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使用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么
最新的广告法对于广告宣传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能适用国家级等词汇,对于国家发明专利而言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所有已经取得专利的应当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可以使用发明专利证书中的这些相关信息体现广告的内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⑵ 为什么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在我国,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执行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允许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一方面,势必影响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公平形象;另一方面,会对广告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同时对其他企业也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应当严格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在理解这一准则的规定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广告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商业广告,在公益广告等非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由于使用已故或者已经离任的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其广告效果相当于使用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做广告,因此,已故或者已经离任的国家领导人也属于禁止的范畴。禁止使用已故或者已经离任的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言论为产品或服务做广告。
第三,不得以军人的名义或形象做广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18条规定,“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⑶ 广告中可以出现“中国”两个字吗
可以的。
依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宣传使用国扩展阅读:
广告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2、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3、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⑷ 使用国旗图案(不改动)是否侵权或触法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李宁品牌是体育用品,大多都是赞助给国家队的,你的情况能跟他比吗。
要看你是产品的,你可以去网络搜一下《国旗法》对照下你要印的产品。
⑸ 用国旗做广告犯法吗
用国旗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世界各国国旗的式样、图案、色彩和使用办法,均由宪法和专门法律规定。
(5)宣传使用国扩展阅读
广告不得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⑹ 广告中可否使用国旗,国徽,国歌
不可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的使用规则。以下为摘要: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⑺ 同时用国徽华表天安门城楼做宣传属于违法行为吗
犯法到没有,估计会罚款呀,这种神圣的地方,肯定不让做宣传啥的
⑻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口号。20字以内。
说好普通话,沟通你我他!
⑼ 企业宣传片(ppt)可以使国旗国徽吗
正确使用才行
否则就要注意了
因为国旗国徽代表着中国,必须庄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