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 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法律责任的宣传标语
热烈祝贺《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
自觉遵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严禁违法装修、损害他人利益,崇尚科学、文明装修
注:一般物业论坛中就有,找个公文写的好的的也能出来 加油 多看看新闻
❷ 全国土地日的宣传口号
第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5年6月25日
1、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
2、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土地与法制”
3、认真贯彻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4、加快法制建设,强化土地管理
5、深化“地改”,规范土地市场
6、决加大地改力度,扩大土地出让范围
7、坚持全国土地、城乡地证统一管理
8、坚持土地资源与土地资产并重管理
9、建立土地市场,加强宏观调控
10、严禁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
11、严禁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非法转让
12、严格用地审批,严禁越权批地
13、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14、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5、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占用耕地须依法审批
16、城市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7、严格地价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18、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企业资产
19、强化土地监察,严格行政执法
20、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9年6月25日
1、遵守《土地管理法》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学习《土地管理法》,规范用地管处行为
3、为了生存与发展,请您珍惜土地
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5、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6、强化用途管制,依法保护耕地
7、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8、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9、加强土地监察,严格土地执法
10、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1、坚持同一切违法批地用地行为作斗争
12、非法批地是犯罪行为
13、毁坏耕地是犯罪行为
14、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
15、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16、我国人多地少,必须珍惜利用
17、依法用地光荣,滥用土地可耻
18、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19、依法规划,和利用地
20、占用耕地,占一补一
第1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1年6月25日
1、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
2、规划用地、利国利民
3、用地要规划、规划促发展
4、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手段
6、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各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8、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9、严肃土地执法、维护规划权威
10、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用途管制
第1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2年6月25日
1、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2、培育土地市场,经营城市土地
3、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
4、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5、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6、大力推行土地招标拍卖
7、建设一个稳定,公平,安全的土地市场
8、土地是国家和集体的重要资产
9、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10、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第1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3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3、大力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4、严格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5、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6、节约用地,珍惜资源
7、建设稳定、公平、安全的土地市场
8、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
9、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10、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1、每年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
第1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4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4、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5、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6、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
7、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8、集约用地,科学发展
9、坚持科学发展,规范土地市场
10、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1、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
12、土地市场要坚持公平、透明、规范和法制原则
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5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4、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5、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6、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
7、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8、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9、严格用地标准,推行集约用地
10、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1、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第1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6年6月25日
1、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5、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6、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7、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8、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9、保护耕地是国策,合理用地是职责
10、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1、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3、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14、依法土地登记,维护合法权益
15、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16、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7、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18、珍惜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19、严格执行土地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0、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
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7年6月25日
1、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 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3、 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4、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红线
5、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6、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8、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9、 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
10、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11、 坚决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12、 落实建设用地税费政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13、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14、 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5 、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16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17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18、 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9、 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20 、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8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5、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依法土地登记,维护合法权益
7、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8、推进土地整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9、土地复垦,变废为宝
10、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1、依法依规用地,又好又快发展
12、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1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4、合理利用土地,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15、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6、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7、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8、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19、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20、珍惜土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
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9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保增长保红线,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5、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6、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8、土地整治,富国惠民
9、依法依规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10、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群众土地权益
11、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
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3、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1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5、合理利用土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6、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7、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8、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9、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20、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0年6月25日
