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宣传策划 > 调解宣传图

调解宣传图

发布时间:2021-12-21 19:24:05

1. 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

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大家,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纠纷类型之一。在调处土地矛盾纠纷时,我们只有因事而异,巧妙运用恰当的调解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工作效果。

1、法律攻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的人群。在具体工作中,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结合土地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对照法律条款,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讲解,让其了解违背政策将承担的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双方心悦诚服的接受调解。如四岔村调解员再调处四岔村一组与西康二线用地纠纷时,就恰当运用土地法条款进行劝导,最终使租地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换位思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善解人意的人群。所谓换位思考法,就是引导矛盾双方进行位置互换,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让其感受对方的态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发生转化,最终达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3、推心 置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性格直率的人群。这类人群讲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较开,不斤斤计较。只要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敞开心扉说话,对方就会理解你,不会过于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调解建议。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4、典型案例引导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刁钻而又胆小的人群。在处理土地矛盾纠纷中,适时地引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引导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击溃他们的思想防线,放弃无理要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5、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说:“小漏不补,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纠纷也是这样的道理,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作为调解人员就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处理,要深入矛盾一线,面对矛盾,正视矛盾,控制矛盾,不让矛盾扩大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要把握“早”和“快”这两个环节,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土地纠纷的解决原则

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决土地争议的准绳,双方都要遵守;

3、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具体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土地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的,要主动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妥善解决问题。

当前社会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农民的邻里关系、农民自身利益,并且非常不利于农村社会发展,有时就因为一点点小问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这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结果。因此,当农民朋友遇到土地纠纷问题时,作为农民朋友自己、邻居、村长、政府官员,都要做好土地纠纷调解,维护自身权益,拿起法律的武器,让生活越来越好。

2. 调解的必要性与作用是什么,调解应注意哪些问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调解的必要性与作用包括:

一、调解的必要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第十八第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不仅在解放区,而且在解放后的几十年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调解方式面临新的社会条件和思想观念的挑战,已显露其弊端,但在我国未来的审判制度中,调解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是我国审判模式的一大特色。在新的形势下,完善调解制度,应当坚持四个原则,1、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表示愿意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除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外,调解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并得到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这在诉讼程序中要严格规定。对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施加种种压力,强行进行调解,迫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是违背自愿原则。当然,自愿原则并不是放任自流,不做疏导工作,不做说服教育工作。当事人有在诉讼开始时表示不愿意调解,经过法律宣传工作后,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做并不违背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种为了追求调解结案数字,强迫当事人作出无原则的让步,以求达成调解协议的做法是违反合法原则的。但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互相谅解,自愿放弃自己的某些民事权益,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行使自己处分权的表现,是符合合法原则。

3、公开原则,增强调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变过去由法官穿梭往来于当事人之间不公开的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为在法庭上公开调解。

4、是公平原则,凡是调解的案件,一般不应该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法官更不应该将自己的主张强加于当事人,任何使当事人在受到压力的情况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不公平的。

