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技处工作
一、科研项目
2012年学校科研立项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项目级别均有提高。截至2012年12月30日,科技处分管工作中,全年新启动科研项目693项(其中纵向249项、横向298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146项),实到科研经费接近3.6亿元(其中纵向项目经费2.42亿元、横向项目经费1.17亿元)。
2012年度学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311项,有66个项目获得资助,其中重点项目2项,资助总经费为4437万元。新增杰青、优青各1名,申请和资助经费双创新高。
学校今年首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科项目资助。学校14项课题获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其中:优先发展领域课题2项,博士生导师类课题5项,新教师类课题7项,获批项目数、资助率、资助经费均创历史新高;4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这是学校入选人数最多的一年。3项申请获得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这也是历年来获资助项目最多的一年。2项申请获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办资助。学校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专项基金各类项目31项,其中7项申请获得立项资助。
学校2010年正式启动基本科研业务费以来,已有300多名青年教师、120多名研究生获得资助,资助总经费4249万元,今年的预算执行率首次达到100%。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激发了学校年轻教员的科研热情,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了青年教员的成长,为提高学校的综合科研实力,促进学校科研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数量,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社科项目的申报数量成倍增长,SCI文章发表总数和国际SCI文章发表数量远超历史同期水平。3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顺利结题,姜在兴负责的“油气沉积地质”教育部创新团队通过验收。
二、科研成果与奖励
1.地质类高校和科研单位发表SCI论文总数暂居第一。据2012年12月6日ISI数据检索,学校发表SCI论文322篇,相比去年同期235篇增长37%;国际SCI论文224篇,相比去年同期147篇增长52%;榜刊论文92篇,相比去年同期的69篇增长33%。截至目前,学校在地质类高校和科研单位发表SCI论文总数暂居第一。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突破。根据有关部门网上公示结果,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以合作单位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3项。翟裕生院士主持完成的“成矿系统理论创立与找矿实践”项目成果已经通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答辩,有望获得突破,结束学校自建校以来没有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该奖项的历史。翟裕生院士荣获2012年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
3.科技成果转化再创佳绩。在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中,认真研究国家和各省市相配套的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和技术转化奖励制度,组织参加了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等技术成果对接交流会,以支持和激励学校师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学校马鸿文教授两项发明专利已实现成果转化,受让专利实施许可费实际到校600万元。
4.及时发放科技奖励。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已经发放2011下半年度科技论文奖励83万元,发放2012上半年度科技论文奖励近120万元。科技处网页专门开设“研究亮点”和“科技咨询”专栏,进行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宣传。
三、产学研合作
2012年,科技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科教结合,进一步推进学校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开展,不断增强学校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
2012年,组织参加国家性的展会二次,分别是2012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及2012年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其中在2012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上,学校组织遴选了7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且适宜“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参展中国高校展区并荣获三项大奖。其中水环学院冯传平教授科研团队研制的“油田压裂废水的新型处理装置”和工程学院刘宝林教授科研团队研制的“井下闭环高精度旋转导向钻进机具”分获高校展区“优秀展品奖”二、三等奖,学校荣获高校展区“优秀组织奖”。另外,还组织参加了首届“中国·云南桥头堡建设科技入滇对接会”、“第五届百名专家淄川行暨山东淄川科技成果引进洽谈会”等科技展示活动。
四、学术活动
2012年,科技处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学术交流工作,组织承办了一系列国际、国内研讨会及报告会,不断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包括:第13届国际热年代学,2012年“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与政策国际会议暨国际区域科学学会第三次年会”,2012年度国土资源部国家科技奖推荐成果专家咨询会、探月工程学术报告会暨数据应用成果展示平台捐赠仪式、“深部地下实验与观测站”研讨会等。
五、实验室建设
1.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四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一个。科技处积极组织省部重点实验室的立项申报,2012年新增“地质超深钻探技术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页岩气资源战略评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非常规天然气能源地质评价与开发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占学校在建运行省部重点实验室总数(10个)的40%。此外,“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积极推进省部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学校省部重点实验室院长负责制,积极实行省部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并完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省部重点实验室2011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由万力副校长牵头专门组织召开了学校省部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会议着重介绍了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学校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今后归口学院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学校下拨2012年度省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与运行经费250万元。
此外,科技处牵头完成了“2011”计划——深部地质与矿产资源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附录
表1 2012年以来学校科技平台情况
续表
表2 2012年学校二级单位发表SCI论文情况
注:据2013年5月1日ISI数据检索。2012年共有131名教师和172名学生发表SCI论文,其中,外刊论文作者中教师102名,学生104名,榜刊论文作者中教师52名,学生38名。
2. 科教处全称
您好!科教处的全称是科研教育处。
科教处,顾名思义,也就是从事科研管理与辅助性工作教育的工作职务部门。主要的工作职能是:负责处理一些科学研究方面(指高校科学类学科)资料的撰写、审核、策划与编审,或者是对高校科学类学科的老师所讲解的课程进行审核与评判,并进行结项与成果的鉴定,以此来提出相关建议。科教处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职务部门,能够协调并优化其他部门的工作,起到监察与承接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3. 中央办公厅负责宣传的是哪个部门
中办没有专门的宣传部门,宣传工作应该是由其下属各机构的办公室或综合处负责的:
给你贴一个中办机构设置吧:
秘书局
处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综合调研处、文书通信处、法规室、档案室、督促检查室、技术室、图书资料室、音像室、印刷厂等
人事局
处 室: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十一处等
机要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通信处等
机要交通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通信处、交通处等
警卫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值班室、管理处、服务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等
老干部局
处 室:办公室、党办人事处、行政处、万寿路俱乐部、文津俱乐部(内设总务处、接待服务处、活动处等)等
调研局
处 室:办公室、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政治组、经济组、农业科技组等
特别会计室
处 室: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等
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
处 室:党办人事处、行政处、宣传教育处、接待处、科技处、机电一处、机电二处、服务处、保卫处等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处室:办公室、服务接待办公室、机关服务处、行政管理处、会计管理处、卫生处、培训处、基建投资管理处、后勤改革与业务指导处、房地产管理处、万寿路管理处、中直机关审计室、中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直机关人防办公室、中直机关绿化办公室、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北戴河接待办公室(内设办公室、秘书处、行政处、财务处、修建处、服务处、接待处、园林绿化处等)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处室:办公室、综合科教司、馆室司、政策法规研究司、行政财务司、经济科技司、外事办公室、档案资料保管部、档案资料利用部、信息管理中心等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
处 室:综合处、法规室、科技处、宣传教育处、新闻处、财务处、督导处、销毁中心等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密码办、国家密码管理局)
处室:党办人事处、综合处、法规室、督查室、财务处、业务指导处、科技管理处、普密管理处、专控管理处、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商密办)、通信中心等
机关党委
处 室:组织处、机关党校等
