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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宣传品

发布时间:2021-12-02 03:35:18

A. 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广告印刷税率是多少

广告公司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等。

一、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如果通俗理解,此处的广告合同应仅指广告制作合同,制作企业与广告公司应分别就各自所执合同贴花。而企业与媒体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附的合同种类,无需贴花。但沈阳、北京等诸多税务部门认为,广告发布合同也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因此,就给广告公司印花税的征收留下了遗憾。
好在税率不高,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一般小企业还承受得起。
二、增值税
广告业属于营改增以后的现代服务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增值税有免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一般按应交增值税的7%(市区)或5%(县城、建制镇或1%征收。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3%、2%征收。
四、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广告业)和营业额(娱乐业)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对广告业来说,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属于含税销售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也就是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基数销售额是“差额”计算。不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计算基数销售额只能扣除含税广告发布费,不能扣除其他费用。
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中的广告服务范围有特殊规定,即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但不包括广告设计。
文化事业建设费也有免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正常是利润的25%,低税率是20%,如果小广告公司,年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最新的优惠措施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 业务宣传费列支需要些什么材料

实际支付费用发票、工商部门批准的广告、企业所得税等材料。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均可以往以後年度结转。

(2)纳税宣传品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 外购商品做宣传品或礼品要缴税吗

那你就是把原来做到原材料的转到固定资产,抵扣就不用管了,反正一样都可以抵扣。年内就把按购买那个月的次月起补提折旧,再下个月就恢复正常计提折旧

D. 业务宣传推广用的礼品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版服务活动取得的所权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E. 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是17%还是6%开宣传品制作费。

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开宣传品制作费是17%。设计制作费6%的税率。

F. 业务宣传品产生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业务宣传费和宣传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我们认为可以按规定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所发生费用,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其进项税额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职工上下班班车的油料等进项税不能抵扣。

G. 宣传品制作怎样交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宣传品制作应按广告业来缴税。就营业税而言,广告业和服务业税率是一样的,都是5%。只不过在缴纳广告业营业税时,比服务业营业税要按经营收入的3%多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H. 一般纳税人购进对外宣传用宣传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条条例》规定,是否可以抵扣,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包括选择按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二、取得抵扣凭证
三、用于应税项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取得了增值税应税服务(比如广告宣传服务),且该宣传活动并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I. 宣传用品服务类发票为6%,视同销售时怎么计算增值税

宣传用品服务类发票为6%,视同销售时的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J.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普票的宣传用品视同销售时如何计算销项税

这种情况不能做为视同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也无此一说
普票不能抵扣罢了
无须计算什么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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