二、调解的作用

调解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仍较大,如我院这几年所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仍占到70%左右。通过调解结案能化解双方的矛盾,比较彻底地解决纠纷,增强了团结,同时提高调解成功率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环节。调解在诉讼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不仅在第一普通程序中适用,在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同样适用。应提高调解工作方式和质量,以提高调解成功率也即提高司法效率,实践证明,由于调解是运用说教,互谅互让,民主协商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因而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从而使双方有可能再进行合作。此外,由于以调解方式结案,不引起上诉,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从而达到提高司法效率。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充分讲明道理,分清是非,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能提高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思想觉悟,促使诉讼双方言归于好,消除隔阂,化干戈为玉帛,从而增强广大公民之间的团结,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谈如何做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但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本文将探究在新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调解的功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事调解制度。
一、搞好法院调解工作的意义
(一)它能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团结和合作,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心理对抗。避免在诉讼中加剧和对方的隔阂和敌视。纠纷的发生,本身已表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某种对抗,这种对抗假如得不到正确引导,即使在诉讼终结后也无法消除。实践中往往出现“打一场官司、记一世冤仇”的现象,正是这种对抗未能消除的集中体现,假如调解工作做的好,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增进团结。
(二)它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活动主要是陈述事实和理由,审判人员的活动主要是查明事实和进行法制宣传,在当事人充分陈述的基础上以案讲法,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当事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和提高办事效率。假如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有利于消除矛盾,避免双方当事人意气用事,促进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能彻底解决纠纷。同时,由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不发生上诉新问题,这就减少了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从而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
二、改进调解制度的措施:
(一)实行调审分离的调解制度。根据调解和审判间的关系不同,可将各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分为以下三种模式摘要:一种是调审结合式,法院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进行;一种是调审分立式,把法院调解置于诉讼程序之前作为独立的调解程序;一种是调审分离式,把法院调解程序从审判程序中分离,作为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另一种诉讼方式,笔者认为我国应实行调审分离式的调解制度。具体设想是摘要:将诉讼程序分为庭前预备程序和庭审程序两个阶段,将调解放在庭前预备程序中,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分而设立。庭前法官负责主持调解不参和庭审程序,庭审法官则负责案件审理,不参和庭前程序。之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将案件转入庭审程序。在庭审程序中,法院不再进行调解,而是依法做出判决。这种调解模式的优点在和将调解权和审判权分离开来,使得当事人的合意免受审判权的干涉,实现合意自由,从而有利于实现调解结果的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另外通过出示证据以及法官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帮助当事人重新评估自己一方的立场和主张,促使当事人和解或以撤诉等其他方式结案。
(二)调解程序应由当事人启动,并规定调解的期限。为使自愿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得以实现,应明确规定在庭前预备程序中,调解程序的启动应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为前提,法官不得依职权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另外可防止当事人无休止的调解拖延诉讼,为提高诉讼效率,应规定调解期限,调解期限以10日为宜。
(三)规范法院的调解方式。我国民事诉讼及相关解释并未规定法院调节应采用的方式,实践中最为流行的则是所谓“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即法院和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直的意见。实际上采用这种调解方式达成的协议大多数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意思下形成的,和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背道而驰。因此我认为,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调解的方式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原则性的规范,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禁止“背对背”调解,有利于杜绝调解人员的暗箱操作,有助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达成协议。
三、调解操作中应注重的新问题
(一)在调解之前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在调解之前由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政策、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变更或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使当事人了解调解的好处,讲明义务,划清责任,实事求是提出诉讼请求,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二)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并把握他们的性格特征。在调解时应善于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征,调查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把握当事人心理特征,有助于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当事人的性格特征,根据当事人性格差别,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这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将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三)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假如调解时当事人不出庭公开表示对调解的拒绝,就不能体现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但是假如当事人由于身体有病等非凡原因不能出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请求调解”等诉讼行为。如因非凡情况不能出庭,就应向人民法院出具表明本人真正意思的书面意见书,表明对上述新问题的态度。
(四)制定调解计划。为了使调解工作具有针对性、科学性、计划性,可以在调解之前,先根据案情制定调解计划,确定调解工作的重点和调解的具体步骤,并经合议庭探究,发挥集体聪明,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如何进行企业和员工的双方调解