4. 自然保护站科教宣传具体指哪些工作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保护和发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
3、编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制定管理规则和岗位责任制度,统一管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区内各项经营活动。
4、定期组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档案制度;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扩大对外科技交流,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利用、开发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
5、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增强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区内群众发展经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
6、做好区内林地管理,完善界桩、界碑,稳定林地权属。
7、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促进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按规定承担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
负责北京地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审核。
(三)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
拟订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
负责本市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和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
(四)重大专项办公室。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
承担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重大科技需求调研;
承担科技北京建设和科教方面的相关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提出本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参与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参与拟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拟订本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指导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处。
拟订本市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信息技术领域、新材料领域及空间技术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和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重点实验室(基地)的建设;
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八)生物医药处。
拟订本市生物工程、新医药产业、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制定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验动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承担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方面的有关科技工作。
(九)农村科技发展处。
拟订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拟订本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科技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支持;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办公室)。
负责本市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专家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
(十二)国际科技合作处。
组织拟订本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按规定负责在京举办双边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出国举办科技展览会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进行科技活动的有关工作;承办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新星计划。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派驻。
6. 初中科教处是干什么的
科教处是专门管教学的,主要检查、督促老师的上课,教案备写,自习辅导、教研活动、教学改革以及与教学与关的相关工作
7. 卫健委科教处是干什么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8
8. 韩克茵的人物履历
历任甘肃省委宣传部科教处干事,甘肃省政府文卫办业务处干事,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干事、副处长,省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卫处正处级秘书,省政府办公厅文教处处长;
1972年12月在甘肃省绒线厂工作;
1974年12月任甘肃省委宣传部科教处干事;
1978年06月任甘肃省政府文卫办业务处干事;
1983年04月历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干事、副处长(其间:1983年9月至1985年6月在西北师范学院管理心理学专业学习);
1990年08月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卫处正处级秘书;
1993年11月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文教处处长(其间: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学院学习;1993年03月在西北师范大学管理心理学专业学习);
1998年02月至2002年05月,任甘肃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02年05月至2008年03月,任甘肃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8年03月至2015年03月,任甘肃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
9. 曾维的人物履历
曾任辽宁师范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兼思想政研室副主任,大连市委宣传部科教处处长、文艺处处长,大连团市委副书记兼青教办主任、团市委书记,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大连市文化局局长、党委书记,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辽宁省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2年任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
2004.03任辽宁省委秘书长。
2004.07任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8.01任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
2015.07任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10. 江苏省委办公厅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省委办公厅设下列职能处室:
1.秘书处:负责省委和省委办公厅的日常文书处理;负责省委领导同志指示的传达和催办;负责省委和省委办公厅文件的校核和印制;负责省委常委会的记录及会务工作;负责省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服务和安排;负责管理档案、文印工作。
2.省委总值班室:负责省委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以省委名义召开并由省委办公厅承办的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处:负责联系综合部门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4.经济处:负责联系经济方面的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经济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5.农村处:负责联系农村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农村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6.党群处:负责联系党群和双拥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党群和双拥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7.法规和政法处:负责省委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规服务;联系政法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政法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8.宣传科教处:负责联系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进行有关的调查研究,承担宣传科教工作方面的文字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9.信息处: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处理,编印信息刊物;向中央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管理图书、资料。
10.省委督查室:负责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中央办公厅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11.党刊处:负责编辑《江苏通讯》和其他内部资料。
12.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调配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秘书长、主任会议的记录、会务工作及决定事项的办理;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13.机要交通处:承担中央和省级党政机关以及驻宁部队重要文件的传递工作;负责文件和重要刊物的收发工作。
14.接待处: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党中央各部门、各兄弟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来省的接待工作,以及其他有关来宾的接待工作。
15.行政处(保卫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基建维修和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负责省委大院的规划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委党群机关车辆管理;负责省委重要会议后勤保障和省委领导同志后勤服务工作。
16.财务处:负责省委党群机关的财务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有关单位预算外收入的管理。
17.技术室:负责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发、技术培训和设备维修保养任务;负责全省党委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以及业务。
18.设立老干部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