结果小区开发商将绿地推了盖了建筑。
以上种种,房地产商的虚假宣传手段实在是多得数不清,一切都是为了吸引购房者买房。而房地产商之所以如此嚣张,其实很多还是钻了法律漏洞导致的。在合同法理论中,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除非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否则即使相对人因该广告而与广告主签订合同,广告内容也不视为合同内容。媒体广告、广告牌、宣传小册子均属于商业广告,发展商在广告中所做的宣传并不当然成为合同内容,对发展商而言,也不当然地产生合同义务。
但也不是所有广告都没有法律效力,发展商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例如广告中宣称小区建有游泳池、网球场、1000平方米会所等。这样的广告内容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发展商必须履行。否则,发展商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建议购房者在准备购房时,擦亮眼睛,了解哪些宣传是有法律效力哪些是没有的,询问清楚。也希望法律尽快完善相关条例和处罚措施,从源头遏止房地产商的虚假宣传。
⑻ 房地产虚假宣传该如何赔偿用户
如果消费者被欺骗了的话,可以根据当初和房地产商所签合同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如果房地产商或者是相关负责人员否认该合同,不承认其以前责任。或者说表面上安抚消费者实际拖拉,得过且过一直打持久战。消费者可以直接简单粗暴的找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当然,在投诉之前必须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这是一个讲究法律的时代,任何人违反了法律,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让他在大庭广众之下逍遥法外。同时做生意也是讲究诚信的,这是最基本的保障。要想做强做大,必须要拿出应有的质量。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这种恶劣手段来获取暴利的。这只是短时间的快活,并不能够长远。纸是包不住火的,当东窗事发之时,就是坠入地狱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