1.手牵手同保生命线 心连心共护金土地
2.寸土寸金总关国计 一垄一亩承载民生
3.浪费土地就是透支未来
4.土地宣传二十年 用心保护每一天
5.有限土地 无限珍惜
6.加强土地督察 严格土地执法
7.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积极促进统筹城乡发展
8.卫星监测覆盖广 违法用地无处藏
9.依法管地促发展 集约用地节资源
10.用好土地监管一张图 下好土地利用一盘棋
11.耕地是红线 法律是底线
12.土地资源有限 科学利用无限
1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14.一寸土地一寸金 管好用好万代情
15.利用与保护并举 规范与发展并重
16.坚持科学发展 坚守耕地红线
17.经济要发展 用地要严管
18.人多地少是国情 节约集约要先行
19.划定基本农田 实行永久保护
20.调结构 保发展 节土地 守红线
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1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3.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五周年
4.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5.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发展,严格规范管理保护资源
6.人多地少是国情,节约集约要先行
7.土地资源是世代生存的基石,节约用地是持续发展的保障
8.土地哺育你我他,管好用好靠大家
9.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0.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1.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12.保护土地千秋业,珍惜耕地万代兴
13.今天不替耕地忧,明天要为粮食愁
14.耕地是红线,法律是底线,管理是防线
15.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16.破坏耕地就是犯罪
17.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18.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9.农村土地整治,利民利乡利城
20.整治一方地,造福万家人
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2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3.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4.建良田保增产,促发展惠民生
5.整治一方地,造福万家人
6.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7.加快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
8.加强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9.人多地少是国情,节约集约要先行
10.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11.依法用地促节约,严守红线惠民生
12.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3.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14.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
15.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16.产权要明晰,土地先登记
17.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8.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19.破坏耕地就是犯罪
20.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3年6月25日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3.发展是硬道理 节约是大战略
4.保障科学发展 坚守耕地红线 维护农民权益
5.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7.珍惜土地 爱我家园
8.优化用地布局 提高用地效率
9.保护耕地 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0.节约今天一片土 留给后人一寸金
11.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统筹规划集约用地 寸土寸金守土有责
13.推动确权登记颁证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14.加快土地整理复垦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5.严格土地执法督察 维护良好用地秩序
❸ 怎样写开展xx条例学习宣传方案
一要全面深入宣传。尽快召开一次全市宣传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大会,并通过广播电内视、网站、板容报、宣传资料和组织宣讲活动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营造浓厚的宣传和学习氛围。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下一阶段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好学习教育方案,采取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并通过开展知识测试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强化学习效果,做到入脑入心。
三要加强执纪监督。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廉洁履责,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
四是纪检干部要作好表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做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要结合当前实际,聚焦目标任务,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❹ 中央宣传工作条例全文
中央宣传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
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
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4)条例日宣传语扩展阅读: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条例》共13章53条,大致分为三个板块。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宣传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
以及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工作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宣传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将《条例》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
2019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6月29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❺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❻ 巜准则》和巜条例》宣传标语
一粒米,千滴汗,粒粒粮食汗珠换,
❼ 关于大学生的学生管理规定、准则的主题和宣传标语(急!在线等!)
面,我从四个方面对新《规定》、新《准则》的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修订两个文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订《准则》的原则及主要修改内容
《准则》与《规定》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准则》是大学生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学生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着眼点是学生的自主和自律;《规定》是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着眼点是自律和他律。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准则》应具有的功能,我们确定了《准则》修改原则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原《准则》仅限于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要求,而没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为要求。新《准则》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时代性。充分反映新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对大学生的要求。如新《准则》提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要求。
三是针对性。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突出弱点,提出要求。如提出“励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等学习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针对性也体现在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的递进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则》中诸如“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要求。
四是主体性。《准则》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因此调整了《准则》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简洁性。条目减少,朗读上口,便于记忆。新《准则》全文共八条,每一条用前八个字概括条目的全部涵义。
四、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是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因此,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即:
1、实施新《规定》,关系我国高校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3、要逐级举办培训班,高校学生管理队伍要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5、新《规定》颁布后,我们将组织各媒体和网站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消息、专访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使更多人了解新《规定》的有关规定。
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情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促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新一代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文字实录
〔王旭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我们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两会以来,我们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经过短暂的分别之后,又相遇在教育部这个金色大厅,我们心情非常高兴。 〔09:22〕
〔王旭明〕: 这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是我看到媒体上对教育问题的讨论十分的热烈,其中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媒体讨论的焦点。那么,谈到教育公平 ,我觉得各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比如,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和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说,我们实现了两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比如说,我们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经到了现在的19%,使更多的人来接受我们的高等教育。当然,推进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还是我以前强调过的,无外乎两条: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协调教育的全面发展。那么,只有在教育的发展中来实现教育公平。第二条途径就是以改革促发展,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来改革我们教育内部的已有的规定,促使更多的人实现教育公平。说到这点,我们就我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改进情况,向各位做一个发布。 〔09:23〕
〔王旭明〕: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我们共同在这里为大家阐述政策,解答疑难。首先有请林蕙青女士介绍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9:24〕
〔林蕙青〕: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们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了贯彻依法治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今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的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令,同时教育部高等学校的行为准则新规定,使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执行。下面我主要以四个方面着重以对准则的有关起草情况和修订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绍一下修订两个必要性和紧迫性。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09:26〕
〔林蕙青〕: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09:27〕
〔林蕙青〕: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09:28〕
〔林蕙青〕: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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