一、引咎自责,自我批评心理素质要过硬,态度要诚恳,若责任在自己一方,就应勇于找下属承认错误,进行道歉,求得谅解;如果重要责任在于更好地开展工作,所以作为上司可以主动灵活一些,主动承担一些冲突的责任,给下属一个台阶下。人心都是肉长的,这样的胸襟容易感动下属,从而化干戈为玉帛。
二、放下架子,主动答腔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即当与员工吵架之后,有时候谁见了谁也不先开口,实际上双方内心却都在期待对方先开口。所以,作为上司遇到下级特别是有隔阂的下级,就更应及时主动答腔问好,热情打招呼,以消除冲突所造成的阴影,这样给下属和公众留下一种不计前嫌,大度处事的印象。不要抹不下面子,憋着一股犟劲不答腔不理睬,昂首而过,长期下去就会让矛盾像滚球般越滚越大,势必形成更大的隔阂,和好的困难会更大。
三、不与争论,冷却处理就是当下属与自己发生冲突之后,作为上司不计较,不争论,不扩散,而是把此事搁置起来,埋藏在心底不当回事,在工作中一如既往,该指示仍指示,该表扬还表扬,就像没发生过任何事情一样。这样随着时间一长,就会逐渐冲淡、忘记以前的不快,冲突反造成的副作用也就会自然而然消失了。
四、请人斡旋,从中化解就是找一些对下属有影响力的和平使者,带去自己的歉意,以及做一些调解说服工作,不失为一种行为之有效的策略。尤其是当事人自己碍于情面不能说、不便说的一些语言,通过调解者之口一说,效果极明显。调解人从中斡旋,就等于在上下级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但是,调解人一般情况下只能起到穿针引线作用,重新修好,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要靠当事人自己去进一步解决。
五、避免尴尬,电话沟通打电 话解释可以避免双方面对面的交谈可能带来的尴尬和别扭。打电话时要注意语言应亲切自然,不管是由于自己方法不当造成的碰撞,还是由于彼此心情不好引发的冲突,不管是下属的傲慢而引起的战争,还是由于自己思虑不周造成的隔阂,都可利用这个现代化的工具去解释;或者利用书信的方式去谈心,把话说开,求得理解,形成共识,这就为恢复关系初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下一步的和好面谈铺开了道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法要因人而异,不可滥用,若下属平时就讨厌这种表达方式的话,用了反而更糟糕。
六、寻找机会,化解矛盾就是要选择好时机,掌握住火候,积极去化解矛盾。譬如:当下属遇到喜事(如结婚、生日)或受到表彰时,作业上司就应及时去祝贺道喜,这时下属情绪高涨,精神愉快,适时登门,下属不会拒绝,反而能够感受到你的诚意和对他的尊重,当然也就乐意接受道贺了。
七、宽宏大量,适度忍让当与自己的下属发生冲突后,运用这一方法就要掌握分寸,要有原则性,一般来说在许多情况下,遇事能不能忍,反映着一个人的胸怀与见识。但是,如果一味地因避矛盾,妥协忍让,委曲求全的话,就会中公众中使自身的人格和形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正确的做法是宽宏大量,不要小肚鸡肠,斤斤计较。适度地采取忍让的态度,既可避免正面冲突,同时也保全了双方各自的面子和做人尊严。话又说回来,如果下属偏偏是位不近情理,心胸狭窄,蛮横霸道的人,就不应该一让再让,让他觉得这个上司软弱好欺,而应个立断,毫不犹豫地给予相应的回击和处分处理这样的员工一定要理直气壮,客观正,让所有人都明白不是针对谁,而是一种公司的行为。

5. 开发商宣传的户型图和实际房型不一样 合同已签还能维权吗

打官司你也赢复不了,不建议你制打官司,要不然,赔了夫人又折兵。你仔细看房型宣传册上,最下面的说明,已经表明宣传资料只是参考,实际情况以合同为准,也就是说,你在签合同时已经知晓不能以宣传册为准,要以合同为准。你都签字确认,没仔细看那是你自己造成的。所以,不可能赢官司。

6. 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亮点是什么,如何去做

分为软件个硬件两个方面。一、硬件:做到“六统一”,环境整洁,形象良好。套用吴部长的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软件资料、台账运行规范,整洁。在此基础上再创亮点:1、普法宣传有新意,做到“有图有真相”2、人民调解有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到“三靠前”,调解网络健全,在调解上放下位子,扑下身子,实实在在为民排忧解难。3、宣传报道有力度。加强文字功底,提高理论水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另外,在两劳安置、社区矫正等方面都可有发挥余地。总之,在总体工作较好的基础上,有一亮点即可。

7. 商品虚假宣传赔偿在多多买菜 购买了一款矿泉水 ,宣传图上标明天然矿泉水,但产品实际是饮用水,工商已

8. 天猫商家虚假宣传怎么投诉到工商局

一、可以要求淘宝提供卖家资料,否则可以投诉或起诉淘宝。

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流程如下:

1、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归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调解宣传图扩展阅读:

一、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二、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法规特点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1]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9. 调解书是否有谅解的含义

民事调解书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书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

阅读全文

与调解宣传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市场营销学吴建安期末考点 浏览:869
开展科技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331
有关电子商务的填空题 浏览:601
网络营销的外文文献及翻译 浏览:117
毛笔书法教师培训活动方案 浏览:939
规章制度培训方案 浏览:619
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21
幼儿园游戏活动园本培训方案 浏览:850
中心校校本培训方案 浏览:165
苹果公司的市场营销环境 浏览:690
优衣库促销方案 浏览:165
年度品牌推广方案和预算 浏览:403
聚餐的策划方案 浏览:992
2015元旦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912
安全解决方案售前培训 浏览:8
厦门派倍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500
心理栏目运营策划方案 浏览:703
市场营销休布雷公司巧定酒价 浏览:249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问题 浏览:592
文体局春节活动方案策划案 浏览: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